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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3/GPTUI/2004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

根據八月二日第三十一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的第7/2004號法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各級法院辦事處的司法輔助人員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轉入新職程,人員名單見附表。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終審法院院長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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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根據八月二日第三十一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的第7/2004號法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各級法院辦事處的司法輔助人員轉入該法律所指定之新職程之人員名單:

1. 編制內人員

a) 現任初級法院代書記長一職。
b) 現任行政法院代書記長一職。
c) 現任終審法院代書記長一職。
d) 現任終審法院院長秘書一職,屬定期委任。

2. 編制外合同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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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月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