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4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星期四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五年十月三日批示:

樊惠英、石蘇群及歐陽秀琼——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一職階助理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許仲泉及黃少球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首位轉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60點,第二位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點,分別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及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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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定期委任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林浩然及黃志雄擔任顧問;

陳巧兒擔任司長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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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黃銳廉副消防總監(編號407781)——根據第24/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八條,以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b)項、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消防局副局長,為期兩年。

冼桓球關務總長(編號18821)——根據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助理海關關長,為期兩年。

黃少澤學士——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規定,以及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和第二十六條a)項的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司法警察局局長,為期兩年。

張玉英法律碩士——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規定,以及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七條b)項的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五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司法警察局副局長,為期兩年。

更 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9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葡文文本存有不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該批示第一條原文為:Subdelego no director do Estabelecimento Prisional de Macau (EPM), Lei Kam Cheong, a competência para a prática dos seguintes actos:”

應改為:Subdelego no director do Estabelecimento Prisional de Macau (EPM), Lee Kam Cheong, a competência para a prática dos seguintes ac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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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康偉學士在本辦公室擔任顧問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譚嘉華學士以徵用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職級,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起修改為第一職階顧問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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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蔡慧賢——根據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並繼續在科技委員會秘書處執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職務,薪俸點為305。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鄭智仁——根據第6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騁用為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起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止。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韋海揚——根據由第17/2005號行政法規增加的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A條第二款的規定,委任其為科技委員會秘書長,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每月報酬相當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1所載薪俸表的80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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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六日批示如下:

袁詠恩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日批示如下:

黎柳紅——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三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用為第五職階助理員,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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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於廉政公署

代辦公室主任 胡家偉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日所作的批示:

按照第4/2003號行政法規第六條,以及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終止關務監督編號08881——李永康在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執行職務的定期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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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按照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議決:

根據第11/2000號法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七日第二組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唯一的應考人首席翻譯員陳慧冰,現確定委任為本部門人員編制的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以填補第11/2000號法律附表一的空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朱健斌擔任本部門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 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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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五和第六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中級法院書記長Artur Joaquim Remísio Maurício之編制外合同獲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李詠賢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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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副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助理員第三職階甘文珍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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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法 律 改 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譚岳鋒及張少基各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及十月十三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50,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吳燕翔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三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活棱陳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三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及一百二十六條之規定,徵用行政暨公職局編制人員,第一職階顧問翻譯陳軒志,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之職務,為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及一百二十六條之規定,徵用司法警察局編制人員,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劉耀強,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之職務,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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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於法律改革辦公室

代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天德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薪俸430點。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羅金碧擔任本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的定期委任到期限屆滿而終止,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返回本局人員編制內之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原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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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九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三職階一等技術稽查文建偉,薪俸295點,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道路渠務部余力東,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00點,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文化康體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梁世久及馮國強,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30點,皆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九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胡建玲,獲准簽有關散位合同,為期六個月,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195點,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李家輝,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60點,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行政輔助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田偉業,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何德明除外,續至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止:

藍毛松及鄧北源——管理委員會第七及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60及150點,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陳水祥及盛錦康——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七及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60及150點,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梁庭貴及黃潤洪——技術輔助辦公室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梁, 南迎——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李源樂、Roberto José do Nascimento da Luz、李國雄、李炳樂、周連光及尹德衛——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二日、八月八日、八月九日、八月十二日、八月十六日及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李榮昌、莊燦輝、李瑞生及楊福泉——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二日、八月十九日、八月二十七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邱志強、陳玉根、馮連發及葉文華——分別為第六、第五、第五及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為190、170、170及160點,首三位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助理員:第七職階,薪俸160點,歐永強、何德明、許健業、許志強、梁北容、彭炳旺、戴偉明及黃振池,皆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第六職階,薪俸150點,劉建湛、陳國好、周富文、周國華、周金英、莫瑞深、簡柏泉、郭志華、鄺仲倫、鄺耀明、麥發慶、吳鳳娣、吳廣恆、楊志成、余寶來及李桂武,首位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九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第五職階,薪俸140點,麥錦秀、陳卓平及李安釗,首位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第四職階,薪俸130點,蕭廣生,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第三職階,薪俸120點,李錦明,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交通運輸部:

盧燦基、莫錦然及李悅南——分別為第六、第六及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220及200點,首兩位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八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曾善忠、林福恩及譚學明——分別為第六、第五、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90、170、170點:各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八日、八月九日及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韋新美——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90點,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助理員:第七職階,薪俸160點,余錦財,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第六職階,薪俸150點,邱潤嬌、鄺堅偉、羅志程及蘇東亮,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第五職階,薪俸140點,譚良驃,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戴福才及黃煥輝——文化康體部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輔助部員工古容祥、吳錦輝、詹志堅、李秀嫦及譚少雲,首兩位為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其餘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蕭學基——財務資訊部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吳觀達、周建興及張文權——首兩位為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最後一位為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二日、八月二十七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聶炳權、管振豪及周偉雄——第五、第五及第四職階工人,薪俸150、150及140點,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五日、九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梁滿勝——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助理員:第七職階,薪俸160點,余秀珍及李根,第六職階,薪俸150點,朱祝媚、梁國護、陳招治及馮宏基,皆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熟練工人:第六職階,薪俸220點,趙埠雄、鄺仲文、馬錦榮及林華添,首兩位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二日及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第五職階,薪俸200點,陳瑞權,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李宗偉——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李添——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一日起生效;

鍾悅開——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熟練工人:第六職階,薪俸220點,黃鼎俊、陳根養、吳源有及梁雄強,首兩位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八日及八月十九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第四職階,薪俸180點,李傑波,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八日起生效;

工人:第五職階,薪俸150點,霍志甜及陳月培,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一日及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第四職階,薪俸140點,吳健強、何應敦及Francisco Tang,首位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傅國華、李牧夫、梁志明及佘杰宏——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並經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日作出,及於同年九月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作修正: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資訊處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李成就,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390點,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盧觀勝、胡華康及黃錦成——化驗所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首位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助理員:第七職階,薪俸160點,何少蓮、李潔珍及董佩文,皆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第六職階,薪俸150點,曹觀保、鄧永寧、陳錦科、陳建強、陳炳瑞、鄒麗雲、謝達雄、鄭祖榮、張文旺、張偉容、何正、何浩、何鑑泉、何社發、許錦漢、任志誠、楊富榮、楊雄開、楊根培、容錫明、姚炳僑、郭樹金、鄺彩意、黎文高、黎順華、林玉台、林適雨、劉永才、劉輝、李執勝、李有業、李容芬、李錦波、李潔萍、李季梅、梁玉蓮、梁國榮、梁宏謀、梁兆開、盧海、Luís Gonzaga Vong、繆麗萍、莫炳生、吳耀佳、伍景豪、岑伯坤、戴漢泉、田源昌、湯淑貞、溫章軍、尹力昌、黃錦祥、黃樂、黃炳善、王波兒、黃達庭、黃維、林順享、楊劍龍、黃振鴻、鍾志洪、謝創元、周錫源、蔣玉清、汪志超、梁樹明、陳偉榮、周永旺、周帶根及黃玉興,首兩位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及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第五職階,薪俸140點,梁弟,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李英強及聶池倫,獲准續其等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梁永泉及許雄漢——第七及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40及200點,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四日起生效;陳秀芳、陳壽權、吳健明、黃細榮、王棋華及尹力平——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80點,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八日起生效;梁耀文——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余永棠——第一職階首席稽查,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麥釗明及盧國勝——第六及第四職階工人,薪俸160及140點,各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及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八日作出 ,並於同年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建築及設備部:

李子康——第五職階工人,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區志強——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80點,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熟練工人:第六職階,薪俸220點,莫建明及李海文,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日起生效;第五職階,薪俸200點,Vong Hoi Veng及譚炳財,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三日及九月八日起生效;

梁金泉、黃桂華及尹榮沾——第七、第五及第四職階工人,薪俸為180、150及140點,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五日、九月五日及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九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杜潤輝,獲准續其散位合同 ,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李灼波除外,續至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九日止:

李嬋娟——化驗所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林志強——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謝堅強、鍾宏輝、王裕安及陳德明——第五、第四、第三、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180、170、170點,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九月八日、九月十八日及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林榮培及郭景光——第六及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50及140點,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八日及九月四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李北明、李灼波、李耀、李健新及溫耀輝——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盧再山、周華根、陳錦洪、談柏雄及葉功榮——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五日、九月六日、九月十二日、九月十八日及九月十九日起生效;何金玉、江少雄、余舜達、高松慶、廖明、朱炳光、梁少蘋及Fernando Hyndman da Luz——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首位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第二位至第四位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八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九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區, 榮發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7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談漢堅,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四職階熟練工人林維耀及第二職階熟練工人何明超,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80、160點,各自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及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文化康體部:

周金岳——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麥棟材——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澳門文化中心:

李永光,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210點,劉錫華、高炳輝及張明,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鄔仲華,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90點,鍾玉坤及謝福星,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馮容麗,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日作出,並於同年九月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交通運輸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陳佩君,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320點,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作出,並於同月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化驗所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黃泳敏學士,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510點,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作出,並於同月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交通運輸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梁國強,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205點,並獲續有關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作出,並於同月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行政輔助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曹, 慧怡學士,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455點,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五日作出,並於同月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交通運輸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三等文員姚煥展,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205點,並獲續有關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一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楊慕寰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莫寶娟學士——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30點,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何岳鋒——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一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文化中心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Fernando Pedro Soares G. Lencastre學士,薪俸480點,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並於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交通運輸部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王愛雲及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李濟時,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305及290點,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日及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行政輔助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羅錫養學士,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510點,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盧德源,道路渠務部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李炳燊,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80點,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葉振球,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05點,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呂務興學士,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90點,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馬耀明,薪俸370點,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馮惠芳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吳方洲,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390及370點,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及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三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文化康體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蕭美思,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365點,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更 正

因本署文誤,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6724頁,有關批示摘錄葡文版中,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莫添的姓名有誤,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Mok Tim, operário qualificado, 6.º escalão, índice 220, a partir de 7 de Julho de 2005.”

