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2005

刊登日期:

2005.1.12

版數:

312

  • 委任澳門公職教育協會、澳門教育工作者協會及澳門教育促進會為教育委員會委員。
相關類別 :
  • 教育委員會 -
  •  
    相關組織 :
  • 澳門公職教育協會 - 澳門教育促進會 - 澳門教育工作者協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本人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條及三月二日第15/92/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f)項及第九條的規定,委任澳門公職教育協會、澳門教育工作者協會及澳門教育促進會為教育委員會委員。

    二零零五年一月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二零零五年一月四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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