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批示:
應尹月愛的請求,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a 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金蓮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10,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許志樑工程師 ── 根據第6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並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二十九日,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副主任。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羅定邦工程師——根據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潘寶玲工程師——根據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建設發展辦公室副主任,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在廉政公署任職已愈五年的廉政專員辦公室顧問胡家偉學士,一向勤謹敬業,精明能幹,對反貪局、行政申訴局和專員辦公室的工作貢獻良多;在因工作需要而代行專員辦公室主任職務時,亦表現出色。
對待工作,胡家偉學士永遠是勤勤懇懇,不辭勞苦。扎實的法律專業知識,出眾的工作能力,積極認真的態度,使得他能夠勝任廉署各領域的工作。即使這樣,他依然不斷尋求改進。具有團隊精神、堅持克己奉公的他,主動參與廉署的各項工作,尤其是在內部培訓活動中擔任導師以及協助承擔翻譯任務。
他有著一種非比尋常的執著和堅忍。無論困難有多大,他都會迎難而上,並且圓滿地完成工作。
廉政專員辦公室顧問胡家偉學士在廉署的工作表現和成績,敬業精神,專業能力,以及他在打擊貪污和保護本澳廣大市民合法權益方面的突出貢獻,是值得表彰的。為此,本人很樂意對胡家偉學士作出公開表揚。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廉政專員 張裕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Paula Cristina Pereira Carion——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 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獲續聘於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二月七日、二月八日及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黃美欣——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四職階助理員,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梁凱欣——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其在本辦公室以徵用方式擔任之職務,獲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陳惠秋及余志輝——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均獲續期一年,並分別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及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均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陳家輝及高志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分別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及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鄭建武,屬文化局人員編制——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Arquimínio Monteiro de Jesus——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二職階首席資訊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梁浩賢學士及呂綺雯副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索引點為350,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梁浩賢學士及呂綺雯副學士,本局第二職階二等編輯——應其要求,解除其職務,自其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於新聞局
代局長 何慧卿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柯天蓮碩士——根據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四日第20/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款之規定,在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代表處的派駐任期,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一日於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代表處
代表處主任 羅立文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及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d)項規定,本局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羅繼祖,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點210點,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及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c)項規定,本局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Maria Redenta Sousa,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點190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鄔栩清及司徒英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毫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及第四條的規定,許錦漢在本局擔任培訓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二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楊秀美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20,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a項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助理員何健華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10,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陳佩玲及曾惠斯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70,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四日及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准考人第二職階首席翻譯鄭晶平,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准考人第二職階一等文員何潔玲,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准考人第二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韋綺頻,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准考人第二職階一等資訊助理技術員敖寶玲,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資訊助理技術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統計暨普查局第二職階首席文案鄭麗湘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起以同一職級及職階轉入本局人員編制。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林金梅、葉柏基、梁淑茵及李綺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的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鄺婉瑩及闕永健,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現時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法律改革辦公室副主任職位的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二職階主任翻譯沈偉強,轉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超額狀況。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二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本局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詠兒碩士,在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唯一投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並繼續處於超額狀況。
林,有信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張,敬慈——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裕程轉運企業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3/1997。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四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二條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之首席行政文員李結雯獲訂立新編制外合約,為期壹年,職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古永炘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下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下指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獲續期壹年: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李詠薰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
姚惠芳、鍾曉東及Masato Gerald Jeoffrey Muraishi,首兩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及最後一位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副刊)的十二月二十二日第12/2004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對本經濟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九組開支功能分類8-08-0經濟分類04-01-05-00-05,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的整體款項的分配,作出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布如下: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四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劉震星,為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二月八日及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龔, 佩玲、鍾, 小珍、徐寶清、黎, 建子、張少萍、鄭, 靄雯、林, 婉儀、廖, 冠謙及關, 儲碩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一日及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方, 德貴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曾, 政子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陳, 玲玲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發出的批示:
(一)港務局第一職階退休水手馮, 長業之遺孀冼, 妹,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268.3/P,每月的撫恤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五年二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0點訂出,該撫恤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份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份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第六職階退休助理員楊好之鰥夫陳, 志明,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961.7/P,每月的撫恤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0點訂出,該撫恤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份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份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土地工務運輸局第七職階助理員布,贊強,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817-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消防局第一職階消防總長梁,振邦,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697-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發出的批示,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高級警員歐陽,慧強(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106-8)之每月退休金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獲修訂至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該修訂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及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計算出來,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聯同四月二十九日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所指附件B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八日起與一等技術輔導員陳淑慧之定期委任續期一年, 擔任本局行政管理廳財政管理處採購科科長之職位。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聯同四月二十九日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所指附件B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起與首席行政文員Yvonne Lurdes da Luz Vicente之定期委任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總辦事處文件暨檔案科科長之職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日起與Diógenes Menezes de Araújo Dias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擔任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8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起與繆進誼之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擔任第三職階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20,期滿可續期。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規定,確定委任Rogério José Carreira Chiu、Cecília Filomena Lau do Rosário、趙燕純、Vitor Garcia及Angelina Fátima Gageiro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30。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余萬琛學士,本監獄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
因本監獄文誤,有關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2094頁,李錦昌學士、呂錦雲學士及吳銳安碩士,維持在本監獄編制內之超額狀況的葡文文本聲明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o magistrado Ng Ioi On...”
