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所作的批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連同第3/2003號法律及第1/2004號行政法規之規定,本部門將以考核方式進行入職開考,錄取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關員58缺。
一、入職開考的各階段:
二、開考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本開考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三、報考條件:
三、一 投考人:
凡在報名期限結束前,任何人士具備以下的法定要求,均可投考:
三、二 應遞交的文件:
(遞交上述文件時應出示正本。)
四、報考方式:
投考人須填寫投考報名表(可於本部門人力資源處索取或於本部門網頁內下載,網址:http://www.customs.gov.mo)並連同上指應遞交的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人力資源處。
五、職務內容:
在指派職位的範圍內,根據相關技術資格,行使具執行性質的職能,主要包括:
六、薪俸及報酬:
七、修讀培訓課程和實習制度:
八、甄選方法:
a)根據第1/2004號行政法規之規定,錄取就讀培訓課程學員之開考,包括下列甄選階段,且除專業面試外,各甄選方法均具淘汰性質:
b)上述甄選方法納入最後評分的公式如下:
4(知識考試分數+專業面試分數)+2(心理測驗分數)1/2
九、培訓課程的錄取:
對在培訓課程錄取開考中被評為合格的投考人,按有關評核名單中的排名,以及按第一點b)項所指的名額,錄取修讀培訓課程。
十、實習的錄取:
對在培訓課程中被評為合格的學員,按有關評核名單中的排名,以及按第一點c)項所指的名額,錄取進行實習。
十一、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主席:關務監督 吳嘉慧
正選委員:副關務監督 麥煥賢
關務督察 梁基明
後備委員:關務督察 黃文彬
關務督察 龔雄
有關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之標準,可於辦公時間往人力資源處查閱,或瀏覽網頁www.customs.gov.mo。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翻譯及傳譯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李珮怡 8.44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正選委員:主任翻譯 Carlos Alberto Magalhães de Sousa
候補委員:主任翻譯 張玉超
按照檢察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檢察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三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開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之有效期為一年,自評核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2.2.1.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1:
*1 包括以包工合同、提供勞務合同形式為行政當局工作者,必要時報考人須與任職部門作核實。
2.2.2.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2:
*2 包括以編制外合同、散位合同、個人勞動合同形式與行政當局有職務聯繫者,必要時報考人須與任職部門作核實。
2.3. 報考人如屬檢察長辦公室人員,且有關文件已存檔於其個人檔案內,報考人得豁免遞交上述a)、b)及c)項所指的文件,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所指的專用印件(格式七)連同上指應遞交之文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新口岸新填海區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二樓檢察院(請由位於仙德麗街之檢察院正門進出)。
4. 工作性質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需具理論及實用的技術知識及專業資格,以便在既定的指示下,按其對技術方法及程序的認識,配合、擔任、執行或應用其技術的職務。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之表三第七級別內所載的26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淘汰性質,並使用以下的評分方法及比例:
第一階段:
知識考試——百分之五十。
第二階段:
知識考試以筆試形式進行,最多不超過三小時,知識考試得分低於百分之六十者,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第二階段之考試。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之特點,確定及評估投考人與職務有關的專業資歷及專業經驗,包括語言能力。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報考人之學歷資格、專業資格、專業資歷及經驗,曾任工作及專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法律知識:
II. 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III.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IV. 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及檢察長辦公室的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
V. 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編制與執行、公共會計、管理帳目和營業年度帳目的編制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部門的財政活動的監督工作之法規:
VI. 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工程及資產與勞務之取得的開支制度;
VII. 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供應資產或提供勞務之公開競投及合同制度;
VIII. 現行《職業稅規章》。
(2)專業知識:
——撰寫建議書、報告書/或公文、會議記錄等文件。
報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上述法例。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辦公室顧問 鄭幸捷
