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工人康樂體育會

Grupo Desportivo Operário “Hóng Lok”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38/2005。

澳門工人康樂體育會章程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工人康樂體育會”;葡文為“Grupo Desportivo Operário “Hóng Lok” de Macau”。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關閘廣場工人體育場B館1樓B102室。

第三條——本會宗旨為推廣和發展本澳工人體育活動,參加官方或民間舉辦的體育活動,同時開展文化及康樂活動,是一個不牟利社團。

第四條——凡愛好體育活動者,認同本會章程,經登記註冊即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可參加本會所舉辦的一切活動,以及享有本會一切福利之權利。

第六條——本會會員須繳交會費,遵守會章,執行領導機關決議,致力促進和發展本會會務及維護本會聲譽。

第七條——本會設名譽會員,凡對本會作出特殊貢獻人士,可透過理事會提名,會員大會通過,由本會頒予名譽會員資格,名譽會員有權參加本會所舉辦的一切活動,同時亦須遵守會章,維護本會聲譽,但不具投票權,名譽會員無須繳交會費。

第八條——本會設以下領導機關: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本會領導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以不記名方式投票選舉產生,須以出席者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九條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出席參加,每年之第壹季度(1~3月)定期召開壹次,或在必須情況下,由理事會、監事會聯合要求會員大會常務委員會會長召開,但必須至少提前十天通知。大會出席人數必須超過會員半數方為合法。

會員大會由壹常務委員會主持,由3~9人組成,設會長、副會長、秘書等職務。

第十條

理事會

理事會為本會之最高行政機關,負責制定會務活動計劃,提交每年度工作及財務報告,執行會員大會之所有決議。

理事會由9人或以上之單數所組成,設主席、副主席、秘書、財務、理事等職務。

第十一條

監事會

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查核賬目及提供有關意見。

監事會由5人或以上之單數所組成,設主席、副主席、秘書、監事等職務。

第十二條——凡會員因違反及不遵守會章或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經理事會議決後,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三條——本會的主要財政來源:

1)會員會費;

2)任何對本會的資助及捐獻。

第十四條——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制定及修改。

第十五條——本章程未有列明者,概依本澳法例處理。

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袁嘉慧 Iun Ka Wai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中文簡稱為“街坊總會”

葡文為“União Geral das Associações dos Moradores de Macau”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0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36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1. 第五條——屬會會員

本會以街坊團體為會員單位。凡澳門之街坊會,贊同本會會章,並履行入會申請手續,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本會屬會會員。本會的行政及直屬機構,得以整體作為三個屬會會員單位。屬會會員權利與義務如下:

(甲)權利

(1)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有向本會提出批評及建議之權;

(3)享有參加本會舉辦之文教、康樂、體育、福利、服務等事業之權。

(乙)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及執行本會決議;

(2)參與會務及促進各會員間的互助友好合作;

(3)積極推動街坊和大廈居民參加本會工作;

(4)繳納會費。

2. 第六條——聯系會員

凡澳門之大廈居民組織以及其他社區居民組織,贊同本會會章,經屬會會員單位介紹,履行入會申請手續,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可成為本會聯系會員。聯系會員之所有大廈居民組織,得以聯合作為二個屬會會員單位;聯系會員之所有社區居民組織,得以聯合作為一個屬會會員單位。聯系會員權利與義務如下:

(甲)權利

(1)有列席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之權;

(2)有向本會提出批評及建議之權;

(3)有按屬會會員單位數推選代表加入理監會之權;

(4)享有參加本會舉辦之文教、康樂、體育、福利、服務等事業之權。

(乙)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及擁護本會決議;

(2)支持和參與坊會工作;

(3)推動大廈居民參加街坊會;

(4)繳納會費。

3. 第九條——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由各屬會按其會員人數比例選派三至七人,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互選分工產生。監事會由二十三人組成,其餘為理事會成員(必須為單數)。理事和監事任期均為兩年,連選得連任,任期內如有出缺,得由該屬會派員,經本會理監事會批准予以補上。

