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二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規定,林嘉煌及吳潮欣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及十二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批示:
劉頴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其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二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述如下:
李鈞誠、Silvestre Tche及卓啟良,第七職階熟練工人,編號分別為781151、781161及821181,薪俸點為240,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洪繼庸及伍兆強,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編號分別為831351及821341,薪俸點為210,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梁英達,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編號851361,薪俸點為190,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周鉅明、莫劍虹、謝炳榮及陳立新,第二職階半熟練工人,編號分別為005691、005701、005711及005721,薪俸點為140,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關棟富及Miguel Pedro da Conceição,第六職階助理員,編號分別為861921及841841,薪俸點為150,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朱耀成及黃結華,第五職階助理員,編號分別為902371及902391,薪俸點為140,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五日及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梁燕銀及張才福,分別為第三及第二職階助理員,編號分別為964190及985001,薪俸點分別為120及110,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及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六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林建明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的薪俸。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游志圖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Patrícia Fialho Pereira Janeiro Lobo Vilela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吳子健在本局擔任技術輔助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梁葆瑩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四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譚國光,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275點,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化驗所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張麗冰,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290點,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編制外合同員工黎美恩(行政輔助部)及黎志全(建築及設備部),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分別為第三職階一等及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35、290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九日及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José Manuel Pereira de Oliveira學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起,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工商業稽查處處長之職務。
許雪麗——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三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之職務。
Nuno Manuel Figueira Cordeiro——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15,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五日之批示:
何永堅——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六日起,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之職務。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並連同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 Artur Luiz de Rocha 在本局擔任職務,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為期一年,薪俸點為相當於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之相應薪俸315之50%。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張麗霞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翻譯,薪俸點為440,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 Rebeca Vong 在本局擔任職務,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林麗梅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張蓓妮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相應職級及期間獲續期一年:
António Lúcio Castel-Branco da Silveira ,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朱佩琼及陳詩韻,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六日及十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四日及十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徐巧恩及Carlos Alberto Nunes Alves 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十月四日及十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曾羚賢、楊滬萍、阮紹祖、郭敏燕及鄧素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八日、十月十五日、十月二十二日、十一月五日及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二副刊)的十二月二十九日第13/2003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對本經濟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開支功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5,項目為“經常轉移 公營部門 其他 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的整體款項的分配,作出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布如下: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四年十月三十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余偉斌,本局第三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390,屬編制外合約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五日發出的批示:
(一)統計暨普查局第三職階特級對外貿易編碼員Júlio de Sousa 之遺孀 Elsa Josefina das Dores de Sousa,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3763.0/P,每月的撫恤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0點訂出,該撫恤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三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及經同年同月十五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核准的《退休基金會章程》第二十一條,配合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本會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Fátima Maria da Conceição da Rosa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鍾日暖,在本會分別擔任財政管理廳廳長及人事、行政事務暨總務部主管的定期委任皆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起,批准徵用海關副關務監督編號105920,江慧儀在本局提供服務,為期一年,期滿可續期。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3/2003號法律第三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五日起,批准徵用海關關員編號74921,劉灼怡在本局提供服務,為期一年,期滿可續期。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日起與廖艷芳之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期滿可續約。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按保安司司長根據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定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之附件IV第四款所賦予之權限,以及根據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在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發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七條第七款規定,警員卓德寶,編號223941,被免除工作。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九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周偉光碩士,本局確定委任之副督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a)項、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a)項和第四條之規定,並結合經第2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a)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領導及主管人員組別中的刑事調查廳廳長,任期為一年。
薛仲明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副督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b)項、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a)項和第四條之規定,並結合經第2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f)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領導及主管人員組別中的情報處處長,任期為一年。
何浩瀚,本局確定委任之副督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b)項、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b)項和第四款,以及第四條之規定,並結合經第2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e)項和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領導及主管人員組別中的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澳門支局處長,任期為一年。
根據上述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履歷公布如下:
學歷:
澳門培正中學中五畢業;
澳門科技大學法律學士課程四年級。
語言培訓:
葡語課程(初階及強化課程)。
專業培訓:
實習警員培訓課程;專業化課程;個人防衛及拘捕技術課程;第二屆案卷製作課程;第三屆案卷製作課程;有組織罪行專業課程;副督察培訓課程;威士國際組織《信用卡詐騙》課程;刑事法律進修課程;香港警察標準偵緝訓練課程;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課程。
工作經驗:
1988/05-1990/02,司法警察司實習警員;1990/02-1990/12,司法警察司三等警員;1990/12-1993/10,司法警察司二等偵查員;1993/10-1997/04,司法警察司一等偵查員;1997/04-1999/12,司法警察司首席偵查員;1999/12至今, 司法警察局副督察;2004/07,出任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澳門支局代處長至今。
嘉獎:
2個個人嘉獎及6個集體嘉獎。
保安司司長嘉獎及表揚:
根據公布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四日第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保安司司長第12/2001號批示集體嘉獎;根據公布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保安司司長第16/2001號批示集體嘉獎;根據公布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八日第17-B期內部工作指令保安司司長第09/SS/2003號批示表揚。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蘇穎瑩、黃麗丹、陳麗雲、郭慧雯、馮艷霞、葉菁菁、吳惠娜及翁婉菱——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四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護士,為期三個月。
按照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及十月十二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徐惠嵐——應其要求,取消第A-0002號針灸師執業牌照之許可。
莫曉生——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329。
按照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八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陳志紅、蕭旭暖、董振慶、李嘉宗、楊運勤、汪洪玲、李慧妍、郝忠瓊——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457、E-1458、E-1459、E-1460、E-1461、E-1462、E-1463、E-1464。
郭宇政、譚冠昶、余松新、葉一蓮、古紀璇、黃旗門、李志強——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321、M-1322、M-1323、M-1324、M-1325、M-1326、M-1327。
李偉華——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048。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官世海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批示:
潘靈僑學士,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90,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批示:
蔡昌碩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以及參照八月二十四日第60/92/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b)項及第三款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劉祺亮學士及鄺穎詩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分別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565、320,分別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四日起至二零零五年五月三日止,以及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至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止。
黃健武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九條之規定,其作為本局組織暨資訊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批示:
梁錦輝學士,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四年旅遊基金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六日批示核准:
經濟分類 | 項目 | 注銷 | 追加 |
02-03-05-02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 200,000.00 | |
02-03-05-03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 130,000.00 | |
02-03-07-12 | 推廣活動及項目 | $ 260,000.00 | |
02-03-08-01 | 特別研究及工作 | $ 80,000.00 | |
04-04-01-00 | 國際組織 | $ 370,000.00 | |
04-04-03-00 | 駐外代理辦事處 | $ 300,000.00 | |
|
總計 |
$ 670,000.00 |
$ 670,000.00 |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文綺華,白文浩,蕭愛珊,高樂士
“體育酒吧”,葡文名稱為“Desportos”和英文名稱為“Sports”酒吧在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三日獲發第439/2004號牌照,持牌人為“FDF——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FDF ——Sociedade Gestora de Serviço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FDF——Management Services Company,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氹仔布拉格街45號A南新花園大廈第4座地下。
