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4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星期四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摘星流行音樂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一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11/2005。

澳門摘星流行音樂協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地址及宗旨

第一條——名稱:

中文:澳門摘星流行音樂協會;葡文:Associação de Música Popular Chak Seng de Macau。

第二條——地址:雅廉訪大馬路幸運閣70號A座9樓F,經理事會批准,會址可遷到本澳任何地方。

第三條——宗旨:本會為非牟利社團,推廣流行音樂,提高本地歌唱技術水平,培訓本地表演人材,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服務社群。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凡本澳流行音樂愛好者,贊同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理事會批准方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有選舉和被選舉、批評和建議、遵守會章和執行決議、積極參與及協助支持本會舉辦各項活動、繳納基金及會費等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違反章程而嚴重損害本會之聲譽及利益,經理事會通過,即被開除會籍。

第三章

本會之組織架構

第七條——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架構:

A. 制訂和修改章程,審查及批准理、監事會工作報告;

B. 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C. 決定工作計劃、方針和任務;

D. 會員大會主席團由會長一人、副會長、秘書(最少三人單數成員組成),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八條——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構:

A. 召開會員大會;

B.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C.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提出建議及處理日常會務;

D. 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最少五人單數成員組成),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九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定期審查帳目,由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監事(最少三人單數成員組成),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員大會

第十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不少於二分一有選舉權之會員組成,但到開會時出席人數少於法定人數,大會須延遲半小時,屆時出席人數可視為符合法定人數,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第五章

財政(經費來源)

第十一條——入會基金、會費、會員及熱心人士之捐贈、政府資助。

第六章

內部規章及會章之解釋

第十二條——本會設內部規章,規範理事會轄下的各部組織、行政管理及財務運作細則等事項,有關條文由會員大會通過後公佈執行。

第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李玉蓮 Isabel Dillon Lei do Rosario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外科學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10/2005。

修改社團之章程

1. 總則

1.1 名稱

1.1.1 維持不變

1.1.2 維持不變

1.1.3 英文名稱:Macau Surgical Association。

1.2 宗旨

1.2.1 加強團結和聯繫國內外及本澳外科專業人士;團結和促進本會與各屬會間的聯繫,並協助其發展。

1.2.2 維持不變

1.2.3 維持不變

1.2.4 維持不變

1.2.5 維持不變

2. 會員

2.1 會員包括功能會員、非功能會員和榮譽會員。

2.1.1 凡任何於本澳從事外科專業的醫生,均可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審核及批准後即可成為本會功能會員。

2.1.2 凡任何對外科專業有興趣的醫療專業人士,均可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審核及批准後即可成為本會非功能會員。

2.1.3 凡任何長期曾在本澳從事外科專業的醫生及對有特別貢獻的人士,退休或移居外國,經本會理事會審核及批准後可授予本會榮譽會員,免繳納會費。

2.1.4 屬會的會員為本會當然會員,但須遵守2.1.1、2.1.2和2.1.3等以上數款的規定。

2.2 會員權利

2.2.1 維持不變

2.2.2 在會員大會上功能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表決權。非功能會員和榮譽會員有表決權,但無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2.3 維持不變

2.3 會員義務

2.3.1 維持不變

2.3.2 維持不變

2.3.3 維持不變

2.3.4 本會會員不得作出有損本會聲譽之任何活動;

2.3.5 本會會員在未徵得理事會同意下,不得以本會名義組織任何活動;

2.3.6 本會會員不可作出有損本會宗旨的行動。若本會會員作出有損本會宗旨的行動,經本會理事會討論、審核,輕者警告,重則開除其會籍及保留追究權利。

2.4 刪除

3. 領導機構

3.2 會員大會

3.2.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具有制定和修改會章,任免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審議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的權力。

3.2.2 會員大會可由理事會同意之下,或應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的聯名要求而特別召開;

3.2.3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出席會員大會的人數需超過全體會員人數的二分之一才可作出決議。若無法達到二分之一時,則一小時後不論出席人數多少,仍可再次召開會議,但不可以進行3.3.7程序。

3.2.4 會員大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3年。會員大會會長之任期不得連任超過兩屆。

