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葡文版本

第66/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雪萬龍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綜合保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提供二十四小時遠端監察服務及租用遠端保安監察系統設備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葡文版本

第67/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有需要對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5,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的款項作出再分配;

在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的建議下,經聽取財政局的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5號行政命令授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因此,按照十二月三十日公布之第12/2004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將追加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5,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金額為$896,000.00(澳門幣捌拾玖萬陸仟元整)的款項,分配如下:

 

經常開支

   
01-00-00-00 人員 $  290,000.00
01-01-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3-00 各類人員報酬    
01-01-03-01 報酬 $  100,000.00
01-02-00-00 附帶報酬    
01-02-03-00 超時工作    
01-02-03-00-01 額外工作 $  190,0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  450,000.00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9-00 未列明之負擔    
02-03-09-00-02 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之費用 $  450,000.00
 

資本開支

   
07-00-00-00 投資 $ 156,000.00
07-09-00-00 運輸物料 $ 156,000.00
  總開支 $ 896,000.00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葡文版本

第68/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雪萬龍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亞洲清潔服務有限公司”簽訂提供清潔服務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