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7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四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梁芬及張艷桂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分別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及九月十五日起續期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

———

二零零五年九月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治安警察局副警長(編號122851),劉炎景——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二款,以一般委任方式委任其為本辦公室司長助理,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至十二月十九日止。

———

二零零五年九月六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0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四)項及第五款的規定,續任王慧嫻學士為“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委員會委員,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月二十五日第62/99/M號法令核准的《公證法典》第三條第二款及第23/2000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委任澳門大學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林思娜學士為澳門大學專責公證員。

———

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批示如下:

區肖卿學士、何紫珊學士、盧錦嬌學士及鄧志斌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首三位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最後一位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三日起,為期兩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批示如下:

鄧耀榮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八日起,為期兩年。

———

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助理審計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五日的批示:

李群英,第二職階助理員——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20,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

二零零五年九月九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代局長 鄭覺良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六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及第33/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海關關員編制人員,高級關員編號10920——何雪艷,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起以派駐方式,在保安協調辦公室工作,為期一年。

摘錄自關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以臨時委任方式於海關工作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編號030051盧奮、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編號030061區偉麟、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編號030071陳寶添,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日起,獲確定委任。

———

二零零五年九月八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譚潔萍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00,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

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陳玉蓮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及第四條的規定,杜志文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永根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四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85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淑嫻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財政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錢歌放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職務,為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衛生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郭弟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為期一年。

———

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七日的批示:

何子傑、梁燕斌及黃志輝——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簽訂為本局第一職階散位助理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的批示:

本局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張艷芳及譚福文——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並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以填補二月二十四日第6/97/M號法令所設的職位。

———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民 政 總 署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八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交通運輸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古,文聰,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320點,自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毛光海學士,薪俸510點,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資訊處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黎慧潔,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390點,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編制外合同員工,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梁紹偉—— 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文化康體部:

胡寶燕—— 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20點,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蕭志泳學士—— 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35點,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甄卓森學士—— 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10點,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廖,俊華—— 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65點,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張若秀—— 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55點,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黃婉嫻學士—— 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50點,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黎美恩—— 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35點,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Virgínia J. M. do R. Fong aliás Fong Veng I —— 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薪俸330點,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陳淑儀—— 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230點,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曾美玲——道路渠務部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黃耀祖學士—— 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1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三日起生效;

Cecilia da Conceição Carreira —— 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33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李頌濤—— 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2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廖紅丹,薪俸320點,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交通運輸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余妙菁,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275點,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潘漢耀,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275點,並獲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王少芬,薪俸290點,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盧德仁,薪俸220點,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八日起生效。

———

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李, 燕琳及胡小慧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薪俸點為260。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何美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六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的薪俸點545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楊向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六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Fernanda Fátima Conceição Leong、Luiza Celeste de Assis 及Beatriz Hernandes de Almeida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繕錄兼打字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De Sousa Pinto Variz, Carlos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起,為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李, 白蘭及張, 志恆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三日起,為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少玲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五的二等文員黎俊燊、Fátima Antónia Carlos、Victor José Ritchie Manhão、Maria Tereza Xavier及Ricardo da Rocha Vai,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五年九月八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莊綺雯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麥恆珍——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在統計暨普查局擔任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Teresa de Jesus Couto Lopes da Silva,為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五年九月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八日及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馬兆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梁舜堯,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四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

潘定洪,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五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資訊督導員,薪俸點為305。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陳景良擔任本局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

孔令彪,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續聘為職業培訓廳廳長;

鄧穎琪,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續聘為課程發展處處長;

黎雄傑,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起續聘為培訓執行處處長。

———

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趙, 幽默碩士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430,為期三個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慧文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

———

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日批示核准的社會保障基金二零零五年本身預算的第三次修改:

二零零五財政年度社會保障基金第三次預算修改

經濟分類 開支名稱 增加撥款 抵付款項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5 00   臨時人員工資    
01 01 05 01   工資 $ 100,000.00
02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3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2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1   電費 $ 50,000.00
02 03 09 00   未列明之負擔 $ 140,000.00
04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3 00 00   私人     
04 03 00 00 01 養老金 $ 3,000,000.00
04 03 00 00 05 失業津貼 $ 1,500,000.00
04 03 00 00 06 疾病津貼 $ 200,000.00
         

資本開支

   
09 00 00 00   財務活動    
09 01 00 00   財務資產    
09 01 01 00   短期證券    
09 01 01 01   用作資本化之基金 $ 4,990,000.00
         