3.2.5 維持不變

3.2.6 維持不變

3.2.7 修改會章、罷免當屆領導機構之成員、推翻以往會員大會之決議,均須由超過全體會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的會員大會上進行,且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方可通過決議。

3.3 理事會

3.3.1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理事會可根據大會制定的方針,以及理事會本身所作決議,開展各項會務活動,接納新會員。理事會對外代表本會。

3.3.2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5至29名成員組成(理事會成員必須為單數),其中包括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及理事若干名。(理事長及其他各職位均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為3年。理事長之任期不得連任超過兩屆。

3.3.3 除理事長,或由理事長、理事會授權者外,不得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表意見。

3.3.4 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為有效。在理事會內提案,須獲一半理事以上的票數,方能通過。

3.3.5 刪除

3.3.6 刪除

3.4 監事會

3.4.1 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的3位成員組成。其中包括監事長1名及副監事長2名。任期3年。監事長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得連選連任;但不得超過兩屆。

3.4.2 維持不變

3.4.3 維持不變

3.4.4 第一屆領導機構之成員由本會籌委會議定。

4. 顧問、名譽會長及永遠會長

4.1 本會可設若干名顧問、名譽會長及永遠會長。理事會可按會務需要作出邀請。顧問及名譽會長的任期與應屆理事會一致。

4.2 顧問及名譽會長可參加本會一切 會員活動,但不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4.3 顧問及名譽會長需維護本會權 益、社會聲譽及遵守本會章程。

4.4 凡連續任滿一屆本會會員大會會長及理事會理事長,在卸任後,經會員大會表決成為本會永遠會長,本會永遠會長享有功能會員的權利及義務,但不需支付每年會費。

5. 經費

5.1 本會經費來源於會員的會費(入會費和年費)及開展會內學術活動而取得的各種收入;

5.2 維持不變

5.3 刪除

6. 屬會

6.1 本會經會員大會決議,可以接受其他相同性質的醫學社團成為本會屬會。

6.2 已成為本會屬會的社團,均應遵 守本會章程、會員大會決議及理事會的決定。

6.3 本會可於每年財政預算中,劃撥 部分資金予各屬會。

7. 會徽

7.1 以下為本會會徽: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李玉蓮 Isabel Dillon Lei do Rosario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廣州中醫葯大學同學聯誼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12/2005。

澳門廣州中醫葯大學同學聯誼會會章

第一章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廣州中醫葯大學同學聯誼會”,以下簡稱(本會)。受本章程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和規定所管理。

第二條——本會之宗旨,是非牟利的組織,主要是會員交流醫學知識和臨床工作經驗,提高專業水平,更好的為社會服務。

第三條——本會之會址設於澳門李加祿街群安大廈4樓T。

第二章

第四條——填寫入會申請表格,提交有關證明(身份證副本及近照1吋半相片2張),均需經理事會批准後方成為會員。

第五條——入會半年後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權,對會務有建議或批評的權利,同時享有會內一切福利。

第六條——積極參加本會活動,遵守會章和特區政府的法律政策。

第七條——會員如有違犯會章或損害本會名譽者,經理事會討論開除會籍。

第八條——會員欠交會費一年,作自動退會籍論。

第三章

第九條——本會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理監事成員任期三年,期滿後,再自由選舉。

第十條——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可通過及修改會章,選舉領導架構及決定各會務工作。決議時須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有效;如屬修改會章之決議,則須獲出席大會四分之三之會員的贊同方有效。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負責會員大會的召開及主持工作。

第十一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理事兩名或以上,但理事會成員人數須為單數。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和協調本會各項工作,理事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會決策時,須經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及監事兩名或以上,負責監核各會務工作,監事會成員人數須為單數。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由理事長召集,需最少提前8日以掛號或簽收方式通知。領導架構每兩年重選,連選可連任。

第四章

第十四條——本會會員每年旅行2次,經費由本會負責部份,會員自負一部份,經理事開會決定。

第十五條——本會會員須交年費,入會費是澳門幣陸佰圓正,年費為澳門幣伍佰圓。

第十六條——理事會認為必要時進行籌款或接受政府或社團熱心資助,津貼,捐獻。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李玉蓮 Isabel Dillon Lei do Rosar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旅澳晉江瀛州同鄉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存檔於本署之200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97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旅澳晉江瀛州同鄉會

