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海關宣佈,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 ——“制服及配備”進行公開競投。
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存放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之“辦事處”內,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參閱,並繳付所需影印費用以取得上述文件,招標程序於上址進行。
標書必須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遞交至上述之海關辦事處。
承投商號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所要求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10,000.00(澳門幣壹萬元正)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是以存款方式或銀行擔保方式繳付予澳門海關,倘以存款方式繳交,應交予澳門海關行政財政廳司庫。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正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內舉行。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七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有關開考之招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破產案第CV2-05-0001-CFI號 第二民事法庭
聲請人:任大文,已婚,中國籍,居住於澳門。
被聲請人:梁松慶,已婚,最後為人所知之住址於澳門黑沙環海邊馬路66號建華大廈14座15樓D座,現下落不明。
現公佈在上述卷宗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作出的判決,宣告梁松慶,已婚,最後為人所知之住址於澳門黑沙環海邊馬路66號建華大廈14座15樓D座,現下落不明,現正處於破產狀態,並根據《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之規定,將債權申報期間定為三十日,上述期間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佈日期起計算。
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 歐文昊
初級書記員 雷惠玲
通常執行案第CV1-05-0001-CFI 號 第一民事法庭
申請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設於北京,分行設於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23號。
被申請人:京澳有限公司,屬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367至377號京澳大廈23及24樓,登記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第C4號簿冊,第125頁,第1404(SO)號。
澳門初級法院第一民事法庭施仲文法官。
現公布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五日在本卷宗所立之判決書已宣告被申請人京澳有限公司,屬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367至377號京澳大廈23及24樓,登記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第C4號簿冊,第125頁,第1404(SO)號,已破產,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已訂定期限30天予債權人提出其清償債權。
已委任陳子聰先生,職業住所在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23號,中國銀行大廈,為司法管理人。
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 施仲文
法院助理書記員 José M. Trindade
根據十二月二十日第10/1999號法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官之年資表,已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張貼於檢察院內。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於檢察官委員會
檢察官委員會主席 何超明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林長奇 8.65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 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五月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José Francisco de Sequeira
委員:黃玉燕
何銳志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兩缺,經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 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因公職年資較長。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 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Lúcia Abrantes dos Santos
委員:張德榮
巢樹森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文案職程第一職階主任文案一缺,經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林淑池 7.6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 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Lúcia Abrantes dos Santos
委員:張詠如
黃昌齡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Isabel Maria de Assis 8.6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本名單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獲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陳海帆
委員:處長 羅金碧
候補委員:廳長 伍志明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馮,潤良
正選委員:陳,子慧
陳,詠達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第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三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按照八月十二日第19/78/M號法律核准之市區房屋稅章程第九十五條二款之規定,茲特公告,澳門財稅廳收納處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七月及八月,開庫徵收在本廳房屋紀錄所載房屋之獨一期之自動繳納房屋稅。
開庫徵收期限為三十天,由徵稅憑單所指定之月份的第一天起計。
按照上述章程第九十六條一款之規定,於開庫徵收期限屆滿後之六十天內繳納者,除稅款外須另加徵欠款百分之三及法定遲延利息。
倘自動繳納期屆滿後之六十天內仍未清繳已結算之稅款,遲延利息及欠款百分之三時,即予進行催徵。
茲將本佈告多繕數張,張貼於慣常之告示處,並刊登於中、葡文主要報章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此佈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於澳門財稅廳
澳門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本件經由財政局局長艾衛立核閱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胡寶華 8.26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五月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余玉蘭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劉永貴
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家瑤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普查暨調查員六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統計暨普查局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光雄
委員:首席統計技術員 梁桂生
首席統計技術員 劉榮樂
勞工事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經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在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鄧月微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盧鳳瓊
顧問高級技術員 Maria de Fátima de Aguiar Monteiro
