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97/2004。
本會定名為“澳門仁愛慈善會”,以下稱本會。
本會以在精神及物質上協助社會上在需要幫助的貧困人士及其家庭為宗旨。
本會地址設於氹仔奧林匹克大馬路華寶花園第三座十五樓R,在有需要時,可由理事會議決遷至本澳其他地方。
一、本會的收入主要有:
a)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津貼、捐獻、贈與、批給、遺贈或遺產;
b)利用本身財產投資所賺取的收益,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資產。
二、本會的開支主要有:
a)對貧困人士在金錢或其他物質上的資助;
b)行政費用;
c)為履行本會宗旨之其他必要開支。
三、本會行政費用的支出不得超過上年實際總收入的百分之十。
凡有意貫徹本會宗旨者均可透過申請,並經理事會批准後,成為本會會員。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a)選舉及被選為本會機構的成員;
b)參加會員大會及表決;
c)按照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之規定,請求召開會員大會;
d)參與本會的一切活動。
本會會員有以下義務:
a)尊重及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本會機構所作的決議;
b)貫徹本會宗旨,促進會務發展;
c)接受被選任及擔任獲委派的職務,但有合理解釋且獲接受者除外。
對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或作出有損本會聲譽行為的會員,理事會經決議得科下列處分:
a)口頭警告;
b)書面譴責;
c)暫停會籍;或
d)開除會籍。
機構成員之任期為二年。理事長及監事長最多可連任一次。
各機構成員須就其本身所作的行為自負責任,並對與其所屬機構的其他成員共同作出之行為負連帶責任,但在表決時已作出相反意見的聲明且該聲明已載於會議記錄者除外。
一、會員大會為最高決議機構,有權決定及檢討本會一切會務、選舉理監事以及修訂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其組成、召開及運作均按澳門現行法例規定為準。
二、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以討論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及年度帳目,並通過之。
三、會員大會可應理事會、監事會或最少三分之一的會員的請求,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四、在第一次召集的會議,須最少有一半會員出席方可議決;但在隨後一小時召集的第二次會議,只須有四分之一會員出席,即可議決。
五、會員大會的決議取決於出席的會員的絕對多數票,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一、會員大會之平常會議以通告召集,但必須最少提前八日為之,特別會議之召開不受此限。
二、召集書須載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事日程。
會員大會權限如下:
a)選舉及罷免各機構成員;
b)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及年度帳目,以及通過監事會的意見書;
c)通過章程及內部規章的修改;
d)就本會的解散作出決議。
一、理事會以不少於三人的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選舉產生組成,其中包括理事長及副理事長各一人,其餘為理事。
二、理事會在多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如表決時票數相同,以理事長所作之票為決定票。
一、理事會權限如下:
a)確保本會的管理及運作;
b)編制工作報告及年度帳目、並將之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c)執行會員大會所作的決議;
d)批准對貧困人士及其家庭的資助;
e)編制章程及內部規章的修改提案,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二、理事會應最少提前八日將應提交予會員大會平常會議的工作報告及年度帳目,交予各會員。
三、理事會得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四、理事長之權限為負責召開及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並負責領導及協調本會工作。
五、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缺席時,由副理事長代其職務。
一、監事會以不少於三人的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選舉產生組成,其中包括監事長及副監事長各一人,其餘為監事。
二、監事會在多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如表決時票數相同,監事長可投決定票。
監事會權限為:
a)監察理事會的帳目;
b)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年度帳目及投資項目編制年度報告。
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的決議,取決於為此目的而召開的會員大會的出席會員四分之三多數票。
解散本會的決議,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成票。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Norma Maria de Assis Marques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98/2004。
本會新章程修改如下:
第三條——宗旨:(1)團結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全科護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護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學位課程(日間)”、“護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學位課程(夜間)”、“護理高等專科學位補充課程”之同學,敬老師、愛同學,發揚文化、體育康樂活動。
第四條——會員分以下類別:(1)、(2)、(3)維持不變
(4)普通會員:凡就讀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全科護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護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學位課程(日間)”、“護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學位課程(夜間)”、“護理高等專科學位補充課程”之同學,經理事會議決通過而成為本會會員。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Norma Maria de Assis Marques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99/2004。
本協會名稱為“Associação Luterana Internacional de Macau”,英文為“Internacional Lutheran Society of Macau”,中文為“國際路德澳門協會”,協會總部位于澳門新口岸北京街174號廣發商業中心6樓B座。
第一款:(保持不變)。
