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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十四條,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終止Maria de Nazaré Saias Portela學士駐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職務。

二、委任盧貴妹學士為駐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為期一年。

三、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四、本批示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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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簽署新聞局與慧科訊業有限公司有關提供網上剪報服務之合同。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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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江濠生學士續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自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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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八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