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何樹榮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徵用,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七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二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林浩然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以及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的規定,何麗鑽學士擔任文化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續任兩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經第5/200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六日第470/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二條a)項及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姚偉彬教授獲續任為澳門大學校長,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任期一年。
按照經第5/200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六日第470/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二條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 博士及黃亞鈞博士獲續任為澳門大學副校長,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任期一年。
按照經第5/200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六日第470/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二條a)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黎日隆碩士獲續任為澳門大學行政總監,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任期一年。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二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王慧嫻
根據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佈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六日議決批准的立法會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修改。
經濟分類 | 名稱 | 撥入 | 撥出 |
經常開支 |
|||
02-00-00-00 | 資產及勞務 | ||
02-03-02-02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50,000.00 | |
05-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13 | 各項負擔的備用撥款 | $ 50,000.00 | |
合計 | $ 50,000.00 | $ 50,000.00 |
二零零五年八月五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摘錄自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任職於本辦公室的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José Silva 及何文明,以及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林鏡全及廖志誠之散位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首兩位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三日起生效,其餘兩位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八月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二日、六月二十四日、六月二十七日及六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柯倩、林思慧——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及八月三日起生效。
洪勝健——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被聘用為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秘書Ângela Silveira de Souza獲批准享受長期無薪假,為期十年,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Jorge Salvador dos Santos Ferreira——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第7/2004號法律第十一條及第二十六條第五款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司法輔助廳書記長的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四日、七月五日及七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António Manuel de Araújo Barrias及Maria Manuela Barata Gonçalves Gorgueira Barrias——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第1/1999號法律之附件二第二款,第7/2004號法律第二十六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檢察院首席書記員及第一職階檢察院助理書記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劉雙全、黃國瑞、黎文輝——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首兩位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最後一位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八月八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何彩盛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吳少昌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Ana Paula Córdova Lao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Jane Maria Placé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一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梁葆瑩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三職階特級管理員Geraldo Gabriel Gomes,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65點,相當於薪俸330點的百分之五十,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Américo Machado de Mendonça——建築及設備部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3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起生效;
洪火山——道路渠務部第二職階特級技術稽查,薪俸365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趙艷香——衛生監督部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05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三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資訊處梁翼泉,獲准簽有關散位合同,為期六個月,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195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散位合同人員,第三職階稽查余永棠,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稽查,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 部謝,誓宏及楊潘淑貞獲准簽有關散位合同,為期六個月,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60點及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3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黎湧,獲准簽有關散位合同,為期六個月,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195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馮國榮,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孫潔廉——管理委員會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交通運輸部:
鄒濂熙——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林成海及陳耀明——第六職階助理員 ,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及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 ,為期一年:
化驗所第六職階助理員簡燕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Leong Seng Kun aliás Miguel Leong——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助理員:第七職階:陳珍暖、曹英強、楊仲輝、梁志剛、盧金棠、孫福寶及鄧海寧,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第六職階:周樹洪、何群多,李景垣、戴健生及余永富,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第四職階:鍾妙琼、郭燕玲及王惠菊,薪俸13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李根——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梁偉祥、劉棧能、蕭煥添、譚順友、譚順明、余燕恩、尹力洪及胡漢滔——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首位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六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何沃宣——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周志華——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何炳容——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張少強、蔣煒身、何連妹、何龍輝、姚子榮、林建棋、林國明、林挽壯、梁連華、孫學源及譚敬院——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胡志強——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二職階熟練工人陳頌平,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六職階助理員高炳權,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五職階熟練工人羅偉文、范明理及鮑少秋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200點,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六月七日及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鄺柏林——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黃細錦——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李瑞蘭——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許國輝——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劉永光及吳石允——第五職階工人,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及七月一日起生效;
