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1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員編制內以下的空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一般行政及財政管理處。有關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布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填補的空缺如下:

第一職階首席葡文文牘一缺;
第一職階主任葡文文牘一缺。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已張貼的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十月四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公關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一缺,經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七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翁麗珊 8.56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馮若儀

委員:林雁玲

邱寶娟


法 務 局

名 單

法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蘆敏 8.09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 李勝里

正選委員:資訊處代處長 劉國添

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

法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黃耀強 8.43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資訊處代處長 劉國添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戴燕雪


身 份 證 明 局

名 單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資訊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資訊助理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鄭健欽 8.08
2. 劉煥儀 7.97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本名單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獲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十月三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黎錦川

委員:處長 岑志星

處長 官善賢

通 告

第6/DSI/2005號批示

根據公佈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經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五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的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第4/DSI/2005號身份證明局局長批示,本人決定:

一、將第4/DSI/2005號身份證明局局長批示轉授予本人的組織暨資訊廳的下列權限轉授予該廳廳長黎錦川,或其代任者:

(一)界定合理或不合理缺勤;

(二)批准其屬下職員每年的假期表;

(三)批准放假申請;

(四)批閱日常用品之申請;

(五)建議其屬下職員報名及參加在本地區所舉行的培訓課程、研討會或其他同類型活動;

(六) 除機密資料外,簽署存於本局之文件的證明書及鑑證存於本局文件正本的影印本。

二、對行使本批示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本批示所轉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及監管權。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五、本人追認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四日至本批示生效日被授權人所作出之行為。

(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副局長 陳海帆

第7/DSI/2005號批示

根據公佈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經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五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的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第4/DSI/2005號身份證明局局長批示,本人決定:

一、將第4/DSI/2005號身份證明局局長批示轉授予本人的刑事紀錄處的下列權限轉授予該處處長黃寶瑩,或其代任者:

(一)界定合理或不合理缺勤;

(二)批准其屬下職員每年的假期表;

(三)批准放假申請;

(四)批閱日常用品之申請;

(五)建議其屬下職員報名及參加在本地區所舉行的培訓課程、研討會或其他同類型活動;

(六)簽發刑事記錄證明書;

(七)簽署其他與刑事紀錄有關的證明書。

二、對行使本批示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本批示所轉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及監管權。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五、本人追認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四日至本批示生效日被授權人所作出之行為。

(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副局長 陳海帆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重建下環街市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貨倉街、李加祿街及下環街。

3. 承攬工程目的:重建下環街市。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貳佰伍拾伍萬元正($2,55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此將要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五時正(標書需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十時。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當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3,000元(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730天。

14. 標書評核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工程總造價及各項單價 50%;
——合理工期 10%;
——施工計劃:

i. 工序的仔細度和建議 3%;

ii. 工序之連貫關係 3%;

iii. 施工計劃期的適用性及可行性 4%;

——施工方案及建議 10%;
——對類似工程之經驗 10%;
——材料質量 10%。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財 政 局

名 單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經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葉志強 8.41
2. 馮素嫻 7.85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

委員:處長 何燕梅

處長 謝倩儀

———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五缺,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經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鍾桂嫻 8.35
2. 林慧怡 8.34
3. Armando Maria da Graça 8.25
4. Cláudia Maria Drummond de Carvalho 8.23
5. 楊秀龍 7.6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

委員:澳門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廳長 許燕華

公 告

公開拍賣

茲公佈,本局將公開拍賣由經濟局經濟活動稽查廳及海關扣押的各類貨物;根據三月二十七日第22/89/M號法令所訂定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各類物件及雜物,以及各公共部門報廢的各種設備、傢具及車輛。而查看物品及公開拍賣的時間及日期如下:

查看物品(2天)

日期: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及十三日。

時間: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二時四十五分;

下午二時四十五分至五時三十分。

地點:1. 慕拉士大馬路251號富大工業大廈五樓E/F座

擺放貨品——光碟碎片、衣物及靴、過時室內無線及有線電話設備、電腦設備廢鐵、電器及電子器材(如彩色監察顯示器、電視等)、攝影器材及配件、酒類、辦公室設備及傢俬廢鐵、冷氣機及電器廢鐵、損壞或舊流動電話、流動電話、報銷雜物(如相機、花盆等)及充公雜物(如望遠鏡、電動電單車等)。