應改為:Moc Tim, operário qualificado, 6.º escalão, índice 220, a partir de 7 de Julho de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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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何永堅——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之職務,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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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因文誤,現重新刊登如下: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楊學斌及甄,嘉寧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一日起,為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司徒偉漢為本局資訊開發及管理處處長,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為期壹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的臨時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鄧世杰及Pedro Miguel Rodrigues Cardoso das Neves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本局的定期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及譚麗霞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及十一月一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聲 明

為著有關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效力,茲聲明本局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司徒偉漢,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資訊開發及管理處處長,根據同一法規,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轉為超額人員狀況。

茲聲明,處於超額狀況之公務員張子健,因應其請求而終止資訊開發及管理處處長之職務,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返回本局編制特級資訊技術員職位,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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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和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林艷琼及林佩馨,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及十二月五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馬國明及陳笑薇,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及305。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和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梁潤賢和林少芳——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三日及十二月十五日起續聘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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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陳景良副局長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發出的批示:

(一)財政局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Guiu, Victor Manuel Chin Koon,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10201-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 b項而須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十五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發出的批示:

(一)澳門監獄第四職階一等警員譚北潮,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1303-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四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而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十九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關員Carion Gaspar, Maria Fernanda之兒子 Gaspar Wong, Joel Emílio(由其父親黃, 宜哲作代表),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3216-6,每月的撫恤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70點訂出,該撫恤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份 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份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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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3/2003號法律第三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批准關務監督編號08881,李永康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以徵用方式在澳門保安部隊提供服務,為期壹年,期滿可續期。

———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七日之批示:

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八日起,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二條至第一百二十四條及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提升下列人員為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一般編制之副警長職級:

普通職程:

高級警員  198860 劉彩月;
" 156871 梁志強;
" 204930 何惠玲;
" 114891 周立業;
" 111931 鄭文熙;
" 128851 楊華新;
" 113861 杜志明;
" 151900 趙少冰;
" 189921 李振門;
" 172920 溫少蓮;
" 236831 鄧柏高;
" 173851 黎耀林;
" 347831 許兆佳;
" 362831 梁銘光;
" 174901 李健華;
" 131881 伍權富;
" 133871 鄭少明;
" 125851 馮志剛;
" 283831 蔡炳華。

音樂職程:

高級警員 126923 梁沛文。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之批示:

本局警員編號:287961,王子健;193981,楊育敏——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結束其特別委任,並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h)項之規定,有關人員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一日轉為處於“附於編制”的狀況。

本局警員編號:256971,陳亦斌;187981,林健恆;111991,王子龍;132031,莫文佳——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五條第二款a)之規定,及根據其個人意願,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六日起,以特別委任方式前往司法警察局進行刑事偵查員之實習,並轉為處於“附於編制”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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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b)項及第四條,以及現行第27/98/M號法令第十六條第三款b)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Fernando Plácido Carion在本局擔任有組織罪案調查處處長的 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鍾博文、李春賢、梁偉文、莫錦培及何智樑——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員》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首四位續期一年,最後一位續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蔡彬,以散位合同形式擔任本局實習偵查員——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d)項,以及本局《實習偵查員實習規章》第五條第三款第三項的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起終止其實習偵查員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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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第106/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第八十條b)項及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開始,下列澳門保安部隊第三屆保安學員普通培訓課程之學員,鑑於工作上的急切需要,被臨時委任為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之第一職階消防員:

學員編號 消防員編號 姓名
40703 402051 林兆斌
40103 403051 鄭家樑
40303 404051 梁錦鵬
41303 405051 葉偉祥
40803 406051 黃子傑
41103 407051 黃家浩
41403 408051 李浩宏
42003 409051 黃景昌
40203 410051 李志良
41703 411051 張燕寧
40503 412051 張樂民
42203 413051 楊偉豪
41603 414051 劉浩波
40603 415051 張震宇
41803 416051 余志華
40903 417051 張勁翔
41503 418051 陳家明
42403 419051 洪卓康
40403 420051 陳日俊
42303 421051 嚴世傑
41203 422051 鍾偉榮
41003 423051 周偉祥
42103 424051 劉啟豪
41903 425051 龍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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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布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批准之衛生局二零零五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四次預算修改: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瞿國英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韋妙琪及第一職階護士鄭孟婍、馮莉施、鄭添慧及鄭昭文,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四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按衛生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林永連、羅志驍、劉慶來、吳少芬、鄭小玲及孔金英醫生 ——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起其個人勞動合同獲續期三個月。

