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5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九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之規定,Vanda Cristina Sapage da Fonseca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的薪俸點27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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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四日批示如下:

黎柳紅——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三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五職階助理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批示如下:

Manuela Mendes Rodrigues——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二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為期六個月。

伍惠愉——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二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二日批示如下:

羅景祥——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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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八日的議決及行政長官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六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趙鴻瑛的散位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起續期至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並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本部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有關合同內之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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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佈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批准之檢察長辦公室二零零四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修改:

檢察長辦公室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修改

經濟分類 名稱 追加 註銷
 

經常開支

   
01-00-00-00 人員    
01-01-01-01 薪俸或服務費   $ 685,000.00
01-01-01-02 年資獎金 $ 50,000.00  
01-01-02-01 報酬 $ 550,000.00  
01-06-02-00 服裝及個人用品——負擔補償 $ 85,0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02-01-01-00 建設及大型裝修 $ 4,000,000.00  
02-01-04-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400,000.00
02-01-07-00 辦事處設備   $ 845,000.00
02-02-05-00 膳食   $ 250,000.00
02-02-07-00 其他非耐用品 $ 400,000.00  
02-03-04-00 資產租賃   $ 500,000.00
02-03-05-01 特別假期之交通費   $ 250,000.00
02-03-06-00 招待費 $ 400,000.00  
02-03-08-00 各項特別工作   $ 800,000.00
02-03-09-00 未列明之負擔   $ 2,800,000.00
04-00-00-00 經常轉移    
04-01-02-01-01 退休制度之共同分擔   $ 1,250,000.00
 

資本開支

   
07-00-00-00 投資    
07-09-00-00 運輸物料 $ 845,000.00  
07-10-00-00 機械及設備 $ 1,450,000.00  
 

總數

$ 7,780,000.00  $ 7,780,000.00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da Graça Freire Machado —— 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繼續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李綺雯—— 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被聘用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四日及十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楊志鵬—— 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被聘用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五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盧志華—— 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繼續以散位合同方式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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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振洪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60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羅繼祖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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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鄭達燊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三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名的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祖光陳、劉國添及黃振宗,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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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國 際 法 事 務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的編制外合同按下指相應職級獲續期兩年,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李少蓮學士,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盧志青學士及Sandra Raquel Alves Marinho de Bastos學士,分別為第三及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Celeste Pon及郭志軍,分別為第三職階特級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摘錄自本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的編制外合同按下指相應職級獲續期一年,除首位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外,其餘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Wang Wei Morbey學士,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Armando Humberto Morais學士及Lília Cristina Côrte-Real de Lemos學士,分別為第三職階顧問及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Joaquim José Ferreira de Castro dos Santos Menano,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Anabela Maria da Silva Pedruco Granados及Maria Isabel Meira Veloso,分別為第三及第二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之散位合同按下指相應職級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Maria da Natividade Cabrita Xavier Delgado Cabral Taipa,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林寶儀,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Graziela do Céu dos Santos Ferreira,為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

Francisco Xavier Wong及陳國安,為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

周桂英及傅美寶,為第六職階助理員。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趙崇明學士,以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現因其個人要求,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終止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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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四日於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高德志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六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 及設備部第三職階一等技術稽查文建偉,薪俸295點,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六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衛生監督部孔耀榮,第四職階熟練工人,因合理理由與其解除有關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羅家揚,薪俸195點,獲准簽有關散位合同,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達生及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梁美玉,薪俸分別為260、195點,獲准簽有關散位合同,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三職階首席技術稽查黃華根,薪俸335點,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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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五日之批示:

José Diogo Leite de Faria Vaz Pinto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八日及十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下列公司之轉運准照續期:

好利士洋行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9/1996;

邦迪貨運有限公司,准照編號55/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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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四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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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及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鄺, 源才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 玉鈴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十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 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鄺柱康及梁永強,分別為第二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分別為365及350,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及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Da Cruz, António,為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265,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劉星仔及侯榮富,分別為第五及第一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分別為200及150,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及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梁潤賢和林少芳,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三日及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溫曉華,為第一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00,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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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 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及第二的合格應考人梁, 錫根學士及張, 鶴翹學士,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以填補刊登於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34/2003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人員編制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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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聯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確定委任陳曉疇、黃淑儀、方玉儀、Maria Leonor Fernandes do Rosário 及 Albino da Silva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4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確定委任李偉文、余麗菊及陳世傑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4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終止本局與何永釗及梁偉華簽訂的擔任第二職階助理員之散位合同,並由同日起與何永 釗及梁偉華重新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二級別第一職階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10。

