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8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警 察 總 局

公 告

茲通知,本局透過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六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警察總局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警察總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三缺,有關專業面試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日起開始進行,而面試人名單正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至804號,中華廣場十六樓資源管理廳告示板,以供查閱。

名單上將指出准考人進行專業面試的日期、地點及時間。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勞 工 事 務 局

通 告

因本局文誤,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評核名單有不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Sou Wai Hon……”

應改為:“……Sou Wai Hong……”。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海關已故第四職階關員Carion Gaspar, Maria Fernanda 之遺屬 Gaspar Wong , Joel Emílio(由其父親黃, 宜哲作代表)申請其遺屬撫恤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之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法律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吳惠珊 8.66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高振威

委員:處長 鄺志強

警司 陳淑欣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四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1.鄭嘉妍 7.70
2.伍桂玲 7.41
3.尹艷芬 7.08
4.張勝崙 7.0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九月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余麗菊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蕭結德

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務芹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翻譯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馮佩萍 7.2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九月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黃佩儀

委員:主任翻譯 黎燕雲

警司 陳淑欣

公 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技術員 劉德強

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尹豔芬

首席技術輔導員 林秀娟

通 告

第8/2005/DSFSM號公開競投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宣佈,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救援車輛連設備」舉行公開競投。

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存放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查閱,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副本,需繳付影印費用,有關收益將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標書之有效期為自開標日起計90日,並可根據本《招標計劃》的規定予以延長。標書必須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

競投者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546,000.00 (澳門幣伍拾肆萬陸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支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競投商號/公司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本競投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開考通告及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更正通告,為進入實習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偵查員五十缺,現公佈培訓課程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且獲准進入實習之學員: 分

  1. 梁振明 79.42
  2. 何磊磊 79.36
  3. 陳科玉 79.33
  4. 陳錦祥 78.36
  5. 張劍鋒 78.30
  6. 蔡國彬 77.90
  7. 王子龍 77.82
  8. 譚祝明 77.42
  9. 鍾良偉 77.35
10. 莫偉業 76.95
11. 凌錦倫 76.61
12. 劉永權 76.51
13. 張韶強 76.17
14. 梁國新 76.09
15. 譚浩恆 76.05
16. 陳亦斌 75.71
17. 何 岸 75.69
18. 黃瑞萍 75.68
19. 梁仲文 75.65
20. 徐浩民 75.63
21. 陸泳濤 75.39
22. 張嘉玲 74.91
23. 蔡 彬 74.89
24. 莫文佳 74.79
25. 林健恆 74.04
26. 譚惠敏 73.92
27. 梁健威 73.88
28. 何錦照 73.63
29. 林有達 71.36
30. 洪少雄 71.05
31. 黃明德 70.10
32. Alexandre Vong 69.99
33. 梁少鋼 67.50

備註: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九月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副局長 João Augusto da Rosa

廳長 周偉光

公 告

茲通知,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告,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 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其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內,以供查閱。上述開考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以下之空缺:

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中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
專業技術員組別中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茲通知,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七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告,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 進行的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員組別中第一職階首席偵查員七缺,其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內,以供查閱。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旅 遊 局

名 單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七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開考公告,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投考人:

Isabel Maria da Rocha Sales。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三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發出執照處處長 鄭泳賢

委員:稽查處代處長 姚利民

特級督察員 馬小玲

公 告

旅遊局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現“為旅遊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保安看守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人事、文書處理暨檔案科查閱有關招標計劃書和承投規則。

投標人須在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下午五時截標日期前,將投標書交予本局人事、文書處理暨檔案科,並須繳交澳門幣伍萬元($50,000.00)的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之繳交方式得1)透過大西洋銀行並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局”的現金方式存入;2)銀行擔保;或3)透過旅遊局儲備暨會計科繳交。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四樓旅遊局演講廳內舉行。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三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

旅遊局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現“為旅遊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清潔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人事、文書處理暨檔案科查閱有關招標計劃書和承投規則。

投標人須在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下午五時截標日期前,將投標書交予本局人事、文書處理暨檔案科,並須繳交澳門幣貳萬元($20,000.00)的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之繳交方式得1)透過大西洋銀行並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局”的現金方式存入;2)銀行擔保;或3)透過旅遊局儲備暨會計科繳交。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下午三時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四樓旅遊局演講廳內舉行。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三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澳 門 大 學

通 告

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第UMB032/006/2005號決議摘錄

摘錄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九日第三十二次常務會議

鑑於有需要將決定權力分散,以確保更迅速地作出有關的工作決定;

考慮到十二月六日第470/99/M號訓令所核准並經三月二十日第5/2002號行政法規修訂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各學術單位的領導機關的職責為確保相關學術單位的管理及協調工作順利進行;

1. 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行使十二月六日第470/99/M號訓令所核准並經三月二十日第5/2002號行政法規修訂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條第二款賦予的權力,授權教育學院院長單文經教授執行下列工作:

a)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卷宗所需的本地公函及文件;

b) 根據法律規定,批准轄下員工享受年假及解釋員工的缺勤;

c) 批准所領導學院的教師外出參加學術會議、研討會及報告會,但代表澳門大學及官方性質外出參加這類活動者除外;

d) 簽署轄下員工服務時間計算及結算証明書;

e) 批准簽發學院員工及學生存檔資料的証明書,但機密資料除外;

f) 根據法律規定,批准向轄下員工發放出生津貼、結婚津貼、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

g) 批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內屬所領導學院範圍的工程、服務及購置財物所需的費用,上限至$25,000.00 (澳門幣貳萬伍仟元)。如屬免除招標、書面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的情況,其上限則為上述金額的一半。核實所批准費用的合法性;

h)審查學院常備金及有關賬目;

i) 代表澳大簽署學院學生所提交的學習及居留用途的留澳申請書及擔保書。

2. 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3. 對由於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4. 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至本決議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均獲追認。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

校長:姚偉彬

副校長: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

副校長:黃亞鈞

行政總監:黎日隆


旅 遊 學 院

名 單

為填補旅遊學院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潘小娟。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三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副院長 甄美娟

正選委員:行政暨財政輔助部處長 陳美霞

望廈迎賓館館長 王美清

———

為填補旅遊學院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杜家寶。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三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副院長 甄美娟

正選委員:旅業及酒店業學校校長 Diamantina Luíza do Rosário Sá Coimbra

行政暨財政輔助部處長 陳美霞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供應及安裝LED可變信息標誌

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3.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4. 臨時擔保:$160,000.00,以現金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5. 底價:不設底價。

6. 參加條件:凡表示完全履行招標方案及責任書所列條件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獲接受參加競投。

7.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文件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星期二)下午五時正。

8.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4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9. 查閱案卷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廈,土地工務運輸局2字樓運輸廳。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圓。

時間:辦公時間內。

10.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 合理造價:25%;
(根據所建議的設備和所提供的服務衡量標書價格的合理性)
—— 系統的技術特性:40%;
(技術的先進性及對澳門情況的適用性)
—— 工期:5%;
—— 競投者的技術實力:10%;
—— 系統投入運作後的技術支援:10%;
—— 零配件的供應情況及價格:10%。

11.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2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運輸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