2. 嚤囉園路11至21號昌龍工業大廈地下A/B

擺放貨品——電腦設備廢鐵、辦公室設備及傢俬廢鐵、冷氣機及電器廢鐵、報銷雜物(如圖畫及花盆等)。

3. 高利亞海軍上將大馬路86至114號保利達工業中心2. E

擺放貨品——傢俬廢鐵、冷氣機及電器廢鐵。

查看飾物/人造飾物(1天)

日期: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三日。

時間:上午十時至十二時;

下午三時至五時。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85號

財政局大廈八樓公物管理廳。

查看車輛(1天)

日期: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四日。

請於上述日期前之辦公時間透過電話預約查看。

公開拍賣(1天)

拍賣物品將透過電腦圖示展出,而不設現場查看貨品。

日期: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星期四)。

時間:(繳交保證金)上午九時至十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三時;

(公開拍賣)上午十時/下午三時。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85號

財政局大廈地庫演講廳。

售賣物品:上午——車輛、辦公室設備及傢俬廢鐵、電腦設備廢鐵、報銷雜物(如相機、花盆等)、充公雜物(望遠鏡及電動電單車等)、飾物;

下午——酒類、衣物及靴、過時室內無線及有線電話設備、損壞或舊流動電話、流動電話、攝影器材及配件、電器及電子器材配件(如彩色監察顯示器、電視等)、冷氣機及電器廢鐵、光 碟碎片。

查詢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85號財政局大廈8樓801室。

查詢資料:張貼於財政局大廈地下大堂或可於財政局網頁下載(網址:www.dsf.gov.mo)——資料包括物品目錄表、車輛相片及拍賣條件。

查詢電話:594081(姚先生)或5990498(佐先生)。

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於財政局

拍賣委員會主席 莊綺雯(財政局副局長)

司 庫 活 動 組

二零零五年八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 大西洋銀行
合共
上月餘額
  $ 17,444,606.90   $ 8,115,287.44  
$ 25,559,894.34
本月收入:            
 庫房 $ 1,901,410,721.40   $ .00   $ 1,901,410,721.40  
 財政運作
$ 170,000,000.00
  $ 862,093,826.50   $ 1,032,093,826.50  
   
$ 2,071,410,721.40
 
$ 862,093,826.50
 
$ 2,933,504,547.90
    $ 2,088,855,328.30   $ 870,209,113.94   $ 2,959,064,442.24
本月支出:            
 庫房 $ 196,225,992.60   $ 835,793,829.71   $1,032,019,822.31  
 財政運作 $ 1,867,000,000.00   $ 30,540,240.10   $ 1,897,540,240.10  
 餘額支付
$ .00
  $ .00   $ .00  
   
$ 2,063,225,992.60
 
$ 866,334,069.81
 
$ 2,929,560,062.41
轉入下月之餘額  
$ 25,629,335.70
 
$ 3,875,044.13
 
$ 29,504,379.83
    $ 2,088,855,328.30   $ 870,209,113.94   $ 2,959,064,442.24
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的結餘            
M/16 號賬冊顯示之結算:            
 釐印印花 $ .00   $ 2,700,000.00   $ 2,700,000.00  
 貴重物品
$ .00
  $ 40,250.00   $ 40,250.00  
 貴重物品及釐印之總額   $ .00   $ 2,740,250.00   $ 2,740,250.00
 政府庫房之出納 $ .00   $ 13,742,209,984.44   $ 13,742,209,984.44  
 於澳門金融管理局之存款 $ -65,566,100,000.00   $ 44,975,200,000.00   $ -20,590,900,000.00  
 各項存款——需清償之費用 $ .00   $ .00   $ .00  
 雜項——需清償之費用 $ .00   $ -1,868,280.00   $ -1,868,280.00  
 其他
$ .00
  $ 16,387,914.90   $ 16,387,914.90  
 總金額   $ -65,566,100,000.00   $ 58,731,929,619.34   $ -6,834,170,380.66
現行預算費用之收支餘額   $ 13,224,677,127.42   $ -6,363,742,616.93   $ 6,860,934,510.49
澳門特別行政區儲備基金       $ 10,185,054,294.29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 535,166.2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於財政局