周偉強——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綜合服務中心第七職階助理員區間開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七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孔雪屏及歐陽惠珍——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何偉光——市民事務辦公室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員工何德明及黃華元,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調整為第七及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60、150點,各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及六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李桂琼及梁乙金——文化康體部第六及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50及130點,各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及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龔德雄及鄺富成——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及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顧新明——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9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楊永興及李濟強——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梁潤萍——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作出,並 於同年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財務資訊部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譚連珍,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財務資訊部:
朱佩明——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9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林金細——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行政輔助部:
羅月明——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9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羅鳳美——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二職階三等文員Adriano Espírito do Santo,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八月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鄧惠蓮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按下指職級及期間起獲續期一年:
Simone Maria Tavares Almeida Martins,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黃永恆,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一日起生效;
郝嘉蓮,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因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5183頁,有關二零零五年【統計暨普查局】預算修改的聲明書有不正確之處,現重新公佈如下: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一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莊綺雯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日和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鮑翠芬、鄭泓及黃劍慈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95,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分別如下:
陳淑瑩,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日起轉為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330;
鄧瑞意,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起轉為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60。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為期三個月:
羅慧霞學士,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
黃,立文學士,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薪俸點430。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簡,沛威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195,為期三個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桂葉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一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代局長 拜華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四日發出的批示:
(一)港務局第三職階船長辛,志強,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275-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港務局第三職階船長陳,鑑泉,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249-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港務局第三職階大管輪Leong, Peng Kuong,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313-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港務局第三職階大管輪郭, 惠雄,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380-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印務局第七職階裝釘員余, 志強,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426-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3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澳門監獄第四職階一等警員譚, 國樑,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1263-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確定委任潘潔儀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聯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確定委任余家慶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翻譯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翻譯之職務,薪俸點為54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聯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確定委任張健祥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資訊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 45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 項之規定,確定委任張偉雄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賴文威、陳德昭、龍漢威、黎小輝、林弋、莊進興、黃為文及李志揚,本局實習偵查員——根據現行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a)項及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d)項,以及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十條b)項之規定,其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續期至其就職為本局二等偵查員之日為止。
朱景堃、容慧嫻、陳江帆、王子健、楊育敏、羅少龍、鮑耀洪及孔耀雄,本局以定期委任方式任用之實習偵查員——根據現行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a)項及第四款b)項以及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十條b)項之規定,其為進入本局刑事偵查員職程而進行之實習期,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延續至其就職為本局二等偵查員之日為止。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現行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五條,以及公佈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十一月十三日第124/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偵查員何衛坤、蔡翠怡、陳麗貞、馮添貴、劉志敏、陳妙霞、許惠斌、黃志豪、黃英潔、陳雪詠、張月琴、劉鎮威、陳仲賢、張麗容、吳乾思、蔡昕暉、何棣明、楊春成、劉啟源、高家豪、李偉雄、林振輝、朱敏儀、溫恩賜、莫淵彬、蔡賢聰、賴釗洪、李匡義、李偉堅、易文俊、源杏玲、李健雄、 冼柏軒、劉偉鴻、黃妙茵、蔡志鋒、何樹培及湯永新,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趙瑩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林娟華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職務,自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九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95點。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首位為期六個月,其餘兩位為期一年:
盧兆洪及吳加馮,第四職階助理員,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五日及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譚永漢,第二職階助理員,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為着有關效力,茲聲明:楊兆麟,本局第五職階助理刑事偵查員,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任用為實習偵查員,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終止為進入刑事偵查員職程之實習,並於同日返回原職位。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監獄第四職階警員江珮詩、吳玉珍、陳寶珍、傅燕君、張麗琼及第三職階警員黃建宏、歐陽瀚恩、黎建華、楊金漢、吳志倫、吳露佳、李偉倫、余志敏、梁詠康、崔冠榮、鄺偉恆及范國聰之散位合同續期一年,首五位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監獄代副獄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澳門監獄第三職階警員歐陽瀚恩、黎建華、楊金漢、吳志倫、吳露佳、李偉倫、余志敏、梁詠康、崔冠榮、鄺偉恆及范國聰,屬散位合同——上述合同第三條款獲准修改,轉為所屬職級第四職階,薪俸點為210點,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二及五款,配合經十一月四日第12/91/M號法律修訂的七月十一日第62/88/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Tanka Ram Rai及Ram Chandra Gurung,本監獄獄警實習員,屬散位合同,應他們要求,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終止職務。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Lok Prasad Gurung,本監獄獄警實習員,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由二零零五年九月六日起終止職務。
