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60/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經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確認的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經六月一日第1/98/M號法律修改的六月十二日第4/95/M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下列人士為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成員,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為期兩年:
- 崔世昌;
- 飛文基;
- 姚汝祥;
- 郭 林;
- 李萊德;
- 劉永誠;
- 王宗德;
- 黃國勝;
- 馮國康;
- 林淑源;
- 林日初。
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林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