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判給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3. 進行招標程序的實體及其地址︰位於氹仔體育路185號及195號的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
4. 擬取得的資產和服務︰提供和安裝數字化集群式無線電系統。
5. 安裝地點︰在承攬規則中所指的設施內。
6. 查閱卷宗和索取副本的地點、時間和費用︰
(1)地點︰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
(2) 時間︰辦公時間。
(3)費用︰每份招標卷宗副本的費用為澳門幣貳萬元整 ($20,000.00),收益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7. 遞交投標書的地點和期限︰
(1)地點︰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接待處。
(2)期限︰自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第21日或至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八日下午五時整。
8. 附加說明文件: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至截標日止,投標人應前往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以便獲悉可能的額外說明資料。
9. 投標所需的臨時擔保︰通過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的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澳門幣肆拾叁萬元整 ($430,000.00)的臨時擔保。
10. 開標的地點和時間:
(1)地點︰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
(2)時間︰遞交投標書限期結束後的第1個工作日,上午九時三十分開始。
(3)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澄清其所遞交文件中可能出現的疑問。
11. 投標書的有效期︰自開標之日起九十日;該期限可根據招標方案的規定予以延長。
12. 判給準則︰招標方案第十二條規定。
13. 確定擔保︰通過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的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判給服務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的確定擔保。
14. 底價︰不設底價。
二零零四年十月六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判給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3. 進行招標程序的實體及其地址︰位於氹仔體育路185號及195號的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
4. 擬取得的資產和服務︰提供和裝拆室內田徑跑道和田徑賽事的相關體育設施。
5. 安裝地點︰在承攬規則中所指的設施內。
6. 查閱卷宗和索取副本的地點、時間和費用︰
(1)地點︰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
(2)時間︰辦公時間。
(3)費用︰每份招標卷宗副本的費用為澳門幣壹萬元整($10,000.00),收益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7. 遞交投標書的地點和期限︰
(1)地點︰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接待處。
(2)期限︰自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第二十二日或至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四日下午五時整。
8. 附加說明文件: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至截標日止,投標人應前往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以便獲悉可能的額外說明資料。
9. 投標所需的臨時擔保︰通過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的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澳門幣貳拾陸萬元整($260,000.00)的臨時擔保。
10. 開標的地點和時間:
(1)地點︰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
(2)時間︰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開始。
(3) 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澄清其所遞交文件中可能出現的疑問。
11. 投標書的有效期︰自開標之日起九十日;該期限可根據招標方案的規定予以延長。
12. 判給準則︰招標方案第十二條規定。
13. 確定擔保︰通過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的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判給服務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的確定擔保。
14. 底價︰不設底價。
二零零四年十月八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一般行政及財政管理處。有關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布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十月七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周卓君 8.44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八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劍權
委員:陳繼民
李紹昌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行政暨公職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下列空缺:
再通知上述之通告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十月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代局長 杜志文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四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九月八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律翻譯廳代廳長 劉鈞明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主任翻譯 沈偉強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三缺, 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九月九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正選委員:技術輔助處處長 吳子健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戴燕雪
為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壹缺,經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計十天內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處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十月八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主席:管理委員會委員 Isabel Celeste Jorge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十月七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三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艾衛立
委員:副局長 莊綺雯
副局長 劉玉葉
根據《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八條第二款制定二零零四年第三季度於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註冊核數師清單:
註冊編號 | 姓名 | 職業住所 | 備註 |
459 |
張素冰 | 澳門俾利喇街77號宏利花園五樓A座 | 取消註冊 |
二零零四年十月七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批示,勞工事務局現刊登二零零四年第三季度受資助實體的名單:
受惠實體 | 目的 | 許可批示日期 | 資助金額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運作經費 | 26/11/2003 | $ 480,000.00 |
澳門職工民心協進會 | 運作經費 | 04/06/2004 | $ 9,870.00 |
澳門本地工人權益會 | 運作經費 | 12/01/2004 | $ 7,000.00 |
澳門民生協進會 | 運作及舉辦活動經費 | 12/01/2004及07/072004 | $ 25,300.00 |
澳門職工聯盟 | 運作經費 | 12/01/2004 | $ 22,890.00 |
二零零四年十月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壹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條件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十月四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退休基金會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分
何志良 8.36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譚潔華
委員:鍾日暖
秦炳強
謹此公佈,現有土地工務運輸局已故退休半熟練工人林萬安之遺孀何秀珍申請其遺屬撫恤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之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為填補旅遊學院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十月五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院長 黃竹君
第一委員:行政暨財政輔助部處長 陳美霞
候補委員:望廈賓館館長 王美清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通過考核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海員職程第一職階海事部副主管一缺。
有關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通過審查文件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三缺。
有關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十月四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十月五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為填補政府船塢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第三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筷子基船澳街政府船塢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十月四日於政府船塢
廠長 何蔣祺
房屋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十五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二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七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陳德光
正選委員:處長 張東遠
處長 朱毅鳴
房屋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十七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二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分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六條第一款所規定之優先次序而定出排名。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七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張東遠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劉綺玲
一等高級技術員 黃景棠
房屋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八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沙梨頭北巷102號北區臨時房屋中心地下本局行政管理處的告示板,以供查閱。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標的:“澳門國際機場南停機坪第二期建造工程”
底價: 不設底價
施工期: 建造工程的施工期最長為二百四十天,已包括工程設計中填土固結所需時間。
參加條件: 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臨時擔保金額: $3,500,000.00(澳門幣叁佰伍拾萬元整),臨時擔保要以現金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確定擔保:擔保金額是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下午五時正,以本地區任一正式語文撰寫。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早上十時正。
標書有效期:有效期由開標結束日起計一百二十天。
承攬類型:承攬工程為總額承攬。
評核標準:
a.)施工方案及建議施工方式——15%;
b.)對於施工進度計劃表的下列考慮:
1. 工序的具體程度——4%;
2. 每一工序之相互關係——4%;
3. 施工計劃期適用性及可行性——5%;
c.)投標者曾承擔與本投標工程具類似性質、尤其是於本特別行政區內施工的工程——22%;
d.)承攬工程的總價和各項單價——45%;
e.)由委託工程日起計算總工期不多於二百四十天——5%。
價錢所參照之演算公式已在招標方案第十七點中列出。
有關圖則、承攬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辦公時間內到建設發展辦公室參閱。有興趣人士亦可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日或以前,以現金形式支付$2,000.00(澳門幣貳仟元),向有關當局取得副本。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二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定邦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環境委員會人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美珊枝街3號地下環境委員會。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條件的本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二零零四年十月七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