總計

$ 4,990,000.00 $ 4,990,000.00

———

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發出的批示:

(一)原治安警察廳第四職階警員黃, 承韜,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110-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四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而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五日發出的批示:

(一)教育暨青年局第三級第六階段中葡小學中文教師孫, 錫亮,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139-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8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第七職階助理員莫, 二好,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959-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六日發出的批示:

(一)土地工務運輸局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李, 標,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762-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土地工務運輸局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陳, 文健,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649-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

二零零五年九月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熟練工人——第六職階:薪俸點為220:李濟棠,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九日起生效;第五職階,薪俸點為200:吳志雄、區國保,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九日起生效;第一職階,薪俸點為150:林卓豪、簡永堅,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助理員——第五職階:薪俸點為140:陸社民、黃連英,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九日起生效;曾金英及趙珠明,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日及十月十一日起生效,曾貞潔、毛群有、梁玉珍、黃遲妹,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第三職階,薪俸點為120:黃四維、雷詠詩,各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九日及十月一日起生效;第二職階,薪俸點為110:吳天源、李超群、林祖棠,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雷華強為第一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30,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與黃寶珊續簽為期一年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00,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應第二職階二等技術監督黃偉雅之申請,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解除與本局之聯繫。

聲 明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潘潔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編制內人員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現時在本局擔任處長職位,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轉為本局編制內超額狀況。

———

二零零五年九月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福 利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公布由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批准的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五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修改:

經濟分類 名稱 追加 註銷
 

經常開支

   
02-02-07-02 其他消耗品 $ 100,000.00  
02-03-01-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200,000.00  
 

資本開支

   
07-02-00-00 房屋   $ 800,000.00
09-01-05-02 緊急情況之借款 (無息) $ 500,000.00  
 

總計

$ 800,000.00 $ 800,000.00

———

二零零五年九月五日於治安警察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代主席:馬耀權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周穎琪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務,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九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6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a)項及第四條,以及現行第27/98/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a)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周偉光在本局擔任刑事調查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現行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b)項及第四條,以及現行第27/98/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f)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薛仲明在本局擔任情報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現行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b)項及第四條,以及現行第27/98/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e)項及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何浩瀚在本局擔任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澳門支局主管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起續期兩年。

譚炳棠,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現行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及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Linda Micaela Monteiro de Senna Fernandes及馬步晴,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名列第一及第二名,根據現行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及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Napoleão Xavier Ng 及黃蓮愛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各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三日及九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五職階熟練工人及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的200點及140點。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 )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李煥笑簽訂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八日起轉為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的120點。

———

二零零五年九月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陳港廉,澳門監獄總警司,屬定期委任——根據七月十一日第62/88/M號法令第十二、第二十九條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上述定期委任獲續任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五日之批示:

鄭洪林及蔡峰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張月蓮、鄭惠芬、丘健強、郭燕玲、鄺俊傑、李麗瑜、廖桂紅及孫子慧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除首位由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二日起外,其餘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九日之批示:

林宗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牙科醫師,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

張道真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所屬職級、日期,獲續約一年:

柯慶建及龔斌為第一職階公共衛生主治醫生,各由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及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秦國東及林允平為非專科醫生,各由二零零五年八月十六日及八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孫偉若、羅金賢及鄭董峰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及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各由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七日、八月二十六日及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許永昌為第三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林慧如、黃雪芬及鄧彩亮為第四職階護士,首兩位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七日起生效,最後一位由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陳嘉賢、何玉梅、楊小莉、郭啟良、林慶姚、林梅清、吳華新及黃麗梅為第三職階二等衛生稽查員,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梁權輝、黃鳴銘及陳桂花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及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各由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八月二十六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Nora Musa Dela Rosa 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九日起獲續約一年。

秦穎斯,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三等文員——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 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為期六個月。

歐陽佩玲,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 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日之批示:

梁基雄工程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任為本局組織暨電腦廳廳長,為期一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之批示:

馮美,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二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六日之批示:

核准中藥房“華信國藥堂”(牌照編號170)的葡文名稱由“Clínica de Medicina Chinesa Wa Son”更改為“Medicamentos Tradicionais Wa Son”。

———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和興中藥房分店”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171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市場街314號B舖地下,東主麥戊和,總辦事處位於澳門市場街314號B舖地下。

