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公告上公布的,有關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審計署部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內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其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唐碧菁 8.40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審計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於審計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高級審計師 劉偉明
正選委員:處長 黃振方
代處長 鄭桂垣
鑑於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4355至4357頁有關第一職階關員五十八缺通告內出現文誤,現作出更正如下:
原文為:
“............
4(知識考試分數+專業面試分數)+2(心理測驗分數)1/2
............”
更正為:
“............
0.1〔4(知識考試分數+專業面試分數)+2(心理測驗分數)1/2〕
............”。
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按照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六日第148/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條規定需設立行政管理委員會。經辦事處主任建議並得到行政長官同意,該委員會從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一日起由以下新成員組成:
主席:吳北明
委員:南春明
委員:林碧君
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
辦事處主任 吳北明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三缺,經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六月八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繼民
委員:Brígida Bento de Oliveira Machado
王頴中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廖東明 7.95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資訊處代處長 劉國添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戴燕雪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五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Diana Maria Vital Costa de Beltrão Loureiro
正選委員:法律推廣廳廳長 趙占全
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 李勝里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現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務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零五年七月八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高舒婷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 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填補印務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經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通告的臨時名單張貼於官印局街印務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按照上述法規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七月八日於印務局
代局長 Alberto Leão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第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周, 立基 7.54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五年七月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錦燕
正選委員:dos Remédios César, Daniel Alberto
黃,志雄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五缺,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經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倘無有條件被接納或被淘汰的准考人,本名單即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委員:處長 Fátima Dias da Silva
處長 朱奕聰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退休基金會人員進行有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退休基金會人員編制之下列空缺:
有關開考通告現張貼於宋玉生廣場181至187號光輝商業中心20樓退休基金會人事、行政事務暨總務部,並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可報考。
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對私人和私人機構給予財政資助,工商業發展基金現公佈二零零五年第二季度獲津貼的名單:
受資助實體 | 核准批示 | 資助金額 | 目的 |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28/04/2005 | $ 11,971.00 | 根據電視及聲音廣播服務批給合同而支付之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四年度虧損。 |
黎亞來 | 06/12/2004 | $ 3,612.00 | 根據六月一日第23/98/M號法令而支付之貸款利息補貼。(01/01/2005-31/03/2005)。* |
Seng San, Comércio e Indústria, Limitada | 06/12/2004 | $ 26,958.30 | 同上 |
周樹根 | 06/12/2004 | $ 3,868.10 | 同上 |
郭來 | 06/12/2004 | $ 4,964.10 | 同上 |
梁樹 | 06/12/2004 | $ 3,545.80 | 同上 |
MM電匯排廠有限公司 | 06/12/2004 | $ 30,635.60 | 同上 |
梁買大 | 06/12/2004 | $ 3,868.10 | 同上 |
何榕根 | 06/12/2004 | $ 4,254.90 | 同上 |
梁帶勝 | 06/12/2004 | $ 4,641.80 | 同上 |
陳克仔 | 06/12/2004 | $ 4,641.80 | 同上 |
郭亞伙 | 06/12/2004 | $ 6,498.50 | 同上 |
梁長容 | 06/12/2004 | $ 4,297.90 | 同上 |
利成針織廠有限公司 | 06/12/2004 | $ 82,734.90 | 同上 |
僑光集團有限公司 | 06/12/2004 | $ 373,550.00 | 同上 |
盧北好 | 06/12/2004 | $ 7,220.50 | 同上 |
黎亞來 | 11/03/2005 | $ 3,354.00 | 根據六月一日第23/98/M號法令而支付之貸款利息補貼。(01/04/2005-30/06/2005)。* |
華輝印刷有限公司 | 11/03/2005 | $ 42,500.00 | 同上 |
周樹根 | 11/03/2005 | $ 3,610.30 | 同上 |
郭來 | 11/03/2005 | $ 4,512.80 | 同上 |
梁樹 | 11/03/2005 | $ 3,223.40 | 同上 |
MM電匯排廠有限公司 | 11/03/2005 | $ 13,925.30 | 同上 |
梁買大 | 11/03/2005 | $ 3,545.80 | 同上 |
何榕根 | 11/03/2005 | $ 3,900.40 | 同上 |
梁帶勝 | 11/03/2005 | $ 4,383.90 | 同上 |
陳克仔 | 11/03/2005 | $ 4,383.90 | 同上 |
郭亞伙 | 11/03/2005 | $ 6,137.40 | 同上 |
梁長容 | 11/03/2005 | $ 3,868.10 | 同上 |
Seng San, Comércio e Indústria, Limitada | 11/03/2005 | $ 10,416.70 | 同上 |
利成針織廠有限公司 | 11/03/2005 | $ 75,213.50 | 同上 |
僑光集團有限公司 | 11/03/2005 | $ 361,500.00 | 同上 |
盧北好 | 11/03/2005 | $ 6,859.50 | 同上 |
*透過澳門金融管理局結算及支付。
二零零五年七月五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蘇添平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蔡永興 7.2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消防總長 鄒家昌
委員:代廳長 李偉文
代處長 潘潔儀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其專
委員:一等資訊技術員 湯雅欣
一等資訊技術員 張健祥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宣佈,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個人裝備”舉行公開競投。
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存放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查閱,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副本,需繳付影印費用,有關收益將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標書之有效期為自開標日起計90日,並可根據本《招標計劃》的規定予以延長。標書必須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
競投者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72,000.00(澳門幣柒萬貳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支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一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競投商號/公司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本競投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二零零五年七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唯一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
分
劉耀強 7.55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廳長 杜淑森
主任翻譯員 鄭慧銘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第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開考通告,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偵查員二十缺,現公佈實習偵查員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之實習偵查員: 分
根據《實習偵查員實習規章》第五條第三款第三)項的規定,被取消資格的實習偵查員有:一名。
備註: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實習偵查員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公佈,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三職等一等文員兩缺開考的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行政大樓衛生局人事處,該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Adriano Porfírio de Sousa