制訂: 施利華

覆核: 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簽署:財政局代局長 莊綺雯


勞 工 事 務 局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批示,勞工事務局現刊登二零零五年第三季度受資助實體的名單:

受惠實體 目的 許可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運作經費。 18/01/2005 $ 241,039.80
澳門職工民心協進會 運作經費。 18/01/2005 $ 6,666.40
澳門本地工人權益會 運作經費。 18/01/2005 $ 9,000.00
澳門民生協進會 運作及舉辦活動經費。 18/01/2005及26/08/2005 $ 24,000.00
澳門職工聯盟 運作及舉辦活動經費。 18/01/2005及20/07/2005 $ 11,000.00
澳門勞工督察工會 運作及舉辦活動經費。 18/01/2005及06/09/2005 $ 9,120.00
澳門職業安全健康協會 舉辦活動經費。 13/07/2005 $ 5,000.00
澳門酒店旅業職工會 比賽獎金。 28/07/2005 $ 3,000.00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比賽獎金。 28/07/2005 $ 2,000.00
馬雲娜 比賽獎金。 03/02/2005 $ 2,500.00
鄧燕芬 比賽獎金。 03/02/2005 $ 2,000.00
蔣詩慧 比賽獎金。 03/02/2005 $ 1,500.00

二零零五年十月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1. 陳淑慧 * 8.59
2. 翁家瑩 8.59
3. 張秀芬 8.41

*因公職年資較第二名合格投考人為長。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技術員 劉德強

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尹豔芬

首席技術輔導員 林秀娟


衛 生 局

名 單

為准考人完成入讀二零零五年度專科培訓課程之甄選程序後,其考試結果已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三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布最後評核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羅, 奕龍 16.55
2. 區, 德偉 12.89
3. 劉, 炎慧 12.67
4. 曾, 潭飛 12.53
5. 李, 彩珠 12.40
6. 梁, 展雲 12.37
7. 趙, 德龍 11.96
8. 張, 雪飛 11.39
9. 孔, 金英 11.30
10. 梅, 仲常 11.07
11. Borges Dias, Luís 11.00
12. 蘇, 曄蘭 10.94
13. 鄭, 小玲 10.83
14. 蔡, 綺芬 10.36
15. 吳, 少芬 10.34
16. 李, 韻瑩 10.26

其他准考人不合格。

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通告內已記載了為准考人而設的專業範疇,由以下投考人填補:

急症醫學 5年 李, 彩珠
    曾, 潭飛
肺科 4年 羅, 奕龍
精神科 4年 劉, 炎慧
全科 3年 區, 德偉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有關甄選十五名投考全科培訓課程之確定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三樓實習醫生培訓委員會(DIM)的報告版上。該開考通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筆試將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六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在黑沙環新填海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66號,蔡高中學大禮堂舉行。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周志雄

委員:楊健梅

吳浩

通 告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之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錢偉醫生投考臨床病理科專科最後評該試(根據第8/99/M號法令)之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正選成員:

主席:臨床病理科主治醫生官建泳醫生

正選委員:

臨床病理科主治醫生Dr. José Carlos Pereira

香港專科學院代表何栢良教授

候補委員:

臨床病理科主治醫生林妙玲醫生

臨床病理科主治醫生陳鞏醫生

日期: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至二十日。

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

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批示第14/SS/05號

一、鑒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條至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及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本人授權予副局長鄭成業醫生:

(一)指導及協調衛生局的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但不包括藥物事務廳及醫學委員會;

(二)簽署有關通訊及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書;

(三)分配任用其副體系附屬單位的員工;

(四)決定上款所指員工的缺勤及假期;

(五)按照經五月十八日第20/98/M 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的規定,以及五月三十一日第22/99/M號法令的規定,對從事提供衛生護理私人業務的准照和執照作出許可、中止及吊銷,以及科處當中規定的處罰;