一、本會定名為旅澳晉江瀛州同鄉會。

二、本會地址設立於澳門涌河新街No. 62號海濱花園第11座3樓G及H座。

三、本會之宗旨是在澳門法律制度下維護本會之合法權益,促進各方友誼,共同建設、發展澳門之繁榮。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四、凡在本澳生活的瀛州同鄉,均可加入本會。

五、會員之權利:

A、參加全體會員大會;

B、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C、享受會員之權利。

六、會員之義務:

A、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

B、向本會常務理事會提供聯絡資料。

七、會員若違反本會章程,理事會可對其給予書面警告或撤銷會員身份。

全體會員大會

八、全體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會員組成。每年開會一次,十五天前必須通知會員召集。

九、會員大會之職能:

A、審議本會年度報告;

B、選舉產生會長,理事,監事;

C、決定本會的發展路線及任務;

D、修改本會之章程。

會員大會

十、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二名。

十一、會長及副會長由理事會提名,全體會員大會投票通過產生,任期三年。

十二、會長之職權:

A、領導本會熱愛澳門,遵紀守法;

B、關心愛護全體會員;

C、主持本會大局。

理事會

十三、理事會由五人或以上理事組成,總人數須為單數。

十四、理事由提名或自薦,由全體會員大會投票通過產生,任期三年。

十五、由理事選出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二名,任期三年。

十六、理事會通常每月開會一次,若有需要理事長可召開臨時會議。

十七、理事會之職能:

A、執行全體會員大會之決議;

B、管理本會各項事務及發表工作報告。

監事會

十八、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

十九、監事由提名或自薦,經全體會員大會投票通過產生,任期三年。

二十、監事會通過互選產生一名監事長(不設副職),任期三年。

二十一、監事會之職權:

A、審核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B、監管本會的合法權益。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um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cinco. — A Ajudante, Maria Virgínia Inác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情濃音樂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Música de «Cheng Long» de Macau”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存檔於本署之200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96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會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中文為“澳門情濃音樂協會”。

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Música de «Cheng Long» de Macau”。

第二條——本會宗旨:本會以聯絡本澳各業餘懷舊金曲唱家愛好者,利用業餘時間推廣懷舊金曲文化,娛己娛人的宗旨。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富澤園16樓H座。

第二章

組織

第四條——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的功能: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具有制定和修改會章,決定本會的性質和審議會務報告、財務報告、監事會報告以及選舉本會領導機構等權力。

2. 會員大會的召開: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會員大會每年最少舉行一次,大會日期至少提前十天以掛號信形式通知。會員大會作出決議時,取決于出席人員超過半數票決議方為有效。會員大會結束後,由理事會負責執行一切會務,並由監事會負責監察其執行情況。

第五條——會長:

1. 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由會員大會推舉產生,任期兩年。

2. 會長的職能主要是召開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在外事務活動時是本會代表。

第六條——理事會:

1. 理事會成員從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由七人組成。通過理事們互選,選出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二人,理事四人,任期兩年,理事長主持理事會的有關事務。

2. 理事會的職能為負責處理日常會務工作,具體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及領導各部門的有關工作。

3. 理事會每季度內最少開會一次,理事會可視實際需要由理事長作不定期的召集,監事會有權列席一切理事會議。

第七條——監事會:

1. 監事會成員同樣是從會員大會選舉中產生,監事會由三人組成,內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二人,由監事們推舉選出,任期兩年。

2. 監事會的主要功能是監察理事會對會員大會決議之執行情況,審查財務報告,鑑定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是否詳實,並在會員大會上對理事會之任內工作作出評價。

第八條——榮譽職銜:

1. 理事會可根據會務發展的需要,酌量聘請社會賢達人士任本會的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及顧問等職銜。

2. 對本會曾作出過一定貢獻之離職領導人,可酌量授予榮譽稱號。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入會手續:凡申請加入本會者,須依手續填寫入會表格,經本會同意便成為本會會員,有加入或退出本會之自由。

第十條——會員權利:

1. 有選舉及被選權。

2. 有權出席、聆聽、討論、表決、建議、會員大會之權利。

3. 有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演出活動及享有本會福利之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義務:

1. 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之決議。

2. 會員有遵守每月繳交月費之義務。

3. 支持、參與本會之有關活動。

4. 任何會員未經理事會同意,不能以本會名義參加其他任何組織的活動及發表有損害本會聲譽的言論。

第十二條——撤銷會籍:會員如不履行義務,本會有權撤銷其會籍。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三條——經濟收入:

本會之經濟收入來源及其他:

A. 會員月費。

B. 任何對本會的贊助及捐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結束之後,本章之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十五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決議執行,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會員大會修正。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um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cinco. — A Ajudante, Maria Virgínia Inác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心靈瑜伽中心

英文名稱為“Heart Yoga Center”

英文簡稱為“HYC”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存檔於本署之200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99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設立一社團,其名稱為“心靈瑜伽中心”,英文名稱為“Heart Yoga Center”,英文簡稱為“HYC”。住所設於氹仔拉哥斯街19號雄昌花園第3座9樓U座。

本會宗旨:

心靈瑜伽中心為非牟利組織,其宗旨是鍛練身體,推廣瑜伽運動的發展,讓更多人對瑜伽有所認識,通過瑜伽運動的練習,鍛練身體,淨化心靈,減少來自家庭和工作上的壓力。

入會資格:

凡對瑜伽有興趣的各界人士,接受本會章程並登記註冊入會,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會員權利:

A、參加本會的會員大會;

B、根據章程有權參加選舉儀式被選舉進入本會領導機構參與本會的一切活動。

會員義務:

A、維護本會的聲譽,促進本會進步和發展;

B、遵守章程的規定;

C、遵守領導機構的決議;

D、依時繳交會費。

開除會籍:

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有損本會聲譽,或對本會有破壞行動者,經理事會議決後開除會籍。

組織及職權:

A、本會由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組成;

B、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是在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選舉形式是以不記名投票並半數以上票數通過。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參加,每年舉行一次,或在緊急情況下由符合法定人數可以召開,其職權包括通過修改會章及商討其他重要事項。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本會最高執行機構,負責日常的管理,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委員所組成,理事會主席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監事會:

監事會主席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由三位成員組成,包括壹名主席和兩名委員。監事會負責監察會務工作情況,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經費:

本會的主要財政源是會費,社會人士資助。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sete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cinco. — O Ajudante, 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公務人員文化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Cultural dos Trabalhadores da Administração Pública de Macau”

葡文簡稱為“ACTAPM”

英文名稱為“Macao Civil Servants Cultural Association”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存檔於本署之200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98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公務人員文化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澳門公務人員文化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Cultural dos Trabalhadores da Administração Pública de Macau”,葡文簡稱為“ACTAPM”,英文名稱為“Macao Civil Servants Cultural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組織,其宗旨為:

1. 配合特區政府推行優質生活政策,構建和諧社會環境;

2. 團結愛國愛澳的公務人員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3. 協助特區政府有關文化藝術活動的推廣;

4. 豐富公務人員的工餘文化生活;

5. 增強公務人員的團體精神;

6. 促進與鄰近地區之間的文化交流;

7. 增強公務人員服務社會的能力和責任感;

8. 推動本澳大眾文化活動的蓬勃發展。

第三條——本會創會會址設於澳門媽閣上街33-35號媽閣政府大廈第一座6樓C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澳門的公共部門及實體之工作人員(公職人員、公職退休人員、撫恤金權益人、離職待退休人員等)、公用事業機構之工作人員,認同本會章程者,辦理入會申請手續,經理事會批准,繳納會費,即成為本會會員(創會會員除外)。

第五條——會員權利如下:

(一)依章程之規定參與會務;

(二)參加本會會員大會,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

第六條——會員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決議;

(三)維護本會聲譽和利益。

第七條——會員有下列事情之一時,本會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嚴重違反本會宗旨;

(二)嚴重破壞本會聲譽;

