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0/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2/2005

刊登日期:

2005.8.10

版數:

5556-5557

  • 委任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成員。
相關類別 :
  • 消費者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0/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經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確認的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經六月一日第1/98/M號法律修改的六月十二日第4/95/M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下列人士為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成員,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為期兩年:

    崔世昌;
    飛文基;
    姚汝祥;
     林;
    李萊德;
    劉永誠;
    王宗德;
    黃國勝;
    馮國康;
    林淑源;
    林日初。

    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林浩然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