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為立法會輔助部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通告張貼在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一般行政及財政管理處,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通常執行案第CV1-05-0001-CFI號 |
第一民事法庭 |
申請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設於北京,分行設於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23號。
被申請人:京澳有限公司,屬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367至377號京澳大廈23及24樓,登記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第C4號簿冊,第125頁,第1404(SO)號。
澳門初級法院第一民事法庭施仲文法官。
現公布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五日在本卷宗所立之判決書已宣告被申請人京澳有限公司,屬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367至377號京澳大廈23及24樓,登記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第C4號簿冊,第125頁,第1404(SO)號,已破產,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已訂定期限30天予債權人提出其清償債權。
已委任陳子聰先生,職業住所在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23號,中國銀行大廈,為司法管理人。
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 施仲文
法院助理書記員 José M. Trindade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將填補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及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三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翻譯三缺,現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務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零五年五月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局長 譚佩雯
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民政總署現公佈二零零五年度第一季度的資助名單:
資助實體之名稱 | 目的 | 批示日期 | 開支種類 (經濟分類) |
金額 |
台山坊眾互助會 | 萬家溫暖滿台山。 | 20/1/2005 | 04-02-00-00-00 私人機構 |
$ 5,000.00 |
澳門南灣西灣街區坊眾互助會 | 迎春接福送揮春。 | 20/1/2005 | 04-02-00-00-00 私人機構 |
$ 3,000.00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氹仔社區中心 | “鐵劃銀鉤”耆英揮春書法比賽。 | 20/1/2005 | 04-02-00-00-00 私人機構 |
$ 1,000.00 |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並按照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管理委員會決議,現以文件審閱方式為民政總署員工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下列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相關職位:
有關上述之開考公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處的佈告欄,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根據第32/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六條(五)項及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並行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四日會議賦予本人之權力,茲決定新增第01/管理委員會主席/2005號批示附表三之內容如下:
附屬單位/姓名 | 行為 |
.... | |
交通運輸部 | .... |
賈靖龍 | 根據《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的規定,許可退還上限為$1,000.00(澳門幣壹仟圓)的不當收費。 |
.... | .... |
本批示即時生效。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會議議決將位於氹仔島西灣大橋出入口附近區域的新公共街道命名為東亞運大馬路、東亞運圓形地、東亞運街及海洋大馬路,有關資料如下:
1. 東亞運大馬路,葡文為 Avenida dos Jogos da Ásia Oriental
屬嘉模堂區
由奧林匹克游泳館圓形地起至西灣大橋氹仔出入口止。
2. 東亞運圓形地,葡文為 Rotunda dos Jogos da Ásia Oriental
屬嘉模堂區
位於東亞運大馬路與海洋大馬路之交匯處。
3. 東亞運街,葡文為 Rua dos Jogos da Ásia Oriental
屬嘉模堂區
由東亞運大馬路起至盧伯德圓形地止。
4. 海洋大馬路,葡文為Avenida do Oceano
屬嘉模堂區
由東亞運圓形地起至海洋花園大馬路止。
為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文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以供知悉。
特此通告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譚偉文
鑒於本署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有關氹仔舊城區街道界限的告示出現文誤,現對該告示第5點及第7點(福隆彩巷及水鴨街)的界限作出更正,內容如下:
5. 福隆彩巷,葡文為Travessa da Esperança
屬嘉模堂區
由木鐸街起至水鴨街止。
此街道以前為福隆彩街之一部份。
7. 水鴨街,葡文為Rua das Gaivotas
屬嘉模堂區
由福隆彩巷起至地堡街332號樓宇旁止。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譚偉文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四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普查暨調查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把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嘉路米耶圓形地政府大廈勞工事務局行政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五年五月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鄺志強
委員:處長 陳世傑
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金玉
茲通知,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有條件限制、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司法警察局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本局現進行第16/P/2005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借出化驗設備及供應相關試劑”。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上午十時在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100,000.00(澳門幣壹拾萬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特此公布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茲通知,按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五月六日批示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文化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友誼大馬路新安花園87號U文化局總部,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為填補旅遊學院人員編制內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Diamantina Luíza do Rosário Sá Coimbra。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院長 甄美娟
正選委員:行政暨財政輔助部處長 陳美霞
望廈賓館館長 王美清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盧桂芳 7.86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敏玉
正選委員:處長 陳少釗
首席高級技術員 呂美娟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黃美群 8.83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鄭岳威
正選委員:Irene Wong Martins
候補委員:鄭少萍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馬六甲街回歸公園。
3. 承攬工程目的:設計及興建三層地下停車場、重建地面公園及道路。
4. 最長施工期:365天(叁佰陸拾伍天)。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樁基礎部份以系列價金承攬。
7. 臨時擔保:$1,300,000.00(澳門幣壹佰叁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8.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9. 底價:不設底價。
10.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
12.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三字樓公共建築廳。
日期及時間:辦公時間內。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為$1,000.00(澳門幣壹仟元整)。
14. 評標標準:
按下列決定因素重要性次序,以淘汰方式決定工程承攬人: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五年六月六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三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公共建築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通過審查文件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三缺。
有關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根據四月十二日第13/93/M號法令第四條及經第25/2002號和第5/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經六月二十六日第26/95/M號法令核准的按房屋發展合同制度所建房屋之購買規章的規定,現公佈開展新一次競投,有意報名人士須注意以下事項:
1. 競投開展日期由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至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
2. 索取競投報名表地點:
3. 申請應符合之條件:
a)申請人/群體代表須具備下列條件:
b)群體成員不得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都市房地產,獨立單位或土地之所有人或本地區任何屬私產土地之承批人;
c)群體中之任一成員不能在多於一份競投報名表上出現;
d)應在競投結束日期前具備上述數款所要求之條件。
4. 遞交競投報名表時必須附有下列文件:
5. 填妥之競投報名表和所需文件須在競投結束日期前,即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前(以郵戳為準),以掛號信方式郵寄澳門沙梨頭北巷102號北區臨時房屋中心地下房屋局。
6. 曾列於上兩次競投之確定名單內,仍未獲配售單位之群體,無須呈交新競投報名表。
7. 競投之臨時名單和確定名單將會張貼於澳門沙梨頭北巷102號北區臨時房屋中心,張貼日期將透過通告另行公佈。屆時亦可前往房屋局各辦事處、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各屬會及服務中心和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及各屬會,或透過房屋局熱線356288或瀏覽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查閱有關名單。
8. 新一次競投之確定名單將列於上一次競投之確定名單之末尾,累積組成總名單。
9. 如對參加競投遇有查詢,申請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房屋局各辦事處,或致電594875。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