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四年一月五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及二款的規定,Pedro Jorge Córdova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會計科科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至二零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三日批示: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二、七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文化局第二職 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鄭華峰學士,在行政長官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徵用期,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壹年。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及二款的規定,下列行政長官辦公室成員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辦公室主任:何永安碩士;

私人助理:蘇寶林學士;

顧問:Brenda Dulce da Cunha e Pires學士、馮少榮碩士及郭華成學士;

私人秘書:周靜敏學士、陳玉儀、梁翠雯及Cecília Madalena Gabriel。

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下列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員之定期委任,自相關日期起續期壹年:

行政技術輔助廳廳長蘇柏圖,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預算管理暨會計處處長Elsa da Silva學士,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物料供應暨財產處處長Maria Eugénia Fernandes Estorninho,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人力資源暨檔案處處長劉軍勵副學士,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

高展鴻學士,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點;

李炳時碩士,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0點。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馮少榮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批示:

Francisca Romana Kuan——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其擔任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二及七款的規定,經濟局科長Manuel José Lao在本辦公室擔任技術——行政輔助人員職務的徵用期,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及二款的規定,下列本辦公室成員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辦公室主任張翠玲學士;

顧問趙向陽學士;

技術顧問鄭蘊琪學士;

司長秘書Isabel Narana Xete。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下列人士在本辦公室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余文峰學士,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唐鳳賢,擔任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張春蕾及梁月嫦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徵用獲續期一年,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文員及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及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

林浩然及黃志雄擔任顧問及陳巧兒擔任司長秘書,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黃善文擔任顧問,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日批示如下:

梁葆青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為期兩年,並維持現時之職務。

劉彩玉——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五職階助理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批示如下:

譚賢添及Ana Margarida de Morais Borges——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分別續委任為辦公室助理及廉政專員私人秘書,為期兩年,並維持現時之職務。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代主任 胡家偉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三日及十二月十六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何子昌與本部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四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海關文職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無線電通訊助理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3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b)項,以及根據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經海關關長的建議,岑杰學士擔任海關顧問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分別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及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譚妙嫻及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Sílvia de Assis的編制外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涂錦耀的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 第五職階助理員洪勝健的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彭詠雯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 ),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初級法院第三職階法院首席書記員José de Azevedo Faria,屬編制外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八日起終止職務。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五日的批示:

權慧瑩——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獲續聘於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五日、十月二十七日及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Virgínia Maria Xavier,屬經濟局人員編制——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梁麗霞及李美英——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均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繼續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四日、十一月十二日及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羅起強——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繼續以散位合同方式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何健波——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繼續以散位合同方式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卓瑞雲——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繼續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Monica Julieta Cheok——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繼續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e項及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余英泉在少年感化院擔任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華鈺在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張兆科及李潔如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合女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副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梁少梅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高舒婷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機關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第四條的規定,Filomena do Santo Dias Souza,身份證明局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其所在本局擔任財政暨財產管理科科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的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 》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阮綺惠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國 際 法 事 務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Susana Maria Araújo Pragosa學士,獲准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提供法律性質的職務,為期兩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起。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的批示:

Patrícia Manuela Trindade da Cruz e Albuquerque Ferreira學士——根據十月二日第114/GM/89號批示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b)項和第八款的規定,其擔任國際法事務辦公室副主任的定期委任獲續期,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高德志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九日之批示:

龔鈞華——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由二零零五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鄭慧賢——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

永泰物流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5/2004。

———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

德威貨運物流(澳門)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6/2004;

新偉浩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7/2004。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林耀鎮、吳志安及古北文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及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Júlio Bastos Voi You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文員的薪俸點265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Laurentina Ribeiro Neves da Silva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獲續期壹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鍾聖心、Sylvia Isabel Jacques 及Rui de Jesus Cardoso 在本局分別擔任研究暨財政策劃廳廳長、司庫活動組組長及總備用檔案室主管(等同組長)的定期委任各自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一月二十二日及一月三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Rosa Maria dos Santos Gomes、Tertuliano Augusto Gomes de Senna Fernandes 及Pedro Zeferino de Souz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首兩位為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最後一位為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均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鍾少山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四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5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岑麗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Míriam Carla Santos Almeida Marques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林月霞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10的薪俸。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核准的《退休基金會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蕭威利學士兼職擔任退休基金會監察委員會主席職務之委任,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其每月報酬相等於公共行政薪俸表的110點。

