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91/2004。
第一條 —— 會名:澳門木蘭之友會,英文為“Macau Mulan Friendship Association”。
第二條 —— 會址:澳門庇山耶街12號天祥大廈1樓。
第三條 —— 宗旨:熱愛祖國、強身健美、發揚國粹、服務社群。
第四條:本會設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理監事會之成員均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任期為兩年,可連續連任。
第五條:會員大會於每年舉行一次普通會議,如另有需要,由三分之一會員提出,交由理事會決議另行召集。
第六條:會員大會主席團由3人組成,設正、副會長和秘書,每任期為兩年,可連續連任。負責主持會員大會。
第七條:理事會由5人組成,設正副理事長和理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具體日常會務工作。
第八條:監事會由5人組成,設正副監事長及監事,負責監管理事會日常會務工作,及核查財政收支,並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第九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福利。
第十條:對會務有建議、表決和批評的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為會服務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十二條:本會之收益為入會基金、會費、補助及贊助之收受。
第十三條:本會之支出應量入為出。
第十四條: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討論解決。
以下附圖是本會之會徽: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李玉蓮 Lei Iok Lin aliás Isabel Dillon Lei do Rosário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四日,存檔於本署之2004/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11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中國東北貿易投資促進會 ”。
第二條——本會宗旨是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國東北地區、黑龍江省、吉林省和遼寧省等地的工商、投資、貿易往來和合作,為振興東北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共同發展提供服務,作出貢獻。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慕拉士大馬路193至199號南嶺工業大廈11樓G座,在需要時可遷往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四條——任何人如同意本會之宗旨,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議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秘書各一人。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兩人、理事三人以上,理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四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分別由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有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八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十九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aos quatro de Novembro de dois mil e quatro.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四日,存檔於本署之2004/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12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本會為一非牟利團體,為發揚愛國,愛鄉,愛澳門之精神,團結了珠海唐家在澳同鄉,組織成立了澳門唐家鄉親聯誼會,主旨為促進珠澳兩地經濟,文化,學術之交流,為澳門安定繁榮而努力。
(一)本會中文名稱:澳門唐家鄉親聯誼會。
(二)會址:澳門冼星海大馬路珠光大廈5樓B座。
(三)收費:本會收入來源,是以會員所繳付之會費,及會員或其他任何人士之贊助為主。
(一)會員參會資格:凡年滿十八歲,居住澳門,不分男女之唐家鄉親,需贊同本會會章,在經由會員介紹下,再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批准後,即可成為會員。