正選委員:辦公室顧問 何雯
廳長 萬曉宇
候補委員:職務主管 陳賢松
技術員 李凱旋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四缺,經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因最後評核成績低於五分而不被錄取的應考人:一名。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Lúcia Abrantes dos Santos
委員:巢樹森
伍星洪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行政暨公職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下列空缺:
再通知上述之通告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有限制的方式,為行政暨公職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下列空缺:
再通知上述之通告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翻譯三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律翻譯廳代廳長 劉鈞明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顧問翻譯 Pamela Maria Rodrigues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文案一缺,現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務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廖星潮 8.08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本名單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獲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陳海帆
委員:廳長 歐陽瑜
廳長 伍志明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五年六月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麥, 偉棟
正選委員:羅, 佩基
Iolanda Gomes Ângelo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八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二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二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目的:
供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部門二零零六年度所需之攝影物品。
遞交標書之期限及地點:
直至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八樓公物管理廳809室。
開標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正。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遞交樣本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上午九時正。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知悉選標結果之日期及地點: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會議室。
臨時保證金:
金額:澳門幣貳仟圓正。
提交方式:銀行擔保或現金存款
索取招標章程、承投規則及物品清單:
判給標準:
判給應給予在價格、交貨期限及物品質量方面提供最佳條件的投標人,而去年提供的物品質量、供貨的服務質素、出現的個別聲明異議、投標人的商譽以及其商業場所的所在地,亦是評判的標準。
查詢電話:
5990580(伍小姐)或5990170(葉先生)。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於財政局
購物委員會候補主席——公物管理廳廳長:許燕華
目的:
供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部門二零零六年度所需之食物。
遞交標書之期限及地點:
直至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八樓公物管理廳 809的室。
開標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正。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遞交樣本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上午九時正。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知悉選標結果之日期及地點: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會議室。
臨時保證金:
金額:澳門幣壹萬伍仟圓正。
提交方式:銀行擔保或現金存款
索取招標章程、承投規則及物品清單:
判給標準:
判給應給予在價格、交貨期限及物品質量方面提供最佳條件的投標人,而去年提供的物品質量、供貨的服務質素、出現的個別聲明異議、投標人的商譽以及其商業場所的所在地,亦是評判的標準。
查詢電話:
5990580(伍小姐)或5990170(葉先生)。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於財政局
購物委員會候補主席——公物管理廳廳長:許燕華
目的:
供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部門二零零六年度所需之瓶裝飲用水。
遞交標書之期限及地點:
直至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八樓公物管理廳809室。
開標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正。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遞交樣本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零五年十月四日上午九時正。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知悉選標結果之日期及地點: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會議室。
臨時保證金:
金額:澳門幣壹萬圓正。
提交方式:銀行擔保或現金存款
索取招標章程、承投規則及物品清單:
判給標準:
判給應給予在價格、交貨期限及物品質量方面提供最佳條件的投標人,而去年提供的物品質量、供貨的服務質素、出現的個別聲明異議、投標人的商譽以及其商業場所的所在地,亦是評判的標準。
查詢電話:
5990580(伍小姐)或5990170(葉先生)。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於財政局
購物委員會候補主席——公物管理廳廳長:許燕華
目的:
供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部門二零零六年度所需之日常清潔用品。
遞交標書之期限及地點:
直至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八樓公物管理廳809室。
開標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正。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遞交樣本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正。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知悉選標結果之日期及地點: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會議室。
臨時保證金:
金額:澳門幣壹萬圓正。
提交方式:銀行擔保或現金存款
索取招標章程、承投規則及物品清單:
判給標準:
判給應給予在價格、交貨期限及物品質量方面提供最佳條件的投標人,而去年提供的物品質量、供貨的服務質素、出現的個別聲明異議、投標人的商譽以及其商業場所的所在地,亦是評判的標準。
查詢電話:
5990580(伍小姐)或5990170(葉先生)。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於財政局
購物委員會候補主席——公物管理廳廳長:許燕華
目的:
供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部門二零零六年度所需之辦公室用品。
遞交標書之期限及地點:
直至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八樓公物管理廳809室。
開標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正。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遞交樣本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上午九時正。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知悉選標結果之日期及地點:
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會議室。
臨時保證金:
金額:澳門幣壹萬伍仟圓正。
提交方式:銀行擔保或現金存款
索取招標章程、承投規則及物品清單:
判給標準:
判給應給予在價格、交貨期限及物品質量方面提供最佳條件的投標人,而去年提供的物品質量、供貨的服務質素、出現的個別聲明異議、投標人的商譽以及其商業場所的所在地,亦是評判的標準。
查詢電話:
5990580(伍小姐)或5990170(葉先生)。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於財政局
購物委員會候補主席——公物管理廳廳長:許燕華
目的:
供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部門二零零六年度所需之燃料。
遞交標書之期限及地點:
直至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八樓公物管理廳809室。
開標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正。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遞交樣本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零五年九月九日上午九時正。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知悉選標結果之日期及地點: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會議室。
臨時保證金:
金額:澳門幣壹萬圓正。
提交方式:銀行擔保或現金存款
索取招標章程、承投規則及物品清單:
判給標準:
判給應給予在價格、交貨期限及物品質量方面提供最佳條件的投標人,而去年提供的物品質量、供貨的服務質素、出現的個別聲明異議、投標人的商譽以及其商業場所的所在地,亦是評判的標準。
查詢電話:
5990580(伍小姐)或5990170(葉先生)。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於財政局
購物委員會候補主席——公物管理廳廳長:許燕華
目的:
供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部門二零零六年度所需之建築材料。
遞交標書之期限及地點:
直至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八樓公物管理廳809室。
開標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上午十時正。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遞交樣本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零五年九月五日上午十時正。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知悉選標結果之日期及地點:
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會議室。
臨時保證金:
金額:澳門幣壹萬圓正。
提交方式:銀行擔保或現金存款
索取招標章程、承投規則及物品清單:
判給標準:
判給應給予在價格、交貨期限及物品質量方面提供最佳條件的投標人,而去年提供的物品質量、供貨的服務質素、出現的個別聲明異議、投標人的商譽以及其商業場所的所在地,亦是評判的標準。
查詢電話:
5990580(伍小姐)或5990170(葉先生)。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於財政局
購物委員會候補主席——公物管理廳廳長:許燕華
目的:
供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部門二零零六年度所需之運輸材料。
遞交標書之期限及地點:
直至二零零五年八月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八樓公物管理廳809室。
開標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日上午十時正。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遞交樣本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六日上午九時正。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知悉選標結果之日期及地點: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會議室。