根據第3/2003號法律第三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批准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終止海關副關務督察編號28900,吳志嵐及海關關員編號63920,張健欣在本局之徵用,並自同日起返回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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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批准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236960,Marta Isabel da Silva Esteves,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起開始為期兩年之長期無薪假,並按照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d項之規定,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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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六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聲 明

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現聲明:現於本局擔任處長主管官職之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三職階副督察何浩瀚及第一職階副督察薛仲明,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日轉為本局編制內超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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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陳華勝、莫慧敏、江仲達及李領宜——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首位從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八日起,其餘從二零零四年十月六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為期三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蘇健敏——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八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為期三個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于靖濤——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八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00點。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李志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八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護士,為期三個月。

吳麗巧、吳祖兒及莫小麗——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四年十月六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護士,為期三個月。

黎敏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四年十月六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為期三個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Ana Isabel de Almeida Marques das Neves,本局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其個人工作合同,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林永連、羅志驍、劉慶來、吳少芬、鄭小玲及孔金英,其個人工作合同,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起獲續約三個月,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八日之批示:

蘇美芳學士,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其個人工作合同,由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六日之批示:

陳麗君,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由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二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相應職級及期間起獲續期一年:

Eurico Lam,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陳麗君,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由二零零四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譚絢麗,為第二職階二等衛生稽查員,由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相應期間獲續期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高一職階:

薌、何國安及徐雪琴,為第三職階護士,轉為第四職階,首兩位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最後一位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譚海倫及馮綺琼,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轉為第二職階,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及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鄭婉鈴及羅嘉樺,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轉為第二職階,由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林旺福及陳錫添,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轉為第二職階,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及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張棟練、何穎芝、楊麗霞、劉偉業、李棣華、梁耀光及李兆琳,為第二職階二等衛生稽查員,轉為第三職階,由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六日之批示:

蘇立中,其個人工作合同,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起獲續約三個月,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

按照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鄭慧明——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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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Sérgio Onofre Jorge、De Sousa Manhão, Paulo、陳美燕、勞美盈、Ângela de Almeida、謝美如、梁慶山、阮壯文、薛美寶、李偉勝、廖玉萍、 Cíntia do Espírito Santo、譚志權及鄭素茵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十四名——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三職等首席助理技術員。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核准成藥Salacyn 5% Eye Drops 10毫升眼用滴劑之註冊,其註冊編號為MAC-00065,製造及註冊證書持有人均為“安福化藥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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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俞娟——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D-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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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若曦、盧鳳萍——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465、E-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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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素瓊、Mesquita, José Agostinho Patricio、李意恆——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330、M-1331、M-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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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趣容、胡詩慧——獲准許從事治療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T-0029、T-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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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俊良——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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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梅欣——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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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梓良——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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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曉龍——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D-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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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新民——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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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倩君——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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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四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官世海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潘子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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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關麗嫦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八級小學教師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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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施美莉學士及林佩君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及十一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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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四日及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批准之旅遊學院二零零四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四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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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類 開支名稱 追加(澳門幣) 註銷(澳門幣)
 

經常開支

   
04-01-05-00 其他 2,503,500.00  
05-04-00-02 備用金之撥款   2,503,500.00
 

總計

2,503,500.00 2,503,500.00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下列本學院散位合同人員按下指相應職級及期間獲續期一年:

歐寧堅及陳耀全,第六職階工人,均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徐小麗及黃燕嫦,分別為第六及第四職階助理員,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及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之批示:

馮若華,為本學院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三日起,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徐德強,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屬編制外合同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合同獲續期兩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三日之批示:

潘慶祥,本學院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的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改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九日之批示:

黃永禧,本學院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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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五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李銘深及趙澤恩,分別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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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代局長 李燦烽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六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周人凱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二日起續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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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政 府 船 塢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黃漢輝在本廠擔任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日起續期六個月。

聲 明 書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之規定,本廠散位合同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湯本志,由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九日起終止其在本廠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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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於政府船塢

廠長 何蔣祺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及第四十七條並經配合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之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氣象高級技術員張展超,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氣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氣象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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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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