“重慶菜根香”和羅馬拼音稱為“Chongqing Caigenxiang”餐廳在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一日獲發第442/2004號牌照,持牌人為“中國東方菜根香(澳門)有限公司”和葡文名稱為“China Oriental Caigenxiang (Macau),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China Oriental Caigenxiang (Macau) Company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二級,位於澳門栢林街178號及194號星海豪庭舖位D1、E1、F1 及G1。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公布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批准的社會工作局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四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 增加 | 釋放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節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2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1 | 00 | 00 | 耐用品 | |||
02 | 01 | 08 | 00 | 其他耐用品 | 150,000.00 | ||
02 | 02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02 | 02 | 07 | 00 | 其他非耐用品 | 150,000.00 | ||
04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2 | 00 | 00 | 私立機構 | |||
04 | 02 | 03 | 00 | 社會設施 | |||
04 | 02 | 03 | 02 | 為兒童及青少年而設之設施 | |||
04 | 02 | 03 | 02 | 01 | 兒童及青少年院舍 | 400,000.00 | |
04 | 02 | 03 | 02 | 02 | 為兒童及青少年而設之其他設施 | 400,000.00 | |
04 | 02 | 03 | 03 | 為老人而設之設施 | |||
04 | 02 | 03 | 03 | 01 | 老人院舍 | 300,000.00 | |
04 | 02 | 03 | 03 | 02 | 老人宿舍 | 50,000.00 | |
04 | 02 | 03 | 03 | 03 | 老人中心/ 頤康中心 | 200,000.00 | |
04 | 02 | 03 | 05 | 為殘疾人士而設之設施 | |||
04 | 02 | 03 | 05 | 01 | 殘疾人士院舍 | 100,000.00 | |
04 | 02 | 03 | 05 | 02 | 為殘疾人士而設之其他設施 | 500,000.00 | |
04 | 02 | 03 | 06 | 家務助理服務 | 200,000.00 | ||
04 | 03 | 00 | 00 | 私人 | |||
04 | 03 | 01 | 00 | 個人及家庭津貼 | 4,000,000.00 | ||
05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4 | 00 | 00 | 雜項 | |||
05 | 04 | 05 | 00 | 給予各學生之膳食補助 | 150,000.00 | ||
08 | 00 | 00 | 00 | 資本轉移 | |||
08 | 02 | 00 | 00 | 私人機構 | 2,000,000.00 | ||
總計 | 4,300,000.00 | 4,300,000.00 |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日於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委員:容光耀,張鴻喜,王翠華,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區宏添及劉宇豪在本局擔任非專科醫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本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財政資源科科長官職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繆烱鈺轉為本局編制超額狀況。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佈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八日批准,並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七日確認的學生福利基金二零零四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編號 | 名稱 | 預算之修改 | |
追加 | 撤銷 | ||
經常性開支 |
|||
02 01 07 00 | 辦事處設備 | $ 40,000.00 | |
02 01 08 00 | 其他耐用品 | $ 13,000.00 | |
02 02 04 00 | 辦事處消耗 | $ 40,000.00 | |
02 02 07 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13,000.00 | |
02 03 05 02 01 | 助學金學生首次旅費之負擔 | $ 50,000.00 | |
02 03 06 00 | 招待費 | $ 9,000.00 | |
02 03 08 01 | 研究及特別工作 | $ 9,000.00 | |
02 03 09 01 | 給予學生之獎金 | $ 60,000.00 |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04 00 00 01 | 學費津貼 | $ 1,800,000.00 | |
05 04 00 00 02 | 給予享有助學金學生之津貼 | $ 60,000.00 | |
05 04 00 00 04 | 助學金——特別 | $ 90,000.00 | |
05 04 00 00 08 | 住宿津貼 | $ 200,000.00 | |
05 04 00 00 10 | 膳食津貼 | $ 80,000.00 | |
05 04 00 00 11 | 取得校服及文教用品之津貼 | $ 140,000.00 | |
05 04 00 00 12 | 額外津貼 | $ 40,000.00 | |
05 04 00 00 13 | 學生保健負擔 | $ 100,000.00 | |
05 04 00 00 14 | 備用金撥款 | $ 1,216,000.00 | |
合計 | $ 1,980,000.00 | $ 1,980,000.00 |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於學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梁勵,朱國宏,袁凱清,黃堅平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四年度體育發展基金本身預算之修改,該等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九日批示核准:
經濟分類 | 項目 | 追加/ 登錄 | 撤銷 |
02.03.05.03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 20,000.00 | |
02.03.06.00 | 招待費 | $ 30,000.00 | |
02.03.09.01.08 | 亞洲體育舞蹈錦標賽 | $ 2,000,000.00 | |
02.03.09.01.99 | 其他特別計劃 | $ 400,000.00 | |
04.02.02.09 | 其他特別及個別資助 | $ 1,550,000.00 | |
總額 | $ 2,000,000.00 | $ 2,000,000.00 |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於體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黎玉潔,第五職階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代局長 李燦烽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李俊毅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公佈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六日批示核准的有關二零零四年度政府船塢本身預算的第四次修改:
經濟分類 | 名稱 | 追加 | 注銷 |
02-00-00-00 | 資產及勞務 | ||
02-01-05-00 | 工場,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 $ 50,000.00 | |
02-02-04-00 | 辦事處消耗 | $ 10,000.00 | |
02-03-01-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 20,000.00 | |
02-03-02-02 | 設備之其他負擔 | $ 35,000.00 | |
02-03-05-03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 20,000.00 | |
02-03-08-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85,000.00 | |
02-03-09-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10,000.00 | |
04-00-00-00 | 經常轉移 | ||
04-01-02-01-01 | 退休金補償 | $ 100,000.00 | |
04-01-02-01-02 | 撫卹金補償 | $ 60,000.00 | |
總額 | $ 195,000.00 | $ 195,000.00 |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於政府船塢
廠長 何蔣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