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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23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免除盧貴妹學士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監事的職務,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五日生效。

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葡文版本

第23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2005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港務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成員:

主席:港務局局長黃穗文;

副主席:港務局副局長黃錦輝;

秘書:港務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鄧應銓;

委員:財政局代表 Maria Helena Azevedo Correia de Paiva。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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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七月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