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5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時代商業中心業主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14/2005。

時代商業中心業主會

Associação dos Condóminos de Centro Comercial Si Toi

章程

會址與目標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時代商業中心業主會”為中文名稱,“Associação dos Condóminos de Centro Comercial Si Toi”為葡文名稱。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613號時代商業中心地下L5, L6舖位。

第三條——本會是非牟利團體。本會之目的是在澳門法律制度下保障會員的合法權益,以利會員安居樂業。參與社會公益活動,服務社群為宗旨。

第四條——時代商業中心各物業商業單位,車位及舖位之業權人,交納管理費的承租人均得加入本會。

第五條——會員權利:

A. 參加會員大會;

B.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六條——會員的義務:

A. 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

B. 向本會及其管理執行委員會提供聯絡資料。

第七條——若會員違反本會章程和從事有損壞本會聲譽的行為,執委會可採取以下處分:

A. 忠告;

B. 書面警告。

會員大會

第八條——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會員組成。每年召開會議一次,至少十天前通知召集。

第九條——經十分之一的會員提議或經執委的要求可召開本會緊急會議。

第十條——會員大會的會議的職能:

A. 審議本會的年度報告;

B. 選舉會員為管理執行委員會和監事會的成員;

C. 決定本會公共基金的使用方式;

D. 修改本會章程。

管理執行委員會

第十一條——管理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由三名至五名單數執委組成。

第十二條——執委任職兩年。由會員大會選出。

第十三條——由執委互選出執委會主席一名,秘書一名,副主席一名。

第十四條——執委會主席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五條——執委會的職能:

A.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執委的決議以多數人的意見通過;

B. 管理本會的事務及發表工作報告;

C. 召開會員大會。

監事會

第十六條——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兩年一任,並互選其中一名為主席。

第十七條——監事會職權如下:

A. 監督本會管理執行委員會之運作;

B. 查核本會之財產;

C. 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D. 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E. 監事會得要求行政管理機關提供必要或適當之資源及方法,以履行其職務。

附則

第十八條——本會章未有規定之處可由會員大會討論修訂,和補充適用《民法典》的規定。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李玉蓮 Isabel Dillon Lei do Rosario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環境科學學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15/2005。

澳門環境科學學會

章程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環境科學學會”,英文名稱為“Macau Societ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英文簡稱為“MSES”(下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亞美打街36號福善樓地下C舖,經理事會同意可更改。

第三條——1.本會宗旨是團結從事環境科學研究工作的專家學者,積極參與國內外環境科學研究合作,致力從事環境管理和應用技術的研究與開發,重點對大氣環境和水環境進行研究,並開展環境工程設計、環境影響評估、進出口廢物環境風險評價等工作,為澳門可持續環境發展提供理論基礎研究和應用技術支持。

2. 促進會員之間的交流和團結,維護本會及會員的合法權益,以及為本會會員提供、推廣和促進文康、體育、教育和研究培訓活動。

第四條——凡從事環境科學研究工作的專業人士,並擁有環境科學或環境工程學士以上高等教育學歷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會員須遵守本會章程及各內部規範,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會活動,會員有繳交會費之義務,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第五條——本會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領導架構每三年重選,連選可連任。

1.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可通過及修改會章,選舉領導架構及決定各會務工作。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如屬修改會章之決議,則須獲出席大會四分之三之會員的贊同方為有效。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負責會員大會的召開及主持工作。

2.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理事兩名或以上,由3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和協調本會各項工作,理事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會決策時,須經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方為有效。

3.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及監事兩名或以上,由3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開支。

第六條——理事會的權限為:策劃及領導本會之活動、批准會員入會和退會的申請及開除會員會籍、制定及提交工作年報及帳目並提交下年度的工作計劃及財政預算;經理事會批准,本會可聘請國內外人士為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

第七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需提前十五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

第八條——在理事會下設立秘書處、環境科學技術研究委員會、環境科學宣傳教育委員會、環境科學職業資格評核委員會,各專責部門按本會章程執行,並自行訂定【運作指引】辦事,由理事會、監事會通過後公佈施行。本章程忽略之事宜依本澳現行法律規範。

第九條——本會印鑑為下述圖案: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李玉蓮 Isabel Dillon Lei do Rosario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玻璃雕刻藝術學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13/2005。

玻璃雕刻藝術學會章程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玻璃雕刻藝術學會”,會址:台山牧場巷70號澳門大廈C座九樓F。為非牟利團體,從事玻璃雕刻藝術研究及學術交流,以促進友誼,促進本澳的雕刻藝術活動,提高本澳在雕刻藝術領域的知名度。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2. 凡本澳玻璃雕刻藝術愛好人士願意遵守會章者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本會會員。

