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行政暨公職局現公佈二零零五年第二季度受資助實體的名單:

受惠實體 目的 許可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澳門電腦學會 舉辦“二零零五年資訊科技週活動”於本年九月十七日至十九日。

12.04.2005

$200,000.00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名 單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文案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鄭麗湘 8.20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律推廣廳廳長 趙占全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主任文案 唐伯福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經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公告。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經 濟 局

名 單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八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梁, 德邦 8.65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譚, 國柱

正選委員:Pereira de Oliveira, José Manuel

候補委員:陳, 詠兒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督察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通 告

商標之保護


財 政 局

公 告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下列職位,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下列普通晉升開考,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

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及
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五缺。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莊綺雯

司 庫 活 動 組

二零零五年六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 大西洋銀行 合共
上月餘額   $ 22,451,404.60   $ 12,614,643.24   $ 35,066,047.84
本月收入:            
庫房 $ 2,051,090,285.90   $ .00   $ 2,051,090,285.90  
財政運作
$ 138,000,000.00
 
$ 1,124,926,507.80
 
$ 1,262,926,507.80
 
   
$ 2,189,090,285.90
 
$ 1,124,926,507.80
 
$ 3,314,016,793.70
    $ 2,211,541,690.50   $ 1,137,541,151.04   $ 3,349,082,841.54
本月支出:            
庫房 $ 166,261,271.60   $ 1,063,424,513.50   $ 1,229,685,785.10  
財政運作 $ 2,024,000,000.00   $ 62,808,811.20   $ 2,086,808,811.20  
餘額支付
$ .00
 
$ .00
 
$ .00
 
    $ 2,190,261,271.60   $ 1,126,233,324.70   $ 3,316,494,596.30
轉入下月之餘額  
$ 21,280,418.90
 
$ 11,307,826.34
 
$ 32,588,245.24
    $ 2,211,541,690.50   $ 1,137,541,151.04   $ 3,349,082,841.54
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的結餘            
M/16 號賬冊顯示之結算:            
釐印印花 $ .00   $ 2,700,000.00   $ 2,700,000.00  
貴重物品
$ .00
 
$ 40,250.00
 
$ 40,250.00
 
貴重物品及釐印之總額   $ .00   $ 2,740,250.00   $ 2,740,250.00
政府庫房之出納 $ .00   $ 7,581,676,412.46   $ 7,581,676,412.46  
於澳門金融管理局之存款 $ -62,148,100,000.00   $ 43,360,200,000.00   $ -18,787,900,000.00  
各項存款——需清償之費用 $ .00   $ .00   $ .00  
雜項——需清償之費用 $ .00   $ -2,868,280.00   $ -2,868,280.00  
其他
$ .00
 
$ 23,398,039.60
 
$ 23,398,039.60
 
總金額   $ -62,148,100,000.00   $ 50,962,406,172.06   $ -11,185,693,827.94
現行預算費用之收支餘額   $ 9,802,328,210.62   $ -4,747,319,959.42   $ 5,055,008,251.20
澳門特別行政區儲備基金

$ 10,185,054,294.29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於財政局

制訂:施利華
覆核:司庫活動組代組長 艾德偉
簽署: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對外貿易編碼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八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代副局長


退 休 基 金 會

公 告

茲公佈,經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公告,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填補下列空缺之准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181至187號光輝商業中心二十樓退休基金會人事、行政事務暨總務部: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六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三缺;
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一缺。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名 單

為履行給予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現刊登二零零五年第二季度受資助的名單:

受惠實體 目的 許可批示
日期
資助金額
李凱瑩 實習費用(4 月至6 月) 。 04.02.2005 $ 9,000.00
恆光出版 ,編譯 ,顧問有限公司 資助刊登 《廣西專題報導》。 25.01.2005 $ 100,000.00
澳門科技大學 資助舉辦 “新時期的中國與巴西可持續發展關係平臺——澳門2005 論壇”。 20.04.2005 $ 60,000.00
伊華(澳日) 有限公司 資助參加“2005 廣州國際打印技術及耗材展覽會”。 04.03.2005 $ 10,480.30
日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助參加“2005 廣州國際打印技術及耗材展覽會”。 04.03.2005 $ 12,315.80
新成峰 資助參加“第11 屆北京國際禮品工藝品暨家用精品展覽會”。 03.03.2005 $ 8,093.10
澳門廣告商會 資助參加“2005 廣東國際廣告展”。 14.03.2005 $ 87,495.10
女士豪洋行 資助參加“WAS — Las Vegas Trade Fair”。 03.02.2005 $ 18,360.00
澳門管理專業協會 資助舉辦“世界管理挑戰賽05”。 07.06.2005 $ 50,000.00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代主席 陳敬紅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內翻譯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三等翻譯兩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1. 林素華 7.69
2. 梁德邦 7.22
3. 黃文熙 6.53
4. Anabela Maria Gomes 6.30
5. 陳梓枰 6.27
6. Sofia Alexandra do Rosario Esteves 5.44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合格之投考人按其在評核名單上之次序出任空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而被淘汰的投考人:四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而被淘汰的投考人:四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須自評核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主任翻譯 黎燕雲