(二)會員權利:有出席會員大會;參選;選舉;批評;建議等權利。
(三)會員義務:遵守會規;參與會務;依期繳交會費等。如有不守會規,損害本會名譽,或觸犯本地法律,一經理事會裁決,輕則以警告;重則開除會籍以作處罰。
本會之組織架構分為:(一)會員大會;(二)理事會;(三)監事會。
(一)會員大會
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組成——會員大會由會員大會執行委員會主持,設有主席,副主席,秘書各一人。
召集——由會員大會執行委員會主持召集。
決議——大會決議以過半數以上出席會議人數同意作取決。每年召開大會一次,而特別會議之舉行,則需由理事會提出,或由最少十名會員提出要求,才可舉行。
權力——1. 訂定本會工作方針;
2. 製訂及修改會章;
3. 審批理事會及監事會之工作及財務報告;
4. 選舉出會員大會之執行委員會;理事會;監事會等機構之成員。
(二)理事會
組成—— 由會員大會選出五人所組成,分別為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各一人,每月召開理事會一次。
權力——1. 代表本會辦理法律事務;
2. 執行本會決議;
3. 批核入會申請;
4. 審決本會參與對外各種活動人員之委派。
理事會主席之職權:
1. 理事長為理事會之主席,乃執行架構領導核心的負責人。
2. 主持理事會日常事務;辦理各項決議案。
3. 當理事長缺席,職務由副理事長代替。
理事會設:秘書處,總務部,財務部,文康部等。
(三)監事會
組成——由會員大會選出三人所組成,分別為監事長,副監事長,監事各一人。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
職務——1. 負責監察理事會之工作;
2. 查核本會會計帳;
3. 對每年會計年報作出意見。
(一)本會所有行政管理領導人員之任期,均為期三年,任期屆滿,將由會員大會選出新一任領導成員。
(二)本會可聘請社會知名人士擔任本會之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倘本會領導卸職後,可復聘為相應之榮譽職務。
本會章程經由會員大會之通過後實行,如有未完善之處,可由會員大會決議隨時修改。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quatro de Novembro de dois mil e quatro.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檔案”內第一卷第二十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1. (a)定名:本會定名為基督教復興教會全球佈道會,英文為“Revival Christian Church Global Outreach Society”,以下稱為“本會”。
(b)會址:Rua de D. Belchior Carneiro, N.º 6, Flat A, Mezzanine Floor Edifício, Man Po, Macau。
(c)宗旨:本會的宗旨是成為福音發射台,在澳門以及全球傳揚主耶穌基督。
以下所述之“規則”是指會章,以及本會一直所執行的有關規則。“理事會”是指本會的理事會;而“公章”則指本會的公章。單數字詞也應包括眾數,反之亦然。代表男性的詞也應包括女性。
2. 會員人數:本會預定登記之會員人數為十名,但理事會可以定時增加會員登記人數。
3. 會員資格:若任何人的信仰與本會相符,而理事會亦認為他適合加入本會,理事會可以接納他加入本會成為會員,唯理事會可以毋須解釋而拒絕任何會員申請。
4. 會員權利:每名會員所享有的權利和特權是屬本會的。一旦該會員去世,或被取消會籍等等,該會員所擁有的一切權利和特權將隨之終止。
5. 退出:任何會員可以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理事會退出本會。過了一個月的通知期,以及繳清所有欠款之後,該會員的會籍將會終止。
6. 責任:任何人終止其會籍之後,他仍有責任繳清他作為本會會員時所欠下本會的一切金錢。
7. 義務:所有會員必須盡力促進本會的目標和影響,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則。
8. 撤銷會籍:若任何會員被法院定罪,而理事會認為該罪行嚴重;或任何會員做出一些褻瀆神的事情,或沒有遵守理事會通過的規則和決議;或作出可恥、不適當或損害本會利益、品質或聲譽的行為或操行;而理事會認為有關的投訴是有理據的,理事會可以書面通知該會員出席特別為處理該投訴而設的理事會會議,給予該會員解釋和自辯的機會。若理事會不滿意該會員所作的解釋,理事會可以撤銷其會籍,或將其由登記會員名冊中除名,唯該項決議必須由超過三分之一的大多數理事通過。
9. 除第一次週年會員大會是創會後三個月內舉行外,理事會必須決定每年召開週年會員大會的時間和地點,唯下屆週年會員大會必須於上次週年大會舉行的日期十五個月內舉行。
10. 上述之會員大會稱為週年會員大會,其餘會議則稱為特別會員大會。
11. 所有在特別會員大會處理的事宜皆視為特別事項,除考慮銀行帳目、資產負債表、一般理事會和核數師報告、核數師的委任和指定待遇、及理事選舉的事項外,所有在一般大會處理的事宜皆視為特別事項。
12. 如在指定開會時間後半小時內未能達到法定人數,而會議由會員要求召開,會議必須解散。如會議非由會員要求召開,便將延期至下星期同樣時間、地點。若於續會時間半小時內仍然未達法定人數,會議必須解散。
13. 理事會主席須擔任每次會員大會主席。