二零零五年八月八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Amélia Isabel do Amaral Valadares,本局第三職階專科護士——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日之批示:
王煥玲——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二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00點。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Marilene Almeida de Oliveira——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五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00點。
按行政長官分別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五日及五月十日之批示:
Carlos Manuel Dias Duarte,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 ——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Paula Cristina Barrancos Fino de Sousa Bernardino Figueira,本局第一職階特級診療技術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之批示:
José Manuel Vicino de Morais Lopes 及 Paula Marina Alves Coelho Yee,本局第三職階高級護士——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代理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日之批示:
Maria do Rosário Marques Pedrosa,本局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梁寶鸞、林淑琼、梁玉玲、林鳳英、袁婉文、潘穗、馮麗英、俞寶琁、梁佩珊、鄺愷英、梁杏貞、楊詠瑤、何煥嫦、李美紅、Dorothy Wai、楊志鎰、何鳳兒、梁劍媚、劉翠樺、羅丁珠、龔惠玲、黃美娟、陳志樺、黃文軍、馬少薇、古玉娟、陳惠碧、鄺凱青、António Pou、梁曉玲、陳玉鈞、鄧桂琼、Luis Chiu、佩雯廖、鄧潔玲、鄧惠冰、余蘭、容海德、李美群、李群、廖蔚虹、陳雁霞、梁惠雯、歐陽妍、蘇靜儀、文志邦、麥志成、陳淑貞、李紅梅、辛寶玲、羅婉婉、張淑儀、王麗英、張明鳳、陳少紅、區麗球、何瑞文、余陳小莉、張秀娟、陳慧玲、張倩涇、何翠華、洪婕、黃綺雯、麥燕紅、朱慶元、李潔茵、黃敏嫻、黃夏荑、梁佩珍、陳麗英、吳鳳霞、吳晶虹、吳程志暉、黃劍虹、梁佩珊、楊麗琴、劉佩嫦、趙麗珠、高慧燕、Maria Madalena Lei、呂麗兒和盧天潔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有關以考試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名至第二十八名、由第三十名至第五十二名、由第五十四名至第七十名、由第七十二名至第七十三名及由第七十五名至第八十七名——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 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七月三十一日第9/95/M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護理職程第一職階第二職等高級護士。
鄭竹平和李慧娟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有關以考試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二十九名及第七十四名——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 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七月三十一日第9/95/M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十四條第二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護理職程第二職階第二職等高級護士。
朱秀珍和容慧球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有關以考試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五十三名及第七十一名——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 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七月三十一日第9/95/M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十四條第二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護理職程第三職階第二職等高級護士。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范文輝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助理員,由二零零五年八月十四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黃靜波——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研究暨策劃室主任,為期一年。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朱國基——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財產科科長,為期一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五日之批示:
取消名稱為“元澤堂藥行”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14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新馬路301號,東主為元澤堂藥行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新馬路301號。
按照二零零五年八月五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梁志昂——應其要求,中止第M-1294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壹年。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九日之批示:
取消名稱為“中國國貨藥行”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33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連勝馬路135-137號地下,東主為馬萬祺先生,總辦事處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693號大華大廈十九字樓。
按照二零零五年八月九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銳琼——應其要求,取消第E-0861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鄧麗賢——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379。
按照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楊欽桓——應其要求,中止第M-0609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因本局文誤,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5198頁內之批示摘錄中,內容有不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鄧芙蓮——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 E-1242。
應為:鄧芙蓮——應其要求,取消第E-1242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官世海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八月四日批示:
黃健武碩士及劉曉明學士,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之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及第二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和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和附件一表二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任用第一位為本局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三十三條和附件一表二之規定,以臨時委任方式,任用第二位為本局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以填補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而設之空缺。
陳惠霞、梁喜欣、洪妙花、戴麗娟、區錦珠、Rigoberto dos Santos Poupinho Madeira、Cristina da Conceição Dias、鄭展奇、António Luís da Cunha Manhão及Gilberto Rosa da Conceição,本局確定委任之二等文員,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開考之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至第十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確定晉升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以填補其本人曾經擔任之空缺。
二零零五年八月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代副局長)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公布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文化基金第二次預算修改,有關修改是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及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的批示許可: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
增加 | 註銷 | ||
02-01-08-00 | 其他耐用品 | $ 4,200,000.00 | |
02-02-07-00-02 | 其他非耐用品之取得 | $ 700,000.00 | |
02-03-04-00 | 資產租賃 | $ 200,000.00 | |
02-03-05-03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 500,000.00 | |
02-03-06-00 | 招待費 | $ 500,000.00 | |
02-03-07-00 | 廣告及宣傳 | $ 200,000.00 | |
02-03-08-00-01 | 各項勞務之取得 | $ 1,007,404.48 | |
02-03-08-00-03 | 其他印刷之負擔 | $ 500,000.00 | |
02-03-08-00-04 | 其他特別工作 | $ 5,000,000.00 | |
02-03-09-00-04 | 澳門樂團 | $ 1,850,000.00 | |
02-03-09-00-05 | 澳門中樂團 | $ 600,000.00 | |
02-03-09-00-18 | 文化活動之其他開支 | $ 1,000,000.00 | |
05-04-00-00-04 | 備用金撥款 | $ 16,257,404.48 | |
總計 | $ 16,257,404.48 | $ 16,257,404.48 |
