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陳君慧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四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鄭文禧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規定,林嘉煌及吳潮欣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三等文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九日及十二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規定,盧定泉及梁志榮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及十一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Violeta Ema de Jesus Bosco——根據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建設發展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陳梅——根據第6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止。
麥健華——根據第6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第二及第五款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修改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並繼續在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執行職務。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九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批示如下:
吳秋成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聯同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九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摘錄自助理審計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七日的批示:
尹淑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於審計署
助理審計長 高展鵬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耀彬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00,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七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六款及第十二條之規定,在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之合格應考人,分別獲確定委任為本辦公室人員編制內以下職位: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的第二職階主任翻譯員李麗萍、鄺金玲及Alberto Ferreira Leão,均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的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何錦榮、陳賢松及黎彩玲,均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甯煥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6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甯煥光,本局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應其要求,解除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之職務,自其以散位合同方式於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助理員之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林建明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收取相等於400點的薪俸,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歐琴仙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收取相等於320點的薪俸。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陳炳強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收取相等於540點的薪俸,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四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盧愛芳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六日起續期二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05點。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審計署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幗婷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為期一年。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代局長 杜志文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Patrícia Fialho Pereira Janeiro Lobo Vilela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650,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鄭達燊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熟練工人阮曉光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劉煜曦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楊秀美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分別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d項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助理員胡春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60,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助理員李淑蘭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核准的 《澳門公共行政機關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第四條第五款的規定,Maria Ana da Silva Rosário,本局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其在本局擔任文書處理、人員暨檔案科科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續期六個月至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之規定,在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黃寶瑩,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獲以超額狀況出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之規定,在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陳中開,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八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三日的批示:
鍾添友——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簽訂為本局第一職階散位助理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之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二等照相排版操作員呂桂妹副學士,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佈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批示所批准之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修改:
經濟分類 | 名稱 | 增加 | 減少 |
經常開支 |
|||
02-00-00-00 | 資產及勞務 | ||
02-01-04-00 |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 30,000.00 | |
02-02-04-00 | 辦事處消耗 | $ 30,000.00 | |
02-03-04-00 | 資產租賃 | $ 50,000.00 | |
02-03-09-01-02 | 公共財產管理之負擔——電費 | $ 550,000.00 | |
02-03-09-01-06 | 公共財產管理之負擔——雜項 | $ 50,000.00 | |
04-00-00-00 | 經常轉移 | ||
04-03-02-00 | 福利旅遊計劃之資助 | $ 100,000.00 | |
04-03-08-00 | 學校交通費之津貼 | $ 40,000.00 | |
04-03-12-00 | 夏日暑期活動 | $ 200,000.00 | |
04-03-14-00 | 體育活動 | $ 50,000.00 | |
總數 | $ 550,000.00 | $ 550,000.00 |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朱偉幹,委員:薛振強,姍綺德。
