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5/2005。
一、本會定名為廣州同鄉會。
二、本會地址設立於澳門富運台8號富運大廈地舖(LA)。
三、本會之宗旨是在澳門法律制度下維護本會之合法權益,促進各方友誼,共同建設、發展澳門之繁榮。
四、凡曾在廣州生活過及熱愛廣州之人士,均可加入本會。
五、會員之權利:
A、參加全體會員大會;
B、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C、享受會員之權利。
六、會員之義務:
A、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
B、向本會常務理事會提供聯絡資料。
七、會員若違反本會章程,理事會可對其給予書面警告或撤銷會員身份。
八、全體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會員組成。每年開會一次,十五天前必須通知會員召集。
九、會員大會之職能:
A、審議本會年度報告;
B、選舉產生會長,理事,監事;
C、決定本會的發展路線及任務;
D、修改本會之章程。
十、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二名。
十一、會長及副會長由理事會提名,全體會員大會投票通過產生,任期三年。
十二、會長之職權:
A、領導本會熱愛澳門,遵紀守法;
B、關心愛護全體會員;
C、主持本會大局。
十三、理事會由五人或以上理事組成,總人數須為單數。
十四、理事由提名或自薦,由全體會員大會投票通過產生,任期三年。
十五、由理事選出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二名,任期三年。
十六、理事會通常每月開會一次,若有需要理事長可召開臨時會議。
十七、理事會之職能:
A、執行全體會員大會之決議;
B、管理本會各項事務及發表工作報告。
十八、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
十九、監事由提名或自薦,經全體會員大會投票通過產生,任期三年。
二十、監事會通過互選產生一名監事長(不設副職),任期三年。
二十一、監事會之職權:
A、審核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B、監管本會的合法權益。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 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存檔於本署之200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6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設立一社團,其名稱中文為“澳門旅遊娛樂文化促進會”,中文簡稱為“旅娛文化促進會”,英文為“Macau Tourism — Entertainment & Culture Promotion Association”,英文簡稱“TECPA”,會址設於澳門新馬路483號金碧文娛中心,宗旨是服務及推廣本澳旅遊娛樂文化精萃,培養優秀旅遊娛樂文化人才,配合特區政府施政方針,發展經濟、促進世界旅遊、娛樂、文化交流,振興澳門旅遊娛樂文化事業為宗旨,其運作由以下章程規範: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旅遊娛樂文化促進會」;
英文名稱「Macau Tourism — Entertainment & Culture Promotion Association」;
簡稱「旅娛文化促進會」「TECPA」。
第二條——本會以聯絡本澳旅遊娛樂文化團體和個人,共同以社會參與的方式,服務及推廣本澳旅遊娛樂文化精萃,培養優秀旅遊娛樂文化人才,配合特區政府施政方針,發展經濟、促進世界旅遊、娛樂、文化交流,振興澳門旅遊娛樂文化事業為宗旨。
第三條——凡屬澳門旅遊娛樂文化工作者,愛好者及團體,願意遵守本會會章者,不分性別,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為會員或團體會員。
第四條——會員之權益:
(一)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有享受本會所辦之福利,康樂 活動之權利。
第五條——會員之義務:
(一) 有遵守本會會章及決議之義務。
第六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之權力機構,每年最少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開,必須提前八日以郵寄方式通知各會員,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制定或修改會章。修改會章必 須經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人數贊成方得通過。
(二)選舉各機關成員。
(三)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工作計劃。
(四)審議及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七條——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均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第八條——本會設主席一人,主席對外代表本會推廣本會宗旨,加強對外的友誼與交流,對內領導及協調本會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推廣各項會務。
第九條——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由理事(5至51人)組成。其中正、副主席及正、副秘書長為當然常務理事。常務理事互選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1至4人),理事會人數必須為單數。理事會職權如下:
(一)召開會員大會,並執行會員大 會決議。
(二)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提出建議。
(三)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 兩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條——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三人至若干人)。
監事會人數必須為單數。
監事會職權如下:
(一)審議及監察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 兩年,連選得連任。
(三)查核本會之財產。
(四)就監察活動編寫年度報告。
第十一條——本會之組織(包括會內各級領導),任職期內有嚴重失職或有重大損害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開會決議(理事會超半數),則有權暫停其職務,另選適合者接任。會員大會須經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人數同意方得通過決議。本簡章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大會之決議將按照《民法典》之條文補充適用。
第十二條——為推動會務,因此本會將聘請有名望之社會賢達及業界前輩擔任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等。
第十三條——本會各項經費由會員基金費或捐獻,贊助撥充。
全部收支賬目由理事會審核,每年向會員大會公佈,倘本會解散時(必須全體會員通過),所有基金均撥給慈善機關。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dois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cinco. — O Ajudante, Filipe Maria Rodrigues Mendes.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存檔於本署之200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7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會名:
本會定名為「澳門新鳴聲粵劇曲藝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Ópera Chinesa e Arte Musical “San Meng Seng” de Macau」。
第二條——會址:
本會會址暫設於澳門東望洋新街29號誠昌大廈6樓C座。經理事會決議,可遷往澳門其他地點。
第三條——期限:
從成立之日期起,本會即成為無限期續存之社團。
第四條——性質及宗旨:
a. 本會為一非牟利組織。
b. 宗旨是研習中國傳統藝術。推廣及發展中國粵劇、曲藝活動。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及義務:
a. 可參與會內舉辦之一切活動,藉此增進會員之友誼。
b. 可以出席會員大會,並有發言權,提名及投票權。
c. 遵守本會所定之會章。
d. 支持及協助有關會務、進行粵劇、曲藝推廣或交流等活動。
第六條——本會組織架構如下: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上述組織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三年,並可連任。會員一切職務為義務性質擔任。
第七條——決議案:
所有會議之議程提案,經出席之基本會員以絕對多數票通過,隨即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八條——會員大會之組成及權限: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主席團設會長、副會長及秘書各一名。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每一年召開一次,非常會可由會長隨時召開,或由不少於三分一之會員申請召開。其職權如下:
1. 制定和修改會章。
2. 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和工作計劃。
3. 審查本會之財政支出報告。
第九條——理事會之組成及權限:
a. 理事會由最多九名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及副理事長各一名;
b. 執行所有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
c. 確保本會事務管理和呈交工作報告;
d. 召集會員大會。
第十條——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a. 監事會由一名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一名監事組成;
b. 監察領導機構的所有行政活動;
c. 查核帳目和報告;
d. 提供關於領導機構年報和帳目的意見。
第十一條——經費來源:
a. 本會的活動經費主要來自各會員所繳交之入會基金及月費。
b. 私人及公共機構之捐贈及贊助。
第十二條——公款運用:
a. 任何會員不可運用公款作私人用途。
b. 本會一切公款只可用於本會有關活動及工作。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três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cinco. — O Ajudante, Filipe Maria Rodrigues Mendes.
本公司定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在澳門青洲大馬路七一八號召開股東週年常會,商議通過下列事項:
(一)審議上次股東週年常會會議記錄;
(二)閱覽及通過結至二零零四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帳目,董事會、監事會與核數師之報告,並通過派發股息;
(三)議定二零零五年度董事袍金;
(四)續聘監事委員及議定二零零五 年度監事委員酬金;
(五)續聘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為二零零五年度核數師;
(六)確認委任Olivier Rousseau先生代替Lionel Krieger先生為董事,任期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為期三年,並聘委任Colin Sangster先生為董事,以代替呈辭之董事Marc Beatrix先生,任期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起,為期三年;
(七)其他事項。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澳門
股東大會主席 李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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