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25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綜合生活素質研究中心主任謝志偉博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香港大學亞洲研究中心主任黃紹倫教授簽署“澳門居民綜合生活素質現況調查(2005)”之研究計劃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葡文版本

第25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9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20/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六)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高德志(Jorge Manuel Faria da Costa Oliveira)碩士以兼任制度擔任博彩委員會技術——法律範疇協調員的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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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