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審 計 署

名 單

根據第54/GM/97號批示,審計署現公佈二零零四年第四季度給予財政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者 目的 撥給金額(澳門幣)
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 捐款 15,000.00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於審計署部門綜合事務局

代局長 鄭覺良


海 關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經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的以考核方式進行入職開考,錄取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關員空缺的最後排名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或可瀏覽網頁http://www.sa.gov.mo查閱。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名 單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第四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林英傑 8.53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正選委員:行政暨財政廳廳長 陳玉蓮

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第四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陳燕玲 8.64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正選委員:行政暨財政廳廳長 陳玉蓮

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第四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馮威廉 7.64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廳廳長 陳玉蓮

正選委員:組織資訊處處長 鄧志澧

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翻譯及傳譯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第四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甘玉萍 8.32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廳廳長 陳玉蓮

正選委員:主任翻譯 Carlos Alberto Magalhães de Sousa

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及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有關開考之招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初 級 法 院

公 告

無償還能力案第CV3-03-0001-CFI號

第三民事法庭

聲請人:Companhia de Investimento Predial Kam Do Lei, Limitada,法人住所位於澳門高美士街南苑大廈地下E及F。

被聲請人: 楊燕英,離婚,現不知所蹤,最後為人所知住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47號5樓B。

澳門初級法院第三民事法庭蕭偉志法官命令如下:

茲通知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在本卷宗所立之判決書已宣告被聲請人楊燕英,離婚,現不知所蹤,最後為人所知住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47號5樓B,已無償還能力,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1089條第1款之規定,已訂定期限30天內予債權人提出其清償債權。

已委任趙德和大律師為司法管理人,地址為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181至187號光輝(集團)商業中心4樓Q座。

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 蕭偉志

助理書記員 Maria Alzira Martins


商 業 及 動 產 登 記 局

2004 年12 月之商業登記

———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局長譚佩雯


身 份 證 明 局

公 告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一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民 政 總 署

名 單

本署透過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日第四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貳缺(法律範疇),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João Pedro de Sá Coimbra 7.98
2. 廖華基 7.82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管理委員會委員 Isabel Celeste Jorge

正選委員:行政輔助部部長 Maria Leong Madalena

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

本署透過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日第四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壹缺(機械工程範疇),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賴健豪 8.07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運輸部部長 Luís Correia Gageiro

正選委員:行政輔助部部長 Maria Leong Madalena

顧問高級技術員 Marcelo Inácio dos Remédios


經 濟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第五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 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名 單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邱松輝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倘無有條件被接納或被淘汰的准考人,本名單即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馬錦生

委員:處長 蕭燕玲

處長 張子健

通 告

第001/SDIR/2005號批示

根據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本人行使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二組之四月十三日第009/DIR/2004號批示第二點規定:

1. 授予行政暨財政處處長謝倩儀學士以下權限:

1.1 准許人員職程的轉入;

1.2簽署財政局工作人員服務時間之計算與核算書;

1.3 准許本局部門工作人員及家屬到澳門衛生局健康檢查委員會接受檢查;

1.4 得批准載於特別行政區預算的支出表第九章中金額不超過澳門幣五萬元的工程及資產取得的開支,倘屬豁免諮詢,則金額減半;另外,得批准載於同一章中金額不超過澳門幣二萬元的勞務取得開支;

1.5 除上款提及的開支外,得批准固定的月費開支,如:動產的租賃費、電費、水費、清潔費或其它同類性質的開支,其金額不得超過上款的規定;

1.6 准許簽發存檔於行政暨財政處的文件証明,但法律特別規定的除外。

2. 根據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六條規定,本批示轉授的權限可以轉授。

3. 該等轉授權限不得妨礙相關的收回權限與監督權限。

4. 追認行政暨財政處處長謝倩儀學士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之一切行為。

5. 本批示廢止刊登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二組之七月十九日第002/SDIR/2001號批示。

(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二日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於財政局

副局長 莊綺雯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之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翻譯一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十四缺;
第一職階首席統計技術員三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退 休 基 金 會

三 十 日 告 示

謹此公佈,現有退休人士,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第七職階助理員陳,滿林之遺孀黃惠嬋申請其遺屬撫恤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之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工 商 業 發 展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對私人和私人機構給予財政資助,工商業發展基金現公佈二零零四年第四季度獲津貼的名單: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蘇添平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中高級技術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通訊或電子範疇)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第五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位於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投考人亦可於本局網頁(www.fsm.gov.mo)查閱有關名單。

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消防總長 梁振邦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葉華雄

一等高級技術員 António Viegas de Jesus Costa


治 安 警 察 局

通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所作之批示,由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日起計算10日內,開考男性、女性普通或直線職程及音樂職程之副警長升級課程之錄取考試,以填補男性普通或直線職程中15個、女性普通或直線職程中4個及音樂職程中1個之空缺。

根據第17/200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為副警長錄取考試而設的特定計算公式。

是次升級課程的有效期為1年,自該晉升課程完結後之翌日起計算。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馬耀權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有條件限制、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以下空缺:

高級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
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主任文案兩缺;
專業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四缺;
專業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兩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司法警察局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名 單

為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閱文件方式進行之普通晉升開考之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黃妙玲 9.06

按照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一月四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獄長 李錦昌

正選委員:副獄長 呂錦雲

社會援助、教育暨培訓處處長 吳銳安


消 防 局

通 告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之批示核准,關於開設升級課程考試,以填補現有和將出現之男性普通編制基礎職程之副消防區長空缺,由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起計,十天期限內,接受報名投考。

應考人的總評分是根據第17/200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特定公式計算及該升級課程的有效期為自課程完結後翌日起計,為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體 育 發 展 局

名 單

體育發展局為填補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合格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劉楚遠 8.03

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計的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一月六日於體育發展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體育發展局代副局長 戴祖義

委員: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唐偉良

顧問高級技術員 Gabriel Simão Marques da Co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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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發展局為填補編制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合格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陳樹佳 7.35

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計的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一月六日於體育發展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體育發展局代副局長 戴祖義

委員: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唐偉良

顧問高級技術員 Gabriel Simão Marques da Costa

———

體育發展局為填補編制翻譯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合格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Joaquim António da Luz Lobo 7.78

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計的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一月六日於體育發展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體育發展局代副局長 戴祖義

委員: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唐偉良

主任翻譯員 梁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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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發展局為填補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唯一合格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容雪芳 7.51

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計的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一月六日於體育發展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唐偉良

委員:行政科科長 高瑪莉

一等高級技術員 夏秀娟


港 務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及
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三缺。

按照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一等氣象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張貼其准考人臨時名單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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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張貼其准考人臨時名單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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