14. 若大會主席缺席,或在指定開會時間後十五分鐘未能出席主持會議,便由副主席擔任會議主席。如副主席不在場,則由出席會議的會員中選出一名代表擔任大會主席。
15. 如得到會議通過而該會議有指定法定人數出席,主席可以隨時隨地休會,但除休會時剩下的議題外,續會不能討論其它事項。若會議延期十日或以上,跟一般會議一樣,必須作出休會通知。除上述情況外,理事會沒有必要發出休會通知,或通知會員有關續會時所討論的事項。
16. 在任何大會中,除非有最少兩名有表決權之與會會員要求進行不記名投票(在主席宣佈舉手表決結果時或之前),所有需經會員表決之提案得以舉手方法表決。如果無人要求進行不記名投票,主席得根據舉手表決結果宣佈提案獲得通過、一致通過、大多數通過或被否決;決議亦會被記錄於本會議事錄中作實,而毋須以投票票數或比例証實。
17. 如有人正式要求進行不記名投票,應由主席決定如何進行,而投票結果會被視為該會議的決議。
18. 不論舉手表決或不記名投票,如果票數相同,主席有權投第二票,即決定票。
19. 若有人要求就主席選舉或休會決議進行不記名投票,必須立即執行。若涉及其它問題,不記名投票將由會議主席作出指示。
20. 每位會員可投一票。
21. 會員必須親自出席會議方可舉手投票。
22. 若投票以不記名方式進行,會員可親自或委託代理人投票。
23. 委託文件應由委託人撰寫或書面授權代理人撰寫。代理人須為本會會員。
24. 已簽署之委託代理人文件,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或有關授權書之公證確認副本,須於代理人打算參與投票的會議或續會舉行前至少四十八小時存放於本會之註冊辦事處。如未有提交,該委託文件就會當作無效。
25. 委託代理人之文件,視為賦予代理人權力,要求或參與要求以不記名投票書通過決議案。
26. 理事會由五名成員組成,是本會的決策及執行機構。會章註冊人士在組成教會後,將成為本會第一任理事會成員,而只有會員方可成為本會理事。
27. 理事會之成員包括主席、秘書、司庫各一名及副主席兩名。理事會主席由本會牧師擔任,他將被視為本會的屬靈監察者,指導教會一切活動。除主席外,各理事會成員需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一年,並可連任。
28. 理事會所有成員需履行法律及公章所述之一切義務。
29. 理事會必須將下列各項記錄在本會的會議記錄內:
a. 所有由理事會委任的職員名單;
b. 出席各理事會會議及委員會的理事名單;
c. 在本會、理事會和委員會會議通過的一切決議和程序。
所有出席理事會或委員會會議的理事必須在記事錄內簽署。
30. 若有以下情況,理事之職務會被取消:
a. 破產;或
b. 被發現精神異常或思想不健全;或
c. 以書面通知本會辭去其職務。
31. 本會可以透過特別決議在某理事任職期內,辭退其職位,或透過一般決議委任會員取代該名理事的職位。
32. 理事會成員可按其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召開會議,以處理事務、押後會議及安排其他會議的事宜。所有在會議中提出的問題,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投票方式決定。若票數相同,會長有權投第二票,即決定票。主席可以書面形式要求召開理事會會議,唯他必須取得至少三名理事的同意,及陳述該次開會的目的。
33. 所有理事會的決定或決議,必需獲三分之二理事會成員人數通過,方為正式生效。
34. 留任理事不能以兼替方式擔任理事會內任何空缺職位,可是一旦人數跌至本會所規定的法定人數以下,留任理事可以兼替該空缺,使之達至法定人數或達至召開本會會員大會的法定人數要求。
35.本會主席須擔任每次理事大會主席。
36. 若本會主席在指定開會時間十五分鐘後缺席,或不願意主持會議,則由本會副主席代替他擔任該次會議主席,如副主席未能出席主持會議,與會理事須推選其中一位理事擔任臨時主席。
37. 理事會若認為適合,可將其行使權力託交予由多位會員組成的委員會,任何因託交行使權力而成立的委員會必須遵循本會理事會對其所定下之規則,理事會可以於任何時間及地點取消委託。
38. 任何理事會會議,或理事會委員會,或任何在職理事所作的一切舉動,若發現當中有任何理事或署理理事犯下過失或被取消資格,這些舉動的效力將會失效。
39. 由所有理事會幹事所簽署的決議,如在正式召開的理事會會議中通過,皆為有根據和有效。
40. 只有理事會決議授權和在主席或兩名理事面前,才可以在文件上加上本會蓋章。而該主席或理事須於每份在他們面前加上本會蓋印之文件上簽署。
41. 監事會為監察機構,設主席、副主席和秘書各一人,主要職權為監察年度帳目及會員有否違規行為。
42. 監事會成員保管的帳目應包括所有本會之來往帳項和有關收入與支出之事項,以及本會的資產和債務。
43. 帳目應存放在註冊會址或其它理事會認為適合的地點,帳目必須經常公開給理事審查。
44. 理事會可以決定於何時何地和什麼清況下才可將帳目公開給非理事會成員之會員審查。除得到理事會決議或在會員大會上得到授權之外,任何會員(理事除外)毋權審查任何帳目、帳簿或本會文件。
45. 本會可以親自或透過已付郵費的信封發通告給本會任何會員,郵寄地址為會員冊上所登記的地址。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於氹仔
助理員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總經理 黃偉興 |
會計主管 梁惠娟 |
總經理 李德濂 |
財務主管 吳佳民 |
總經理 葉啟明 |
總會計師 蔡麗霞 |
總經理 沈曉祺 |
會計主管 陳立淼 |