3.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有選舉與被選舉權;批評及建議;參加本會各項活動和藝術研究;遵守會章及決議;

4.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對本會有破壞行為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機構

5.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任期二年,職權: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理監事;決定工作方針和研究項目,完成任務和計劃。

6.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召開會員大會及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提出建議,處理日常會務。

7.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理事若干人(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二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8. 監事會職權負責稽核督促理事會工作,設監事長一人、監事二人,任期二年。

(四)會議

9.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大會決議超過半數會員贊成方得通過決議;

10. 理監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1. 每六個月舉行一次會員學術交流研討會。

(五)經費

12. 社會贊助、會費、入會基金。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李玉蓮 Isabel Dillon Lei do Rosario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世界花卉協會(澳門)分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16/2005。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中文名稱為“世界花卉協會(澳門)分會”,英文名稱為“The World Flower Council (Macau) Chapter”,是一個非牟利社團。

第二條

地址

本會會址現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紅窗門街46號美景大廈地下。

第三條

宗旨

透過本會舉辦的各類型花藝活動及課程,加深各界對世界各類型花藝之認識及興趣,以推動本澳花藝之發展;促進各界對花藝有興趣人士之交流。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對花藝活動有興趣者,熱心參與公益活動和推動本澳花藝發展的人士均可申請參加本會,入會須填寫申請表格、繳交所需費用,經理事會批准後方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

會員權利:

1. 對會務有建議權及批評權;

2. 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3. 享有本會舉辦之各項服務和福利。

第六條

會員義務

會員義務:

1. 會員須遵守會章及本會決議;

2. 按期繳納會費及年費;

3.對本會舉辦之活動作出支持及協助;

4. 發展會員、開展會務。

第七條

會費

會員如退會或因故中止為會員,須交還會證,其在本會所任職務及權利須終止,曾繳費用概不發還。

第八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

2. 會員大會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組成,均在會員大會中由會員之間選舉產生,任期為二年,連選可連任。

3.會員大會每年最少要召開會議一次,並需要提前八天以掛號信之方式通知會員。

4. 會議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除《民法典》另有規定外,最終決議須由出席者之絕對多票數作出。

5. 會員大會之職責,如下:

1)討論及決議理事會之上一年度工 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2)選出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和 監事會之成員。

3)制定及修改本會章程及會員守則。

第九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由理事長壹人、副理事長貳人、財務貳人、秘書、總務、文娛、聯絡若干人組成,理事會成員必為單數,全部由會員大會會員之間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年,連選可連任一次,其中:理事長之職責是代表理事會,對外代表本會,並統籌所有本會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副理事長之職責在於協助理事長履行職務,並在其缺席或不能履行職務時暫代理事長一職。

2. 理事會每月舉行一次平常會議,特別會議由理事長召集。

3. 理事會需向會員大會提交全年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4. 理事會的權為:

a)管理本會;

b)提交年度管理報告;

c)在法庭內外代表法人或指定另一人代表法人;

d)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第十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由監事長及副監事長組成,監事會成員必為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年,連選可連任。

2. 監事會是本會之監察組織,職責如下:

a)監察理事會之運作;

b)對理事會之工作報告、年度計劃、財政預算及其他事項編制年度報表;

c)有權列席理事會會議,但其代表在會議中無表決權;

d)定期檢查本會帳目;

e)接受會員之投訴。

第十一條

會費來源

本會經費由會員所繳之會費承擔,可接受資助、籌募或捐獻。

第十二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按澳門現行法律處理。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李玉蓮 Isabel Dillon Lei do Rosario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地產業會董商會

Associação Comercial de Direcção Sector Imobiliário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5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5/ASS檔案組第25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地產業會董商會

Associação Comercial de Direcção Sector Imobiliário de Macau

會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會員

第三章 組織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五章 附則及其他相關條文

(一)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門地產業會董商會”,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Comercial de Direcção Sector Imobiliário de Macau”。

第二條

會址

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238-286號建興龍商業中心15樓H-K座。

第三條

設立期限

從註冊成立的日期起,本會即成為永久性社團組織。

第四條

宗旨

本會屬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一)愛國愛澳,促進本會會員之間的合作和聯繫;

二)增進及維護本會成員的合法權益。

(二)會員

第五條

會員入會

一)會員入會先決條件為從事與房地產投資業務有關之公司股東或東主;

二)會員入會須經本會會員舉薦,提出書面申請;

