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30/2005。
第一條—— 本會定名澳門經銷商聯合會。
第二條—— 本會地址:宋玉生廣場,181/187光輝花苑4樓U/T室。
第三條—— 本會是不牟利組織,以團結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之經銷商,發揚互敬互助精神,辦好同業文化和社會慈善事業,為本澳的社會安定和經濟繁榮作出貢獻。愛國愛家,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溝通,監察同業應繳稅項,為拓展未來澳門與內地的經濟貿易往來,義流信息,增進了解和合作起橋樑作用。遵守當地政府的法律、政令、維護社會公德及本會會員的正當權益為宗旨。
第四條—— 凡居本澳年齡十八歲以上的經銷商,個體及公司承認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第五條—— 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設有會長壹名,副會長貳名,其職權為:
A)批准及修改本會會章;
B)決定及檢討本會一切會務;
C)推選理事會成員七人及監事會之成員五人;
D)通過及核准理事會提交之年報。
第六條—— 會長負責領導本會一切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倘會長缺席時,由其中一名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第七條—— 會員大會每年進行一次,由會長或副會長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得由理事會過半數會員聯名要求召開,但須提早十五天前發函通知全體會員,出席人數須過會員半數,會議方為合法,會員大會成員之任期為 叁年。
第八條—— 由理事會成員互選出理事長壹名,副理事長貳名,秘書壹名,財務壹名,總務壹名,幹事壹名,任期為叁年。理事會由理事長領導,倘理事長缺席時由其中一名副理事暫代其職務。
第九條—— 理事會之職權為:
A)執行大會所有決議;
B)規劃本會之各項活動;
C)監督會務管理及按時提交工作報告;
D)負責本會日常會務及制定本會會章。
第十條—— 理事會每月舉行例會一次,特別會議得由理事長臨時召集。
第十一條—— 由監事會成員互選出監事長壹人,常務監事四人及候補監事兩人,任期為叁年,監事會由監事長領導。
第十二條—— 監事會之職權為:
A)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
B)審核財務狀況及賬目;
C)就監察活動編寫年度報告。
第十三條—— 本會為推廣會務得聘請社會賢達擔任本會名譽會長及名譽顧問。
第十四條—— 凡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
第十五條—— 凡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會章及大會或理事會決議之義務,並應於每年初繳交會費。
第十六條—— 凡申請加入者,須依手續填寫表格,由理事會審核批准,才能有效。
第十七條—— 凡會員因不遵守會章,未經本會同意,以本會名義所作出之一切活動而影響本會聲譽及利益,如經理事會過半數理事通過,得取消其會員資格,所繳交之任何費用,概不發還。凡本會會員超過20個月或以上未交會費,則喪失會員資格及一切會員權利。
第十八條—— 本會之經濟收入來源及其他:
A)會員年費;
B)任何對本會的贊助及捐贈。
第十九條—— 有關會員福利及其他各項事務,由理事會另訂細則補充。
第二十條—— 本會章程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修訂。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袁嘉慧Iun Ka Wai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9/2005。
本會定名為“澳鄂大專人士協會”。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以專業精神為澳門的安定繁榮、祖國的富強而貢獻力量;加強在湖北地區的澳門大專人士間的聯繫,促進澳門與湖北在經貿、文教、科技、青年、體育、衛生和社會福利等領域的交流及研究,增進中部地區、長三角與珠三角等地區間的關係發展、聯誼及互動。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柯維納總督馬路,第410號南新花園第6座7樓C座。經理事會同意可更改。
凡澳門居民曾就讀於湖北大專院校之學生或畢業生,或贊同本會宗旨、熱心澳門與湖北等地區的交流和聯誼之居澳大專院校畢業生,經申請獲理事會審批為會員。
甲、出席會員大會及參與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乙、繳納會費者,有權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丙、選舉和被選為本會各機構領導成員。
甲、遵守本會會章;
乙、維護本會的信譽,支持和參與本會的活動;
丙、繳交會費。
本會機構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
本會各機構之每屆任期為兩年,期滿後可改選並可連選連任。
甲、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平常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
乙、會員大會職權為:
1)制訂及修改會章;
2)審議每年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
3)選出領導機構成員。
丙、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最少一人及秘書一人,其總和必為單數。
丁、會長由會員大會選出,負責監督及指導會務。
甲、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最少一人、秘書長一人,理事若干人,其總和必為單數。
乙、理事會職權為:
1)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2)規劃和組織本會之各項活動。
丙、理事長領導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分工負責會務工作。理事長外出或因事缺席未能履行職務時,副理事長得代表理事長主持會務。理事會可設秘書處、若干部門及委員會,負責本會各項活動。
丁、本會有法律效力和約束力的文件和合約,由理事長或經由理事會議決定授權理事會其他成員代表簽署均為有效。
戊、凡有損害本會聲譽及違反本會章程之會員則由理事會按情況處分,情況嚴重者則可由理事會勸其退會,如不同意,則交由全體大會討論決定。
甲、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最少一人和監事若干人,其總和必為單數。
乙、監事會職權為:
1)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
2)查核本會之賬目;
3)就其監察活動編制意見書呈交會 員大會。
丙、監事會平常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監事長主持。
甲、經理事會建議,本會可聘請社會賢達、熱心人士為本會之名譽會長、名譽顧問,任期與應屆理事會一致。
乙、凡不再擔任會長一職者可轉任永遠會長。
本會之收入如下:
甲、會費;
乙、接受團體、企業或熱心人士捐贈;
丙、政府資助;
丁、募捐。
本會為非牟利機構;本章程未盡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袁嘉慧Iun Ka Wai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8/2005。
É pelos presentes estatutos legalizada a situação da referida igreja ou pagode, bem como a administração dos referidos bens, transformando-se aquela em associação de piedade e de beneficência, denominada «LIN FONG MIO» ou «PAGODE LIN FONG MIO», também conhecida por «LIN FONG SIM IÜN» e «PAGODE DA PORTA DO CERCO», em chinês 「蓮峰廟又名蓮峰禪院及關閘廟」 .
