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檢察長辦公室

法規:

第3/2004號檢察長批示

公報編號:

2/2005

刊登日期:

2005.1.12

版數:

341-343

  • 屬檢察長辦公室編制的原司法文員職程內的人員轉入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名單。
相關類別 :
  • 檢察長辦公室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2004號檢察長批示

    檢察長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屬檢察長辦公室編制的原司法文員職程內的人員,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轉入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有關名單如下:

    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之狀況 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之新狀況 任用方式

    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

    檢察長 何超明

    ———

    二零零五年一月六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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