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受公佈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68/2005號批示規範,有關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一幅面積290平方米,位於澳門半島十月初五街126至130號、海邊新街247號及木橋街2至2A號,將脫離物業登記局第14353號標示的土地的修改批給合同第二條款第一款的中文文本有不正確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土地用作興建一幢屬單一所有權制度,樓高七(柒)層,其中一(壹)層為地庫,建築面積為2,032(貳仟零叁拾貳)平方米的商住樓宇”;
應改為:“土地用作興建一幢屬單一所有權制度,樓高七(柒)層,其中一(壹)層為地庫,建築面積為2,032(貳仟零叁拾貳)平方米的商業樓宇”。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三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三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