A administração e representação da Associação serão exercidas por uma Comissão Directora「理事會」 , composta de nove membros, eleitos bienalmente, sendo um presidente, um vice-presidente, um tesoureiro, um secretário e os restantes vogais.
§ único: (Mantém-se).
Junto da Comissão Directora「理事會」, funcionará uma Comissão de Inspecção「監察會」 , composta de cinco membros.
§ 1.º - (Mantém-se).
§ 2.º - (Mantém-se).
§ 3.º - (Mantém-se).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袁嘉慧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32/2005。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中國藝術剪紙協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Chinesa de Arte de Papel Recortado de Macau”,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 for Chinese Arts Papercutting Macau”。
第二條——從成立之日期起,本會即成為無限期存續之社團。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馬統領巷南灣花園大廈8樓A座。本會得將總址遷移,並可在任何地方設立分會、辦事機構或其他形式的代表機構。
第三條——本會為不牟利社團,宗旨為研究和提高中國藝術剪紙水平;發掘、凝聚剪紙業界精英;繼承、推廣和開展中國藝術剪紙活動;出版推介中國藝術剪紙的書籍、刊物和開展有關研討、交流活動。
第四條——1)本會組織機構有:
a)會員大會;
b)理事會;
c)監事會。
2)本會各組織機構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並可連任。
第五條——1)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完全享有權利的所有基本會員組成,決定及討論本會一切會務,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及秘書若干名,組成人員必須為單數,最少三人,最多不得超過十一人。
2)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由主席於開會前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將開會時間、地點及議程,通知全體會員。
3)在特殊情況下,經半數以上基本會員聯名要求,可召開會員特別大會。
4)會員大會的職權有:
a)確定本會活動的總方針;
b)選舉領導機構成員;
c)通過對本會章程的修改;
d)審議和通過每年工作報告、理事會帳目和監事會的意見書。
第六條——1)理事會由主席、副主席和理事組成,組成人員必須為單數,最少三人,最多不得超過十三人。
2)理事會為本會之行政機關,負責制定會務、活動計劃,提交每年工作及財政報告,執行會員大會之所有決議。
3)理事會決議須經多數票作出,若票數相等時,主席的一票具決定性作用。
4)理事會的職權有:
a)確定和領導本會的活動;
b)執行本會章程、會員大會決議和內部規章;
c)審定基本會員入會資格並向會員大會提名榮譽會員人選;
d)聘用和解僱本會工作人員及訂定其薪酬;
e)草擬年度報告和帳目。
第七條——1)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查核帳目及提供有關意見,並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和監事若干名,組成人員必須為單數,最少三人,最多不得超過九人。
2)監事會的職權主要有:
a)監察理事會之財務;
b)審查本會之帳目;
c)當理事會之行為令監事會感到有充份理由提出問題時,有權要求特別召開會員大會處理之。
第八條——1)會員分基本會員和榮譽會員。基本會員又分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2)任何對中國藝術剪紙有興趣並贊同本會宗旨者,由兩名基本會員推荐,經理事會通過,並繳交入會基金及會費便可成為個人會員。
3)任何對中國藝術剪紙有興趣並贊同本會宗旨的法人,由兩名基本會員推荐,經理事會通過,並繳交入會基金和會費便可成為團體會員。
4)經理事會提議並由全體大會通過,可委任有特殊貢獻的自然人或法人,及對中國藝術剪紙有深入認識和研究的人士、社會知名人士,擔任本會顧問、榮譽領導職位或成為本會榮譽會員。上述自然人和法人無需繳交會費。
第九條——凡會員因違反及不遵守會章或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經理事會議決後,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條——本會會員可參加本會所舉辦的一切活動,可出席會員大會,並有發言權、提名及投票權。
第十一條——本會會員須繳交會費,遵守會章,致力於發展本會會務及維護本會聲譽。
第十二條——本會重大事宜須經理事會主席和副主席兩人共同簽署才具約束力,但日常會務僅需理事會一名成員簽署即具效力。
第十三條——本會之經費來源:
1)會員之入會基金和年費;
2)任何對本會的資助及捐獻。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 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 1 號33/2005。
第一章第二條——本會法人會址設在澳門友誼大馬路澳門大賽車大樓地下。經會員大會決議,得於中國或外地設立代辦處或任何形式的代表機構。
第二章第五條——年滿十八歲並願為實現本會宗旨作貢獻者,可被接納為基本會員。
第二章第八條—— 1. 會員有以下權利:
(1)參加會員大會、表決、選舉和被選;
(2)要求召集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3)推薦新會員;
(4)在認為理事會之決議有損其權利時,向會員大會上訴;
(5)使用本會之設施和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6)未滿十八歲之會員沒有投票權利。
2. 只有基本會員方享有上述第(1)、(2)及(3)項所指之權利。基本會員日後如獲授予名譽會員榮銜,仍繼續享有此等權利。
第二章第九條—— 1.會員有以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和各項內部規章;
(2)遵守本會架構的各項決議;
(3)擔任被選或被委的職務;
(4)協助提高本會之聲譽及地位;
(5)繳付入會費、每年會費和其他應繳費用。(註:應繳費用是使用本會設施或參與各項活動之費用)
2. 名譽會員無上述第(3)及第(5)項義務。
第二章第十條—— 1.欠付會費或不結清欠本會款項超過一年之會員,可被撤消會員資格。
2.除名由理事會決定,並通知當事人。
第二章第十一條—— 1.經付清欠款後,被除名之會員可重新入會。
2. 重新入會須按本章程第六條處理。
第三章第一節第十二條——本會之架構為:
(1)會員大會;
(2)理事會;
(3)監事會。
第三章第一節第十三條——本會各架構之據位人每三年選舉一次,被選者可連任。
第三章第一節第十四條—— 1. 本會各架構之選舉取決於候選之提名,且應在會員大會主席團在職主席面前進行。