因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7465頁,關於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中葡文部份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Wu Leng Chan”
應改為:“Wut Leng Chan”。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七日於法律改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朱琳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Leite de Faria Vaz Pinto, José Diogo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之批示:
邱潤華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八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黎恆宣、郭敏燕及鄧素儀,首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其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九日、十一月五日及十一月五日起獲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溫章英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七日起獲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李雁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八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Maria Alexandra Tendeiro Caldas Duque Nobre 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的薪俸點33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Luís Manuel Pacheco de Matos Rolo Gonçalves 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洪婉儀——根據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起續期一年,擔任經濟委員會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九日於經濟委員會
秘書長 廖明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張,順豐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半熟練工人職務,薪俸點為130,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和十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鄺源才,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及
李大為,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周志峰,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薪俸點為260;
張建榮,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
李馮穎芬和鄧文沛,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胡婉琪、張,景輝、鄭穎琳、鄭,慧敏、凌,倩貞、陳競明、羅,偉倫、鍾,豪彬、梁俊宇、杜幸愉、朱志超、梁慶彬、劉,美燕、Lei, Alexandre、關志仁、吳靜儀、吳焯峰、高一鳴、柯,毅揚、余賽傑、歐文貴、Sérgio Sequeira da Silva Santos、劉施莉、陳其杰、黃己基、黃錦球、陳,慧宏、鍾日來、郭炳輝、潘,偉倫、Xavier Joaquim, Ricardo及Jaquelina Jorge Airosa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及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周詠芝學士及Merlinde Maria D’Assumpção Clemente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七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 司法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督察Siu Lopes, Roberto,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3462-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6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 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高級警員王,偉倫,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768-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a項而須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八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8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 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黃,溥光,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8807-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a項而須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為應有之效力,茲聲明譚潔華擔任本會供款人處處長的定期委任,到期限屆滿而終止。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返回其原職位,擔任本會編制內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由於本局文職人員編制之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譚麗霞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獲確定委任為財政局編制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因此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自同日起其在本局編制內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狀況自動終止。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下列第三期保安學員培訓課程之學員,被臨時委任為治安警察局基礎職程之第一職階警員,並按照學員在培訓課程期間所獲得之最後評分,將其年資依次序排列如下:
保安學員編號 | 21703 | 警員編號 | 276051 | 黃漢 |
" | 21403 | " | 277051 | 關俊賢 |
" | 30903 | " | 278051 | 鍾家榮 |
" | 10203 | " | 279051 | 麥偉倫 |
" | 11603 | " | 280051 | 郭彬彬 |
" | 20403 | " | 281051 | 盧維豪 |
" | 31703 | " | 282051 | 蕭培欽 |
" | 11303 | " | 283051 | 陳永明 |
" | 11903 | " | 284051 | 林曉豐 |
" | 20803 | " | 285051 | 吳海龍 |
" | 31303 | " | 286051 | 張健欣 |
" | 21203 | " | 287051 | 容家俊 |
" | 30703 | " | 288051 | 姚卓峰 |
" | 32403 | " | 289051 | 陳景輝 |
" | 20203 | " | 290051 | 陸偉彬 |
" | 10403 | " | 291051 | 陳少斌 |
" | 10803 | " | 292051 | 陳偉明 |
" | 12203 | " | 293051 | 馬俊豪 |
" | 11803 | " | 294051 | 林志峰 |
" | 22003 | " | 295051 | 李偉良 |
" | 11403 | " | 296051 | 孔慶祺 |
" | 12303 | " | 297051 | 司徒進傑 |
" | 21803 | " | 298051 | 蘇建峰 |
" | 31403 | " | 299051 | 郭鎮傑 |
" | 10503 | " | 300051 | 蔡維宏 |
" | 21603 | " | 301051 | 李耀斌 |
" | 22303 | " | 302051 | 張小豪 |
" | 22103 | " | 303051 | 盧振威 |
" | 22403 | " | 304051 | 陳文偉 |
" | 31203 | " | 305051 | 岑國泰 |
" | 21303 | " | 306051 | 冼雄偉 |
" | 10103 | " | 307051 | 阮競恆 |
" | 11703 | " | 308051 | 歐陽志華 |
" | 21503 | " | 309051 | 余雄輝 |
" | 20603 | " | 310051 | 劉祖宜 |
" | 20903 | " | 311051 | 張劍星 |
" | 22203 | " | 312051 | 李振豪 |
" | 32203 | " | 313051 | 林惠敏 |
" | 10703 | " | 314051 | 歐志龍 |
" | 12003 | " | 315051 | 林杰富 |
" | 22503 | " | 316051 | 李健麟 |
" | 30303 | " | 317051 | 陳華富 |
" | 11203 | " | 318051 | 陳俊權 |
" | 11003 | " | 319051 | 方志權 |
" | 31903 | " | 320051 | 黃志森 |
" | 21903 | " | 321051 | 黃達榮 |
" | 30503 | " | 322051 | 冼東榮 |
" | 12403 | " | 323051 | 譚志洪 |
" | 31803 | " | 324051 | 呂俊康 |
" | 30603 | " | 325051 | 孫志豪 |
" | 30103 | " | 326051 | 黃嘉興 |
" | 10603 | " | 327051 | 朱震豪 |
" | 20503 | " | 328051 | 張柏倫 |
" | 32103 | " | 329051 | 梁維興 |
" | 12503 | " | 330051 | 呂永超 |
" | 10903 | " | 331051 | 梁志成 |