4. 第十條——理事會為本會會務執行機構。理事會選出會長一人、副會長三至五人、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十至十二人。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

(2)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會務工作及提出建議;

(3)計劃發展會務及處理日常各項會務工作;

(4)組織籌募經費;

(5)依章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5. 第十一條——理事會視工作需要:

(1)得聘請社會人士擔任本會榮譽顧問、顧問;

(2)得聘請資深街坊工作者為本會之榮譽會長、顧問;

(3)得設立特種委員會或工作小組處理有關事宜;

(4)得聘用有級職之工作人員。

6. 第十二條——常務理事會為處理日常會務之機構。由正、副會長,正、副理事長及常務理事共四十九至五十三人組成(總人數必須為單數)。常務理事由各屬會單位在其推派為理事成員中指定一人擔任,其餘由理事會互選產生。常務理事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如有出缺,得由該屬會推派理事,經本會理事會批准或經本會理事會互選補上。

常務理事會下設社會事務委員會、社會服務委員會、基層委員會、宣傳教育委員會、文康委員會、體育委員會、青年事務委員會、大廈工作委員會、婦女事務委員會、社區經濟事務委員會、財務委員會及秘書處。各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及副主任若干人。委員會主任由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副主任及委員由常務理事會確定。各委員會之成員,除由理事出任外,可邀請熱心人士擔任。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Abril de dois mil e cinco.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無極健身球體育協會

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Desporto“Mou Kek Bola Ginástica”de Macau”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0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37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設立一社團,其名稱中文為“澳門無極健身球體育協會”,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Desporto“Mou Kek Bola Ginástica” de Macau”。會所設於澳門東北大馬路445號廣華新村14座地下D舖,宗旨是以加強團結,培養對健身球體育運動興趣,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推動澳門群眾性體育運動的發展。

章程全文如下:

一、定名:本會定名為澳門無極健身球體育協會。

二、地址:本會會址設澳門黑沙環東北大馬路445號廣華新村14座地下D舖。

三、宗旨:本會為非牟利機構,培養對健身球體育運動的興趣,以加強團結,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推動澳門群眾性體育運動為宗旨。

四、資格:凡在本澳居住或工作,不分性別,持有澳門合法身份證明文件,承認本會章程,辦理入會申請手續,經本會理事會批准,方可成為本會會員。

五、組織:本會設有以下幾個機構:

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其中機構成員均由會員大會以不記名方式投票選出,每屆任期三年;

1)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理、監事、決定本會工作方針任務及工作計劃;由會員大會推選會長1人,副會長1-2人並選出理事47人組成理事會及選出監事5人組成監事會;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之(理事會成員必為單數);

2)理事會為本會最高執行機構,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4人,理事42人共47人組成;

3)常務理事會為本會日常會務之執行機構,由理事會成員互選常務理事21人組成,負責處理日常會務;

4)理事會下設總教練、培訓部、賽務部、宣傳部、表演部、聯絡部、總務部、財務部及秘書處等。秘書長及各部部長,均由常務理事互選充任。常務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得增聘工作人員;

5)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5人,監事會互選產生,監事長1人,副監事長1人,監事3人,主要職權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定期審查帳目及列席理事會會議;

6)所有組織會議,必須要半數以上成員參加,方可作出決議。

六、會員權利和義務:

1)會員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2)會員可享有參與本會舉辦的培訓和各項體育活動以及被選作本會代表對外作賽的權利;

3)會員有遵守會章,執行決議,支持會務工作及繳納入會基金及會費的義務。

七、經費:本會可接受會員或社會熱心人士捐助經費。

八、處分:凡會員違反會章,不執行決議,影響本會聲譽者,經勸告無效,本會有權予以警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九、附則:1)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

2)本章程未訂明之處,將按澳門特區現行有關法律,以及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第39/99/M號法令核准之《民法典》之規定辦理。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將由會員大會修改之。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Abril de dois mil e cinco.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粵華曲藝會

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Ópera Chinesa “Ut Wa” de Macau”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存檔於本署之200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35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設立一社團,其名稱中文為“澳門粵華曲藝會”;