———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核准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怡豐行”(牌照第135號)搬遷,新址位於澳門祐漢新村第四街50號祐成工業大廈第一座九樓AA座。

———

按照二零零五年九月二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陳普照——應其要求,中止第M-0729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張玉娟——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 C-0466。

———

德林中西醫聯合診所——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059,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柯利維喇街13A號德麗閣B地下,持牌人為林哲正先生,住所位於澳門亞美打街34號福善樓3樓B座。

———

二零零五年九月八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官世海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學 生 福 利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佈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批准,並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一日確認的學生福利基金二零零五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二次預算之修改

編號 名稱 預算之修改
追加 撤銷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01 學費津貼 $ 1,000,000.00  
05 04 00 00 08 住宿津貼   $ 300,000.00
05 04 00 00 11 取得校服及文教用品之津貼 $ 4,000,000.00  
05 04 00 00 14 備用金撥款   $ 4,700,000.00
     $ 5,000,000.00 $ 5,000,000.00

———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五日於學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蘇朝暉——委員:朱國宏、薛榮滔、黃堅平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請蔣秀芳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延長教育暨青年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馮夢詩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徵用期限,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五年九月八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准 照 摘 錄

“曜海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葡文為“Agência de Turismo e Viagem Ocean, Limitada”及英文為“Ocean Tourism & Travel Agent Limited”,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五日獲發准照第0125號,持牌公司為“曜海旅行社有限公司”,葡文為“Agência de Turismo e Viagem Ocean, Limitada”及英文為“Ocean Tourism & Travel Agent Limited”。旅行社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1至187號光輝商業中心14/W。

———

二零零五年九月五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旅 遊 基 金

更 正

鑑於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二零零五年度旅遊基金本身預算、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以及煙花匯演獨立預算修改之批示摘錄內出現文誤,現作出更正如下:

原文為:“……有關二零零五年度旅遊基金本身預算,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以及煙花匯演獨立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批示核准:……”

更正為:“……有關二零零五年度旅遊基金本身預算,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以及煙花匯演獨立預算之修改,該修改分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及經濟財政司司長在二零零五年七月五日批示核准:……”。

———

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白文浩,方丹妮,高樂士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公布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八日批准的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增加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2 00   編制以外人員    
01 01 02 01   報酬   117,000.00
01 01 02 02   年資獎金 15,000.00  
01 01 05 00   臨時人員工資    
01 01 05 02   年資獎金 2,000.00  
01 02 03 00   超時工作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100,000.00  
02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耐用品    
02 01 04 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100,000.00  
02 01 08 00   其他耐用品 500,000.00  
02 02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2 00   燃油及潤滑劑 40,000.00  
02 02 04 00   辦事處消耗 200,000.00  
02 02 07 00   其他非耐用品 200,000.00  
02 03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1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100,000.00  
02 03 02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1   電費 100,000.00  
02 03 04 00   資產租賃   850,000.00
02 03 05 00   交通及通訊    
02 03 05 01   特別假期之交通費 50,000.00  
02 03 05 02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300,000.00  
02 03 05 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200,000.00  
02 03 07 00   廣告及宣傳 900,000.00  
02 03 08 00   各項特別工作 500,000.00  
04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1 00 00   公營部門    
04 01 02 00   自治基金組織    
04 01 02 01   澳門退休基金會    
04 01 02 01 01 按退休金制度所作之補償 100,000.00  
04 03 00 00   私人    
04 03 01 00   個人及家庭津貼   5,000,000.00
05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2 00 00   保險    
05 02 01 00   人員 10,000.00  
05 04 00 00   雜項    
05 04 08 00   臨時及未列明之開支 50,000.00  
08 00 00 00   資本轉移    
08 02 00 00   私立機構 2,500,000.00  
         

總計

5,967,000.00 5,967,000.00

———

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於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容光耀——委員:張鴻喜、王翠華、葉志強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Lao Oliveros Florencia 為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為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高潔瑤,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九日起受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

甘潔玲、李蓮鳳、黃潤鳳及劉傑文,受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首兩位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五年九月八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任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述職級及日期起獲續期一年:

柯文東,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譚杰華學士,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范少芬學士,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

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張瑋——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Terezinha Maria de Assunção Osório Kok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 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二等文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255。

———

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環 境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程濠霖,為本會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應其要求,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解除與本委員會所簽訂之編制外合同。

摘錄自本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陳家淇,為本會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應其要求,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解除與本委員會所簽訂之編制外合同。

———

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