三)申請須經理事會審批及決定。

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會員大會表決及選舉和被選舉;

二)批評、建議、質詢有關本會事宜;

三)出席會員大會及參加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四)介紹新會員入會。

第七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執行一切決議事項;

二)協助推動本會會務之發展及促進本會會員之間的合作;

三)按期交納入會費。

第八條

會員退會

會員退會,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理事會,並清繳欠交本會的款項,而其所交之基金和各項費用概不發還。

第九條

開除會籍

一)違反本會章程,而嚴重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者經理事會通過即被開除會員會籍;

二)被開除會籍及自動退會的會員須清繳欠交本會的款項,而其所交之基金和各項費用概不發還;

三)有關會員被開除會籍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會成員會議過半數成員同意方能通過。

(三)組織

第十條

本會組織

本會設立如下組織: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組織。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的權限

會員大會權限如下:

一)通過、修訂和更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三)通過本會的工作方針和計劃,審議工作報告及財務帳目;

四)理、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在會員中選舉產生。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主席團

一)會員大會由主席團主持,而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組成,並由每次會員大會選出,會員大會主席和副主席在會員大會休會後,自動成為本會的理事會主席及副主席。會員大會主席團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後可連選連任;

二)主席團主席負責主持會員大會的工作;主席團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並在其缺席或臨時不能視事時替代之;秘書負責協助有關工作及繕錄會議紀要。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的會議

會員大會通常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會主席召集。理事會三分之二成員聯名提出書面申請時(申請書須明確地載列擬處理的事項),則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的召集

會員大會的召集,至少應於會前十四天以郵寄、傳真或登報等方式通知各會員,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的日期、時刻、地點及議程。

第十六條

平常會員大會的議程

平常會員大會的議程必須有以下內容:

一)表決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表決監事會的意見書。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的運作

一)經第一次召集,最少有一半會員出席,會員大會才可決議。

二)如果第一次召集少於法定人數,則於七天後再召集,只需有不少於五分之一會員出席,會員大會即可決議。

三)會員大會表決方案,採取每個會員一票的投票方式決定,任何議案均須出席會員的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

一)會員大會休會後,理事會為本會的最高管理組織。由會員大會在會員中選出最少十一人及最多三十一人理事組成,並由理事互選產生,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3人,常務理事和理事7-21人(理事會人數上下限及總人數必須為單數),任期三年,任滿連選得連任。

二)理事會視乎會務需要,聘任永遠榮譽會員、榮譽會員之名譽職任。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運作

一)理事會每季度召開不少於一次平常會議,理事長認為必要時或經五名理事提出請求時,則召開特別理事會議。

二)理事會有不少於三分一成員出席時,方可進行議決。會議之任何議案,須有出席者半數以上贊成方得通過。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權限

一)理事會權限如下:

1. 舉辦各種為達成本會宗旨的必要活動;

2.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 依法代表本會對外行使本會擁有的一切權力;

4. 依章召集會員大會,提交當年工作報告與財務決算,並提交下年度工作計劃及財務預算;

5. 批准會員入會、退會及開除會員會籍;

6. 雇用職員、編配工作、聘請法律顧問和核數師;

7. 確立入會費,接受會員或第三者的捐贈;

8. 在必要時,可組織專門工作小組。

第二十一條

理事長的權限

一)理事長的權限如下:

1. 對外代表本會;

2. 領導本會的各項行政工作;

3.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副理事長的權限是協助理事長工作,並在其缺席或臨時不能視事時按序替代之。

第二十二條

文件的簽署

簽署任何對外有法律效力及約束性的文件、合同,必須由理事長聯同一名副理事長和一名常務理事聯署方為有效,但開具支票及本會銀行戶口之運作時,具體方式須由理事會決定之。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

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構,由三人組成,並在其中選出監事長、副監事長和監事各一名,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的運作

一)監事會每年召開平常會議一次,監事長認為必要時或多數成員提出請求時,則召開特別會議。

二)監事會議須有多數成員出席時,方可進行議決。會議之任何方案,須有出席者多數贊成方得通過。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的權限

監事長的權限如下:

一)監督會員遵守本會章程和內部規則;

二)監督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審查本會帳目,核對本會財產;

四)對理事會的年報及帳目制定意見書呈交會員大會。

(四)財務管理

第二十六條

收入

本會經費收入為:

一)入會費;

二)會員或非會員的捐款或其他收入。

(五)附則及其他相關條文

第二十七條

章程的修改及本會的解散

本會章程的修改權和本會的解散權專屬會員大會。

一)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出席大會的會員四分之三多數通過方為有效;

