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五日批示:

鄺定添——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夏家明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起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點,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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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二月八日批示:

鄭蘊琪學士——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其為本辦公室顧問,為期兩年,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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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五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為期一年:

Paulo Manuel Silva Madeira de Carvalho,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受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

吳凱兒,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受聘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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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二月二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下列在二零零五年一月五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的相應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之本局編制人員,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下指之相應職級:

一等技術輔導員麥漳,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一等資訊督導員曾建豪,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

二等資訊助理技術員劉振權,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資訊助理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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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及第四條、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以及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一及第三款之規定,高佩珊學士、汪雲學士、歐振榮學士、林微笑學士、Alexandra Paula Costa Mendes學士、蔣暉學士、郭華好學士、馮惠星學士、黎煥泓學士、梁冠峰學士、賴健豪學士、張達明學士、Júlio Santos de Almeida學士及林紹源學士之定期委任獲續期,分別擔任本署市民事務辦公室部長、環境衛生及執照部部長、社群互助促進處處長、公民教育及資訊處處長、公共關係及新聞處處長、翻譯處處長、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環境衛生處處長、稽查處處長、自然護理處處長、運輸事務處處長、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處長、財務處處長及財產及採購處處長,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及第四條、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以及第17/2001號法律第六條第二及第三款之規定,下列有關人員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以擔任本署各部門主管,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志成容學士、黃寶儀學士、馬錦強學士、吳秀虹學士、潘永華學士、Dombelo Crescente Gomes da Costa學士、麥儉明學士、賈,靖龍學士、陳日鴻學士及Maria Leong Madalena副學士,分別為質量控制辦公室部長、技術輔助辦公室部長、文化康體部部長、衛生監督部部長、園林綠化部部長、建築及設備部部長、道路渠務部部長、交通運輸部部長、財務資訊部部長及行政輔助部部長;

João Pedro de Sá Coimbra學士、郭昌弼學士、梁詠嫻學士、Albino de Campos Pereira學士、劉如堅學士、李春梅學士、梁玉鑽學士、麥肇鵬學士、羅永德學士、何根學士、蘇冠濤學士、馬榮釗學士、何萬謙學士、羅志堅學士、梁永安學士、謝國漢學士、江詩琪學士、劉俊標學士、Daniel Peres Pedro副學士、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Nelma Wong Morais Alves及偉鳴吳,分別為法律及公證辦公室處長、化驗所處長、食物衛生檢驗處處長、街市事務處處長、小販事務處處長、行政執照處處長、公園處處長、綠化處處長、設計處處長、建設處處長、設備處處長、工場及庫存處處長、渠務處處長、道路處處長、城市設施維修處處長、駕駛執照處處長、人力資源處處長、資訊處處長、車輛事務處處長、行政處處長、澳門文化中心處長及澳門藝術博物館處長。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四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陳孝永學士——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及第四條、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以及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獲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署文娛康體處處長,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起生效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蔡志雄學士——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及第四條、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以及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一及第三款之規定,獲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署文化設施處處長,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起生效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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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之批示:

按照二月八日第1/86/M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d項之規定,批准給予“泰聯製衣廠”下列之稅務鼓勵:

削減購入位於和樂圍宏佳工業大廈10樓C座物業之資產移轉印花稅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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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下列公司之轉運准照續期:

南粵運輸貿易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7/1997;

順興行貨運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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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三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飛航貨運(澳門)有限公司,准照編號53/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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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二月七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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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七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劉翠梨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四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黃寶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張慧明和梁倩儀,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六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

陳麗珊和蕭穎彰,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丁,麗群及蘇,有衡,續聘為推廣訓練處處長及勞動保護處處長;

Gabriel, Aniceto Brito,續聘為行政輔助科科長。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陳月華,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

楊麗子,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

更 正

因本局文誤,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六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批示摘錄有不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Leong Chi Men...”

應改為:“...Leong Chi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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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陳景良副局長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七日發出的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科長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Pedro Jorge Córdova,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1-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服務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譚,國強,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646-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高級警員Agostinho Fernandes, Sabina Maria,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336-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Agostinho, Junior Manuel,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3888-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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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盧浩基及李惠強,分別為第五及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00及180,各自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及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半熟練工人,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90:廖慶夫,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第五職階,薪俸點為170:何枝章,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起生效;第三職階,薪俸點為150:李惠英、鄭志輝及廖健昌,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三月十六日及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羅景扶、黎日花及吳耀和,分別為第四、第三及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120及120,各自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三月一日及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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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本監獄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卓官保及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陳根棠之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獲准以附註方式更改,分別轉為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265及230點,由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三日起產生效力。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梁峻晞學士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起產生效力。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李翠寶碩士、鄭彩紅碩士、吳銳安碩士、呂錦雲學士、李錦昌學士、蔣景安學士及鄭詩樂學士,獲確定委任為本監獄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以整體配備職程填補同一職位。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鄭潤南獲確定委任為本監獄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以整體配備職程填補同一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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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七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李志森,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吳健豪,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八日之批示:

Rui Alberto Marques de Vasconcelos e Sá本局第二職階行政總管——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Sílvia Isabel Guarda Garcia Lopes——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20點。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六日之批示:

范韞明,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一月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四日之批示:

Isabel Celina Viegas Pires Afonso,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五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工作人員之個人勞動合同按下指相應職級及日期起獲續期一年:

Maria Teresa de Jesus Bettencourt Pinto Nobre de Oliveira,第一職階醫院主任醫生,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Maria Dulce Maia Trindade,第三職階公共衛生主任醫生,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José Carlos da Cunha Martins Pereira,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五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四日之批示:

楊秀卿,本局第二職階醫院主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António de Pinho Pereira,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林永連、羅志驍、劉慶來、吳少芬、鄭小玲及孔金英,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三個月,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蘇立中,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三個月,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日之批示:

何衍宙、彭蓬光和戴華浩,以個人勞動合同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為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日之批示:

谷臻,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三個月,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

按照二零零五年二月七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志良、陳祖昆——應其要求,取消第M-0888、M-1063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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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崇亮、甘文興、姚德華、郭煥芳、尹暉、陳楚嬋、梁麗嬋、陳倩碧、周佩儀——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T-0040、T-0041、T-0042、T-0043、T-0044、T-0045、T-0046、T-0047、T-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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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四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北京中藥房(牌照編號79)之搬遷,新址位於澳門氹仔偉龍馬路澳門國際機場二樓免稅店8號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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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五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李浩琚、林琳——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482、E-1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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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玉婷——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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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士德牙科醫療診所——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057,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高士德大馬路3L地下,持牌人為高士德牙科醫療診所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美麗街5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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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錦華——應其要求,取消第M-0792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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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代副局長 鄭成業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批示:

周琳學士,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顏裕坤及許仲宜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職級轉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35。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一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卓錦榮,熟練工人,第五職階,薪俸點為200,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梁緯亭,熟練工人,第四職階,薪俸點為180,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崔鳳玲,助理員,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50,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批示:

馮若梅學士,本局編制外合同之一級第三階段中葡中學教師,獲委任為中葡職業技術學校副校長及中學暨技術職業教育處代處長,應其要求解除作為上述副校長及代處長之職務,由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二月二日批示:

曾少瑩學士,本局編制外合同之一級第二階段中葡中學教師,根據九月二十八日第213/98/M號訓令第三條第三款及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其獲委任為中葡職業技術學校副校長,由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四日起至二零零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盧蘭卿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三級第六階段中葡小學之中文教師,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七款e)項及第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獲委任作為代任中學暨技術職業教育處處長之職務,由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四日批示:

鄭國卿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三級第四階段中葡幼稚園教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d)項,五月八日第20/95/M號法令第二條,以及七月二十七日第41/92/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其獲委任為路環中葡小學校長,由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四日起至二零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方燕芬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三級第六階段中葡小學之中文教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d)項,五月八日第20/95/M號法令第二條,以及七月二十七日第41/92/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其獲委任為巴波沙中葡小學校長,由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四日起至二零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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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用Nemtseva Olga在本局擔任演藝學院舞蹈學校教師,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六日起至二零零六年一月二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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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七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分別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及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Margarida Eulália Guerreiro——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李志剛——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湛鳳儀——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訂立新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計,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鄭炳輝——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准 照 摘 錄

“美嚼葡國餐廳”和葡文名稱為“Bom Apetite”餐廳在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五日獲發第388/2005號牌照,持牌人為José Carlos Pereira Norte。該餐廳被評定為二級,位於澳門外港新口岸填海區18地段馬德里街AR舖地下和閣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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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六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二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投考人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王翠華,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鄧潔芳學士擔任本局社會設施管理暨准照處處長的職務,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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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關荔生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延續本局下列公務員和服務人員在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編制人員: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Gabriel Clemente Antunes;

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柯嵐學士及Gisela Maria de Assis Fernandes Nunes學士。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司徒翠影學士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七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Luís Miguel Ferreira Mendes Braga 學士為本局體育設備處處長,為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一等高級技術員劉楚遠學士,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一等技術員陳樹佳學士,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一等翻譯員Joaquim António da Luz Lobo 學士,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翻譯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二等文員容雪芳學士,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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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八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何耀龍、何永強及潘宇聰——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二月四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譚潔貞——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二月四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嚴學明及劉靄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二月四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何麗妍及馮美恩——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二月四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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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二月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更 正

鑑於本局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有關臨時委任郭趣歡的批示摘錄(中文版)有筆誤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郭翠歡,……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應改為:“郭趣歡,……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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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二月三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四日及一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應李健民及鄧思琪的請求,其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各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三十日及二月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羅惠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七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文員的薪俸點240的薪俸。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嘉琪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方志雄及梁佩玲,各自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及五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30點;

羅稚龍,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2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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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四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陸棋祥及第六職階工人雷少坤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起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並經配合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在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二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之唯一合格應考人本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二等文員吳笑華,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文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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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六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