" | 32303 | " | 332051 | 黃英強 |
" | 10303 | " | 333051 | 李日俊 |
" | 12103 | " | 334051 | 孫振雄 |
" | 20703 | " | 335051 | 陳志忠 |
" | 30203 | " | 336051 | 陸文安 |
" | 20303 | " | 337051 | 周啟智 |
" | 11103 | " | 338051 | 譚志華 |
" | 12603 | " | 339051 | 樊志行 |
" | 20103 | " | 340051 | 杜家傑 |
" | 11503 | " | 341051 | 歐汝發 |
" | 30403 | " | 342051 | 盧嘉華 |
" | 31603 | " | 343051 | 陳偉昇 |
" | 21103 | " | 344051 | 梁志恆 |
" | 32003 | " | 345051 | 羅展鵬 |
" | 31003 | " | 346051 | Jeremias Salvador Ho dos Santos |
" | 31103 | " | 347051 | 禤寶全 |
" | 31503 | " | 348051 | 談永強 |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批准治安警察局警長編號229851周立德,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享受為期九年之長期無薪假,並按照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d)項之規定,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2/2005號法律第三條的規定,載於本批示摘錄組成部份為轉入消防局職程中之獨一編制內軍事化人員名單。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四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陳梅芳——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 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為期三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許金玲,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四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三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護士。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區美琼——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 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為期三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柯海豐、蕭秀芳、劉錦聰及譚文添,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日、十月二十三日、十月二十四日及十一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的第二職階。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員工,按下列所屬職級、日期續約一年:
易堅峰,為第五職階熟練工人,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李耀興及何誠球,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分別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五日及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盧廣標,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第五職階:謝國振,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第四職階:曾寶燕、林惠連、林翠梅及 Zinat,分別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十月二十日、十月二十五日及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第三職階:薛國強及梁永燊,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第一職階:江仲達、李領宜及吳兆康,分別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六日、十月六日及十月二十八日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何菲,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官麗娜,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列所述職級、日期獲續約一年:
黎鳳儀、陳偉中、馮慧盈、符仁、何雍毅、陸鎮煊及柯曉國,非專科醫生,首位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三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林華京、毛雅香、李燕玲、容惠英、甘惠珠、李咏紅、梁琼珠、麥玉霞、陳薌薌、何國安、鄧瑞冰及徐雪琴,第四職階護士,各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一日、十月二十一日、十月二十二日、十月二十三日、十月二十三日、十月二十三日、十月二十三日、十月二十三日、十月二十七日、十月二十七日、十月三十一日及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Eurico Lam,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譚海倫,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羅嘉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日期如下:
鄭暉,第三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朱永源,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劉頴斯,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起,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馮少萍,第四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起,轉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
黃美梨,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馮美玲,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之批示:
本局應散位合同第三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冼志明之要求,已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起解除其合約。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本局應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林美玲之要求,將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解除其合約。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本局應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鄺昀之要求,將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解除其合約。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核准成藥B.N.P. Ointment 5克、15克及450克軟膏之註冊,其註冊編號為MAC-00071,製造及註冊證書持有人均為“安福化藥廠有限公司”。
按照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作出的批示:
彭興華,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所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本局技術協調室主任,為期一年。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批示:
黃健創,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十月七日批示:
陳東就,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十三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十級具最基本學歷之服務人員,薪俸點為215,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至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按照副局長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批示:
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二取代之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 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教學人員之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級別、階段及薪俸點如下:
中葡小學教師,三級、第四階段,薪俸點為420:馮惠賢,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六日起生效;中葡幼稚園教師,三級、第四階段,薪俸點為420:傅杏萍及陳國茵,分別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四日及十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 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熟練工人,第四職階,薪俸點為180:謝志強,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熟練助理員,第四職階,薪俸點為160:Julieta Amandio Noronha Novo de Assunção,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助理員,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50:李麗嬌、羅銳銀、鄭麗華、甄秀珍、石苟妹、馮淑英、梁樣寬、尹麗琼、梁杏娟、吳玉珍、劉麗明、張瑞棠、劉少聯及黃有妹,分別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七日、十一月七日、十一月九日、十一月十五日、十一月十七日、十一月二十日、十一月二十日、十一月二十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十一月三十日、十二月三日及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助理員,第五職階,薪俸點為140:崔冠玲及董瑞華,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批示:
梁詠儀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半年,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批示:
梁定雄,本局散位合同之具最基本學歷之服務人員,應其要求解除上述職務,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為應有之效力,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茲聲明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惠程勇,獲定期委任為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資料處理處處長職務,自動轉為本局編制內之超額狀況。
為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梁積龍及Lina Claudina de Almeida分別擔任本局高美士中葡中學行政輔助科科長及中葡職業技術學校行政輔助科科長之定期委任,到期限屆滿而終止。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起返回其原職位,分別擔任本局編制內之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及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代副局長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蔡愉穎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七條第三款、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林曉白在本局擔任特別計劃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本局與楊敏健重新簽訂個人工作合同,擔任演藝學院舞蹈教師,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王世紅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譚綺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的薪俸點470的薪俸。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胡綺梅,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陳家敏及吳遠茹,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區宏添及劉宇豪,非專科醫生,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關麗嫦,第三職階八級小學教師,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鍾玉輝及焦國強,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鄭敬修,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吳敬欣碩士——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
尤念敏學士——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
二零零五年十月九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公佈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批准的澳門大學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五次修改:
章 節 款 項 | 開支名稱 | 追加 (MOP) |
取消 (MOP) |
經常開支及資本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2-00-00-00 | 資產及勞務 | ||
02-03-00-00 | 勞務之取得 | ||
02-03-01-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1,000,000.00 | |
02-03-02-00 | 設施之負擔 | ||
02-03-02-01 | 電費 | 1,305,400.00 | |
02-03-02-02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02-03-02-02-01 | 水及氣體 | 129,700.00 | |
02-03-02-02-03 | 清潔 | 344,400.00 | |
02-03-09-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02-03-09-00-02 | 其他負擔 | 1,000,000.00 | |
05-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3-00-00 | 返還 | ||
05-03-00-00-01 | 不適當徵收之收益 | 634,600.00 | |
資本開支 |
|||
08-00-00-00 | 資本轉移 | ||
08-02-00-00 | 私立機構 | ||
08-02-00-01 | 私校之共同參與——給予工程 | 2,414,100.00 | |
開支總計 | 3,414,100.00 | 3,414,100.00 |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於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代校長:馬許願教授,副校長:黃亞鈞教授,代副校長:劉伯龍教授,行政總監:黎日隆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五年度體育發展基金本身預算之修改,該等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四日批示核准:
經濟分類 | 項目 | 追加/ 登錄 | 撤銷 |
02-02-06-00 | 服裝 | $ 350,000.00 | |
02-02-07-02 | 其他消耗品 | $ 100,000.00 | |
02-03-01-00 | 資產之保養利用 | $ 50,000.00 | |
02-03-05-03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 50,000.00 | |
02-03-07-00-01 | 廣告之負擔 | $ 100,000.00 | |
02-03-09-01-02 | 澳門國際馬拉松 | $ 200,000.00 | |
02-03-09-01-09 | 籌備及參加全國運動會 | $ 850,000.00 | |
總數 | $ 850,000.00 | $ 850,000.00 |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日於體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本局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Violeta Ema de Jesus Bosco 的請求,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七日起其職務予以解除。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梁曉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本局顧問高級技術員何蔣祺擔任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本局一等水文員郭宏巍和黃昆侖,在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和第二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水文員。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九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李偉文及Arnaldo Kuam Pun Chung——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上述工作人員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及第二職階二等維修精密儀器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65及240點,從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四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Augusto Lei do Rosário在本局執行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15。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九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譚光民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黃蔓葒碩士、楊健思學士及馮詠阡碩士,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第二及第三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五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以臨時委任方式,任用為本委員會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以填補六月一日第2/98/M號法律而設的空缺。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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