2. 候選之提名,應載有接受全部候選人之個人聲明。
3. 選舉大會於任期屆滿之年的一月三十一日前舉行,而候選之提名應於選舉大會舉行的十五天前為之。
4. 在職之成員繼續執行其職務至被選出之新成員就職時止。
第三章第一節第十五條—— 1. 本會各架構之主席如長期因故不能視事,有關架構應在其成員中選出一新主席,並在基本會員中為該架構共同擇定一名新成員。
2. 本會各會議架構之其他成員如因故不能視事,有關架構之其餘在職成員應從基本會員中委任代任人。
3. 在各會議架構主席或某一成員暫時因故不能視事時,其代任應由因事故不能視事者之所屬架構確定。
4. 被選出或被委任代任之成員,應擔任該職務至有關前任者之任期終結止。
第三章第一節第十六條——本會各架構之決議應載於會議紀錄簿冊內,並應載有出席會議之有關架構多名據位人之簽名。會員大會之會議紀錄,應載有主持會議之人之簽名。
第三章第一節第十七條—— 1. 會員大會是由全面享有其權利的全體基本會員組成。
2. 對所有未包括本會其餘架構特定權限範圍內之事項,均由會員大會負責作決議,特別是:
(1)訂定本會之方針;
(2)以不記名投票選出各架構據位人;
(3)修改本會章程和通過本會各項內部規章;
(4)通過本會之預算、理事會報告和帳目,以及監事會之意見書;
(5)按理事會提名,授予名譽會員榮銜;
(6)科處暫停會籍或除名之處分;
(7)在接獲對理事會的決議上訴時作裁決;
(8)解散本會。
第三章第二節第十九條—— 1. 就本會各架構之選舉、理事會預算之討論及通過,以及報告書和帳目之討論及表決,均由會員大會以平常會議為之。
2. 大會之特別會議得透過大會主席團主席主動召集,或應理事會、監事會或三分之二基本會員要求而召集。
第三章第二十二條——投票權必須由會員親自到會員大會行使,不容許以任何代表方式為之。
第三章第二十三條—— 1. 理事會由單數成員組成,最少三人,最多二十一人,其中一人擔任主席職務,一人擔任秘書,另一人任財政。
2. 理事會僅在過半數據位人出席之情況下,方可作出決議;主席除本身擁有之投票權外,尚有權於票數相同時方作之投票。
3. 倘不足法定人數出席,則按本章程第十五條第3款規定之辦法補足必需之人數,以達至過半數。
第三章第二十五條—— 1. 理事長有以下權限:
(1)對外代表本會;
(2)領導本會的各項行政工作;
(3)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2. 副理事長的權限是協助理事長工作,並在理事長缺席或臨時不能視事時按序替代之又或在理事長授權下代表理事長召集和主持會議。
3. 對外文件由理事長簽署,理事長得委任理事會一名常務理事代其簽署普通文件。
第四章第二十九條—— 1. 理事會負責為每個項目組織體育小組;
2. 每個小組成員由理事會指派會員出任,成員人數為單數,因工作需要,可要求會員或非會員給與協助;
3. 小組須由一名正職主任或候補者領導;
4. 各小組擁有廣泛的主動權及執行權,按理事會通過的章程運作;
5. 理事可要求小組在執行計劃前,先將計劃交由其認同;
6. 各小組擁有獲理事會通過的預算。
第五章第三十條—— 1. 違反本章程及內部規章所定義務之會員受以下處分:
(1)譴責;
(2)警告;
(3)中止會籍不超過一年;
(4)取消會員資格。
2. 第(1)及第(2)款之處分由理事會科處。
3. 第(3)及第(4)款之處分經理事會建議,由會員大會科處。
4. 會員有權於最終決定作出前提出書面申訴。
第六章第三十三條——經理事會建議,會員大會可選出多位名譽會長。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袁嘉慧 Iun Ka Wai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31/2005。
一、本團定名為“澳門青年古箏藝術團”,葡文名稱為“Grupo Juvenil de Arte de Guzheng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Juvenile Group of Guzheng Arts”;
二、本團團址設於澳門厚望街56號地下。經理事會決議,團址得遷往任何地方。
一、本團為非牟利團體,並按本章程、內部規章及有關適用法律推行團務;
二、從成立之日期起,本團即成為無限期存續之團體。
推廣本地區古箏藝術的發展,使之普及化,加強澳門青少年對古箏藝術的興趣,及為愛好古箏藝術的青少年創造更多發揮才藝的機會。
凡愛好、曾學習古箏的青少年,願意遵守本團章程者,經本團團員介紹,經理事會通過,得成為本團成員。
一、團員之權利:
(1)享有本團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享受本團所舉辦之文康、福利事業。
二、團員之義務:
(1)遵守本團章程;
(2)執行本團決議;
(3)維護本團利益。
團員如有違反本團團章,破壞本團之行為者,得由理事會按情況給予勸告、警告或開除團員之身份。
一、本團組織機關包括團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
二、上述組織成員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
三、本團視工作需要,得聘請名譽團長及顧問。
一、團員大會由所有團員組成,為本團的最高權力組織;負責制定或修改團章,選舉團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團務方針及批核理事會的工作及財政報告;
二、團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副主席及委員各一名,負責召集及主持團員大會,並繕寫會議記錄;
三、團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最少提前八日以書面通知團員,通知上須註明開會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團員大會;
四、團員大會之決議須經出席團員絕對多數票通過方為有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一、理事會為本團之執行組織,負責執行團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事務,理事會的組成人數為單數,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其餘為理事;
二、理事會視乎需要定期召開會議處理團務。
一、監事會為本團之監察組織,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團務運作、財政、活動及編制年度報告等;監事會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
二、監事會可視乎需要定期召開會議。
本團之經費來自參加或舉辦活動所獲得的資助或收入,此外,本團得接受政府或其他機構撥款資助。
凡本章程未有規定的,補充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袁嘉慧Iun Ka Wai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34/2005。
第一條——本會定名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Beneficência e Religião“Kuá Choi Hong Iec Sao Sie”,中文會名為“瓜菜行益壽社”。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加思欄東望洋新街276號地下A、B座。
第三條——本會宗旨:以發揚愛國愛澳,聯絡會員感情,互相協助,與本澳社團等共創澳門繁榮。
第四條——在本澳各街市範圍內及其他合法經營瓜菜行,經本會會員介紹,可申請加入本會為會員。