有關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日第四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的,為通過普通考試方式招考督察實習員三十名,以填補勞工事務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督察二十四缺之開考,有關之確定名單及該開考之綜合文化知識考試之考試日期、時間和地點已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及已張貼於澳門望廈平民新村勞工事務局職業培訓廳,基於證實上述確定名單中出現遺漏,故現根據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更正上述之確定名單,有關之更正內容如下:
應考人:
序號 | 中文姓名 | 葡文姓名 | 身份證編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802 | 李秀兒 | Lee Sao I | 5/112382/6 |
被淘汰的投考人:
序號 | 中文姓名 | 葡文姓名 | 身份證編號 | 備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249 | 李桂妹 | Lee Kuai Mui | 5102953(6) | c) |
251 | 李兆寧 | Lee Siu Ning | 1/218608/6 | b) |
應考人序號 | 考試地點 | 考試時間 |
... | ... | ... |
... | ... | |
... | 澳門得勝馬路何東中葡小學 | ... |
3421-3802 | 16:30-17:30 |
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陳景良
委員:廳長 雷文
一等高級技術員 吳惠嫻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將填補本基金人員編制下列空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忌士街2至6號,社會保障基金一樓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之規定,有關澳門保安部隊第五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之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位於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翻譯員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三等翻譯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投考人亦可於本局網頁(www.fsm.gov.mo)查閱有關名單。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主任翻譯員 黎燕雲
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蔡永興
一等翻譯員 馮智銳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宣佈,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為期十二個月的「關閘邊檢大樓清潔服務」舉行公開競投。
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存放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查閱,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副本,需繳付影印費用,有關收益將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為使各競投商號/公司對標的服務進行了解,本局將安排於服務地點作實地視察。各競投商號/公司必須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通知本局行政管理廳(電話:7997355、傳真:7997340)出席實地視察的代表(不多於三名)的姓名並附上身份證影印本,以便作出安排。
實地視察時間:二零零五年六月三日上午十時正。
集合地點:關閘邊檢大樓門口。
標書之有效期為自開標日起計九十日,並可根據本《招標計劃》的規定予以延長。標書必須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
競投者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26,000.00(澳門幣貳萬陸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支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謹此公佈Madhu Thapa Magar,因其父親 Shyam Bahadur Thapa Magar,(為澳門監獄前實習警員)身故逝世;現申請死亡及其相關津貼,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認知該等津貼,由本告示在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刊登之日起計 ,為期三十天,向本獄方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 ,則該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一、本人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條至第十二條規定,將本人在文化局屬下的澳門博物館、澳門演藝學院及文化活動廳的領導、協調和監督的權限,授予文化局副局長王世紅碩士或其合法代任人。
二、透過經適當確認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刊登的批示,文化局副局長在有利於部門良好運作的情況下,可將適當的權限轉授予具主管職務的人員。
三、本批示所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對行使現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副局長王世紅碩士在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三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現授予之權限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廢止公佈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二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1/IC/2003號批示。
七、本批示由公佈日起生效。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一、本人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條至第十二條規定,將本人在文化局屬下的文化財產廳、澳門中央圖書館、歷史檔案館及資訊組的領導、協調和監督的權限,授予文化局代副局長陳澤成碩士或其合法代任人。
二、透過經適當確認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刊登的批示,文化局代副局長在有利於部門良好運作的情況下,可將適當的權限轉授予具主管職務的人員。
三、本批示所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對行使現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代副局長陳澤成碩士在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三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現授予之權限範圍內所作之行為,予以追認。
六、廢止公佈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七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1/IC/2002號批示。
七、本批示由公佈日起生效。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根據公佈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五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十月十六日第72/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以及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條至第十二條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本人的權限及本人獲轉授的權限授予及轉授予行政暨財政處處長林國洪碩士或其合法代任人,以作出下列行為:
(一) 在符合法例規定的前提下,批准為期最多十一個工作天的年假享用申請,以及批准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
(二) 根據法律規定,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
(三) 批准工作人員及其親屬前往在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接受檢查;
(四) 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五) 簽署計算及結算文化局人員服務時間的文件;
(六) 根據法律規定,批准將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發放予有關人員;