臨時保證金:
金額:澳門幣壹萬圓正。
提交方式:銀行擔保或現金存款
索取招標章程、承投規則及物品清單:
判給標準:
判給應給予在價格、交貨期限及物品質量方面提供最佳條件的投標人,而去年提供的物品質量、供貨的服務質素、出現的個別聲明異議、投標人的商譽以及其商業場所的所在地,亦是評判的標準。
查詢電話:
5990580(伍小姐)或5990170(葉先生)。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於財政局
購物委員會候補主席——公物管理廳廳長:許燕華
勞工事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梁,美英 8.26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在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五年六月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歐陽文標
委員:鄭麗群
張榮異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後經修改並刊登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澳門政府公報》第一組內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五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通知下落不明之嫌疑人第三職階特級督察 Pedro José Gomes,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就編號 PD-1/2005之紀律程序發出的批示,科處嫌疑人撤職處分。此決定係根據上述《通則》第三百一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f項的規定並為著產生第三百一十一條的效力而作出的。嫌疑人可於本通告刊登之日起計60天內提起司法上訴,為此應提取本通知中所述批示的完整文本。該批示文本存放於有關紀律程序卷宗內,嫌疑人可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1樓博彩監察協調局總辦事處索取。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資訊助理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八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善恩
委員:特級資訊技術員 敖國廉
首席資訊技術員 馮敏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護理職程第一職階第二職等高級護士八十七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考試之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名次 | 准考編號/ 姓名 | 評分 | 備註欄 | |
1. | 71 | 梁寶鸞 | 8.99 | |
2. | 47 | 林淑琼 | 8.6 | |
3. | 62 | 梁玉玲 | 8.44 | |
4. | 48 | 林鳳英 | 8.34 | |
5. | 97 | 袁婉文 | 8.08 | |
6. | 86 | 潘穗 | 8.04 | |
7. | 26 | 馮麗英 | 8.01 | |
8. | 108 | 俞寶琁 | 8 | |
9. | 67 | 梁佩珊 | 7.98 | 5/114715/5 |
10. | 45 | 鄺愷英 | 7.96 | |
11. | 60 | 梁杏貞 | 7.94 | A |
12. | 37 | 楊詠瑤 | 7.94 | |
13. | 33 | 何煥嫦 | 7.86 | |
14. | 57 | 李美紅 | 7.85 | |
15. | 25 | Dorothy Wai | 7.82 | |
16. | 35 | 楊志鎰 | 7.8 | |
17. | 29 | 何鳳兒 | 7.76 | |
18. | 63 | 梁劍媚 | 7.7 | |
19. | 49 | 劉翠樺 | 7.69 | A |
20. | 74 | 羅丁珠 | 7.69 | |
21. | 41 | 龔惠玲 | 7.68 | |
22. | 105 | 黃美娟 | 7.67 | |
23. | 4 | 陳志樺 | 7.64 | A |
24. | 104 | 黃文軍 | 7.64 | A |
25. | 78 | 馬少薇 | 7.64 | |
26. | 43 | 古玉娟 | 7.62 | |
27. | 13 | 陳惠碧 | 7.61 | A |
28. | 44 | 鄺凱青 | 7.61 | |
29. | 14 | 鄭竹平 | 7.59 | |
30. | 0 | Antonio Pou | 7.58 | |
31. | 61 | 梁曉玲 | 7.57 | |
32. | 6 | 陳玉鈞 | 7.56 | |
33. | 93 | 鄧桂琼 | 7.54 | |
34. | 77 | Luis Chiu | 7.53 | |
35. | 83 | 佩雯廖 | 7.51 | |
36. | 92 | 鄧潔玲 | 7.47 | |
37. | 94 | 鄧惠冰 | 7.44 | |
38. | 96 | 余蘭 | 7.43 | |
39. | 38 | 容海德 | 7.4 | A |
40. | 58 | 李美群 | 7.4 | A |
41. | 56 | 李群 | 7.4 | A |
42. | 72 | 廖蔚虹 | 7.4 | |
43. | 8 | 陳雁霞 | 7.39 | |
44. | 69 | 梁惠雯 | 7.38 | A |
45. | 1 | 歐陽妍 | 7.38 | |
46. | 88 | 蘇靜儀 | 7.34 | A |
47. | 81 | 文志邦 | 7.34 | |
48. | 79 | 麥志成 | 7.3 | |
49. | 10 | 陳淑貞 | 7.28 | |
50. | 54 | 李紅梅 | 7.27 | |
51. | 87 | 辛寶玲 | 7.26 | |
52. | 73 | 羅婉婉 | 7.25 | |
53. | 22 | 朱秀珍 | 7.21 | A |
54. | 18 | 張淑儀 | 7.21 | |
55. | 99 | 王麗英 | 7.2 | A |
56. | 15 | 張明鳳 | 7.2 | A |
57. | 9 | 陳少紅 | 7.2 | A |
58. | 3 | 歐麗球 | 7.2 | |
59. | 31 | 何瑞文 | 7.18 | A |
60. | 107 | 余陳小莉 | 7.18 | |
61. | 17 | 張秀娟 | 7.14 | |
62. | 12 | 陳慧玲 | 7.12 | |
63. | 16 | 張倩涇 | 7.11 | |
64. | 28 | 何翠華 | 7.09 | |
65. | 34 | 洪婕 | 7.08 | |
66. | 101 | 黃綺雯 | 7.04 | |
67. | 80 | 麥燕紅 | 7.03 | A |