第五條——凡申請入會者須經理、監事會通過批准後,方可成為本會會員,本會定例優待已故會員家屬,必須仍在澳門經營瓜菜業者方得繼續加入,入會基金暫定澳門幣貳仟元正。
第六條——凡係本益壽社會員有選舉權、被選權、建議權、表決權及享有本會舉辦活動和福利;應遵守會章及本會一切議決案;積極推動會務發展。
第七條——凡會員仙遊者要憑會員證由益壽社發給帛金澳門幣貳仟元正。
(凡本益壽社會員仙遊者要親屬持益壽社發給會員證及登記身份證方得領取帛金,如有會員在外埠仙遊者親屬持證要壹個月後調查方得領取帛金。)
第八條——如有遺失會員證件者須報本會理、監事,要本人親補領,托他人代領無效,因印章紙費等補回手續費拾元正。
第九條——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公選會長壹名。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及工作計劃;
4)審查及批准理監事會工作報告。
第十條——理事會為本會之最高行政管理架構。公選由至少3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再由理事中互選出理事長一名,秘書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共同處理會務。理事會之職權:
1)執行會員大會所有決議;
2)領導及執行本會之日常會務、行政管理、財政運作及每月結算;
3)研究和制定本會的工作計劃及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監事會為本會監督組織,公選由至少3名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
監事會之職權:
1)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2)定期審查賬目;
3)對有關賬目制定意見書提交會員大會。
第十二條——每屆會長、理、監事會成員由本會會員每屆公選出來,每屆會長、理、監事會成員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如中途出缺,由候補理、監事會成員互選依次遞補之。
第十三條——每屆選舉理、監事會成員時同時可由會員大會推選名譽會長、名譽顧問若干名以指導性質監察理、監事會一切議決案及督促會務進行,並有權列席理、監事會會議。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會長按章召集之,並主持是次會員大會,在特殊情況下如有半數會員要求或三分二理事贊同,可召開特別大會。會員大會及特別大會須八日前通知所有會員,以掛號信方式為之。
第十五條——理事會會議每四個月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之;理事長認為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六條——監事會會議每四個月召開一次,由監事長召集之;監事長認為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七條——本會組織章程條文本會員須一律遵守,如有違反社章及破壞本社福利事業者,一經查明屬實者當即去除會籍及不得享受益壽社一切福利權益,無得異言。
第十八條——本益壽社曾自置屋業二間座落澳門加思欄東望洋新街276號A、B座地下(有石碑誌記)每年收入租金為福利帛金及政府稅項用,今後每屆理、監事不得藉權改變典押及按揭變賣此物業。
第十九條——以上組織章程由二零零五年會員大會修定通過,倘有未盡善者由會員大會修改。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袁嘉慧Iun Ka Wai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組織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之4/2005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6號,該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本會定名為“婦聯托兒所家長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e Pais das Creches Fu Lun”。
英文名稱:“Fu Lun Day Care Centre Parents Association”。
本會會徽為: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水坑尾街202號婦聯大廈二樓。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以發揚愛國愛澳精神,緊密團結聯繫家長,關心和支持托兒服務發展、辦好親子文體康樂活動為宗旨。
凡在托或曾入托婦聯托兒所之兒童家長或監護人,經申請可成為本會會員。
(一)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二)出席會員大會,參加討論及表決,並可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或建議;
(三)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享 受會員福利及權益。
(一)遵守會章及決議;
(二)團結家長;
(三)積極參與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維護本會聲譽及權益。
會員如破壞本會聲譽,得由理事會給予警告,特別嚴重者得由理事會提議並通過終止其會籍。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及秘書一人,於每次會議召開時即席推選產生;
(二)會員大會有權制訂及修改會章,審查和通過理事會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聽取監事會工作報告,選舉和任免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三)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每年召開一次,最少於開會日期前八天作出通知,召集書內應註明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會員大會於第一次召集時,須 最少有半數會員出席,方具有決議權,如不足法定人數,大會可於召集書內所訂定的時間30分鐘後再次召開,屆時,不論出席會員之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五)在特殊情況下及指明事由,經 半數以上的會員要求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會務執行機構;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 長六至九人及理事若干人,成員總人數須為單數;
(三)理事長及副理事長由理事會互 選產生;
(四)理事會有權召開會員大會、執 行會員大會的所有決議、管理會務及制訂年度管理工作報告、在法庭內外代表本會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五)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由 理事長負責召集,主持會議並領導有關會務工作;
(六)理事會下設秘書處、文教部、 康體部、聯絡部、總務部、財務部。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各部門設部長一人、副部長一至三人,部委若干人;
