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37/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一項按照七月十三日第30/98/M號法令第一條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26,500.00(澳門幣貳萬陸仟伍佰元整);

在該委員會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公佈的第1/1999號法律第七條規定,作出本批示。

撥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一項金額為$26,500.00(澳門幣貳萬陸仟伍佰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陸潔嬋,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秘書長林美美,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孫淑儀。

本批示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二月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葡文版本

第38/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經第6/2005號行政命令確認的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四條第二款a)項、第十五條第一款及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澳門金融管理局諮詢委員會的成員組成更新如下:

(一)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主席及委員:丁連星學 士、潘志輝學士及尹先龍學士;

(二)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主席:歐安利學士;

(三)澳門銀行公會會長、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總經理:張鴻 義學士;

(四)澳門保險公會會長:姜宜道學士;

(五)大西洋銀行澳門分行總經理:蘇鈺龍學士。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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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二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