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Ópera Chinesa “Ut Wa” de Macau”。

會址:下環河邊新街141-143號新城大廈9樓B座。

宗旨:廣結曲藝界的知音朋友,發揚中國之傳統文化。

其運作由以下的章程規範:

(大會章程)

(一)大會宗旨:

a)本會定名為“澳門粵華曲藝會”。

b)本會欲與外地之曲藝社團作藝術交流,以提高雙方之曲藝技術水平。提高澳門在國際上曲藝的知名度。

(二)入會資格,義務和權利:

a)凡對曲藝有興趣,熱心推廣曲藝,遵守本會會章者,通過理事會,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b)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2)批評及建議;

(3)每月須繳納月費;

(4)有選舉權和被選權;

(5)遵守本會會章及決議。

(三)大會架構:

a)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其職權:

(1)選舉理監事;

(2)決定活動工作方針及計劃;

(3)制定或修改會章;

b)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及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提出建議。

c)理事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理事五人(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及顧問。

d)監事會職權負責稽查及監核和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監事二人,任期三年。

(四)大會會議:

a)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大會決議超過半數會員贊成,方得通過決議。

b)理監事會每二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五)大會經費:

a)入會費;

b)月費;

c)政府機構及各界贊助。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oito de Abril de dois mil e cinco.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婦聯學校家長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組織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五日起,存放於本署之6/2005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9號,該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婦聯學校家長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及會址

本會定名為:婦聯學校家長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Pais das Escolas Fu Lun;

英文名稱為:Fu Lun Schools Parents Association。

本會會徽為: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水坑尾街218號婦聯大廈四、五樓。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以發揚愛國愛澳精神,增進家長的團結互助,加強家長與學校的合作、溝通,協助學校開展教育活動,共同促進學生的學業及身心的健康成長為宗旨。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會員資格

凡就讀或曾就讀於婦聯學校的學生家長及監護人,願意遵守本會會章及繳交會費,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四條

會員權利

會員有出席會員大會的權利,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可參加本會舉辦之活動,享受會員之福利。

第五條

會員義務

會員有遵守會章及決議;繳交會費,積極參予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和維護本會聲譽等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六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

(二)會員大會負責通過、修定本會會章;選舉和任免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審查、通過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通過會務方針和工作計劃;

(三)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最少於開會日期前八天作出通知,該召集書內應註明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於第一次召集時,出席人數最少過半數方可作出議決,如不足法定人數,大會可於所定召開時間三十分鐘後再次召開,屆時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寡,均為有效;

(五)會員大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取其單數,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七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之最高執行機構;

(二)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制定會務工作計劃,完成日常會務工作;

(三)理事會有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管理工作報告和建議、召開會員大會、在法庭內外代表本會以及其他法律規定之職責;

(四)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若干人,取其單數,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八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構;

(二)監事會負責監察會員大會決議之執行,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就其監管活動編制年度報告和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三)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取其單數,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其他

第九條

經費

本會的經費來源於會費、社會熱心人士捐贈、公共或私人實體的贊助和資助等。

第十條

其他規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由會員大會修改或依照澳門現行法例處理。

二零零五年五月五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林笑雲Paula Ling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婦聯退休員工協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組織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起,存放於本署之5/2005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8號,該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婦聯退休員工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性質及期限

本會定名為“婦聯退休員工協會”,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os Reformados Fu Lun”,英文名稱:“Fu Lun Retired Employees Association”。

第二條

住所及辦事處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水坑尾街202號婦聯大廈二樓。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屬非牟利社團,宗旨以加強退休員工之聯繫,關心支持婦聯會會務發展,關心社會,服務社會,發揚互助精神,辦好文康、福利、聯絡工作。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

(一)凡在婦聯會屬下機構服務之退休員工,不分性別,願意遵守本會會章,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二)申請入會須填寫入會申請表,繳交兩張吋半正面免冠半身照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方得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

(一)參加全體會員大會並有發言權,尤其是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或建議;