二零零五年八月八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何麗鑽—— 其他成員:林曉白、林國洪、謝倩儀。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十六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鄧美蓮學士在本局擔任澳門中央圖書館館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請蔡愉穎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本局與林冬梅重新簽訂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陳允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澳門樂團藝術指導兼任首席的個人工作合同有效期至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尹兆鴻和陳華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及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90和180,各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九日及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周游學士,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陳戚金意,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程蓮汝,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楊世強,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甘羅生及何長明,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湯錦濠,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袁嬌蘭,第四職階助理員,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周茜學士,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連同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在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之合格應考人,分別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內如下職位: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四的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崔貞貞、劉美儀、王增揚及李文鋒,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第二位維持超額人員狀況;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四的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翻譯陳金愛、朱斌、黃黎明及伍銨娜,擔任第一職階主任翻譯;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八的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傅玉蘭、孔金蓮、胡淑華、薛啟善、李麗嬌、陳麗蓮、陳揚桉及Ana Maria Steyn Alves Catarino, 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首位及第五位維持超額人員狀況;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二的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巫宏明及李天果,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二的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何慧明及羅麗薇,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的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何惠、陳潔貞及梁淑盈,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王晶,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七的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趙艷萍、高陳惠貞、Cristina Lei Robarts、陳麗芳、Gisela Viegas、邵燕樑及蔡月卿,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九的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葉思嘉、許永吉、陳志亮、鄭敏娜、李嘉慧、Joana Bañares Cervantes Nogueira、張家儀、韋志恆及何元成,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二的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高艾淢及梁美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的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張策靈、高安娜及吳海龍,擔任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二的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文員吳兆儀及許寶霞,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十五的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周少玲、孫君博、Anabela Maria Gomes、蘇詠兒、林綠葉、林梓然、鄧頌國、郭瑞萍、羅德宜、王啟浩、黃鎂棋、韋子燕、林耀濠、Sandra Cristina de Cachinho Cordeiro及戚瑞蓮,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文員。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第五職階熟練工人彭國全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 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一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Zhu Haiyin——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杜燦雄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Paula Isabel Désirat Machado——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五款,連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追溯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為625點。
潘永康——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Artur Jacinto Casadinho Parrinha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徵用財政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到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八月九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文綺華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及八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阮志瑛及林宇君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二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黎裕忠為本局非專科醫生,薪俸點為500,為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吳明嬌、王莉莉、鄭國華及郭鈺婷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首三位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Deliciosa Maria Pereira Coutinho,第四階段三級幼稚園教師;
蔡麗珠,第三階段三級幼稚園教師;
李瑞儀及楊麗貞,第二階段三級幼稚園教師;
梁曉君,第五職階第一職等護士;
李惠貞,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傅麗貞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袁明敏及麥瑞華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
摘錄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結彬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續期六個月。
二零零五年八月八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麥智豐學士及鄭啟航——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與其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點。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張自立學士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八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五年八月五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陳毅豐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230。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b)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陳美娟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20。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Antonieta Fernandes Manhão——以個人勞動合同錄取在本委員會擔任文員職務,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八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助理協調員朱妙麗代行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王國慶——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八月八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任下述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合同由二零零五年八月八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張自立為第一職階三等翻譯員;
伍恩琳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
林嘉敏為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排名第一至第十一之合格應考人Teresa Mourato Lopes、Nuno Arguelles Teixeira Morais、黎永亮、梁建忠、張嘉倫、黃偉鵬、林志劍、劉榕、潘樹來、陳海及梁紹坤,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用作以其等本人填補載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之人員編制表之有關職位。
二零零五年八月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代局長 李燦烽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Yumi Shimizu Fernandes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點,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二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葉頴芝及王建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30,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及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八月九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內氣象高級技術員職程首席氣象高級技術員冼保生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獲續任一年。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一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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