(七)理事會成員的任期為三年,連 選得連任。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 監督和審查理事會的工作,監事會成員可列席理事會會議,審查帳目,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及有權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二)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 長二至四人、監事若干人,成員總人數須為單數;
(三)監事會成員任期為三年,可連 選連任。
(一)收取入托兒童其家長所繳交的 基金;
(二)接受家長、名譽顧問及各界熱 心人士捐贈。
經理事會提名表決,可聘請熱心幼兒福利事業的社會人士為本會名譽顧問及顧問,以指導及協助會務工作。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按澳門現行法律處理。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四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林笑雲Paula Ling
O Técnico de Contas, António Lau |
O Director-Geral, António Maria Matos |
O Administrador, Ip Sio-Kai |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Iun Fok-Wo |
(Expresso em Patacas)
O Director da Contabilidade, António Candeias Castilho Modesto |
O Presidente da Comissão Executiva,
António Maria Matos |
2004年度業績報告 |
隨著博彩業的實質開放、內地“自由行”範圍不斷擴大,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 (“澳博”)在2004年繼續取得良好的業績增長。
澳博2004年度的博彩收益達三百五十二億澳門元,比2003年度增加六十五億元。全年向政府繳交的幸運博彩稅達一百二十五億 元,比去年多出了二十三億元,再加上依照博彩合約向澳門基金會、城市建設及旅遊推廣等公共撥款十億元,總數合共超過一百三十五億元,比2003年度增加二十五億元。澳博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業績,請參閱賬目摘要。
澳博不斷優化娛樂場管理,貫徹“以客為尊”的理念,致力提升服務水平,並通過市場推廣活動,吸納更多客戶。澳博同時著力於員工培訓,除內部培訓外,亦資助員工於中西創新學院繼續進修。
年內,澳博開設更多娛樂場,如透過與本地商人合作,在一些有潛力的酒店內開設娛樂場,增加中場賭桌的數目,爭取更多客源。
澳博履行承諾,真心真意地落實展開當年投標時承諾的各項投資計劃,包括新葡京、漁人碼頭及內港十六浦主題公園,並利用企業本身龐大的網絡優勢,主動提出多項新的投資方案,協力推進澳門經濟多元和均衡的發展。
作為本澳唯一“土生土長”的博彩公司,澳博本著“取諸社會,用諸社會”的企業精神,將資源再投放於社會,展開各項以推進澳門整體經濟發展為大前提的投資計劃,並一如既往,關心民生發展,促進文化藝術交流,全面配合政府的政策,為實現澳門全面進步、長治久安的和諧社會,作出更大的努力。
姓名 | % | 持股量 | 種類 | 總值 |
STDM ——投資有限公司 | 80 | 1,600,000 | 特權股 | 澳門幣$ 160,000,000.00 |
何鴻燊 | 10 | 200,000 | 特別股 | 澳門幣$ 20,000,000.00 |
備註:“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STDM ——投資有限公司”的99%股份
股東大會主席團 | |
主席: | 蘇樹輝 |
秘書: | 官樂怡 |
董事局 | |
主席: | 鄭裕彤 |
常務董事: | 何鴻燊 |
董事: | 蘇樹輝 |
董事: | 吳志誠 |
董事: | 官樂怡 |
監事會 | |
主席: | 葉炳仁 |
委員: | 岑康權 |
委員/核數師: | 崔智雄 |
公司秘書處 | |
總秘書長: | 官樂怡 |
副秘書長: | 梁官漢 |
鄺耀寧 | |
江陽 | |
外部核數師: | 屈洪疇 |
列位股東:
1. 根據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監事會已檢閱由董事會所呈交與各股東省覽、批准及發表意見之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報告及公司賬目(包括所採用之計價標準及其適當性)。
2. 因此,經檢閱由公司行政部門呈交之報告及公司賬目後,監事會注意到該等文件正確,完整及盡量提供簡易和清楚反映有關公司之財產狀況及符合法律及章程之規定。不當情事或不法行為並無發現。
3. 有關董事會對公司盈餘之建議,監事會同意該盈餘運用之建議。
4. 由上述而觀,監事會經採取適當之措施,進行一般之查核後之意見是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報告及公司賬目和盈餘分配之建議乃在可以批准狀況。
澳門,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監事會
葉炳仁
主席
岑康權
崔智雄
核數師
致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已完成審核附列按照香港公認會計原則編製之財務報表。
董事及核數師之責任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第16/2001號法律規定,董事須在符合適用之法律及規章性規定之情況下編製財務報表。在編製真實與公平之財務報表時,董事必須貫徹採用合適之會計政策。
我之責任是根據我審核工作之結果,對該等財務報表作出獨立意見,僅向整體股東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不會就本報告之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意見之基礎
我是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佈之核數準則實行審核工作。審核範圍包括以抽查方式查核與財務報表所載數額及披露事項有關之憑證,亦包括評估董事於編製該等財務報表時所作出之重大估計和判斷、所釐定之會計政策是否適合 貴公司之具體情況、及有否貫徹運用並足夠披露該等會計政策。
我在策劃和進行審核工作時,均以取得一切我認為必需資料及解釋為目標,使我能獲得充份之憑證,就該等財務報表是否有重要錯誤陳述,作合理之確定。在作出意見時,我亦已衡量該等財務報表所載資料在整體上是否足夠。我相信,我之審核工作已為下列意見建立合理之基礎。
意見
我認為上述之財務報表均真實與公平地反映 貴公司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及 貴公司截至該日止年度之溢利和現金流量,並已按照香港公認會計原則適當編製。
屈洪疇
澳門註冊核數師
香港執業會計師
澳洲特許會計師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金額 |
|
總固定資產/投資 | 1,709 |
加:總流動資產 | 9,586 |
減:總流動負債 | (4,581) |
總資產 | 6,714 |
股本 | 200 |
法定儲備 | 50 |
普通儲備 | 750 |
保留溢利 | 3,692 |
擬派股息 | 2,022 |
股東權益 | 6,714 |
金額 |
|
博彩收益 | 35,206 |
其他收益 | 34 |
總收益 | 35,240 |