68. | 21 | 朱慶元 | 7.03 | |
69. | 55 | 李潔茵 | 7.01 | |
70. | 103 | 黃敏嫻 | 6.97 | |
71. | 39 | 容慧球 | 6.92 | |
72. | 100 | 黃夏荑 | 6.91 | |
73. | 65 | 梁佩珍 | 6.9 | |
74. | 59 | 李慧娟 | 6.88 | |
75. | 7 | 陳麗英 | 6.87 | |
76. | 85 | 吳鳳霞 | 6.86 | |
77. | 106 | 吳晶虹 | 6.84 | |
78. | 84 | 吳程志暉 | 6.83 | A |
79. | 102 | 黃劍虹 | 6.83 | |
80. | 66 | 梁佩珊 | 6.82 | |
81. | 36 | 楊麗琴 | 6.8 | |
82. | 53 | 劉佩嫦 | 6.75 | A |
83. | 20 | 趙麗珠 | 6.75 | |
84. | 42 | 高慧燕 | 6.73 | A |
85. | 82 | Maria Madalena Lei | 6.73 | |
86. | 75 | 呂麗兒 | 6.71 | |
87. | 76 | 盧天潔 | 6.66 | A |
88. | 51 | 劉蘭詩 | 6.66 | |
89. | 98 | 韋麗嬋 | 6.64 | |
90. | 64 | 梁群英 | 6.58 | |
91. | 27 | 馮敏霞王 | 6.54 | |
92. | 89 | 戴佩英 | 6.49 | |
93. | 40 | 郭潔媚 | 6.4 | |
94. | 70 | 梁穎儀 | 6.37 | |
95. | 68 | 梁少華 | 6.34 | A |
96. | 2 | 區玉儀 | 6.34 | |
97. | 90 | 譚慧筠 | 6.33 | |
98. | 32 | 何淑芬 | 6.29 | |
99. | 52 | 劉愛蓮 | 6.28 | |
100. | 95 | 湯燕芳 | 6.25 | |
101. | 11 | 陳淑琼 | 6.24 | |
102. | 5 | 陳鳳基 | 6.23 | |
103. | 50 | 劉金枝 | 6.22 | |
104. | 46 | 關淑嫻 | 6.14 | A |
105. | 19 | 鄭曼慧 | 6.14 | |
106. | 23 | 朱素雯 | 5.88 | |
107. | 30 | 何秀萍 | 5.43 | |
108. | 91 | 鄧玉蘭 | 5.15 |
A 公職年資較高。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周美嫦
正選委員:岑梁妙玲
范黃有霞
根據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通告及依照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泌尿科專科最後評核試,現公佈如下:
合格的准考人: 分
謝文健醫生 10.9
(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根據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通告及依照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泌尿科同等學歷/同等程度最後評核試,現公佈如下:
合格的准考人: 分
柳曉煇醫生 14.8
不合格的准考人:
鍾紅興醫生。
(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根據二零零五年五月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現公佈以開考方式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公共衛生醫生職程第一職階第二職等公共衛生主任醫生一缺。
本次一般晉升開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報考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本開考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有關考試之開考通告現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本局人事處。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1.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茲公布,根據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之規定,透過知識考試進行入讀專科培訓之開考,投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當日緊接的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日內提交報考申請書。
2. 本開考共有下列專業五個空缺:
a)為期五年的專業範疇:
急症醫學兩缺;
b)為期四年的專業範疇:
c)為期三年的專業範疇:
全科一缺。
投考人之甄選將以評核知識之筆試為基礎,並輔以下列評核方法:
3. 該考試之成績以0至20分表示,總評分在下列評核中得分之加權算術平均數:
評核知識之筆試或總評分中之得分低於9.5分的投考人不被錄取。
4. 報考人:須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並已完成全科實習且各科成績合格的醫生或所受培訓具有已認可為同等學歷者才可投考專科培訓。
5. 參加專科實習之申請應向衛生局局長提出,並連同下列文件一併送交衛生局行政大樓三字樓實習醫生培訓委員會(DIM):
6.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正選委員:
主席:全科主任醫生 周志雄醫生
委員:普通外科醫院主治醫生 Orlando Frutuoso da Silva Vieira醫生
兒科醫院主任醫生 楊健梅醫生
候補委員:公共衛生主治醫生 湯家耀醫生
內科醫院主治醫生 吳浩醫生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茲公布,根據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批准以開考方式甄選十五名醫學學士參加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及規範之全科實習醫生課程。投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當日緊接的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日內提交申請書。
1. 開考之有效期
開考之有效期在有關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人
具官方認可學歷之醫學學士均可報考。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已完成全科實習且各科成績合格的醫生或所培訓具有已認可同等學歷者不可報考。
3. 入學考試
3.1全科實習醫生課程之入學考試方式如下:
3.2 總成績以筆試成績為準。如遇同分的情況,按下列順序優先取錄:
3.3 筆試以下列教科書為依據:
4. 報名地點
投考人應向衛生局局長提出,並連同下列文件一併送交衛生局行政大樓三字樓實習醫生培訓委員會(DIM)。
5.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正選委員:
主席:全科主任醫生 周志雄醫生
委員:普通外科醫院主治醫生 Orlando Frutuoso da Silva Vieira醫生
兒科醫院主任醫生 楊健梅醫生
候補委員:公共衛生主治醫生 湯家耀醫生
內科醫院主治醫生 吳浩醫生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育暨青年局學生福利基金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進行公開招標,目的是為了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至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間向下列學校學生供應膳食服務。
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可於辦公時間到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索取。
遞交投標書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三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競投者應提交金額為$132,000.00元(壹拾叁萬貳仟元正),抬頭為「學生福利基金」的銀行擔保書或現金存款作為臨時擔保。
公開招標定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於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仲尼堂舉行。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學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局長:蘇朝暉
茲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現為“位於高美士街及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理工學院的所有設施提供清潔服務”進行公開招標。該服務為期兩年,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競投人可在辦公時間內前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儲備供應暨財產處查閱及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和承投規則。
投標書的有效期為180日,由開啟投標書當日起計算。
競投人須在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九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截標日期前,將投標書交到澳門理工學院儲備供應暨財產處,並須繳交澳門幣柒萬元($70,000.00)的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之繳交方式得透過現金存款至澳門理工學院會計及出納部或以銀行擔保的方式繳付。
開啟投標書定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日早上十時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理工學院演講廳II舉行。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院長 李向玉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十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張潤民
正選委員: 朱惠明
區炳堅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文化中心以南海面。
4. 承攬工程目的:填海造地約62,000平方公尺,建造其海堤及打垂直排水帶。
5. 最長施工期:300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8. 臨時擔保:$1,300,000.00(澳門幣壹佰叁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九日(星期二)下午五時。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二字樓基礎建設廳。
日期及時間:辦公時間內。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300.00(澳門幣叁佰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七日起至截標日前五天止,投標者應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二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基礎建設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標的:建造位於路氹城的VR2大馬路、VU3.3大馬路(東段)和VU6.2大馬路。
底價:不設底價。
施工期:本建造工程的施工期最長為七個月。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臨時擔保金額:$2,500,000.00(澳門幣貳佰伍拾萬元整),臨時擔保要以現金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確定擔保:擔保金額是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正,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一官方語文撰寫。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早上十時正。
標書有效期:有效期由開標結束日起計九十天。
承攬類型:承攬工程為總額承攬。
評核標準:
1. 工序的具體程度 4%;
2. 每一工序之相互關係 4%;
3. 施工計劃期適用性及可行性 5%;
造價所參照之演算公式已在招標方案第十七點中列出。
有關之圖則、承攬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辦公時間內到建設發展辦公室參閱。有興趣人士亦可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八日或以前,以現金形式支付$3,000.00(澳門幣叁仟元整),向有關當局取得副本。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定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