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7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3/2005

刊登日期:

2005.8.17

版數:

5648

  • 免除一名駐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並同時委任另一名代表。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7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二十二條,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應António José Ferreira de Castro dos Santos Menano學士的請求,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起,免除其駐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職務。

    二、委任Maria de Nazaré Saias Portela學士為駐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計,為期一年。

    三、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服酬為$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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