第 47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批示:

應張翠芳的請求,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梁小欽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龍玉強,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轉為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00點;

甘鳳顏,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七日起轉為第三職階工人,薪俸點為130點;

Maria Teresa Iong Choi Anok,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轉為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60點;

崔燕群、周麗英及陳寶華,各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三日、十二月十三日及十二月二十日起轉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點。

陳金客,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轉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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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批示:

黃智謙學士——根據經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二及四款及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其為本辦公室顧問,為期兩年,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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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更 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有關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鄭智仁之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起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止。”

應改為:“……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起至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六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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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批示如下:

吳志強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三條及經十月二十五日第62/99/M號法令核准的《公證法典》第三條的規定,被委任在廉政公署專責公證員胡家偉學士離澳或因故不能視事期間代任專責公證員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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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之規定,本辦公室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梁慶標、鍾廣鴻及梁錦勝之散位合同均獲更改為第五職階(薪俸點170),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十一月三日及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毛綺雯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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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在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合格應考人,按下指職級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

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吳志基,一等翻譯員,獲確定委任為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二等翻譯員羅瑞景及林永明,獲確定委任為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翁麗珊,一等公關督導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公關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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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印 務 局

更 正

因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8003頁,關於檢察長辦公室的批示摘錄葡文部份有不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do ETAPM, em vigor, e artigos n.º 6.º, n.º 6, e 12.º...”

更正為:“...do ETAPM, em vigor, e artigos 6.º, n.º 6, e 12.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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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七職階熟練工人陳志明,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20點,相當於薪俸240點的百分之五十,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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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羅嘉敏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70,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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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Rebeca dos Santos Lopes、Gageiro Madeira, Diana、Do Espírito Santo Dias, Priscila、吳振立及林依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獲續期壹年,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姚桂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文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在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為合格應考公務員,按下指職程及職位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內: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一等高級技術員葉志強及馮素嫻,獲委任為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五的一等文員鍾桂嫻、林慧怡、Armando Maria da Graça、Cláudia Maria Drummond de Carvalho及楊秀龍,獲委任為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聲 明 書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二副刊)的第12/2004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本經濟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二章經常開支職能分類9-03-0經濟分類05-04-00-00-18,項目為“其他經常開支——雜項——立法會選舉執行開支”的整體款項的分配,作出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布如下: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款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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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莊綺雯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李詠萍,為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約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二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職級不變但修改職階,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為625,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梁寶蓮,為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黃鼎賢——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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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郭健文、葛建軍和李詩茵——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的散位合同續期,各自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九日、十二月一日及十二月一日起至二零零六年九月三十日,薪俸點為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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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顧振興在消費者委員會擔任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薪俸點為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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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何思謙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33/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一等文員古麗顏以派駐形式在保安協調辦公室服務至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屆滿,並於翌日,即十一月二十八日返回本局,另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重新以派駐形式在保安協調辦公室提供服務,為期一年。

根據第33/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首席翻譯余家慶以派駐形式在保安協調辦公室服務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屆滿,並於翌日,即十二月十九日返回本局,另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重新以派駐形式在保安協調辦公室提供服務,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任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七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三等文員駱嘉敏之申請,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解除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與Mário Alberto Alves Cardoso學士續簽為期壹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65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為嚴國江及張安平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以分別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及第二職階首席財政助理技術員,相應薪俸點分別為400及32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李志明及駱雲光,為第五及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200及180,各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及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助理員,第五職階,薪俸點為140:黃有明,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起,李沙錦及胡錫乾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第四職階,薪俸點為130:張杏芬及李美貴,各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及十二月四日起生效;第三職階,薪俸點為120:凌素媚及岑笑容,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第一職階,薪俸點為100:陳其成,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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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 b)項及第四條,以及現行第27/98/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楊春麗在本局擔任人事、財政暨財產管理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現行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鄭佩欣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職務,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95點。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梁麗媚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並按所指職級及期間起生效:

李偉坤,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Cristiano Xavier Pereira,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梁月韶,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現行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李海鋒及吳乃志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的職務,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95點。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

吳意玲——第六職階助理員,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王文祥——第六職階助理員,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續期六個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淑眉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的275點。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現行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陳憲韻、朱皓欣及張玉萍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職務,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95點。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吳炳滿在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的130點。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潘惠英——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Maria Helena Gorgulho Coelho——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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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按下指職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下列人士,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為期六個月:

梁家祺學士及黎漢輝學士,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 薪俸點為350點;

鄭洲 ,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甘麗麗、張遜及黃煜,澳門監獄警員,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五日起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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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澳 門 監 獄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九日批准之澳門監獄基金二零零五年度預算之修改:

經濟分類 開支名稱 追加
澳門幣
註銷
澳門幣
02-01-08-00 其他耐用品 $ 125,000.00  
02-03-01-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15,000.00  
02-03-08-00 各項特別工作   $ 140,000.00

 

總計

$ 140,000.00 $ 1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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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於澳門監獄基金

主席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周燕玲,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

羅碧茵,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三等文員,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列所屬職級、日期獲續約一年:

陳思偉、馮少明、何卓然、岑文坤及黃輝,為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洪凰鳳及李堅,為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黃子秉、張暢、忻欣及鄺錦強,為非專科醫生,首位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三日起生效,其餘三位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蔡嘉敏,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

