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5820頁刊登有關聘用李炳時碩士及高展鴻學士的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日行政長官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應改為:“行政長官辦公室”。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零四年九月七日批示:
朱林學士——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顧問之定期委任,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二、七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新聞局第二職階首席編輯黃智謙學士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特級編輯之徵用期,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四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黃竹君博士擔任旅遊學院院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續任兩年。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即將離任的廉政專員辦公室顧問尹麗婷學士在本澳廉政機構工作已逾五年。任職期間,尹麗婷學士充分展示了自己卓越的才幹,工作勤懇,一絲不苟。與此同時,她還不斷追求自我完善。
這些年來,她不但對行政申訴工作有所貢獻,甚至反貪工作方面,遇有需要,她同樣全力以赴,責無旁貸。此外,她更是廉政公署在參與亞洲申訴專員協會和國際申訴專員協會工作時的得力助手。
她還是一個熱心、和藹的人,非常樂意幫助其他同事。
廉政專員辦公室顧問尹麗婷在廉政公署的工作表現和成績,敬業精神,專業能力,以及她在保護本澳廣大市民合法權益方面的突出貢獻,是值得表彰的。為此,本人很高興地對尹麗婷學士作出公開表揚。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四日
廉政專員 張裕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杜慧明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Arnaldo Jorge da Silva——本公署第三職階二等文員,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以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轉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任期至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止。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四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九日的批示:
鄭維娜,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為獨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署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楊才煒,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為獨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署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譚施敏、林文及梁炳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名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署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局長 區惠華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十日所作的批示:
按照第4/2003號行政法規第六條,以及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七日起,終止高級關員鄧勇泉,編號07921,在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執行職務的定期委任。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七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十日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田志潔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劉雙全——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被聘用為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周友清碩士——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繼續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陳耀來——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繼續以散位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尹松均及崔志漢——本辦公室第三及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繼續以散位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趙奕學士——本辦公室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繼續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陳俊斌——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繼續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李養根——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繼續以散位合同方式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林靜蕾——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繼續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李宗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繼續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由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六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及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延長徵用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翻譯梁美華及Lina Maria Batalha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主任翻譯的期限,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名至第三名之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何天家、陳華風及余珮琳,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社會重返範疇)。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本局的定期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玉儀、李宇騰及劉潔心,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現時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主管職位的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玉儀,轉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超額狀況。
特此聲明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唐偉杰,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其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一日,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點。
二零零四年九月九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八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葉子健,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19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六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José Ernesto Paula學士,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余鐵光,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30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
Filipe Rozan 及Ana Paula Nunes ——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二職階一等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20及275點,為期兩年,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及十月十日起生效;
李濟時——交通運輸部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7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盧德源——道路渠務部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2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呂務興學士——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9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李炳燊——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8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葉振球——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19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除第三及第四位為期一年外,其餘為期兩年:
陳建中及鄧永恆——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一等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400及370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七日及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馮惠芳及吳方洲——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二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70及350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五日及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Carlos Agostinho Pereira 及David José dos Santos ——財務資訊部第三及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20及205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八日及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陳宗緯——園林綠化部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55點,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Arlete da Silva de Jesus ——化驗所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20點,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文化康體部:
Isabel Alexandra Gomes de Carvalho 學士——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0點,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鄭慧娟——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20點,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八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I-JCM,綜合澳門運輸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9/1997。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四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六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麗珊及蕭穎彰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及八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韓,浣慧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的第四條的規定,陳,景良、孔,令彪及鄧,穎琪在本局分別擔任副局長、職業培訓廳廳長及課程發展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及八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文案董,旻,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主任文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胡,詩慶及李,玉筠,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António Pedro Dutra da Silva Correia de Paiva學士在本局擔任副局長職務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余敬方為本局接待及文書處理科科長,為期一年,以填補前據位人Belinda de Lemos Ferreira 調任至勞工事務局人員編制而出現的空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Glória de Jesus Nabais Baldinho學士、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李慧文學士及王靄茵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樊靜波在本局擔任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50點。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一職階副警長梁, 超傑,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449-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高級警員黃, 耀華,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446-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高級警員梁, 建經,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440-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林, 富文,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450-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吳, 松飛,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461-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教育暨青年局第七職階助理員De Assis, Maria Augusta,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080-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第五職階熟練工人黎少楷,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880-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第七職階工人黎志偉,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882-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 民政總署第六職階助理員林仲蘭,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957-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 衛生局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許安,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1562-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服務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及經同年八月十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配合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核准的《退休基金會章程》第七條及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本會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譚潔華及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朱美萍,在本會分別擔任供款人處處長及組織暨資訊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皆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及八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教育暨青年局編制第六階段中文教師李美芬,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之職務,為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司法警察局編制一等翻譯周卓蘭,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翻譯,為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三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主任 姍桃絲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七日起,批准徵用海關高級關員鄧勇泉,編號07921,在本局提供服務,為期一年,期滿可續期。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日起與謝韻儀及陳務芹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法律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30。
本局應謝韻儀之請求,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日起終止其以確定委任狀況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與陸傑昌之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30,期滿可續約。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d) 項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四日起,解除本局與第四職階助理員梁惠蓮簽訂之散位合同。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茲聲明:現於本局擔任司法鑑定化驗所主任官職之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趙德欽,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起轉為本局編制內超額狀況。
二零零四年九月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皆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半熟練工人及熟練助理員的許文海及麥燦雄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十月六日及十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d)項、第三條第三款及第四條,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澳門監獄行政科科長Celeste da Rosa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柏熙在澳門監獄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澳門監獄第四職階助理員羅金玲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副獄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澳門監獄第三職階警員陳寶珍、張麗琼、傅燕君、江珮詩及吳玉珍,屬散位合同人員——獲准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第四職階,薪俸點為210點,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二及五款,配合經十一月四日第12/91/M號法律修訂的七月十一日第62/88/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三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照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七日本局局長的批示:
鏡湖醫院慈善會,住所位於澳門連勝街58至68號,第001號准照及第001號執照持有人,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名為“鏡湖醫院”的場所,運作地點位於澳門鏡湖馬路33、33A、33B、33C及35號。
醫療服務類別:包括門診、急診服務、住院服務及醫療輔助診斷服務。
門診:
第一門診:內科、外科、兒科、兒童保健中心、婦產科、康復科、眼科中心、耳鼻喉科、口腔中心、皮膚科、中醫科、腫瘤科(現以放療門診為主)/放療中心、體檢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心臟中心。
第二門診:內科、外科、兒科、婦產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
第三門診:內科、兒科。
特約門診:包括以上各專科。
急診:包括以上各專科。
住院:內科(包括心臟科深切治療部)、兒科(新生兒深切治療部、兒科深切治療部)、婦產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膚科、中醫科、康寧中心、口腔科、康復科、急診深切治療部、放射治療。
醫技科室:心功能室(設於心臟中心內)、腦電圖室、內窺鏡中心、呼吸監護室、高壓氧中心、藥劑科、病理科、檢驗科及影像中心。
專科項目:
門診:
內科:心科、呼吸科、腎科、內分泌科、血液科、康寧、營養科、胃腸科、神經科。
外科 :普外科、心外科、胸外科、泌尿科、神經外科、血管外科、骨科。
兒科:血液科(貧血專科)、呼吸科(哮喘專科)、神經科、新生兒專科、心血管科、遺傳及內分泌專科、兒童保健專科。
中醫科:骨傷科、內兒科、婦科、針灸科。
其他:婦產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膚科、康復科、眼科、腫瘤科。
住院:
內科、外科按上述專科分專科查房。
兒科、婦產科、耳鼻喉科、皮膚科、口腔科、眼科、中醫科、康復科、放射治療。
病床數目:
全院病床總數586張(其中住院病床有483張,其餘為血液透析中心、急診觀察、康寧中心)。另有急診診床4張,急診搶救床2張,手術床9張,產床13張。合共614張病床。
按照本局代局長分別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日及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陳順英及黃靜波——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分別從二零零四年九月六日及九月七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及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三個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按下指相應職級及期間起獲續期一年:
許金玲,為第四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鍾少球、林國材及胡卓權,為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第三職階:謝榮華及阮雪雯,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一日及九月六日起生效;第二職階:鄒碧彤、趙叔敏、朱樂雁、梁仲元、勞照卿、盧苑梅、潘志輝及潘少珍,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四日起生效;第一職階:周達強、徐永靜及楊均玉,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九月十八日及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梁基雄工程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本局組織暨電腦廳廳長,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本局確定委任醫院主治醫生李楚峰,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四十條所規定,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六日起享用長期無薪假,為期十年。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蘇健齡學士、伍成昌學士及陳志堅學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分別獲續任為本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處長、會計處處長及倉庫組組長,為期一年,首位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鄭佩儀,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三等文員——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八日起生效,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為期六個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蔡炳祥學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本局藥物事務廳藥物監測暨管理處處長,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之批示:
取消名稱為“杏林”中藥房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123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永安下巷3號地下G舖,東主為澳門中醫診療設施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羅保博士街34及36號澳門廠商會大廈十三樓。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日之批示:
本局應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覃玉珠之要求,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起解除其合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柯慶建學士及龔斌學士,本局公共衛生主治醫生——按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獲委任為澳門地區衛生監督。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七日之批示:
核准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特惠國際有限公司”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167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俾若翰街443號M舖地下連閣仔,持牌人為特惠國際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提督馬路111-113號華寶商業中心10樓H座。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陳秀琼及陳嘉麗,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本局應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潘雅潔之要求,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七日起解除其合約。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七月八日批示:
曾熾明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三級第六階段中葡小學之中文教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十八條之規定,其作為本局青年廳廳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六個月,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助理員,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50:陳由安、陳桂松、陳順好、鄭秀儀、洪燕貞、原家潤、Isabel Tang Borges aliás Tang Pou Ching、李燕歡、李錦琪、李蘭菲、李秀明、譚啟瑞及楊敏儀,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莫艷嫦,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梁瑞芳,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梁偉桓及蕭秀珍李,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林玉梅、李健明及黃明霞,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黃綺馨,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鄭鳳映、馮寶蘭、葉翠霞、關瑤仙及劉小萍,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黃秀媚,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生效,董滿元及黃美群,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第五職階,薪俸點為140:歐玉蘭及岑桂清,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局長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梁慧琪碩士及彭玉娟學士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為第二及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及540,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及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批示:
李小鵬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批示:
梁慧琪碩士,本局編制外合同之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a)項和第三十條之規定,其作為教育心理輔導暨特殊教育中心主任之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莫錫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批示:
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三條和第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附件二之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教學人員之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第三條款,有關職級、級別、階段及薪俸點如下:
陳耀華學士、陳倩薇學士、何廣才學士、梁德安學士、張惠萍學士、黃錢孝學士及黃馥紅學士,為一級第四階段中葡中學教師,薪俸點為590,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陳嘉燕、陳淑儀、朱耀民、鍾慧儀、丘思敏、姚偉蘭、阮麗燕、林蔚文、李燕慈、龍淑慧、麥嘉銘、莫家寶、莫德嫣、鄧惠芳及吳碧茵,為三級第三階段中葡小學教師,薪俸點為385,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中葡幼稚園教師,三級,第四階段,薪俸點為420:陳秀芳、何麗珍、陳昭麗、譚錦潔及胡瑞芳,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十日起生效;第三階段,薪俸點為385:梁妙婷,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六日起生效,譚加靈,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鄧美英,具高等專科學位,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由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委任楊祖羅為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任期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九日。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謝瑋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第二條及第八條。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黃秀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照相排版員,薪俸點為305,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張毅及邵恩分別在本局演藝學院擔任職務及澳門樂團擔任音樂總監兼首席指揮的個人工作合同,均獲續期一年,各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及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因本局文誤,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280頁,有關應萼定的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現重新公佈如下: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應萼定在本局演藝學院擔任舞蹈範疇的藝術指導並兼舞蹈教師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一年,並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追溯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六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第二款c)項,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許耀明,獲定期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 黃煜鏜,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
Arnaldo Ernesto Silveiro Gomes Martins——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及第四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在本局擔任旅遊活動中心主管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Licénio Luís Martins da Cunha及陳偉翔——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及第四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分別在本局擔任產品暨特別計劃廳廳長及大賽車博物館主管的定期委任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九日及九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發出執照處處長的主管職務之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鄭泳賢,轉為本局編制內超額人員狀況。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三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白文浩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許敏華、李桂馨及岳增懷,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陳元科——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半熟練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40點。
二零零四年九月九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甄美娟及朱振榮,均為本學院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四日起,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二零零四年九月九日於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甄美娟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之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訂)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科長Carlos Alberto Lopes da Silva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下列本局工作人員之散位合同按下指之相應職級及期間起獲續期一年:
Rogelio A. San Jose,第三職階特級地形測量員,薪俸點為380點,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黎國基及余勝朝,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70點,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陳明江、朱秋達及梁富泉,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點,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四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摘錄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唐蘊紅及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Melinda Chan 分別擔任處長及科長的定期委任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日及十二月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四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盧倩婷,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點,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張金清、楊越強、何志承、黃錦滔及黃江紅,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30點。首兩位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梁麗嫦及駱鳳清,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40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及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區文浩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家意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三等文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三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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