(七) 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實體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的實體的函件,藉此轉達上級所作批示的內容,以及發出屬於該附屬單位職責範圍的函件。但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檢察長辦公室、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警察總局和海關的函件除外;
(八) 簽署文化局人員之職務、法律或薪俸狀況作出的聲明書或其他同類的證明文件,並得確認該等文件的副本;
(九) 准許簽發存檔於行政暨財政處的文件證明,但法律特別規定的除外。
二、本批示所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
三、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行政暨財政處處長林國洪碩士在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三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現授予及轉授予之權限範圍內所作之行為,予以追認。
五、本批示由公佈日起生效。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1. 競投項目:公開競投。
2. 發出特許經營權的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體育發展局。
3. 進行競投程序的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體育發展局。
4. 特許經營的體育設施:路環小型賽車場。
5. 設施地點:承攬規則內所指的設施。
6. 查閱程序及購買副本的地點、日期和時間:
1)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 展局文件收發處。
2)日期和時間:辦公時間內。
3)購買副本: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 育發展局文件收發處。每份副本費用澳門幣壹仟元,有關收益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7. 遞交標書的地點、日期和時間:
1)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 展局文件收發處。
2)日期和時間:標書及其他文件應在2005年6月9日下午5時前,或在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日起計15日內交到上述地點。
8. 說明:競投者應在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日後第一個工作日至交標限期結束日的時段內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文件收發處,以便獲悉有否附加說明。
9. 參與競投的臨時保證金:澳門幣捌萬元,可透過現金存款或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為受益人的銀行擔保繳付。
10. 開標地點、日期和時間:
1)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 展局會議室。
2)日期和時間:緊接著遞交標書限期屆滿日的第一個工作 日09:30時,在上述地點進行開標。
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27條的規定,並為了解釋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的疑問,開標時,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在場。
11. 標書有效期:標書有效期是90日,由開標日起計,可按競投程序的規定延長效期。
12. 批給標準:根據競投程序第14條的規定。
13. 確定擔保:相等於批給合同總價的百分之十,可透過現金存款或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為受益人的銀行擔保繳付。
14. 年費底價:澳門幣捌拾萬元。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體育發展局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下列空缺。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行政暨財政處張貼准考人臨時名單。有關開考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法規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等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之批示,經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公告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資訊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一缺的以審查文件及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應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之應考人: 分
老廣明 8.53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五月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李永光
正選委員:馬淑娟
翁家敏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之批示,經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公告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資訊督導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一缺的以審查文件及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應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之應考人: 分
何惠玲 6.9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五月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李永光
正選委員:馬淑娟
翁家敏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資訊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歐天石 8.04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五月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李永光
正選委員:資訊技術員 曾寶明
資訊技術員 張日榮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科長 Ana Izabel Machon
正選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張好霞
一等技術輔導員 黃美群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地形測量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地形測量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甄耀棠 7.7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梁俊佳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程道全
首席高級技術員 彭志銘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路氹城蓮花路。
3. 承攬工程目的:設計及興建地下兩層重型車停車場、地面道路及綠化。
4. 最長施工期:365天(叁佰陸拾伍天)。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樁基礎部份以系列價金承攬。
7. 臨時擔保:$3,000,000.00(澳門幣叁佰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8.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9. 底價:不設底價。
10.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
12.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三字樓公共建築廳。
日期及時間:辦公時間內。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為$1,000.00(澳門幣壹仟元整)。
14. 評標標準:
按下列決定因素重要性次序,以淘汰方式決定工程承攬人:
第一位:工程的設計概念(設施內各專業的功能、所用材料及設備的質量、圖則的提交形式);
第二位:最優價格(允許差額為±5%);
第三位:同類型工程之施工經驗;
第四位:最短工期。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三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公共建築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鑑於本局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3330頁之評核名單中文文本出現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盧桂芳......”
應該為:“盧貴芳......”。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