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8/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6/2005

刊登日期:

2005.6.29

版數:

4316-4317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旅遊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保安看守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旅遊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8/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旅遊局局長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棟樑)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衛安(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保安看守服務之合同”。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法規:

    第69/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6/2005

    刊登日期:

    2005.6.29

    版數:

    4317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旅遊文化活動中心承攬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旅遊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9/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旅遊局局長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棟樑)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Companhia de Construção Urbana J&T Limitada(中德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旅遊文化活動中心承攬工程合同。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王慧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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