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蔡永興

一等翻譯 馮智銳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資訊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葉青 7.1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資訊督導員 Onofre Cheong Braga da Costa

委員: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 區德昌

一等資訊助理技術員 梁頌華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法律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中文文學範疇)一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唯一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
 
譚炳棠 8.12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黃少澤

正選委員:副局長 張玉英

廳長 杜淑森

———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化驗範疇)兩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
 
1. Linda Micaela Monteiro de Senna Fernandes 8.32
2. 馬步晴 7.94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化驗所主任 趙德欽

廳長 杜淑森


衛 生 局

通 告

批示第12/SS/2005號

為執行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二組之衛生局六月十九日第5/2002號批示,本人按該批示第三條規定,委任以下人士為醫療活動申訴評估中心(申訴中心)成員,由二零零五年七月四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主席:吳永禮醫生

委員:黃偉傑醫生

潘永康醫生

祈斌時醫生

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澳 門 大 學

通 告

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第UMB026/037/2005號決議摘錄

摘錄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日

第二十六次常務會議

鑑於有需要將決定權力分散,以確保更迅速地作出有關的工作決定;

考慮到十二月六日第470/99/M號訓令所核准並經三月二十日第5/2002號行政法規修訂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各學術單位的領導機關的職責為確保相關學術單位的管理及協調工作順利進行;

1. 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行使十二月六日第470/99/M號訓令所核准並經三月二十日第5/2002號行政法規修訂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條第二款賦予的權力,授權校外課程及特別計劃中心代主任彭執中學士執行下列工作:

a)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卷宗所需的本地公函及文件;

b)根據法律規定,批准轄下員工享受年假及解釋員工的缺勤;

c)批准所領導中心的轄下員工外出參加本地研討會及報告會,但代表澳門大學及官方性質外出參加這類活動者除外;

d)簽署轄下員工服務時間計算及結算証明書;

e)批准簽發中心員工及學生存檔資料的証明書,但機密資料除外;

f)根據法律規定,批准向轄下員工發放出生津貼、結婚津貼、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

g)批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內屬所領導中心範圍的工程、服務及購置財物所需的費用,上限至$25,000.00 (澳門幣貳萬伍仟元)。如屬免除招標、書面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的情況,其上限則為上述金額的一半。核實所批准費用的合法性;

h)審查中心常備金及有關賬目;

i)代表澳大簽署中心學生所提交的學習及居留用途的留澳申請書及擔保書;

j)為中心開辦的短期課程聘請兼職教師。

2. 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3. 對由於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4. 由二零零五年七月十日至本決議在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均獲追認。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於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

代校長: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

副校長:黃亞鈞

代副校長:李怡平

行政總監:黎日隆


旅 遊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贊助的批示,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現公佈二零零五年第二季度之財政贊助表:

受資助者 活動內容 批示日期 撥給之金額
( 澳門元)
氹仔坊眾聯誼會 慶祝北帝寶誕,演出助慶。 21/03/2005 10,000.00
澳門攝影學會 贊助某一項攝影展經費。 21/03/2005 5,000.00
基遜同鄉聯誼會 贊助活動經費。 21/03/2005 5,000.00
路環信義福利會 舉辦光輝路環四月八日系列活動的「巡遊添歡樂」之助慶。 11/04/2005 10,000.00
路環街坊四廟慈善會 舉行譚公寶誕,演出助慶。 25/04/2005 10,000.00
澳門柿山哪咤古廟 贊助“恭賀三十三天哪咤太子寶誕巡遊大典”活動。 25/04/2005 20,000.00
澳門專業導遊協會 贊助2005 年會務經費。 02/05/2005 50,000.00
澳門攝影學會 贊助“第十三屆澳門國際攝影展覽”。 02/05/2005 10,000.00
澳門遊艇會 贊助「龍舟盃帆船賽」活動。 09/05/2005 15,000.00
澳門中藥業公會 贊助六十週年會慶經費。 09/05/2005 5,000.00
濠江中學 贊助赴京演出經費。 30/05/2005 5,000.00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於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局長 安棟樑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公 告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四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及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將有關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行政暨財政處之文書處理暨人員科,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港 務 局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海上交通控制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1. 譚順昌 7.46
2. Artur João Correia 7.28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一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郭光華

委員:處長 葉華雄

首席無線電電子助理技術員 劉偉川

———

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給予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港務局現公佈於二零零五年第二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益人 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活動內容
海暉學校

10/05/2005

$ 87,000.00

勤學獎、書簿及車膳費資助。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