減:費用 | |
專營稅項及政府基金募集總數 | (13,519) |
營運費用 | (17,641) |
除稅前溢利 | 4,080 |
稅項 | (36) |
除稅後溢利 | 4,044 |
金額 |
|
2003年12月31日保留溢利 | 3,345 |
本年度溢利 | 4,044 |
由股息撥備轉入保留溢利 | 880 |
股息 | (4,577) |
2004年12月31日保留溢利 | 3,692 |
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由董事局通過並由以下董事代表簽署:
華年達
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由董事局通過並由以下董事代表簽署:
華年達
一. 集團資料
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VML”)是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在澳門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
根據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及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簽定的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批給合同”)規定,VML 將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的批給合同期限內為娛樂場的運作提供管理服務。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批給合同中有關VML提供管理服務的條款經修訂為 VML 可以直接運作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在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娛樂場及用於博彩業務的設備和用具,包括位於娛樂場以外地方的設備和用具,均無償及自動歸屬批給政府,但批給在上述日期前撤銷者除外。
VML 之金沙娛樂場之主要部份乃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開幕。餘下部份,包括酒樓、高級套房、礦泉浴場及其他娛樂場所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底開幕。
VML 之直接控股公司為於開曼群島註冊的 Venetian Venture Development Intermediate Limited,而最終控股公司為於美國註冊的Las Vegas Sands Corporation(“LVSC”)。
VML擁有一間全資附屬公司,Venetian Macau Finance Company(“VMFC”)及一間實質全資附屬公司(99.8%),威尼斯人路氹 股份有限公司(“VCL”)。VMFC是於二零零三年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公司,其成立是以經營財務業務的特定實體。VCL是於二零零四年在澳門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VCL的主要業務為經營酒店及餐廳、項目贊助、管理商業及運動場所、舉辦社會及康樂活動及聯誼、以及各類型的社會事務等。
二. 編製基準
三. 主要會計政策
(a) 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以成本減累積攤折及累積減值列賬。固定資產項目之資本支出單價少於澳門幣二仟元均於發生年度內在損益賬支銷。
固定資產以直線基準依其估計可用年期按足以撇銷其成本之百分率進行攤折。攤折年率是根據於一九九零年三月五日頒佈之法令第4/90/M所規定之最高可用年率及固定資產之估計可用年限內訂定,如下:
樓宇 | 4% |
輕型車輛 | 20% |
傢俬及辦公室設備 | 16,67% a 100% |
未完成資產在未完成並適合使用前均不會提取攤折。
將固定資產重修至其正常運作狀態使整體資產可繼續使用之重大支出均資本化,並按固定資產下次維修期限攤折。資產改良支出均資本化,並按其對本公司之預計可用年期攤折。
固定資產之賬面值均定期檢討,以評估其可收回價值是否已跌至低於其賬面值。
在每年結算日,固定資產項內之資產皆透過公司內部及外界所獲得的資訊,評核該等資產有否耗蝕。如有跡象顯示該等資產出現耗蝕,則估算其可收回價值,及在合適情況下將減值虧損入賬以將資產減至其可收回價值。此等減值虧損在損益表入賬。
出售固定資產之收益或虧損將列算於損益表內。出售固定資產之收益或虧損乃出售所得收入淨額與資產賬面值之差額。
(b)無形資產
購入商標之開支將予資本化,並以直線法按不超過七年內之可使用年期攤銷。如有跡象顯示出現耗蝕,則無形資產之賬面值均需評估及即時撇減至可收回價值。
(c)遞延費用
遞延費用為土地及樓宇裝修,租約物業裝修、泊車場改善工程及遞延借貸成本。租約物業裝修及泊車場改善工程之攤銷期為三年以直線基準法計算。土地及樓宇裝修按裝修的類別攤銷,攤銷期由五至十年以直線基準法計算。遞延借貸成本以有關債務之年期以實際利息法攤銷(附註三(i))。
(d)附屬公司
附屬公司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過半數投票權;有權控制財政及營運決策;委任或撤換董事會大多數成員;或在董事會會議上有大多數投票權之實體。
在年內購入或售出之附屬公司,其業績由收購生效日起計或計至出售生效日止列入綜合損益賬內。
(e)或然負債及或然資產
或然負債指因已發生的事件而可能引起之責任,此等責任需就某一宗或多宗事件會否發生才能確認,而公司並不能完全控制這些未來事件會否實現。或然負債亦可能是因已發生的事件引致之現有責任,但由於可能不需要消耗經濟資源,或責任金額未能可靠地衡量而未有入賬。
或然負債不會被確認,但會在賬目附註中披露。假若消耗資源之可能性改變導致可能出現資源消耗,此等負債將被確立為撥備。
或然資產指因已發生的事件而可能產生之資產,此等資產需就某一宗或多宗事件會否發生才能確認,而公司並不能完全控制這些未來事件會否實現。
或然資產不會被確認,但會於可能收到經濟效益時在賬目附註中披露。若實質確定有收到經濟效益時,此等效益才被確立為資產。
(f)存貨
存貨以成本與可變現淨值二者之較低者入賬。成本值以平均成本法(與先入先出法相約)釐定。存貨主要包括食品、飲品、一般供應及煙草。可變現淨值乃按預計銷售所得款項扣除估計營銷費用計算。
耗用物料包括瓷器、玻璃用具、銀具、床單及制服均按成本值列賬。於娛樂場開幕前所進行採購之瓷器、玻璃用具、銀具及床單,其總成本經扣除其餘值後分三年攤銷。其後添置之耗用物料則於發生年度內在損益賬支銷。制服之成本值按十二個月攤銷。
(g)收益確認
博彩收益指賭博輸贏之總和。有關賭博之現金折扣及其他現金優惠於娛樂場總收益內扣除。向酒店/娛樂場顧客免費提供之住宿、食品及飲品及其他服務之零售價值計入總收益,然後扣除作回饋津貼。
酒店收益確認條件一般於入住時達到。食品及飲品收益確認條件一般於提供服務時達到。
利息收入按時間比例確認。
(h)外幣匯兌
以外幣為本位之交易,均按交易當日之匯率折算。於結算日以外幣顯示之貨幣資產及負債則按結算日之匯率折算。由此產生之匯兌盈虧均計入損益賬。
(i)借貸成本
借貸成本包括直接與收購、建造和生產一項須經頗長時間籌備以作預定用途或出售的資產有關的利息和相關成本,此等借貸成本資本化作為資產的部份成本。當資產已大致建造完成時,借貸成本將停止資本化。債務發行成本按照公司未償還借款的加權平均成本資本化,並利用實際利息法以相關債務票據的年期分攤。所有其他無法避免的借貸成本在產生年度之損益表支銷。
(j)租賃資產
四. 受限制現金
受限制現金包括120,000,000美元浮息優先有抵押票據(“票據”)(見附註二十四(b))。該等資金存放於銀行及指定用作興建金沙娛樂場之用。該等金額受VML與借貸人之間訂立之代墊協議規管,並由代墊代理控制。
