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9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星期四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財 政 局

公 告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一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司 庫 活 動 組

二零零四年十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 528,753.4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於財政局

制訂:施利華

覆核: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簽署:局長 艾衛立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

澳門幣

財務暨人事處
Lei Ho Ian, Esther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Wan Sin Long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第三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最後評核

合格應考人:分

1. 陳永紅 7.24
2. 關偉康 7.11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廳長 杜淑森

處長 杜志明


澳 門 監 獄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日第四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以筆試考核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大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社會援助、教育暨培訓處處長 吳銳安


衛 生 局

通 告

技術性指示第 03/2004號

事由:批發活動

根據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第七十七條第三款及十一月十四日第53/94/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三款所賦予的權限,為維護消費者及保障公眾健康,

根據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發出准照的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必須:

1. 在本地市場上,用於批發用途的藥物只能在下列商號購買:

a) 藥物產品製造廠;

b) 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

2. 本地市場上,只能批發藥物給予根據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第十七條所規定的藥房、藥行、中藥房及其他實體,同時必須符合各商號及實體批准銷售及供應的產品種類。

3. 分類為“醫生處方藥物”的藥物,只有在相應外包裝上貼上分類標籤後,才可由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投放市場。

4. 本技術性指示於本批示日期三十天後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謝文健醫生投考泌尿科專科最後評核試,以及為鍾紅興醫生及柳曉煇醫生投考泌尿科培訓同等程度評核試(根據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之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正選成員:

主席:泌尿科醫院主治醫生何舜發醫生

正選委員:

泌尿科醫院主治醫生潘偉雄醫生

香港專科學院代表黃德慶醫生

候補委員:

泌尿科醫院主治醫生甄立雄醫生

前泌尿科醫院主任醫生Vitalino Rosado de Carvalho醫生

日期: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三、十四和十五日

地點:衛生局行政大樓4樓會議室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體 育 發 展 局

公 告

事由:取得二零零五年暑期活動報名服務系統公開招標

1. 招標機關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透過體育發展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電話:580762,圖文傳真:343708)負責進行本公開競投。

2. 目的

為二零零五年暑期活動報名的各項服務挑選一份最佳的標書。

3. 查詢競投程序的地點、日期和時間:

地點:體育發展局總部

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

日期和時間: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至十七日,辦公時間內。

4. 遞交標書的地點和截止日期:

地點:體育發展局總部

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

截止日期: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5. 開標日期、時間和地點: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半在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總部舉行。

6. 臨時保證金

為確保能準確且適時地履行標書內所載的義務,競投人須在遞交標書時繳交$43,600.00(澳門幣肆萬叁仟陸佰圓正)作為臨時保證金。

7. 標書有效期:

標書自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旅 遊 學 院

名 單

為填補旅遊學院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第四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馮若華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院長 黃竹君

第一委員:代副院長 甄美娟

第二委員:行政暨財政輔助部處長 陳美霞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氹仔新碼頭——填土及堤堰”工程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氹仔北安大馬路旁海面。

4. 承攬工程目的:填海造地約106,000.00平方米及建造堤岸以興建氹仔新碼頭。

5. 最長施工期:300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8. 臨時擔保:$820,000.00(澳門幣捌拾貳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一月四日(星期二)下午五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一月五日(星期三)約上午九時三十分。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二字樓基礎建設廳。

日期: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至公開開標日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220.00(澳門幣貳佰貳拾元)。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 50%;
——材料 10%;
——施工計劃 10%;
——合理工期 10%;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 20%。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二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基礎建設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公 告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通過審查文件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有關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有關開考之招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第一職階首席氣象高級技術員三缺;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房 屋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社會工作助理技術員三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監督員五缺;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二缺。

再通知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北區臨時房屋中心地下本局行政管理處的告示版。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期限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環 境 委 員 會

名 單

環境委員會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三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考核人評定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阮燕蓮 8.14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於環境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Romina Wong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楊健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