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0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1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本社團中文名為“澳門社區青年義工發展協會”,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para Desenvolvimento dos Jovens Voluntários da Comunidade de Macau”,英文名為:“Macao Community Youth Volunteers Development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本會為一非牟利性質團體法人,由成立日開始生效,存續期不設限。
本會之宗旨為本澳青年義工提供參與社會、服務社會的機會,鼓勵年青人透過參與義務工作,加強社會責任感,培養青年領袖,發展社區服務。
本會設於高士德大馬路50號皇宮大廈二樓D座。
凡年齡介乎14-45歲,有志從事義務工作之本澳青年。
凡合乎上條人士贊同本會章程,並履行入會申請手續,經理事會批准,則可成為本會會員。
1. 選舉及被選為組織領導架構成員;
2. 向本會提出批評及建議;
3. 優先參加本會所舉辦的服務及享有所提供的福利。
1. 承認及遵守本章程;
2. 執行本會之決議;
3. 尊重本會會員和服務對象;
4. 積極參與本會的服務;
5. 接受選舉、委任之職務或本會要求之工作;
6. 依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費用。
1. 提前十四天向本會申請退會;
2. 長期不履行本章程之會員義務或嚴重違反本會決議者,將喪失會員資格,由理事會審議決定除名;如有作出損害本會聲譽行為者,將按其情節輕重,由理事會決定予以警告,嚴重警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本會的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其職權如下:
1. 會員大會於每年舉行不少於一次;
2. 制定及修改組織章程;
3. 根據章程選舉會員大會領導成員、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4. 根據理事會建議,邀請社會知名人士或對本會有顯著貢獻的人士擔任名譽會長及顧問;
5.審議及議決理事會之年度工作報告、財政報告及監事會之工作報告;
6. 聽取及議決理事會年度工作計劃及財政預算之介紹,以及理事會提出對會務其他的建議;
7. 議決本會的解散及訂定資產之處理辦法。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不少於兩名,秘書長一名,秘書若干名。
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於十四天前通知召集;
2. 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被視為有效組成:
2.1 第一次召開時最少有一半會員出席;
2.2 第一次召開時,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七天後作第二次召開,屆時則不論出席之會員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
3. 如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有半數以上會員聯署要求時,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由理事會於八天前通知召開,有效組成與平常會員大會相同。
1. 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為本會最高執行機構,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召集;
2. 理事會成員必須以身作則,積極參與會務活動,推動會務發展;
3. 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4. 向會員大會報告會務工作及提出建議;
5. 計劃發展會務及處理日常各項會務工作;
6. 管理及籌募經費;
7. 依章召開會員大會;
8. 議決新一屆領導架構的選舉方式及相關規定。
理事會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不少於兩人及理事若干人組成。人數由會員大會決定,但不得少於11人,且必須為奇數。
1. 常務理事會是處理日常會務之機構,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召集;
2. 負責本會日常行政事務,執行理事會決議,向理事會負責。
1. 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會議決之若干名理事組成;
2. 常務理事會下設若干部門,部長由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副部長及部員由常務理事會委任。各部之成員除可由理事擔任外,可邀請熱心人士擔任;
3. 如有需要時,得設特別專責部門,部長及部員由常務理事會委任。
1. 監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召集;
2. 列席理事會會議;
3. 監察本會會務及有關財政收支的運作,並交報告會員大會審議;
4. 對年度工作報告及賬目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5. 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監事會由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人組成。人數由會員大會決定,且必須為奇數。
1. 組織領導架構成員任期兩年,會長、理事長和監事長之職位只可連任一次,其他職位可連選得連任。
1. 若理事長及監事長認為有必要或有半數以上成員聯署要求時,得召開理事會或監事會臨時會議;
2. 每次會議均需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方 可通過決議(本章程另有條文規定者除外);
3. 會議決議由出席成員簡單多數通過有效。
1. 會員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及監事會可接受其成員之請辭;
2. 會員大會領導成員之空缺於出現空缺後第一次會員大會領導成員會議中補選,並報平常會員大會追認通過;
3. 理事會或監事會之空缺由該組織有關成員於會員中選出,並報會員大會領導成員會議審議通過;
4. 填補之人選應執行職務直至被取替之成員任期完結為止。
1. 本會會員須依期繳納會費;
2. 本會在開展工作中獲得之收費、資助和捐贈;
3. 其他合法收益。
1.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2. 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3. 本章程之解釋權屬於會員大會;
4. 本章程如有未定明之處,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現行有關法例99年8月3日第39/99/M號法令核准《民法典》規定辦理。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cinco. — O Ajudante, Filipe Maria Rodrigues Mendes.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存檔於本署之200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2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北京街174號7樓c座。
第五條——凡贊同本會宗旨,接受本會章程的法學研究生課程畢業生、具同等程度或對法學研究有濃厚興趣而具相當水平者,均可由本會邀請或經申請獲接納後成為會員。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cinco. — O Ajudante, Filipe Maria Rodrigues Mendes.