五. 財務投資
六. 有形資產及未完成資產
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資本化的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為澳門幣24,300,154 (二零零三年:澳門幣8,767,434)。
請參閱附註二十四(b)。
七. 無形資產
八. 預付費用
土地租賃費用在開始營運時採用直線法,按土地租約的餘下年期分攤。土地租賃期乃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開始,為期二十五年。
九. 遞延費用
十. 應付一中介控股公司之借款
於美國註冊的一中介控股公司 Venetian Casino Resort LLC之借款為免息及無限定還款期。
十一. 應付政府公共事務款項
十二. 其他債權人
十三. 直接控股公司之借款
直接控股公司之借款是指向於開曼群島註冊的直接控股公司 Venetian Venture Development Intermediate Limited之從屬借款。利息是每日以三個月美元倫敦同業拆息加年息3,53%(經每季調整)計算。利息則於每季季末支付。VML可選擇不支付於訂定付款日應計之全部或部份利息。倘VML選擇不支付利息,未支付之利息應加入借款之未償還本金金額內。未償還本金金額將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一日到期。
十四. 股本
十五. 已售貨品之成本
十六. 由第三者作出的供應及提供的勞務
十七. 稅項
註: 根據批給合同及政府之適用法例,VML須按照博彩收益繳納35%之特別博彩稅。此外,VML亦須向政府繳交博彩總收益之4%,以發展公共及社會設施。
十八. 人事費用
十九. 財務費用
二十 . 攤折及重置
二十一. 非經常性收益,損失
二十二. 稅項
根據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刊登之第25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VML可豁免繳納有關澳門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所生利潤的所得補充稅,豁免期為五年,從二零零四年稅務年度開始。
於本年度並無估計應課稅溢利,故此沒有就澳門所得補充稅作出撥備(二零零三年:無)。
二十三. 承擔
VML在二零零九年六月前須承擔或促使投資最少澳門幣44億於澳門多項發展項目上。假設金沙娛樂場及 VCL 之 Macao Venetian Casino Resort項目的所有現有估計建造、開幕前、發展前及發展成本均用於履行投資責任,則餘下的投資責任將約為澳門幣16億。預期之Macao Venetian Casino Resort項目的建造及發展成本將可履行餘下的責任。為支持此項責任,一澳門銀行及LVSC其一附屬公司,Lido Casino Resort Holding Company, LLC已就VML的法律及合約責任,向政府合共擔保約澳門幣5億元,直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VML已獲得優先有擔保票據持有人同意,容許VML就金沙娛樂場興建之土地之權利增設非優先留置權,以支持澳門銀行所發出之擔保。此等發展及投資責任可由VML及/或其主要股東(包括LVSC)承擔。
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政府以租賃形式批出一幅土地與VML用作興建一座娛樂場所的建築物。土地的租賃限期為二十五年。除卻每年所需繳付的租金外,VML須向政府繳付總金額為澳門幣168,154,845之合同溢價金。總金額內之澳門幣39,968,243通過填海支出以實物方式繳付。澳門幣15,000,000於二零零三年繳付。餘下金額或澳門幣113,186,600則以分期付款方式以拾期或每年澳門幣22,637,320繳付。付款期由二零零四年六月開始。
(a)資本承擔
(b)經營租賃承擔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團根據不可撤銷之經營租賃而於未來支付之最低租賃付款總額如下:
(c) 融資租賃承擔
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VML根據多項融資租賃而於未來支付之最低租賃付款如下:
二十四. 或然負債
(a) 除附註二十三所述的銀行擔保外,VML亦給予一澳門銀行相同金額之反擔保作為該銀行提供下列的擔保:
(b) 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一日,VMFC發行本金合共120,000,000美元或約澳門幣964,080,000元的浮息優先有抵押票據,票據將於二零零八年八月到期。該票據由VML擔保,並由VML及其附屬公司的所有資產作抵押。本金合共75,000,000美元或約澳門幣 602,550,000的票據的利息為三個月美元倫敦銀行同業拆息利率加年息3.25%,利息每季支付(“A組票據”),另本金合共45,000,000美元或約澳門幣361,530,000元的票據的利息為三個月美元倫敦銀行同業拆息利率加年息4.00%,利息每季支付(“B組票據”)。兩項票據之利率均每季調整。於二零零四年及二零零三年,票據的平均利率分別為5.10%及4.67%。A組票據須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一日強制贖回7,500,000美元或約澳門幣60,000,000元,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強制贖回11,200,000美元或約澳門幣90,000,000元,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強制贖回18,800,000美元或約澳門幣151,000,000元,並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一日強制贖回37,500,000美元或約澳門幣301,000,000元。B組票據並無中期分攤,及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一日全數到期。債務契約主要限制款項的用途,並限制了VML未來負債、股息、負擔和若干業務的營運。該等契約亦規定VML在金沙娛樂場開幕後須達到若干營運表現指標。
(c) 於二零零四年,VML獲得由票據(請參閱附註二十四(b))之貸款人及一組貸款人提供之一項循環信貸額為20,000,000美元或約澳門幣160,000,000。該循環信貸同時由票據之抵押資產作抵押。利息是以三個月美元倫敦銀行同業拆息加年息3.75%計算。VML於二零零四年已提取及償還10,000,000美元或約澳門幣80,000,000。整項循環信貸已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取消。
二十五. 比較數字
往年數字乃指VML及VMFC之綜合數據,若干比較數字已作出調整,以符合本年度之呈報方式。
二十六. 賬目通過
賬目已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由董事會通過。董事局全體成員一致通過一項書面決議,議決董事局成員華年達先生代表董事局簽署賬目。
對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二零零四年是成功的一年。
在二零零四年的首五個月內,公司集中力量籌備金沙娛樂場的開幕。建築物落成後,公司在建立管理體系的同時,聘請了3,900名員工,並針對員工們將要從事的各項工作進行專業培訓;在這些受聘員工中,80%是澳門居民。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金沙娛樂場開幕;僅在首日,就接待了超過35,000名賓客。開幕時,金沙娛樂場內設有405台角子老虎機和277張博彩桌子。另外,亦設有兩間大型餐廳以及其他的娛樂設施等。
