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經濟局代局長蘇添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資訊利(香港)有限公司”簽訂為經濟局提供資訊器材保養服務合同。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以及經八月四日第9/97/M號法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98/M號法律、第15/2000號行政法規、第8/2001號法律及第18/2001號法律修改的六月二十七日第17/88/M號法律核准的《印花稅規章》第九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動產估價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如下:
主席:Elfrida Botelho dos Santos。
正選委員:劉榕及趙旅平。
候補委員:鍾景元及黃景棠。
地產界代表(正選):劉藝良。
地產界代表(候補):陳隆成。
建築界公認為有功績的專業人士(正選):劉永誠。
建築界公認為有功績的專業人士(候補):梁竟成。
正選秘書:陳民華。
候補秘書:林思敏。
二、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複評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如下:
建築界公認為有功績的專業人士(正選):黃如楷。
建築界公認為有功績的專業人士(候補):張偉基。
正選秘書:吳家倩。
候補秘書:Carolina Fong Rodrigues Xavier。
三、本批示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