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 |
2004年公司持續採取加強管理及培訓工作;根據乘客實際情況合理安排調配車輛,盡量避免巴士阻塞道路;堅持重視蓮花大橋等新交通點的開發,致力完善交通服務的各項措施。
在澳門特區政府大力推動旅遊業及國內放寬旅遊,自由行數字不斷上升的情況下,來澳旅客持續增長,因此,2004年整體乘客量較去年增長9.72%。由於油價的大幅上漲,以及人力資源嚴重緊張,司機流失,招聘非常困難,導致營運成本不斷增加。
澳門特別行政區不斷擴展公共交通道路,西灣大橋經已通車,整個澳、路、氹道路大量增加,澳巴密切關注市場需求和乘客的增長,辦好巴士服務,擴大車隊。促使居民多採用乘搭巴士,作為交通工具。
董事會謹向所有直接或間接支持本公司的人士致謝。
董事會
吳福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澳門
各位股東:
按照法律及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會已把關於在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終結的營運年度的報告、損益表及賬目等送交獨任監事提交意見。
獨任監事透過與董事會成員定期交換意見,對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的營運作出跟進及和審議,而董事會成員們提供了良好的合作;獨任監事亦透過分析各項賬目文件,不但對公司的狀況進行了審議,也對公司是否遵守各項既定進行了查證。
簿記是符合法定的要求,而提交獨任監事審議的總表顯示了各項曾進行的賬目活動。
此外,董事會報告書也全面而清楚地報告了二零零四年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的活動,並載明了各項被要求提出的資料。
綜合以上各點,獨任監事提出下列意見:
一、 董事會報告書及各項目文件應獲通過;
二、 董事會在領導公司的活動和維護公司的利益上所進行的工作,堪受讚賞;
三、 員工們的勤奮和專注同樣值得表揚。
獨任監事
鮑文輝註冊核數師樓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一日於澳門
致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各股東
本核數師已根據國際審計準則及澳門核數準則審核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隨附之財務概要資料乃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本核數師在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就這些作為財務概要資料基礎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審核範圍已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的報告中說明。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的財務概要資料在各重大方面與上述財務報表相符。
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要求,該公司作為財務概要資料基礎的財務報表包括一些附註和披露事項,而這些附註和披露事項並沒有包括在財務概要資料內。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於澳門
致各股東
董事會謹就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本公司」)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告如下:
澳門經濟於去年在娛樂和服務業(包括博彩、旅遊、酒店和飲食行業)的推動下,增長約為百分之二十一點七。
本公司繼續按照本公司獲發截至二零一一年的專營權合約經營澳門的公共電訊服務。此專營權特許本公司經營固網電話服務、電報服務、固網專線電報服務、固網數據交換傳輸服務(互聯網除外)和專線網絡服務。至於本公司需要與其他經營商競爭的流動電話及互聯網服務特許經營權,則分別獲發至二零一零年及二零零八年。
根據本公司的財務報告,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稅後盈利下降百分之六,營業額則上升了百分之三。
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度的資本開支從二零零三年的澳門幣一億八仟七佰萬元增加至一億九仟一佰萬元。年度內大型項目包括GSM發射站擴充、固網電話網絡擴充及現代化、光同步數字傳輸系統以及電話連接咭的擴充等。
在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公司接獲新電話服務申請達17,914宗(二零零三年:17,417宗)。安裝電話線路總數達18,149條(二零零三年:17,494條),當中包括新電話線路12,191條及電話線路外部搬遷5,958條。扣除18,842宗停止服務申請後(二零零三年:19,605宗),電話線路淨遞減693條(二零零三年:淨遞減2,111條)。電話系統總數年終時共有線路173,928條(二零零三年:174,621條)。
二零零四年由澳門打出的國際長途電話共一億三仟二佰萬分鐘,較二零零三年下跌百分之三。
二零零四年打入澳門的國際長途電話共一億四仟六佰萬分鐘,較二零零三年增長百分之二十四。
在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GSM數碼式流動電訊客戶(包括預付智能卡戶)從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209,870個增加至221,801個,增幅為百分之五點七。
在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互聯網用戶(包括至Net卡用戶)從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59,505個增加至77,128個,增幅達百分之二十九點六。
法定儲備
根據《商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條,公司的法定儲備應達公司資本額的四分之一。本公司在二零零四年無須轉增到法定儲備。
董事
本年度內及截至本報告日的董事為:
Sable Holding Limited | (英國大東電報局全資附屬子公司,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九日委任) | ——主席 |
英國大東電報局 | (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九日卸任) | |
祈大維 | ——行政總裁 | |