之後數月,金沙娛樂場內增設了四間餐廳;另一方面,其屬下酒店的51間客房開始向受到邀請的嘉賓提供服務。與此同時,該娛樂場又增設了274台角子老虎機和43張博彩桌子。
自金沙娛樂場開幕後,公司不僅贏得了相當數量的大眾市場,而且還透過新開設的御匾會,啟動了向尊貴商務客戶的貴賓服務。御匾會只為受到邀請的貴賓提供服務,會員除可以使用會所提供的私人飛機、豪華轎車、直升機和噴射船外,還可使用全日24小時禮賓服務,私人通道、娛樂專區、特別貴賓娛樂廳、酒吧、品酒區以及私人用餐室等。
金沙娛樂場的營運步上軌道後,公司著手拓展其他業務,包括動工興建表演廳和明珠坊。明珠坊為博彩區,面積有1,600平方米,位於金沙娛樂場正門一側。明珠坊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已投入運作,而表演廳則預計於二零零五年夏季開幕。明珠坊內設170台角子老虎機以及40張博彩桌子,自此,金沙娛樂場的角子老虎機和博彩桌子的總數就分別達到849台和360張。
二零零四年七月,公司啟動了位於路氹填海區(Cotai)的大型建設項目,即 Venetian Macau Casino Resort。填海工程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展開,目的是興建具旅遊綜合設施之渡假村。該項目成本約為澳門幣一佰四十四億元(MOP14,400,000,000),預計於二零零七年初開幕。這座渡假村除擁有面積超過50,000平方米的博彩區之外,還有3,000間酒店客房 (開幕時預計暫可開放1,500間客房),100,000平方米商業零售區,以及180,000平方米會議展覽中心。
現階段,本公司正在與國際性的大型酒店和旅遊設施發展商洽談簽署有關之決定性合約,這些發展商有意在路氹填海區(Cotai)興建更多的渡假村,而其中的娛樂和表演場所則由取得博彩經營牌照的本公司負責開辦和發展。預計路 氹填海區(Cotai)項目在公共基礎建設方面的投資約為澳門幣十五億元(MOP1,500,000,000),這些基礎建設包括將向澳門居民和遊客開放的公園和娛樂場所,同樣預計於二零零七年初開幕。
在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的財產價值澳門幣三十六億元(MOP3,600,000,000),資產淨值為澳門幣十億零九佰萬元(MOP1,009,000,000)。結束於當日的營業年度淨差額為澳門幣九億五仟兩佰萬元(MOP952,000,000)。
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在二零零四年取得了相當矚目的成績,這為公司未來的發展和在翌年創造更佳的業績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對於有幸成為澳門眾多投資商的一員,本公司感到非常自豪,並希望能繼續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本地居民保持良好的關係。
澳門,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董事會
華年達
(常務董事).
根據商法典之規定,本人謹將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度獨任監事報告呈覽。
本人監察了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的管理。在監察工作的過程中,本人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實施了包括向公司管理層查詢,對提交給本人的會計資料進行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本人認為必要的程序。
本人根據監察工作的結果,作出如下報告:
1) 本人已取得一切認為必要的資料及解釋。
2) 本人認為公司年度帳目遵循適合公司實際情況之會計原則編寫清楚,並在各重大方面顯示公司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及該年度經營成果之真確狀況。
3) 本人認為董事會報告書正確及完整,並簡易及清楚地闡述公司年度之經濟狀況及業務發展。
4) 本人沒有察覺年度有任何不當情事或不法行為。
基此,本人建議股東常會通過董事會提交之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度的公司帳目、董事會報告書和結果運用之建議。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於澳門
獨任監事
胡春生
註冊核數師
致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已完成審核隨附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貴集團”)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資產負債 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相關綜合損益表及綜合財務狀況變動表。第二至第二十一頁所載之賬目乃為 貴公司董事之責任。本核數師之責任是根據審核之結果,對該等賬目作出意見。
本核數師已按照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所核准之核數準則及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所核准之核數實務準則進行審核工作。該等準則要求本核數師策劃和進行審核工作,以就該等賬目是否存有重大錯誤陳述,作出合理之確定。審核範圍包括以抽查方式查核與賬目所載數額及披露事項有關之憑證,並包括評審董事所採用之會計政策及所作出之重大估計,以及評估該等賬目之整體呈報方式。本核數師相信我們之審核工作已為下列意見提供合理之基礎。
本核數師認為,上述之賬目在各重大方面足以真實兼公平地顯示 貴集團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結算時之財務狀況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業績及財務狀況之變動,並按照澳門商法典第一卷第三篇所載的會計原則及法令第34/83/M頒佈之澳門公定會計設計妥為編制。編制該賬目採用之會計政策與往年之會計政策符合一貫性原則。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註冊核數師行
澳門,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註:上列頁數乃指本集團二零零四年度之已審核綜合賬目報表內之頁數
股東會
董事會
至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
從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
秘書
至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
——David Friedman.
從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三日
——Sandra Cristina Bretes Filipe da Silva Carrilho, que também usa Sandra Carrilho.
獨任監事
——胡春生Wu Chun S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