O Administrador, Sanco Sze |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Connie Lai |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Macau, Au Kwok On |
Financial Controller,
Macau, Wong Sio Cheong |
O Administrador, |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Leong Weng Lun |
Patacas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Maria Clara Fong |
O Presidente da Comissão Executiva, Herculano Jorge de Sousa |
O Gerente da Sucursal de Macau, Au Wing On |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Ella Leung |
O Administrador Executivo e Gestor Principal Huen Wing Ming, Patrick |
O Sub-Gerente Geral-Financeiro
de Administração, Bao King To, Raymond |
O Administrador Executivo e Gestor Principal, Huen Wing Ming, Patrick |
O Sub-Gerente Geral-Financeiro
de Administração, Bao King To, Raymond |
O Administrador Executivo e Gestor Principal, Huen Wing Ming, Patrick |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Bao King To, Raymond |
O Gerente-Geral, Guo ZhiHang |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Lucia Cheang |
Q-5
O Administrador, Ng Chi Wai |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Koon Kin Wai |
O Gerente-Geral, Chan Kin Yip |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Winnie Lou |
O Administrador, Lam Man King |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Wong Fong Fei |
澳門元
澳門元
澳門元
會計 Jack Mallee |
行政主管 Daniel Stiefel |
本公司跟隨瑞士母公司瑞士豐泰保險集團之重整業務決定,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結束於澳門之一切業務運作包括停止承保及續保工作。並已通知澳門金融管理局該項決定及為保障保單持有人之利益起見,本公司已委託匯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有關結束業務方面之行政及管理事宜。
是項安排進展順利並預計於短期內完成所有工作。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瑞士豐泰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資產負債表、營業表及損益表,乃按照澳門現行法例而編製,並經核數師審核完竣,清楚顯示本公司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真實財政狀況及營業結果。
二零零四年三月六日
本核數師樓已審核了瑞士豐泰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包括結算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損益表及有關附表。
鑒於公司已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終止出具保單,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由當日起成為一間非持續經營之企業。
除上述情況外,我們認為,上述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實及適當地反映公司截至該日止年度的財務狀況及營業結果,並符合有關行業之主要監管法規。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鮑文輝註冊核數師樓
股東大會執行委員會
董事會
監事會
主要股東 | 持股量 | 百分率 |
Winterthur Swiss Insurance Company | 19,999,997 | 99.99% |
持有超過公司資本5%之企業 |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