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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0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b)項及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七款d)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José Maria Pereira Coutinho學士擔任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自願仲裁中心全體委員會秘書長的臨時定期委任,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二、每月報酬相等於其在經濟局的原職務之報酬,有關報酬及按原薪俸計算繼續為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卹金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之負擔由經濟局承擔。

三、確認擔任該職務屬公共利益,並中止其擔任經濟局知識產權廳廳長的定期委任。

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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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簽署新聞局與新觀點顧問公司有關提供顧問服務之合同。

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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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