根據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核准的《退休基金會章程》第六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六款之規定,馮炳權學士兼職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人職務之委任,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其每月報酬相等於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薪俸之百分之二十。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鄧日初在消費者委員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五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級別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的薪俸點330的薪俸。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何思謙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批准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二職階一等翻譯廖善昌,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起享受為期九年之長期無薪假。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馮嘉俊,薪俸點350;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袁文龍、林樂祺及黃羡心,薪俸點260;第一職階二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張可明,薪俸點260;第一職階二等資訊助理技術員林志勤、趙學鵬、廖偉強、高雄偉、馮高泉、陳志榮及李得意,薪俸點225——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起終止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並於同日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按相關之職級重新簽訂為期壹年之編制外合同,期滿可續期。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起,與張鐘頻及梁錫昌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二級別第一職階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10。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b)項及第四條,以及現行第27/98/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c)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杜志明在本局擔任組織、資訊暨電訊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現行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趙慧明及林峻雄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的43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現行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林治勇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的35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João Barata Gonçalves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一等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柯瑞煌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二日起續期六個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歐陽顏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的23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蘇兆明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為現行薪俸表的20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Maria Isabel de Jesus——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起;

Manuela do Rosário de Assunção及黃亞妹——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

蔡鳳珍、梁蓮英及鄺金玉梁——第五職階助理員,首兩位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二日、而後者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現行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鄭芷明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的35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並連同現行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h)項及第二十五條,以及公佈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十一月十三日第124/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定期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蔡劍峰,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並連同現行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i)項及第二十五條,以及公佈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十一月十三日第124/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定期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技術鑑定員李樹榮,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億生藥房,牌照編號為第51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氹仔孫逸仙博士大馬路528號地下D舖,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官世海


文 化 局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Ana Maria Steyn Alves Catarino學士擔任本局研究、文獻暨宣傳處處長之定期委任,到期限屆滿而終止,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起返回本局人員編制原職位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王世紅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胡綺梅,受聘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陳家敏及吳遠茹,受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黎淑明、Lídia Hyndman da Luz、王群喜及麥煥才,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陳永泉,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210,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曾應湄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劉少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七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四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30點的薪俸。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鍾玉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的薪俸。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33/2001 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延續本局下列公務員和服務人員在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編制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Edmundo Marques Jacinto學士;

第三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何永康學士;

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Lucinda Mendes Coelho;

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李英華學士;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葉樹添學士。

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三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何華學士;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Vicente Wai Cambeta 學士。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任代局長 戴祖義


澳 門 格 蘭 披 治 大 賽 車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下列本委員會之工作人員,其個人勞動合同按下指職級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謝麗琪學士及高美鳳——行政及總務技術員;

謝智民、黃殿琳及Eduardo Dillon de Jesus Freitas——文員;

Humberto António Nunes學士、黎婉儀學士——網頁、通訊及電腦行政技術員;

蘇明輝及鄺永烈——司機;

鍾卓業工程師——基建及工程行政技術員;

黃家權工程師——賽事及總務行政技術員;

鄧頌欣學士、黃嘉明學士、吳百恆學士——行政技術員;

張勁妍——公共關係技術員;

李德華、陸仲強、葉美橋及張慶聲——助理員;

司徒創富工程師——基建工程技術員;

Julieta Ana Souza學士及Anne Catherine Marie Xara Brazil Bjerke de Herédia——助理。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Mário Manuel Franco de Ornelas——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Deolinda Joaquina de Araújo Sousa Machado Leite,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代局長 李燦烽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余家敏學士及黃達全學士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區偉及潘婉芳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擔任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及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210、130點,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陳漢平


政 府 船 塢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廠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開始生效:

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梁冠安,薪俸點為160;

第二職階熟練工人梁興潮及譚卓均,薪俸點為160;

工人,第七職階,薪俸點為180:周光耀、周光德、周明、周光材及鍾寶龍;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60:李漢民;第五職階,薪俸點為150:趙文權、梁冠勳、呂桂良、冼日明、黃柱華及黃華彬;

助理員,第五職階,薪俸點為140:張炳根、曹紹輝、何炳明、林榮生、梁柏堅及黃沛雄。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政府船塢

廠長 何蔣祺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應譚韻儀的請求,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念慈學士在本局擔任郵務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黃家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五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的薪俸點23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林慧珊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陳奕貴及朱艷棠,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及四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

李浩源,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點;

郭建良,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郵務文員,薪俸點為230點。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劉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