吳曉玲及周燕玲,為第二職階一級及第三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分別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四日及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何潔、陳妙興、歐陽美連、陳家霞、陳莉莉、周俊萍、鄭珊珊、張銀笑、蔡楚娟、何婉雯、容家敏、謝心怡、高蔓芝、黎逸敏、黎惠清、梁海健、梁迪儀、馬倩瑜、吳桂鳳、吳永生、司徒玉花及溫家淇,為第四職階護士,首兩位分別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一日及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日生效;

歐陽翠麗及梁儉華,為第二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三日起獲生效;

莫小麗、吳麗巧、李志明、林炳倫、劉思燕及余健恩,為第一職階護士,首三位分別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六日、十月六日、十月十八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羅碧茵及黎敏知,為第三職階及第一職階三等文員,分別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及十月六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日期如下:

李超亮,為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華,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日起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然,為第一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三日起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劉志顯、傅文偉、林春院、林秀儀及蕭譪貞,為第三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首位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一日起及其餘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一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

馮偉青、馬少芳及Maria Assunta Chiu,為第四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起轉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

陳芷茵及梁靜琴,為第二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侯炳新、鄭文明及趙偉強,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首位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起及其餘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黃英傑、趙標、梁麗玲、鮑偉業及溫世榮,為第三職階三等文員,首位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四日起及其餘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

鄭光綿,為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一日起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日期,獲續約一年:

李蕙姬,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張棟練、何穎芝、楊麗霞、劉偉業、李棣華、梁耀光、李兆琳及譚絢麗,為第三職階二等衛生稽查員,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馮綺琼,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鄭婉鈴,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陳麗君及蘇健敏,為第二及第一職階三等文員,各自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八日及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林旺福及陳錫添,為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各自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五日及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日期如下:

葛濱,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梁紀康,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三日起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Elina Maria AzedoVictal 及李耀珮,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各自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七日及十一月一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劉錦濤,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日起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Armando Augusto da Rosa,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起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勞佩華,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梁杰明,為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日之批示:

許萍學士—— 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任為本局捐血中心主任,為期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之批示:

王威立醫生—— 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起其個人勞動合同獲續期三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張金鳳及黃志偉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按照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楊麗梅——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511。

———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九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佳寧”藥房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54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連勝街79號地下連閣樓,東主曾,憲章先生,總辦事處位於澳門菜園涌街188號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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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梁定安——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D-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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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秦、鄭佩敏——恢復第M-1158、M-1231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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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博可——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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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慧——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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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作出的批示:

蔡炳祥碩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所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藥物事務廳廳長,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吳國良學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所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藥物監測暨管理處處長,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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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四日批示:

李英姿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一月十六日第236/98/M號訓令第一條及第三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三十條之規定,其作為氹仔教育活動中心主任之委任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

鄒國偉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為期壹年,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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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代副局長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 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之唯一合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鄭泳賢 ,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及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之規定繼續維持其超額狀況。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湯,樂尼—— 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訂立新的個人勞動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李雲慧—— 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在本局產品暨特別計劃廳提供支援及回應MICE旅遊的發展及旅遊推廣計劃和活動的準備工作,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顧金梅——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10的薪俸。

Ana Maria Nancy da Silva Rodrigues——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黎,美月—— 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續期,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五日起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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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何中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工人的薪俸點150的薪俸。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d)項,以及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和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盧發和及李炳中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工人的薪俸點180點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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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現刊登有關澳門理工學院二零零五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五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之批示核准:

二零零五年度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之第五修改

澳門幣

二零零五年度職業技能培訓中心獨立預算之修改

澳門幣

帳目編號 項目 追加 註銷
 

固定資產

   
6793-42 有形資產    
6793-426 管理、福利設備及其他傢俬    
6793-4261 辦公室傢具設備 170,000.00  
  固定資產總計 170,000.00 0.00
 

成本

   
6793-63 由第三者作出的供應及提供的勞務    
6793-632 第三者所提供的勞務(I)    
6793-6327 特定工作   170,000.00
  成本總計 0.00 170,000.00
  固定資產及成本總計 170,000.00 17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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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院長:李向玉——署理副院長:陳偉民——秘書長:辜麗霞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麥頌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合同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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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周人凱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日起續約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的薪俸點275點。

梁月嬌,在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的第一名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及同日之第86/8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和第三款及第十九條的規定,獲定期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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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散位合同人員陳政豪及鄧耀民,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氣象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25,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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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環 境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胡紹蘭—— 為本會第三職階助理員,屬散位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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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民 航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佈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批示核准的民航局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四修改:

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四修改

帳目編號 項目 增加 注銷
 

成本

   
6322 交際費 $ 30,000.00  
6323 保養及修理 $ 5,000.00  
6325 保險 $ 5,000.00  
6333 旅費及住宿費 $ 50,000.00  
6338 其他勞務   $ 140,000.00
673 航空日及會議   $ 150,000.00
678 其他未列明費用 $ 200,000.00  
  總計 $ 2 90,000.00 $ 29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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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於民航局行政委員會——代主席:陳穎雄——正選委員:夏利樂(財政局代表)——候補委員:何曼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