(三)嚴重不履行會員義務。

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第八條——本會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由具投票權之會員組成,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的召集書至少於會議前八日以掛號信或透過簽收方式送達各會員,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大會會議在不少於半數會員出席方可決議;倘召集會議時間已屆而不足上指人數,則一小時後隨即進行大會會議,而不論會員多少,即可作出有效決議。

第十條——會員大會之決議,以出席會員絕對多數票同意行之,票數相同時會長可多投一票。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

(二)議決及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審查監事會所提意見書;

(四)法律及本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設主席團,由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組成,但總數必須為單數。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三條——會長之職權如下:

(一)召開及主持會員大會;

(二)督導推展會務。

第十四條——副會長之職權如下:

(一)輔佐會長督導推展會務;

(二)會長出缺時代理會長。

第十五條——會長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副會長代理。會長、副會長均無法執行會務時,由理事長代理。

第十六條——本會可聘任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及顧問若干人,以推展會務。

第十七條——理事會由九至二十三人組成,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四人,秘書長一人,理事若干人,但總數必須為單數。理事會成員職務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理事會成員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八條——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並主持,需全體成員半數以上出席,決議由出席成員過半數同意決定之,票數相同時理事長可多投一票。

第十九條——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審核入會申請案;

(三)審議取消會員資格案;

(四)草擬章程修正案並提交會員大會議決;

(五)擬定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並提交會員大會議決;

(六)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七)法律及本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監事會由五至九人組成,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秘書長一人,監事若干人,但總數必須為單數。監事會成員職務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監事會成員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並主持,需全體成員半數以上出席,決議由出席監事過半數同意決定之,票數相同時監事長可多投一票。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之職權為監督理事會的工作,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法律及本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務收支

第二十三條——本會之收入包括會費、捐贈、利息、籌募以及任何在理事會權限範圍內的收入。

第二十四條——本會年度經費預算,由秘書長編制,經理事會審議後並提請會員大會議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之修改,應由理事會提出議案,於會員大會中通過實施。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得附設執行細則或實施辦法等子規定。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依照澳門現行法例處理。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sete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cinco. — O Ajudante, Leong Kam Chio.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教車業商會

Associação de Instrutores de Condução de Automóveis de Macau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部分章程的文本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5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5/ASS檔案組第23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根據澳門教車業商會二零零五年度會員大會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八日決議,修改會章如下:

澳門教車業商會

更改章程

一、第一章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氹仔廣東大馬路78D南新花園第一座六樓B座。

二、第二章第三節「理事會」第八條——理事會由三至十七名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四名及理事若干名。(其他部分不變)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電機及電子工程師學會

Instituto dos Engenheiros Electrotécnicos e Electrónicos de Macau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5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5/ASS檔案組第24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電機及電子工程師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澳門電機及電子工程師學會(簡稱為IEEE澳門,葡文名稱為Instituto dos Engenheiros Electrotécnicos e Electrónicos de Macau,簡稱IEEE Macau,英文名稱為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 of Macau ,簡稱IEEE Macau,以下簡稱本會)以發展電機電子工程專業,並爭取會員權益為目標。

第二條—— 本會為非牟利組織,並依法在澳門特區政府註冊登記為合法組織。

第三條—— 本會組織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為範圍,會址暫設於氹仔徐日昇寅公馬路澳門大學內,所有活動將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而進行。

第二章

宗旨

第四條—— 本會之宗旨如下:

一、促進及推廣電機及電子工程(包括資訊科技,下同)專業之發展;

二、推廣電機及電子工程技術的應用;

三、協助政府擬定、修改、推行電機及電子工程相關之標準、制度與法規;

四、協助及辦理其他機關團體委託之有關活動;

五、促進相關專業團體之溝通和合作;

六、維護會員合法之權益;

七、聯絡會員之感情;

八、辦理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員權利及義務

第五條—— 入會資格需同時符合以下兩項:

一、為美國電機及電子工程師學會(the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各級會員;

二、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為其通常居住地。

第六條—— 本會會員之權利如下:

一、具美國電機及電子工程師學會(the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會員(Member)或以上資格的本會會員有提案、表決、選舉、被選舉、罷免及上訴權;

二、全體會員有參加會議及發言權;

三、全體會員享有參與本會活動及福利之權利及其他依法應享之權利。

第七條—— 本會會員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服從本會之議決事項;