按照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三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趙德龍——恢復第M-1142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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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冠明、王淳——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066、W-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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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吳麗巧第E-1301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遵守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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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陳麗珊——應其要求,中止第M-1314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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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核准成藥“德馬克——奧美拉唑腸溶膠囊”14粒裝膠囊劑之註冊,其註冊編號為MAC-00072,製造及註冊證書持有人均為“德國大藥廠(澳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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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名稱為“創見”藥房,牌照編號為第43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河邊新街289號地下之所有權轉移予梁, 建祥先生,總辦事處位於澳門河邊新街289號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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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黃秀芬——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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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偉誠、胡茵、繆智豐、黃健星、陳佩莉、黎璧瑩、黎勵淋、鄧小雯——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 M-1395、M-1396、M-1397、M-1398、M-1399、M-1400、 M-1401、M-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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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芳、張詠芝、毛順好、羅兆芝、馮潔——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068、W-0069、W-0070、 W-0071、W-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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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的批示:

取消名稱為禤鏡洲中藥房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6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福華巷4號福華大廈地下,東主為禤鳳玲,總辦事處位於澳門福華巷4號福華大廈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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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鏡湖醫院氹仔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 AL-0062,其營業地點位於氹仔排角路泉福新邨第2期,持牌人為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法人住所位於澳門連勝街58-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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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批示:

鄺穎詩,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批示:

陳安琪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壹年,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批示:

樊惠玲學士,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附件二取代之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一級第二階段中葡中學教師,薪俸點為485,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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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請Scott Lewis Weatherson 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定音鼓首席,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 Peter Damian Griffiths 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澳門樂團第二圓號樂師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本局工作人員楊振洪的個人工作合同,有效期至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

導員李巧怡獲批准享受長期無薪假,為期三年,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規定,王世紅碩士及Victor Hugo dos Santos Marreiros分別擔任本局副局長及排印組組長的定期委任續期兩年,各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及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二款 b)項、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六條、第二十及第二十一條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澤成碩士為本局副局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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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與林, 小庄訂立新的編制外合同以便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日起計,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朱, 紹恩——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潘, 子龍——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Désirat Machado, Paula Isabel——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薪俸點為625,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Coelho Dias Coutinho, Filipe——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00的薪俸。

Varela dos Reis, José Alexandre——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05的薪俸。

郭, 嘉文——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薪俸點為485,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陳, 力——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的薪俸點365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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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謝婉儀碩士及梁美滿副學士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及十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李潔瑩學士——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

鄭敏盈學士及張淇學士,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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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現刊登有關澳門理工學院二零零五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四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之批示核准:

二零零五年度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之第四修改

澳門幣

二零零五年度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獨立預算之修改

澳門幣

二零零五年度職業技能培訓中心獨立預算之修改

澳門幣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院長:李向玉——署理副院長:陳偉民——秘書長:辜麗霞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歐寧堅及陳耀全,本學院第六職階工人,均屬散位合同——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d)項及第五款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七職階工人,均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徐小麗,本學院第六職階助理員,屬散位合同——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d)項及第五款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七職階助理員,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黃燕嫦,本學院第四職階助理員,屬散位合同——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尹智遠,本學院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合同獲續期兩年,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黃永禧,本學院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屬散位合同——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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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甄美娟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五年度體育發展基金本身預算之修改,該等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之批示核准:

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於體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黎玉潔,第五職階助理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鄭岳威、劉振滄、朱惠明、梁俊佳、呂常新及陸惠財——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訂)及第四款之規定,分別擔任本局運輸廳廳長、基礎建設廳廳長、水力暨環境衛生處處長、監察處處長、保存暨修葺處處長及圖則暨工程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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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代局長 李燦烽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及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王良忠,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六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40點;

羅家頌及梁家意,各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及十二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30點;

林細余,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40點;

蔡美蘭及羅翠嫻,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

招淑芬及吳玉珍,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35點。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及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

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譚安琪,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30點;

孫建平及梁錦珊,各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及十二月八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

陳迎慶,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點;

陳笑楨,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35點;

李學明,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文員,薪俸點為265點。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區文浩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日起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宏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的薪俸點17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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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趙鎮昌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並經配合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二款的規定,黃華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氣象觀察員的薪俸點295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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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蕭燦森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5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Eng Vai Keong 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薪俸點為210,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四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Helena Maria do Nascimento da Luz 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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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