第一正選委員:朱國基
第二正選委員:陳景富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有關透過一般晉升開考方式,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護理職程第一職階第二職等高級護士八十七缺之評該成績表內容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
“35.º 83 Maria Pui Man Lui 7,51”
應為:
“35.º 83 Maria Pui Man Liu 7,51”。
二零零五年七月五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李展潤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四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七月八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委員:演藝學院院長 梁曉鳴
顧問高級技術員 余錫禧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四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公職年資較長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七月八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委員:演藝學院院長 梁曉鳴
顧問高級技術員 余錫禧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八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七月八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余錫禧
資訊組組長 麥民安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七月八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委員:資訊組組長 麥民安
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慶翔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七月八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余錫禧
資訊組組長 麥民安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七月八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余錫禧
資訊組組長 麥民安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王晶 7.98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七月八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委員:會計暨物力資源科科長 張詠鸞
首席技術員 羅麗薇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七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七月八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委員:會計暨物力資源科科長 張詠鸞
首席技術員 羅麗薇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九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公職年資較長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七月八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委員:會計暨物力資源科科長 張詠鸞
首席技術員 羅麗薇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七月八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委員:會計暨物力資源科科長 張詠鸞
首席技術員 羅麗薇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七月八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委員:會計暨物力資源科科長 張詠鸞
首席技術員 羅麗薇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七月八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委員:會計暨物力資源科科長 張詠鸞
首席技術員 羅麗薇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文員十五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能同時掌握較佳之葡文及中文(書寫及口語)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七月八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委員:會計暨物力資源科科長 張詠鸞
首席技術員 羅麗薇
茲聲明:有關本局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一等高級技術員及一等技術輔導員各一缺,以審查文件及一般方式進行的普通晉升公開考試,現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的批示,宣告該等公開考試無效及其法定後果也不產生任何效力。
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體育發展局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下列空缺。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行政暨財政處張貼准考人臨時名單。有關開考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法規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等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七月七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為履行有關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澳門大學現公佈二零零五年第一及第二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者 | 批示日期 | 資助金額 | 目的 |
Ito Hideaki | 06/01/2005 | $ 1,949.50 | 為日文研究中心之實習生提供一月至六月份之津貼。 |
Yuko Ozeki | 06/01/2005 | $ 1,949.50 | |
Rieko Kinjo | 06/01/2005 | $ 1,949.50 | |
Asahi Kunito | 17/02/2005 | $ 9,747.50 | |
Koichi Saito | 17/02/2005 | $ 9,747.50 | |
Nana Yoshimoto | 17/02/2005 | $ 9,747.50 | |
Sheng Weiping | 13/01/2005 | $ 11,880.00 | 為葡文系之上海交換生提供一月至六月份之生活津貼。 |
Meng Xiaoyan | 13/01/2005 | $ 11,880.00 | |
Chen Xiner | 13/01/2005 | $ 11,880.00 | |
Shen Pengfei | 13/01/2005 | $11,880.00 | |
Zhou Jinhui | 13/01/2005 | $ 11,880.00 | |
澳門大學學生會 | 13/01/2005 | $ 113,345.00 | 為澳門大學學生會一月至三月份的日常運作費提供津貼。 |
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於澳門大學——行政總監——黎日隆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現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有關開考只為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工作人員而設,以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人員編制的以下空缺:
此外,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行政暨財政處之文書處理暨人員科,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無線電電子助理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七月四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通過審查文件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兩缺。
有關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七月四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首席氣象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張貼其准考人臨時名單於 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七月四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根據經第32/2003號行政法規作出修改的八月八日第69/88/M號法令第十一條的規定,現公佈候選人臨時名單和除名名單張貼的地點和時間,已報名參加競投人士須注意以下事項:
1. 臨時名單和除名名單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三日至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張貼於澳門沙梨頭北巷102號地下,以供查閱。
2. 可於辦公時間內往下列地點查閱上述名單的副本:
3. 亦可透過房屋局熱線電話356288或瀏覽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查閱有關名單。
4. 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公佈之日起計十五日內,即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三日至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得就臨時名單向房屋局局長提出聲明異議。
5. 如對臨時名單和除名名單有任何疑問,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房屋局各辦事處,或致電4901109/4901114查詢。
二零零五年七月八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標的:在嘉樂庇大橋氹仔一側的出口處建造蘇利安圓形地行車天橋,包括基礎、結構、雨水排放、垂直向和水平向標誌和施工地方的綠化帶的拆除和重置。
底價:不設底價。
施工期: 本建造工程最長的施工期為四個月。
參加條件: 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臨時擔保金額: $400,000.00(澳門幣肆拾萬元整),臨時擔保要以現金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確定擔保:擔保金額是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八月四日下午五時正,以本地區任一正式語文撰寫。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八月五日,早上十時正。
標書有效期:有效期由開標結束日起計九十天。
承攬類型:承攬工程為總額承攬,以計量支付基礎沉箱工程除外。
評核標準:
造價所參照之演算公式已在招標方案第十七點中列出。
有關圖則、承攬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辦公時間內到建設發展辦公室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之辦事處內參閱。有興趣人士亦可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或以前,以現金形式支付$1,500.00(澳門幣壹仟伍佰元整)向有關當局取得副本。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一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定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