PT Comunicações, S.A. | ||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 ||
澳門郵電局 | ||
潘福禧 | ||
Nuno Manuel de Pimentel Caldeira da Silva | (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日辭任) | |
Carlos Manuel de Lucena e Vasconcellos Cruz | (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九日委任) | |
Philip Walter Green | ||
卡菲力 |
財務委員會
本年度內的財務委員會成員為: | ||
Jonathan Paul Medcalf | (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委任) | ——主席 |
Mark Ryan | (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辭任) | |
Stuart Dobbin | (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辭任) | ——成員 |
周志賢 | ——成員 | |
儲金局 | ——成員 | |
PT Ventures, SGPS, S.A. | ——成員 |
承董事會命
祈大維
行政總裁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承董事會命
祈大維 (行政總裁) |
卡菲力 (財務總裁) |
貨幣單位:澳門幣MOP
貨幣單位:澳門幣MOP
貨幣單位:澳門幣MOP
貨幣單位:澳門幣MOP
貨幣單位:澳門幣MOP
行長 郭志航 |
會計主管 鄭錦紅 |
澳門,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
註:上列之資產負債表及營業結果演算是依據經已審核之帳冊編製。
過去一年,在澳門特區經濟強勁增長及特區政府積極落實各項發展計劃的推動下,本行整體業務保持繼續增長,表現在資產及負債結構得到進一步改善,存款增加,貸款範圍擴大,中間業務收益明顯提高,本行於去年持續錄得理想業績乃承蒙廣大客戶及社會各界鼎力支持,以及全體員工共同努力所至,本人謹此表示衷心的謝意。
面對新的一年,隨著國內及港澳地區經濟持續發展,為本澳各行業帶來新的增長機遇,亦給我們帶來了新的機遇與挑戰。本行作為廣東發展銀行對外的窗口和橋樑,將積極發揮澳門地緣優勢,善用內地廣發系統的龐大網路資源,加強境內外分行的緊密聯繫與合作,以配合澳門整體經濟發展潛力。我們將積極拓展銀行各項業務範圍和領域,進一步提高綜合服務質素,加強內部管理及風險控制,為未來長期穩定發展打好基礎。
郭志航行長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
致 廣東發展銀行澳門分行管理層
本核數師已根據國際審計準則及澳門核數準則審核廣東發展銀行澳門分行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在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就這些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的帳項概要與上述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分行於年度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帳項概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年度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於澳門
BNP PARIBAS — SUCURSAL DE MACAU法國巴黎銀行——澳門分行 |
澳門幣
澳門幣
(Anexo à Circular n.º 12/B/94-DSB/AMCM, de 4 de Fevereiro)
澳門幣(MOP)
(Anexo à Circular n.º 12/B/94-DSB/AMCM, de 4 de Fevereiro)
澳門幣(MOP)
(Anexo à Circular n.º 12/B/94-DSB/AMCM, de 4 de Fevereiro)
澳門幣(MOP)
(Anexo à Circular n.º 12/B/94-DSB/AMCM, de 4 de Fevereiro)
分行經理 Sanco Sze |
會計主管 Franco Kwok |
(Anexo à Circular n.º 12/B/94-DSB/AMCM, de 4 de Fevereiro)
致:法國巴黎銀行——澳門分行管理層
本核數師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所核准之核數準則及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所核准之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法國巴黎銀行 ——澳門分行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賬目,並已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就該份賬目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書。
本核數師已將隨附的賬目摘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賬目作一比較。編製賬目摘要為 貴銀行澳門分行管理層的責任。
本核數師認為,隨附的賬目摘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賬目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 貴銀行澳門分行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隨附的賬目摘要應與經審核的賬目一併參閱。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註冊核數師行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於澳門
由於放款略降,本年度之淨利息收入下跌了16%,即澳門幣六十八萬元。其他營運收入亦下跌了33%,約澳門幣一百六十萬元。因此,雖然其他營運開支下跌了3%,即澳門幣二十萬元。本行二零零四年度之稅前盈利較去年度下跌了74%,稅前盈利為六十九萬元。
法國巴黎銀行
澳門分行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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