(二)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享受會員福利及權益。

第六條——會員的義務:

(一)會員須遵守本會會章及決議;

(二)繳納會費;

(三)積極參與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維護本會聲譽及權益。

第七條

終止會籍

本會會員如有違反會章、嚴重破壞澳門婦女聯合會及本會聲譽,得由理事會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勸告、警告,特別嚴重者得由理事會通過終止該會員會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及秘書一人,於會員大會正式召開時即席推選產生,其職權如下:

(一)制定或修改會章;

(二)選舉理、監事會成員;

(三)決定工作方針及重大事宜;

(四)審查及批准理、監事會的工作及財務報告。

第九條

會員大會召集

(一)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最少於開會日期前八天作出通知,該召集書內應註明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二)在特殊情況下及指明事由,經半數以上的會員要求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三)會員大會於第一次召集時,最少有半數會員出席,方具有決議權,如不足法定人數,大會可於召集書內所訂定的時間30分鐘後再次召開,屆時,不論出席會員之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第十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由若干名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們互選產生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二)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構,其職權如下:

(1)執行會員大會的所有決議;

(2)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提出建議;

(3)召開會員大會。

(三)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如有必要,得召開臨時會議。

(四)理事會下設文康部、福利部、聯絡部、財務部、文書部。理事會可視工作需要增工作人員。

第十一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若干人,其人數必為單數,互選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及秘書一人、稽核一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二)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三)定期審查帳目。

(四)列席理事會議。

(五)對有關年度及帳目制定審核意見書,提交會員大會。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條

經費

本會的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會費;

(二)婦聯會之津貼;

(三)熱心人士之贊助。

第十三條

簽署方式

協會的所有支出費用,須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及財務簽證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

顧問

經理事會決定,可聘請熱心社會人士為本會名譽顧問,及顧問若干人,以指導及協助會務工作。

第十五條

附則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由會員大會修改或依照澳門現行法例處理。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林笑雲Paula Ling


澳門永亨銀行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總經理 財務主管
李德濂 吳佳民

東亞銀行——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總經理 會計主管
黃福波 李潔容

澳門國際銀行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總經理 總會計師
葉啟明 蔡麗霞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分行經理 會計主任
林志鴻 廖居龍

中國工商銀行——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總經理 首席會計師
沈曉祺 江楚琛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Incorporated in the Hong Kong SAR with limited liability, Macau Branch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05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Macau,
Au Sing Kun
Financial Controller, Macau
Wong Sio Cheong

HANG SENG BANK LIMITED

Sucursal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05

O Gerente da Sucursal de Macau, Au Wing On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Ella Leung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MACAU BRANCH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05

O Gerente-Geral,
Chan Kin Yip
O Chefe de Contabilidade,
Winnie Lou

LIU CHONG HING BANK LTD., MACAU BRANCH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05

O Administrador,
Lam Man King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Wong Fong Fei

BANCO DELTA ÁSIA S.A.R.L.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05

Q-5

O Administrador,
Ng Chi Wai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Koon Kin Wai

BANCO SENG HENG,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05 (Consolidado)

Administrador Executivo e Gestor Principal,
Huen Wing Ming, Patrick
Sub-Gerente Geral-Financeiro de Administração,
Bao King To, Raymond

BANCO SENG HENG,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05

Administrador Executivo e Gestor Principal,
Huen Wing Ming, Patrick
Sub-Gerente Geral-Financeiro de Administração,
Bao King To, Raymond

SOCIEDADE FINANCEIRA SENG HENG CAPITAL ÁSIA, S.A.R.L.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05

Administrador Executivo e Gestor Principal,
Huen Wing Ming, Patrick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Bao King To, Raymond

BANCO DA AMÉRICA (MACAU), S. 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05

O Administrador, Kenneth K. H. Cheong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M. K. Kou

BNP PARIBAS

Balancete para Publicação Trimestral (before Taxation)

Referente a 31 de Março 2005

O Administrador,
Sanco Sze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Connie Lai

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總經理 財務主管
戴耀權 馬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