三、答覆本會諮詢及調查事項;

四、如有個人資料之更改,要主動與本會聯絡,給予更正;

五、其他依法應盡之義務。

第八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本會章程或本會決議之行為者,經由理事會決議,按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停權、甚至開除會籍,並於上訴無效或申訴期過後公告之。

第九條—— 會員可隨時退會,但必需於退會時繳回一切憑證,如有積欠會費,應以辦理日期為計費日期一併繳清,但其入會費及年費均不獲退回。

第十條—— 非本會會員或已退會會員不得以本會名義進行任何活動,否則本會保留追究權利。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遭理事會處分時,可於一個月內向監事會提請申訴。

第四章

組織架構與職權

第十二條—— 本會由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組成。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三名。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及監事委員兩名。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四條—— 理事會下得設各執行委員會若干,其功能及組成由理事會決定。

第十五條—— 會長及理、監事均由會員大會在會員中選舉,以得票數多者依序當選。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制訂、修改及解釋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理事會成員及監事會成員;

三、議決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四、議決有關會員之權利義務事項;

五、議決財產之應用與分配;

六、議決團體之解散。

第十七條—— 會長對外代表本會,理事長綜理本會會務。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如下:

一、執行法規及本章程所規定之任務;

二、執行會員大會決議案;

三、擬定年度工作計劃並編列預算及決算,並向會員大會提出報告;

四、財產之管理;

五、審查會員之入會;

六、議決及執行會員之處分。

第十九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向理事會提出糾正事項;

三、稽核理事會之財務收支;

四、受理會員申訴事件;

五、其他提請會員大會決議事項之提出。

第二十條—— 本會會長和理、監事均為義務職,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和理、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職: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因故請辭,經由理、監事會議決通過者;

三、經會員大會議決罷免者。

第二十二條—— 本會在需要時可聘請名譽會長或顧問以助發展會務。

第五章

會議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員大會分別為定期大會及臨時大會兩種,均由會長召集之;定期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臨時大會於正、副理事長及監事長決議得請會長召集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理、監事會議均不定期分別由理事長、監事長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員不能委託他人代為出席任何會議及投票,理事長不應缺席任何會員大會及理事會議,但在特殊情況下由副理事長代之。

第六章

經費及會費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費;

二、利息;

三、捐獻;

四、其他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會之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預算、決算,於每年度前、後兩個月內編訂,提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公告。

第二十九條—— 本會解散或撤銷時,其剩餘財產應由會員大會決定處理方法。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公佈後施行之,修改時亦同。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e Otorrinolaringologia de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escritura de vinte e cinco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cinco, lavrada a folhas dez e seguintes do livro número cento e vinte e quatro, deste Cartório, foi constituída entre Cheng, Zheng Ang(程正昂), Sam, Wan Pang(岑雲鵬)e Pai, Ki Man(白琪文),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estatutos constam do articulado em anexo:

第一條

(名稱)

中文名稱:澳門耳鼻咽喉科學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e Otorrinolaringologia de Macau。

簡稱:AORLM。

英文名稱:The Macao Association of Otorhinolaryngology。

簡稱:MAORL。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的宗旨是:

1)致力發展本澳耳鼻咽喉科專業,提高技術,科研學術及服務水平;

2)保障會員的合理權益;

3)關注政府各項醫療衛生政策;

4)加強團結和聯絡國內外及本澳耳鼻咽喉科專業人士;

5)本會為非牟利的專業團體。

第三條

(會址)

本會的地址設在澳門氹仔海洋花園海棠苑20樓A座。

獨一段——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會址可遷往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地點。

第四條

(會員)

1)會員包括功能性會員、非功能性會員和榮譽會員。

2)凡任何於本澳從事耳鼻咽喉科專業的醫生,均可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審核及批准後即可成為本會功能性會員。

3)凡任何接受耳鼻咽喉科的培訓,及從事與耳鼻咽喉科有關的工作不少於三年以上的醫護人員,可申請為非功能性會員。

4)凡任何長期曾在本澳從事耳鼻咽喉科專業的醫生,退休或移居外國,經本會理事會審核及批准後可授予本會榮譽會員,免繳納會費。

第五條

(會員權利)