二)解散本會的決議,必須經本會所有會員四分之三多數通過方為有效;

三)解散本會後,應將所有屬於本會的財物以“澳門地產業會董商會”名義捐贈給本地慈善機構。

第二十八條

章程的解釋

本會章程任何條款之解釋權歸理事會。

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謹此聲明滙豐人壽澳門退休金計劃 ——保本萬利基金管理規章內的有關條款將以下文取代,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在第六條——(參與單位價值的計算日期及方式)加入條款6.3:

(3)於每曆年的終結,任何來自保險單投資所得而獲派發的特別分紅,將會用來購買該個基金的額外單位;每個供款賬戶所獲分發的單位數額,按其於該年度於該個基金內的每日平均結算計算,並於該年度終結日撥入該個基金內所有尚存的供款賬戶內。

在第七條——(投資政策)由下文取代:

本基金的投資政策將嚴格遵守由澳門金管局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規例。

本基金的投資目標是為客戶提供穩定的回報,同時保存以港元計算的本金。本基金以投資債券為主,其次是貨幣市場工具,例如:國庫券、外匯基金票據、商業票據、存款證或銀行同業存款,餘款則投資在股票上。本基金的基本投資項目包括(但不只限於)保險單、集成投資基金及直接投資。

附件二——保證值由下文取代:

保證人根據第八條(1)訂明的條件,為本基金提供本金保證。單位持有的保證值按每個供款賬戶個別計算。

(a)保證值為供款賬戶持有的全部單位的資本值總和,而單位的「資本值」為上一個曆年度最後一日的價格,或若單位在當前的曆年度購入,則為單位的購入價。

(b)若在一個曆年度終結時,而賬戶所持有的全部單位價值,包括依據第六條(3)所訂明發行的額外單位(如有),低於該賬戶的保證值,保證人將自費增購單位,使現有單位加上增購單位的價值相等於保證值。增購單位將撥入有關賬戶。

若從本基金賬戶轉出資金,轉出的金額相等於單位在轉出資金當日的價值。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於澳門

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

分行經理
林志鴻
會計主任
廖居龍

中國工商銀行——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

總經理
沈曉祺
首席會計師
江楚琛

東亞銀行——澳門分行

試算表

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

總經理
黃福波
會計主管
梁惠娟

澳門國際銀行有限公司

試算表

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

總經理
葉啟明
總會計師
蔡麗霞

澳門永亨銀行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

董事兼總經理
李德濂
財務主管
吳佳民

BNP PARIBAS

Balancete para Publicação Trimestral (Before Taxation)

Referente a 30 de Setembro de 2005

O Administrador,
Sanco Sze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Connie Lai

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05

Patacas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Maria Clara Fong
O Presidente da Comissão Executiva,
Herculano Jorge de Sousa

BANCO DA AMÉRICA (MACAU),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05

O Administrador,
Kenneth K. H. Cheong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Theresa M. I. Leng

DBS BANK (HONG KONG) LIMITED

Sucursal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05

O Administrador,
Stanley Ku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Carolina V. M. Vong

HANG SENG BANK LIMITED

Sucursal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05

O Gerente da Sucursal de Macau,
Charles Kwan Chi Cheong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Tracy Cheung

BANCO DE DESENVOLVIMENTO DE CANTÃO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05

O Presidente,
Guo ZhiHang
A Chefe de Contabilidade,
Lucia Cheang

BANCO SENG HENG,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05 (Consolidado)

Administrador Executivo e
Gestor Principal,
Huen Wing Ming,
Patrick
Sub-Gerente Geral-Financeiro
de Administração,
Bao King To,
Raymond

BANCO SENG HENG,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05

Administrador Executivo e
Gestor Principal,
Huen Wing Ming,
Patrick
Sub-Gerente Geral-Financeiro
de Administração,
Bao King To,
Raymond

SOCIEDADE FINANCEIRA SENG HENG CAPITAL ÁSIA, S.A.R.L.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05

Administrador Executivo e
Gestor Principal,
Huen Wing Ming,
Patrick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Bao King To,
Raymond

LIU CHONG HING BANK LTD., MACAU BRANCH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05

O Administrador,
Lam Man King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Wong Fong Fei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Incorporated in the Hong Kong SAR with limited Liability

Macau Branch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Macau,
Au Sing Kun
Financial Controller, Macau,
Wong Sio Cheong

CAIXA GERAL DE DEPÓSITOS SUBSIDIÁRIA OFFSHORE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05

Patacas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João de Sousa Martins
O Director-Geral,
João Magalhães Doming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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