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長官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批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的公務員進行晉升普通開考,以填補本輔助部門編制內以下空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位於擺華巷五號二樓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檔案處,有意報考者請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有關資料。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本人行使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三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九月十四日第70/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二點所賦予之職權,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條等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以下權限轉授予資源管理廳廳長趙汝民學士:
(一) 決定年假之享用或提前享用;
(二) 簽署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公共機關之報到憑證及警察總局人員服務時間之計算與結算書、聲明書以及其在法律職務上的狀況或報酬等方面的證明文件;
(三) 經審查有關法理前提,批准臨時委任、續任、以及將臨時委任或定期委任轉為確定委任;
(四) 批准人員職程之晉階;
(五) 批准提供超時或輪值工作,但須按法例規定之限度;
(六) 批准警察總局人員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七) 按照法例規定,批准給予薪俸、年資獎金和其他現行規定的補助及津貼;
(八) 批准人員及其家屬到衛生局及仁伯爵綜合醫院的健康檢查委員會接受檢查;
(九) 審批缺席或遲到是否合理;
(十) 簽署澳門警察總局人員衛生護理證;
(十一) 批准簽發存檔於資源管理廳內不列作保密分類的文件之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二) 確認公幹津貼及所有與此性質相同之申請;
(十三) 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實體之屬資源管理廳職責範圍內的文書;
(十四) 批准為人員、物資及設備、動產及車輛投保;
(十五) 批准進行及取得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總預算」開支表中關於警察總局一章內金額不超過澳門幣伍萬元之工程、資產及勞務;
(十六) 除上款所述開支外,亦批准為警察總局運作所需之每月固定開支,諸如動產的租金、水電費、清潔服務費、管理費或其他同類開支;
(十七) 批准金額不超過澳門幣伍仟元之招待費。
二、對於現轉授之權限,本人保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行使載於本批示所轉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追認資源管理廳廳長趙汝民學士自獲委任之日起至本批示公佈之日在本轉授權限範圍內作出的所有行為。
五、廢止第1/2002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一日於警察總局
警察總局局長 白英偉
鑑於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4771至4772頁有關第一職階關員五十八缺通告內出現文誤,現作出更正如下:
原文為:
“……
0.1 ﹝4(知識考試分數+專業面試分數)+2(心理測驗分數)1/2﹞
……。”
更正為:
“……
﹝4.5(知識考試分數)+4.4(專業面試分數)+1.1(心理測驗分數)﹞/10
……。”
二零零五年八月九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按照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第二十期第二組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的通告,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之唯一及格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准考人: 分
陳慧冰 8.48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以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在本名單刊登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六日議決確認)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一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秘書長 施明蕙
委員:副秘書長 楊瑞茹
技術顧問 關冠芬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為立法會輔助部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一缺,通告張貼在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一般行政及財政管理處,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一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謝淑霞 8.56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許錦漢
委員:Yolanda Lau Chan
杜月明
為填補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公關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一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的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並將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八月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馬騏駿 7.56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八月四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錦雯
正選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黃詠妍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陳寶祺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代局長 Leonor Madeira de Carvalho
按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本局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九月七日第39/98/M號法令修訂的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以下空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一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務局為填補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日於印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梁禮亨
正選委員:科長 Eusébio Francisco Rodrigues Mendes
候補委員:一等資訊技術員 梁葦心
茲公佈,蔡, 繼忠申請其已故兄長蔡, 容根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他曾為本署園林綠化部自然護理處第六職階助理員,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民政總署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鄧惠蓮
借方 |
貸方 |
收入來源 | 已收納金額 | 開支去向 | 已支付金額 |
預算收入 |
預算開支 |
||
經常收入: |
第一章——一般事務 | $ 1,042,543,440.88 | |
第三章——行政暨公職局 | $ 44,899,855.80 | ||
直接稅 | $ 8,493,969,740.00 | 第五章——教育暨青年局 | $ 482,312,676.40 |
間接稅 | $ 792,763,895.00 | 第七章——統計暨普查局 | $ 36,262,951.40 |
費用、罰款及其他金錢上之制裁 | $ 233,061,038.00 | 第九章——財政局 | $ 90,634,751.20 |
財產之收益 | $ 370,973,779.00 | 第十一章——退休金及退伍金 | $ 1,554,565.40 |
轉移 | $ 366,502,846.00 | 第十二章——共用開支 | $ 1,727,017,192.52 |
耐用品之出售 | $ 202,366.00 | 第十三章——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 $ 6,915,540.20 |
勞務及非耐用品之出售 | $ 28,258,445.00 | 第十八章——身份證明局 | $ 26,985,797.00 |
其他經常收入 | $ 82,614,538.00 | 第十九章——經濟局 | $ 46,788,596.00 |
第二十章——澳門監獄 | $ 65,409,976.00 | ||
第二十一章——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 $ 130,188,101.90 | ||
第二十二章——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 $ 17,612,732.40 | ||
資本收入: | 第二十三章——旅遊局 | $ 41,457,940.80 | |
第二十四章——新聞局 | $ 15,289,226.70 | ||
投資資產之出售 | $ 1,386,014.00 | 第二十五章——警察總局 | $ 6,538,112.50 |
轉移 | $ 0.00 | 第二十六章——博彩監察協調局 | $ 34,486,226.70 |