會員有如下權利:

1)有權出席會員大會,學術研討會及本會一切會員活動;

2)在會員大會上,功能性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投票權;非功能性會員、榮譽會員有投票權,但無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3)有提出異議的權利及退會的權利。

第六條

(會員義務)

會員有如下義務:

1)出席會員大會,參與、支持和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2)遵守本會會章及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

3)按時繳納會費,如無特別理由3年或以上不交會費者,將以自動退會論;

4)本會會員不得作出有損本會聲譽之任何活動;

5)本會會員在未徵得理事會同意下,不得以本會名義組織任何活動;

6)本會會員不可作出有損本會宗旨的行動。若本會會員作出有損本會宗旨的行動,經本會理事會討論、審核,輕者警告,重則開除其會籍及保留追究權利。

第七條

(領導機構)

本會的領導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並由以上機構的負責人組成學會主席團。

第八條

(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具有制定和修改會章,任免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審議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

2)會員大會可由理事會同意之下,或應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的聯名要求而特別召開。

3)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每屆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出席會員大會的人數需超過全體會員人數的二分之一才可召開會員大會。為無法達到二分之一時,則一小時後不論出席人數多少,仍可再次召開會議,但不可以進行本條第七款中規定之程序。

4)會員大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1名,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3年。會長及副會長必須由功能性會員擔任。會員大會會長之任期不得連任超過兩屆。

5)會員大會會長之職責為主持會員大會;當會長缺席時,由副會長按序代行其職責。

6)會員大會會長、理事會或由出席會員大會的十分之一會員聯名,均可在會員大會上提出議案。在會員大會上,所提議案為出超過出席會員大會之半數會員贊成,方能通過生效,但不可進行本條第七款規定之程序。

7)修改會章、罷免當屆領導機構之成員、推翻以往會員大會之決議,均須由超過全體會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的會員大會上進行,且須四分之三以上會員議決通過。

第九條

(理事會)

1)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可根據大會制定的方針,以及理事會的決議,開展各項會務活動,接納新會員。理事會對外代表本會。

2)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若干名成員組成(理事會成員必須為單數),其中包括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及理事若干名。理事長及其他各職位均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為3年。理事長之任期不得連任超過兩屆。

3)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為有效。在理事會內提案,須獲一半理事以上的贊同票數,方能通過。

第十條

(監事會)

1)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若干單數成員,其中包括監事長1名及副監事長若干名,任期3年。監事長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得連選連任;非功能性會員可以參加監事會的工作。

2)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工作,並向會員大會提交報告。

3)監事會成員不可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表意見。

第十一條

(顧問、名譽會長及永遠會長)

1)本會可設若干名顧問、名譽會長及永遠會長。理事會可按會務需要邀請。顧問及名譽會長的任期與應屆理事會一致。

2)顧問及名譽會長可參加本會一切會員活動,但不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投票權。

3)顧問及名譽會長需維護本會權益、社會聲譽及遵守本會章程。

4)凡連任滿一屆本會會員大會會長或理事會理事長,在卸任後,可自動成為本會永遠會長,本會永遠會長享有功能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經費)

1)本會經費來源於會員的會費(入會費和年費)及開展會內學術活動的各種收入。

2)本會亦可接受不附帶任何條件的捐款。

第十三條

(領導機構成員)

第一屆領導機構之成員由本會籌委會議定。

第十四條

(會徽)

以下為本會會徽: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vinte e cinco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cinco. — O Notário, Zhao Lu.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Lighthouse Club-Macau

明建會——澳門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por extracto, que foi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vinte e seis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cinco, no competente Maço número um barra dois mil e cinco, sob o número dois, a fls. treze, um exemplar do títul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que adoptou a denominação «Lighthouse Club-Macau» e em chinês “明建會——澳門”, tem a sua sede em Macau, Taipa, R. Cinco dos Jardins do Oceano, décimo sétimo andar, «B» e os seguintes fins:

a) A constituição de um fundo de benemerência destinado a pessoas que trabalham na indústria de construção ou que estão com ela relacionadas;

b) A criação, o apoio e melhoria de instalações destinadas a fins sociais;

c) A promoção de exposições e outras actividades destinadas à angariação de fundos;

d) A promoção da cooperação, amizade e companheirismo entre os associados;

e) A realização de um jantar dos associados, pelo menos uma vez em cada ano civil.