應改為:“...o mestre Ng Ioi On...”。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二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八日之批示:
鄭力恆及黎志強,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三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作出追溯。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之批示:
夏吉生、陳鴻武及張錦輝,為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起續約至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止,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作出追溯。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Anabela Luíza do Rosário學士及Manuel Filipe do Amaral Alves學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四日起,分別獲續任為本局醫院行政廳廳長及住院服務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職級及日期分述如下:
Rebecca Juliana Bernabe Mercado,為第四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胡焯煒,為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鄭仲成,為第三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梁英文、廖國珍、呂惠嫻、王衛紅及黃偉業,為第二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各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四月十二日、四月十七日、四月七日及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李蓮生,為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本局應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梁俊文之要求,已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解除其合約。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之批示:
本局應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吳偉鴻之要求,已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五日起解除其合約。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豐達藥房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52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冼星海大馬路恆基花園267號P舖、273號O舖及277號N舖,均為地下連閣樓,東主林建德,總辦事處位於澳門冼星海大馬路恆基花園267號P舖、273號O舖及277號N舖,均為地下連閣樓。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2033頁之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鄭佩儀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應為:“鄭佩儀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婉儀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0,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分別擔任如下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續期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蔡兆源學士擔任社會互助廳廳長;
何淑嫻學士擔任家庭暨社區服務廳廳長;
黃艷梅學士擔任防治藥物依賴廳廳長;
張鴻喜學士擔任行政暨財政廳廳長;
林佩嫦學士擔任長者服務處處長;
鄧詠詩學士擔任復康服務處處長;
韓衛學士擔任戒毒復康處處長;
許華寶學士擔任預防藥物濫用處處長;
羅潔林學士擔任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辛志元學士擔任組織暨資訊處處長。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梁家燕學士——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與其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的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及薪俸點如下,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梁文權,為第一職階工人,轉為第二職階,薪俸點為120點;
黃梁玉霞,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轉為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50點。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二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之批示:
柯敏姬,本學院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二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Tamami Ogata,本學院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羅嘉賢,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本學院代院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徐君瑞及潘慶祥,本學院第五及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各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及五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一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公佈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批示核准的有關二零零五年度政府船塢本身預算的第一次修改:
經濟分類 | 名稱 | 追加 | 注銷 |
01-00-00-00 | 人員 | ||
01-01-03-01 | 報酬 | $ 1,210,000.00 | |
01-01-09-00 | 聖誕津貼 | $ 95,000.00 | |
01-03-03-00 |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 $ 100,000.00 | |
02-00-00-00 | 資產及勞務 | ||
02-02-01-00 | 原料及附料 | $ 515,000.00 | |
02-02-04-00 | 辦事處消耗 | $ 30,000.00 | |
02-02-07-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80,000.00 | |
02-03-08-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1,000,000.00 | |
總額 |
$ 1,515,000.00 | $ 1,515,000.00 |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於政府船塢
代廠長 卓凱榮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延長徵用港務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王明保的期限,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四日起在本廠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黃漢輝在本廠擔任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起續期六個月。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四日於政府船塢
廠長 何蔣祺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何亮豪,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七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余偉仁,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220。
二零零五年四月四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趙鎮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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