財務資產 | — | 第二十七章——港務局 | $ 40,825,232.60 |
其他資本收入 | — | 第二十八章——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 568,932,765.40 |
非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 | $ 44,536,986.00 | 第二十九章——勞工事務局 | $ 48,622,206.70 |
小計……… |
$ 10,414,269,647.00
|
第三十章——法官委員會 | $ 43,697.50 |
第三十一章——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 $ 15,342,368.60 | ||
第三十二章——司法警察局 | $ 74,750,372.70 | ||
指定之帳目 | $ 122,788,037.00 | 第三十四章——法務局 | $ 67,982,884.50 |
第三十五章——土地工務運輸局 | $ 48,749,510.50 | ||
第三十七章——體育發展局 | $ 17,961,936.50 | ||
第三十八章——文化局 | $ 50,953,371.60 | ||
第四十章——投資計劃 |
$ 582,647,951.80
|
||
小計……… |
$ 5,333,709,982.20 | ||
第五十章——指定之帳目 |
$ 103,069,716.00
|
||
小計……… | $ 5,436,779,698.20 | ||
運作結餘……… | $ 5,100,277,985.80 | ||
總額……… |
$ 10,537,057,684.00 |
總額……… |
$ 10,537,057,684.00 |
二零零五年八月九日於財政局——廳長 Vitória Conceição——代局長 Chong Yi Man
按照職業稅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茲特佈告,關於已核定第一組(散工及僱員)及第二組(自由及專門職業)納稅人可課稅收益,現存於本廳,由八月十六日至三十日止,於辦公時間內,任由有關納稅人索閱。
倘對所評定收益有異議,根據該章程第七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納稅人得於八月三十日前向複評委員會提出申駁。但有關申駁期限,由納稅人的通知書郵遞掛號日起計,未超過十五天則不視為屆滿。
申駁應以請求書一式兩份繕寫,正本上之簽名須經認證。
茲將本佈告多繕數張,張貼於慣常之告示處,並刊登於中、葡文主要報章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此佈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於澳門財稅廳
澳門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本件經由財政局代局長莊綺雯核閱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博彩監察協調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壹缺。
再通知,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字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之告示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八月八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代局長 拜華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條件限制的方式為博彩監察協調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督察一缺。
再通知,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字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之告示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八月八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代局長 拜華
澳門幣 |
||||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外匯儲備 | 44,445,005,842.90 | 澳門幣負債 | 52,062,059,772.80 | |
黃金及白銀 | 0.00 | 金融機構存款 | 2,569,491,449.08 | |
銀行結存 | 32,471,300,303.20 | 本地區存款 | 17,225,244,277.38 | |
海外債券 | 7,717,953,225.00 | 負債證明書 | 3,142,685,163.87 | |
特別投資組合 | 4,232,598,581.90 | 金融票據 | 18,196,500,000.00 | |
其它 | 23,153,732.80 | 其它 | 10,928,138,882.47 | |
本地區放款及其它投資 | 11,182,962,030.91 | 外幣負債 | 45,229.30 | |
流通硬幣 | 234,337,100.00 | 對本澳居民或機構 | 0.00 | |
紀念硬幣 | 13,849,125.01 |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 45,229.30 | |
非流通銀幣 | 5,856,032.60 | |||
流通硬幣套裝 | 433,443.48 | 其它負債 | 40,750,591.54 | |
其它澳門幣投資 | 1,596,692,414.64 | |||
外幣投資 | 9,331,793,915.18 | 暫記帳項 | 40,750,591.54 | |
其它帳項 | 0.00 | |||
其它資產 | 540,134,073.06 | 資本儲備 | 4,065,246,353.23 | |
資本滾存 | 2,140,341,629.14 | |||
一般風險準備金 | 1,660,024,583.70 | |||
|
盈餘 |
264,880,140.39
|
||
資產總計 |
56,168,101,946.87
|
負債總計 |
56,168,101,946.87
|
|
財務暨人事處
Lei Ho Ian, Esther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Wan Sin Long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五年八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消防總長 鄒家昌
委員:警司 吳周寶屏
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金玉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五年八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關務監督 江慧儀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凱琳
首席資訊技術員 楊鳳章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鄺志強
委員: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顏穎
二等高級技術員 蕭結德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四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余麗菊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蕭結德
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務芹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文案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處長 潘潔儀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吳惠珊
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善恩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黃婉華
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鄭嘉妍
首席技術輔導員 伍桂玲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技術輔導員 陳淑慧
委員:二等技術輔導員 陸瑞儀
二等技術輔導員 鮑婉薇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文員四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技術輔導員 黃羨心
委員:二等技術輔導員 梁佩欣
一等文員 楊寶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繪圖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技術輔導員 區美燕
委員:二等技術輔導員 楊詠茹
二等技術輔導員 蔡永安
有關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六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614頁關於“澳門保安部隊第五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招考通告,根據保安司司長二零零五年八月二日之批示,批准有關典試委員會之候補主席由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劉錫漳改由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梁志成擔任。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茲通知,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有條件限制、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偵查員七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司法警察局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三職等一等文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准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甘婉慧 7.9