Os associados concorrem para a Associação com a jóia de inscrição, quotas anuais e extraordinários, fixadas pela Direcção.

A Associação obriga-se, para todos os efeitos legais, com a assinatura conjunta do tesoureiro e qualquer outro membro da Direcção, bastando a assinatura de um membro da Direcção para o expediente geral.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vinte e seis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cinco. — A Notária, Ana Maria Faria da Fonseca.


澳門水泥廠有限公司

股東常務會議通告

按照公司章程第十三及十四條之規定,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十一時在本公司舉行澳門水泥廠有限公司股東常務會議,目的在按照上述章程,議決下列事項:

一、通過二零零四年度之核數師年報;

二、通過二零零六年度水泥廠預算案;

三、選舉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七年度董事及監事會成員;

四、其他事項。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大會執行會主席 馬萬祺


大豐銀行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

O Administrator,
Sio Ng Kan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Kong Meng Hon


BANCO ESPÍRITO SANTO DO ORIENTE,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05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Francisco F. Frederico
O Presidente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José Morgado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MACAU BRANCH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05

O Gerente-Geral,
Chan Kin Yip
O Chefe de Contabilidade,
Winnie Lou

美國友邦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根據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八十六條第三款之公告

資產負債表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澳門幣

澳門幣

營業表(人壽保險公司)二零零四年度

澳門幣

損益表二零零四年度

澳門幣

會計
馮綺瑩
經理
符卓玲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澳門

二零零四年業務報告撮要

澳門友邦保險紮根澳門二十四年,一直與客戶並肩,共同分享喜悅、一起面對挑戰。我們於2004年8月份,推出全新的企業形象廣告「人生如競賽」,友邦保險會陪伴客戶左右,實踐「為您未來,不斷向前」的承諾。

友邦保險的品牌形象,再獲市民大眾及國際機構肯定。不但榮獲讀者文摘 「超級品牌」 亞洲區白金獎及香港區金獎,同時亦獲雅虎網站的 「最有感情品牌——保險」 獎。獲此種種殊榮,進一步彰顯客戶對我們努力追求專業服務及高質素產品的認同,更印證了我們不斷建立優質品牌的成果。

作為最值得信賴的理財夥伴,友邦保險致力開發全方位的保險產品。為迎合市民對中短線儲蓄保險產品的需求,我們特別推出「儲速終身保」及靈活富彈性的友邦「財庫之選」投資計劃,開拓資金新出路。

近年澳門經濟全面復甦,唯銀行利率持續低企,友邦保險特別推出 「儲蓄終身保」,此計劃提供高保證回報、保費繳付期短又同時給予人壽保障,全面照顧客戶的儲蓄及保障需要。而友邦「財庫之選」投資計劃,為管理財富的首選。客戶可自由選擇投資儲蓄年期,由5年至30年不等,以低至每月150美元之供款,即可開展儲蓄大計。友邦保險將陸續推出迎合市場需要,不同類型的產品,務求為客戶提供更多保障、投資及儲蓄的渠道。

澳門友邦除了擁有一支超過600人的營業隊伍外,更擁有完善的行政架構及龐大的後勤支援隊伍。對於以人為本的壽險業來說,前線營業隊伍的專業知識、技能與操守都是相當重要的。友邦保險深明必要有專業的銷售人才,才可為客戶提供最優質的服務,因此在澳門設立了完善的營業培訓部,提供專業的培訓課程。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美國友邦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澳門分行之董事

本核數師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所核准之核數準則及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所核准之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美國友邦保險(百慕達) 有限公司——澳門分行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之賬目,並已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就該份賬目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書。

本核數師已將隨附的賬目摘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賬目作一比較。編製賬目摘要為 貴保險公司董事的責任。

本核數師認為,隨附的賬目摘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賬目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 貴保險公司澳門分行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隨附的賬目摘要應與經審核的賬目一併參閱。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註冊核數師行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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