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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33/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 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 Companhia de Construção e Engenharia San Meng Fai, Limitada簽訂「澳門國際射擊中心——第二期——用作舉行國際性賽事的樓宇的建造及改動工作和改善其使用」工程合同。

二零零五年九月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葡文版本

第134/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權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青洲河邊馬路社會房屋設計連施工承包工程」合同。

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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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