(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Adriano Porfírio de Sousa
第一正選委員:朱國基
第二正選委員:陳景富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公共衛生醫生職程第一職階第二職等主任醫生一缺,已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上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現公佈准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湯家耀 10.00
(分數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瞿國英
正選委員:Mário Manuel de J. Pinho da Silva
Maria Dulce Maia Trindade
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公布,有關甄選五名投考人入讀二零零五年度專科培訓課程之臨時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三樓實習醫生培訓委員會(DIM)的報告板上。該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本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准考人: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周志雄
委員:Orlando Frutuoso da Silva Vieira
楊健梅
本局現進行第18/P/2005號公開招標—— “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臺顯微鏡以供神經外科及整形外科手術使用”。有意投標者可從2005年8月17日起,於辦公日上午9時至下午1時或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2005年9月15日下午5時30分。
開標將於2005年9月16日上午10時在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 26,000.00(澳門幣貳萬陸仟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特此公布
二零零五年八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特別制度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副局長 陳家豪
正選委員:處長 黃健武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劉麗琼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承投標的:“為學校提供資訊設備”。
3.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由開標日起計90日,得按照招標方案規定延長。
4. 報價方式:單位價格。
5. 臨時擔保:澳門幣壹佰伍拾萬元正,該款項可透過銀行保證或現金存款的方式繳交。
6. 確定擔保:金額為判給總價金的4%。
7. 底價:不設底價。
8. 參加條件:凡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且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包括提供資訊設備、系統及服務,並且證明已遵守其稅務義務的公司,均可參加投標。
9. 交標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1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或以具收件回執的掛號信郵寄。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標書及其組成文件必須以任一正式語文撰寫。
10.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1樓教育暨青年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九月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為著7月6日第63/85/M號法令的效力,以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1. 查閱卷宗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1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有關招標案卷的副本直至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包括該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得前往上址索取。
12. 附加說明文件:
由二零零五年八月十八日起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應前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檔案暨文書收發科,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13. 審議標書的標準及考慮因素:
硬件
軟件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的方式為旅遊局的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八月九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文綺華
1. 招標實體:社會工作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氹仔卓家村。
4. 承攬工程目的:在施工地點進行重整工程。
5. 最長施工期:90日。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 200,000.00(澳門幣貳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西墳馬路六號地下,人力資源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一)十三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美珊枝街五號二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三日(星期二)上午十時 正。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及時間:
地點:澳門西墳馬路六號地下,人力資源科。
日期: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期及時間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
於本局人力資源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費用每份為$ 5,000.00(澳門幣五仟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 合理造價 | 55%; |
—— 合理工期 | 15%; |
—— 材料 | 10%; |
——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 | 20%。 |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九時至九月十二日十三時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西墳馬路六號地下人力資源科,以了解是否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立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體育發展基金現公佈二零零五年第二季度的資助表:
二零零五年八月五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無線電電子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劉偉川 8.36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九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葉華雄
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岑健龍
首席技術輔導員 林衛邦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Ernesto Herculano da Luz 7.34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科長 Melinda Chan
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吳兆蓮
首席行政文員 麥轉運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 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兩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八月四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水文員兩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八月八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根據經第32/2003號行政法規作出修改的八月八日第69/88/M號法令第十一條的規定,現公佈候選人確定名單和除名名單張貼的地點和時間,已報名參加競投人士須注意以下事項:
1. 確定名單和除名名單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七日至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張貼於澳門沙梨頭北巷102號地下以供查閱。
2. 也可於辦公時間內往下列地點查閱:
3. 亦可透過房屋局熱線電話356288或瀏覽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查閱有關名單。
4. 如需查詢,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房屋局各辦事處,或致電4901109/4901114。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一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