(六)按照九月四日第7/89/M號法律的規定,對有關補缺術、醫學及保健治療術又或對健康有好處的物品或方法的廣告作出許可,以及科處當中規定的處罰。

二、行使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社會文化司司長第34/2001號批示第2點轉授予本人的權力,現轉授權限予副局長鄭成業醫生在其協調的副體系內執行下列行為:

(一)根據現行法例,批准特別假和短期假,以及決定累積假期事宜;

(二)批准在法律所規定範圍內的超時工作或輪值服務;

(三)批准員工及其家屬出席醫學委員會;

(四)批准員工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型的活動;

(五)決定員工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幹,但以該等員工依法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公幹為限;

(六)批准發出衛生局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禁止者除外。

三、廢止本人十二月三日第9/SS/01號批示,該批示刊登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四、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至本批示開始生效期間,副局長鄭成業醫生在上述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告 示

按本局前編制外合同中學教師Ng Chan Io 的妻子Fan Mei Leng的要求,領取該已故教師的死亡和喪葬津貼,現通知所有自認為有權收取上述津貼的人士,自本告示公布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作出申請,倘若在此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上述申請人的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旅 遊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的方式為旅遊局的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十月三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鄰近松樹尾基建工程(第一區)”

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氹仔松樹尾村、黑橋街及地堡街。

4. 承攬工程目的:重整道路及下水道。

5. 最長施工期:220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 80,000.00(澳門幣捌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日(星期四)約上午九時三十分。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二字樓基礎建設廳。

日期: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至公開開標日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 300.00 (澳門幣叁佰元)。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 合理造價:50%;
—— 材料:10%;
—— 施工計劃:10%;
—— 合理工期:5%;
——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25%。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二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基礎建設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五年十月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傳譯及翻譯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十月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並按照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關於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資訊助理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一缺,以審閱文件方法之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被接納之應考人臨時名單,現已張貼在土地工務運輸局行政暨財政廳內,地址: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四字樓。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十月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四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十月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五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毗鄰氹仔望德聖母灣基建工程

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氹仔駐澳部隊軍營兩旁的地段。

4. 承攬工程目的:建造道路以連接氹仔望德聖母灣大馬路與加路士米耶馬路之間的路段;以及連接橋樑前地至排角的路段。

5. 最長施工期:180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 150,000.00(澳門幣壹拾伍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四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二字樓基礎建設廳。

日期: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至公開開標日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250.00 (澳門幣貳佰伍拾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60%;
——材料:10%;
——施工計劃:10%;
——合理工期:10%;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10%。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二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基礎建設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治安警察局第二警司處新大樓設計連建造承包工程”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治安警察局第二警司處現址。

3. 承攬工程目的:設計及興建三層高之治安警察局第二警司處大樓。

4. 最長施工期:300天(叁佰天)。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樁基礎部份以系列價金承攬。

7. 臨時擔保:$1,000,000.00(澳門幣壹佰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8.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9. 底價:不設底價。

10.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

12.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三字樓公共建築廳。

日期及時間:辦公時間內。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為 $1,000.00(澳門幣壹仟元整)。

14. 評標標準:

按下列決定因素重要性次序,以淘汰方式決定工程承攬人:

第一位:工程的設計概念(設施內各專業的功能、所用材料及設備的質量、圖則的提交形式);

第二位:最優價格(允許差額為±5%);

第三位:同類型工程之施工經驗;

第四位:最短工期。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三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公共建築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五年十月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何賢紳士大馬路行車天橋工程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何賢紳士大馬路/沙梨頭北街。

4. 承攬工程目的:建造行車天橋以改善何賢紳士大馬路不斷上升的交通流量。

5. 最長施工期:300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320,000.00(澳門幣叁拾貳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七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八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二字樓基礎建設廳。

日期: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至公開開標日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300.00(澳門幣叁佰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50%;
——材料:10%;
——施工計劃:10%;
——合理工期:5%;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25%。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二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基礎建設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五年十月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有關開考之招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第一職階一等氣象高級技術員兩缺;
第一職階一等資訊高級技術員一缺。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