第二款:(保持不變)。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李玉蓮 Lei Iok Lin aliás Isabel Dillon Lei do Rosário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deposit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dois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quatro, sob o número seis no Maço de documentos referentes a Associação e Fundações do ano dois mil e quatro,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勞工子弟學校校友會”;
本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ntigos Alunos da Escola para Filhos e Irmãos dos Operários de Macau”;
本會英文名稱為“The Alumni Association of the Workers’ Children High School, Macau”。
第二條——本會以團結校友、熱愛祖國、熱愛澳門、熱愛母校、關心和支持母校發展、辦好校友文娛樂康體活動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和樂坊二街163號澳門勞工子弟學校中學部。
第四條——凡曾在澳門勞工子弟學校畢業或肄業,承認本會章程,遵章繳納入會基金者,均得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
1.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或建議;
3. 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4. 享受本會會員的福利。
第六條——會員之義務:
1. 遵守會章;
2. 執行決議;
3. 團結校友;
4. 發展會務。
第七條——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各屆校友會員推派代表,每班不多於二人。本會得邀請對本會有貢獻之校友為特邀代表。
第八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會長召集。會長必要時可召開臨時代表大會。
第九條——校友代表大會的職權:
1. 聽取和審查理事會工作報告;
2. 聽取監事會意見;
3. 審議財務報告;
4. 決定會務方針和其他重大事項;
5. 選舉正副會長及理監事會成員;
6. 修改會章。
第十條——各屆校友可按實際情況更換本屆校友代表,但須於每次會員代表大會前將名單送交本會秘書處備案。
第十一條——本會得聘請顧問若干人,以指導及匡助會務工作。
第十二條——會長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不少於二人,由不多於七人且總數為單數組成。會長會任期三年,正副會長連選得連任。
第十三條——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指導會務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履行職務。正副會長可隨時出席本會各類會議。
第十四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不少於三人,由不多於一百九十九人且總數為單數組成。理事會任期三年,理事連選得連任。
第十五條——理事會設秘書處及聯絡、康樂、總務、財務等部。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不少於二人,各部設部長一人、副部長不少於二人。正副理事長、秘書長及各部部長組成常務理事會。
第十六條——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1.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
2. 草擬章程修正案並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議決;
3. 擬定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並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議決;
4.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5. 法律及本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不少於二人,由不多於十九人且總數為單數組成。監事會任期三年,監事連選得連任。
第十八條——監事會對會務工作有監督審核的責任。
第十九條——各屆同學會為本會之基層組織。各屆同學會有責任密切與本會聯系,積極支持本會工作。
第二十條——本會支持在各地的校友舉辦符合本會宗旨的活動。
第二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
1. 會員入會時所繳交基金;
2.澳門勞工子弟學校合作社分紅撥款;
3. 接受社會人士及校友捐贈;
4. 必要時得臨時募集;
5. 其他一切合法的收益。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經校友代表大會通過後施行。如有未盡善處,得由校友代表大會修訂之。
私人公證員 許輝年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dois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quatro. — O Notário, Philip Xavier.
澳門幣
澳門幣
會計 鮑文熙 |
經理 黃文輝 |
澳門幣
澳門幣
澳門幣
擁有超過180年經驗的AXA集團乃全球最大的經濟保障及財富管理集團之一,逾13萬名保險及財富管理專才,竭誠為全球60多個國家的5,000萬客戶提供優質保險及財務策劃服務。名列財富雜誌二零零二年全球500大企業第31位,AXA集團獲國際信貸評級機構給予高度評級,彰顯雄厚財資實力。
在去年世界經濟環境持續波動下,AXA集團二零零三年度綜合收入達歐羅716億元,集團盈利錄得歐羅14億之佳績,除了反映AXA集團進退得宜的商業策略外,全球近4萬名AXA的銷售精英亦功不可沒。
作為AXA集團亞太區旗艦的AXA國衞保險,在港澳區就深得過百萬客戶的支持。去年港澳區的業績持續向好,除了有賴二仟多名理財顧問之努力外,相信與公司迎合市場需要,不斷推出新產品及深得客戶支持有著莫大關係。去年總保費收入為港幣 69億元, 管理資產較去年上升23 %達港幣401億元。
至於澳門方面,去年可算是業績彪炳,除了不斷招募理財顧問令人力增長之外,新生意亦較前年上升12%,生產力上升32%。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政年度,個人壽險及醫療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扣除印花稅)為澳門幣1.8 億元,理財顧問不屈不朽的拼勁,以及營運部所有同事實在居功至偉。
展望二零零四年,公司為了進一步發展營業團隊,投放達港幣1億5千萬元 的資源,務求令所有客戶得到更專業,更完善的服務。我們深信,只有不斷求進,致力創新以配合瞬息萬變的市場及客戶需求,才是致勝之道,與客戶達至 「雙贏」局面。
* 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1歐羅兌1.26 美元計算。
致:國衞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 ——澳門分公司管理層
本核數師行已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核數準則完成審核國衞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分公司”)之財務報表。
本行認為該等財務報表均真實與公平地反映該分公司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政狀況及該分公司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溢利。
為更全面了解該分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賬項撮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年度賬項一併參閱。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