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6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三十八條款第一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陳穎雄學士為政府駐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CAM)代表,為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9,200.00(澳門幣玖仟貳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葡文版本

第70/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十五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黃錦輝學士作為政府駐新世界第一渡輪服務(澳門)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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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