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及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規定,行政暨公職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蘇吉祥、教育暨青年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侯勇明及旅遊局第二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盧桂蘭,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之徵用期,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透過行政會秘書長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規定,程清在行政會秘書處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點。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何永安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棟樑)學士——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旅遊局局長,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助理審計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的批示: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署下列工作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徐偉良,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00;
莊寶山及高炳偉,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60;
Lourenço, Antonio Gonçalves及鄭秀蓮,分別為第六及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及140。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四日的批示:
黃振方學士——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五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以及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在審計署部門綜合事務局擔任行政暨財政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代局長 鄭覺良
按照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議決:
根據第11/2000號法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十一月二十四日第二組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唯一的應考人首席技術輔導員梁燕萍,現確定委任為本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以填補第 11/2000號法律附表一的空缺。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鑑於本處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第四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7896頁之批示摘錄葡文本出現不正確之處,現作出更正如下:
原文為:“Licenciado Duong Veng Kuy — ...”
應改為:“Licenciado Duong Veng Kuy aliás Ieong Weng Kuai —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日內瓦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
辦事處主任 羅立文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二款的規定,現確認何鴻燊博士醫療拓展基金會。
又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可上述基金會之章程。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劉煜曦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陳嘉慧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機關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第四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岑志星,其在本局擔任開發暨製作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下列公務員為在有關考試中之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且基於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之規定繼續生效,獲確定委任於有關之人員編制內下指之相應職級:
Isabel Celeste Jorge學士——在有關考試評分名單中唯一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Geraldina do Rosário Gomes及Merlinde Dimas Pina——分別在有關考試評分名單中排名第一及第二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Juliana de Almeida及Felisberta Almeida——分別在有關考試評分名單中排名第一及第二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譚偉文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高級消防員Cheang, Sio Hung,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685-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5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發出的批示:
(一)澳門監獄第四職階副警長Rodrigues Leão, Mário,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9663-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服務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發出的批示:
(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Do Rosário Sousa, João Manuel,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1158-4,須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d項規定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一十條第二款規定,受強迫退休處分者僅在收到處分通知之日起十八個月後,方得收取退休金,故有關金額將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起始獲發放。
(三)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與林佩芝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分別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及一月十五日起與關偉平及黃偉雅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監督之職務,薪俸點分別為370及24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楊子傑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六個月,薪俸點為195,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張春潔及伍志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三個月,薪俸點為195,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五日及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黃婉荷及張容桂,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起生效;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梁三朱及冼桂標,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二日起生效,陳碧華、梁佩玲及崔鳳儀,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起生效;第一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00:廖志榮,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潘惠英、Maria Helena Gorgulho Coelho 及張淑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首位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其餘兩位分別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及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澳門監獄獄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Padam Bahadur Tamang,澳門監獄獄警實習員,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終止職務。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呂錦雲(副局長)代行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布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批准,並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三日確認之衛生局二零零四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五次預算修改: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李展潤代行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陳秀麗,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相應職級及期間起獲續期一年:
吳曉林、梁根發、周麗明、梁子正及李彧,為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分別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及十一月十五日(最後三位)起生效;
周婉娜,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李雅斯、林義財及梁仲慈,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分別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日、十一月九日及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梁潔美及黃耀輝,為第二、第一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分別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六日及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劉蘭珍、李志風及黃淑尼,為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分別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及十一月五日(最後兩位)起生效;
第四職階護士:張妙旋、林惠梅及袁玉娟,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歐陽嘉平及甘美欣,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歐敏、鄭純青、葉鳳荷及李月霞,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Maria Elvira Lasola Datoc,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第三職階護士:陳春香、鍾麗霞、馮美娟、高雪英、林潔玲、劉蘭惠、梁煥桃、雷雲鳳、盧姬、莫雪瀅、吳安安、吳淑雯、余品芝、余雪慧、阮麗娟、黃奇慧、黃淑妍、黃翠洪、黃燕鈴及黃婉文,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梁婉雯,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劉麗儀,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陳惠萍、Alice Ozorio、鄭仲毅及林玉娟,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分別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十一月十九日及十一月三日(最後兩位)起生效;
吳志雄,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周添明、鍾秀薇及朱艷容,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張嘉業、陳熾堅及黃學雄,為第三職階三等文員,分別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日、十一月十五日及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相應期間獲續期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指相應職級:
白琪文、甄立雄及黃穗濤,為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轉為第三職階,首位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何美香、陳彩鳳、趙月英及袁絲敏,為第一職階護士,轉為第二職階,首位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余燕儀,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轉為第三職階,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鄭懿安及鄺碧霞,為第一職階二等、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轉為第二職階二等、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分別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五日及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陳萱、周文慧、鄒露斯及林鳳儀,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轉為第二職階,分別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七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及十一月四日(最後兩位)起生效;
廖灶興,為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轉為第三職階,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按下指相應期間獲續期一年:
Sellma Luanny Silva Coimbra Batalha,為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Lilian Octavio Juplo、Juanito Vitales Bumactao及阮依萍,為第四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最後兩位)起生效;
Rita Manuela Figueiredo Matias,為第三職階二等文員,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譚國恩及藍志雄,分別為第七及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Alexandre Albano Nogueira、曾啟洪、羅振良及冼志明,為第三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首位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歐陽美珊、周鑑泉、房琪及黃亞仔,為第二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首位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七日之批示:
本局應散位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Jorge Humberto Gomes Nobre de Morais之要求,將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解除其合約。
按照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七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郭光龍——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462。
趙玉榮——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340。
按照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朱筱欣、石漢輝——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341、M-1342。
林麗萍——獲准許從事治療師(運動醫學)職業,牌照編號是:T-0031。
孫冠英——應其要求,取消第C-0234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三日之批示:
取消名稱為“南豐”中藥房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130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馬交石巷100及106號白雲花園地下VR及UR舖,東主莊秀雲女士,居住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八達新邨亨利樓十四樓D座。
按照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聶馥忠——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343。
路加整形美容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056,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若翰亞美打街10號地下B,持牌人為美容博士診療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沙梨頭海邊街183號祐威大廈9樓B座。
因本局文誤,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7805頁內之批示摘錄中,內容有不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李趣容、胡詩慧——獲准許從事治療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T-0029、T-0030。”
應為:“李趣容、胡詩慧——獲准許從事治療師(職業治療)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T-0029、T-0030。”。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代副局長 葉炳基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批示:
雷耀棠,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三級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90,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四日批示:
余翠嬋學士、吳燮坤學士和張嘉琪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 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首兩位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起生效,最後一位由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八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 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有關職階、職級及薪俸點如下:
陳稀琳學士及余嘉恩學士,分別為第一職階一等及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及430,分別由二零零五年一月四日起至二零零六年一月三日止,以及由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八日起至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止;
嚴俊健,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90,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二日起至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止。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批示:
黎燕冰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35,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 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 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第三條款,有關職階、職級及薪俸點如下:
劉國明,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00,由二零零五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麥妙冰,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90,由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黃綺幼及Fátima Castilho,分別為第六及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及140,各自由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二日及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日批示:
尉鳳君,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305,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本局擔任處長定期委任職務之原職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梁麗卿,維持其在本局編制內之超額狀況。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Victor António Banãres Chan及楊夢蓮——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訂立新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計,為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旅遊局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周凌珊,在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協調員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梁美彩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朱妙麗碩士——根據第29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助理協調員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之批示:
林康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杜潤漢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60,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摘錄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蔣耀穠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續約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的薪俸點150點。
摘錄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本局一等高級技術員黃,國潭,在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繼續佔據三月二十七日第15/95/M號法令附表所載的職位。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八及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四年度環境委員會本身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運輸工務司司長在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批示核准:
經濟分類 | 名稱 | 增加 (澳門幣) |
註銷 (澳門幣) |
04-01-02-01-02 | 撫卹金制度之所作補償 | 1,000.00 | |
02-03-06-00 | 招待費 | 1,000.00 | |
合計 | 1,000.00 | 1,000.00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布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批准之衛生局二零零四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六次預算修改: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官世海代行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官世海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因本局文誤,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8618頁,有關二零零四年【勞工事務局——職業培訓廳】預算修改的聲明書有不正確之處,現重新公佈如下: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布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批准之衛生局二零零四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七次預算修改:
經濟分類 |
澳門幣金額 |
||||||
編號 | 名稱 | 增加 | 減少 | ||||
章 | 節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02 | 00 | 編制以外人員 | |||
01 | 01 | 02 | 01 | 報酬 | |||
01 | 01 | 02 | 01 | 03 | 實習醫生 | 150,000.00 | |
01 | 01 | 04 | 00 | 編制人員工資 | |||
01 | 01 | 04 | 01 | 工資 | 100,000.00 | ||
01 | 01 | 07 | 00 | 固定及長期酬勞 | |||
01 | 01 | 07 | 00 | 02 | 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號法令所規定之酬勞 | 100,000.00 | |
01 | 01 | 09 | 00 | 聖誕津貼 | 150,000.00 | ||
01 | 01 | 10 | 00 | 假期津貼 | 240,000.00 | ||
01 | 02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01 | 02 | 03 | 00 | 超時工作 | |||
01 | 02 | 03 | 00 | 01 | 額外工作 | 1,140,000.00 | |
01 | 03 | 00 | 00 | 實物補助 | |||
01 | 03 | 03 | 00 |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 150,000.00 | ||
01 | 06 | 00 | 00 | 負擔補償 | |||
01 | 06 | 03 | 00 | 交通費——負擔補償 | |||
01 | 06 | 03 | 01 | 啟程津貼 | 100,000.00 | ||
01 | 06 | 03 | 02 | 日津貼 | 15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2 | 01 | 00 | 原料及附料 | |||
02 | 02 | 01 | 00 | 09 | 其他原料及附料 | 100,000.00 | |
02 | 02 | 02 | 00 | 燃油及潤滑劑 | 40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02 | 02 | 07 | 00 | 03 | 各項住院消耗物料 | 10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2 | 00 | 設施之負擔 | |||
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10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3 | 守衛及保安 | 180,000.00 | |
02 | 03 | 03 | 00 | 衛生負擔 | |||
02 | 03 | 03 | 00 | 03 | 其他未列明之用途 | 220,000.00 | |
02 | 03 | 05 | 00 | 交通及通訊 | |||
02 | 03 | 05 | 02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15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02 | 03 | 09 | 00 | 01 | 培訓活動 | 250,000.00 | |
04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2 | 00 | 00 | 私立機構 | |||
04 | 02 | 00 | 00 | 02 | 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私立實體之共同分擔——其他 | 1,500,000.00 | |
總額: | 2,640,000.00 | 2,640,000.00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官世海代行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現公佈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批示所核准的澳門大學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五次修改:
章 節 款 項 | 開支名稱 | 追加 | 取消 |
經常開支及資本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2-00-00-00 | 資產及勞務 | ||
02-01-00-00 | 耐用品 | ||
02-01-04-00 |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
02-01-04-00-02 | 圖書館書籍 | $ 1,800,000.00 | |
02-03-00-00 | 勞務之取得 | ||
02-03-08-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02-03-08-00-01 | 研究、諮詢及翻譯 | $ 800,000.00 | |
02-03-09-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02-03-09-00-02 | 其他負擔 | $ 1,000,000.00 | |
開支總計 | $ 1,800,000.00 | $ 1,800,000.00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校長:姚偉彬教授——副校長:馬許願教授,黃亞鈞教授——行政總監:黎日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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