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5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彭震球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四年八月三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規定,譚敬深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八日起續期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b)項及c)項條文的要求,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Fátima Manhão Jorge,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四日起轉為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70點;

梁兆祥,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轉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點;

蔣宇鶯及陳淑儀,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六日起轉為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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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朱琳琳學士及辜美玲學士分別在本辦公室擔任顧問及技術顧問之定期委任,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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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的批示:

吳詠軍學士——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款,以及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在本署擔任審計師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的批示:

李群英,第二職階助理員——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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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局長 區惠華


澳 門 公 共 行 政 福 利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佈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批准,並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確認的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修改:

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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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七日於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朱偉幹,委員:薛振強,姍綺德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鄧麗冰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獲准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510,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起生效。

聲 明

本局徵用之行政暨公職局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伍星洪,因徵用期屆滿,終止在本局的職務,並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返回原機關。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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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的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第九條第一款b)項及第四款a)項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吳家瑩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實習員,薪俸點240,為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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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民 政 總 署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三職階首席稽查林偉駒,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21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管理委員會第六職階助理員藍毛松及鄧北源,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六職階助理員梁南迎,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吳觀達、周建興及張文權,分別為第六、第五及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200及20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八月二十七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梁滿勝,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朱祝媚、余秀珍、梁國護、陳招治、馮宏基及李根,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聶炳權、管振豪及周偉雄,分別為第五、第五及第四職階工人,薪俸150、150及140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九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交通運輸部:

盧燦基、莫錦然及李悅南,分別為第六、第六及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220及200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八日、八月八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曾善忠、林福恩及譚學明,分別為第六、第五及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90、170及17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八日、八月九日及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韋新美,為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90點,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譚良驃、余錦財、邱潤嬌、鄺堅偉、羅志程及蘇東亮,首位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其餘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化驗所:

盧觀勝、胡華康及黃錦成,皆為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首位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陳水祥,為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梁庭貴、盛錦康、戴福才及黃煥輝,皆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首位任職於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二位任職於市民事務辦公室,其餘任職於文化康體部,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李源樂、Roberto José do Nascimento da Luz、李國雄、李炳樂、周連光及尹德衛,為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八月八日、八月九日、八月十二日、八月十六日及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李榮昌、莊燦輝、李瑞生及楊福泉,為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八月十九日、八月二十七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葉文華、陳玉根、馮連發及邱志強,首位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起生效,其餘為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劉建湛、歐永強、陳國好、周富文、周國華、周金英、何德明、許健業、許志強、莫瑞深、簡柏泉、郭志華、鄺仲倫、鄺耀明、梁北容、麥發慶、吳鳳娣、吳廣恆、彭炳旺、戴偉明、譚少雲、黃振池、黃潤洪、楊志成、余寶來及李桂武,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首位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麥錦秀、陳卓平及李安釗,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九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蕭廣生及李錦明,分別為第四及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130、120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及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行政輔助部第六職階助理員詹志堅、古容祥、李秀嫦及吳錦輝,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第六職階助理員蕭學基,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趙埠雄、鄺仲文、馬錦榮及林華添,為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八月二十四日、八月十九日及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陳瑞權,為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李宗偉,為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點,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李添,為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起生效;

鍾悅開,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李傑波、黃鼎俊、陳根養、吳源有及梁雄強,首位為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80點,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八日起生效,其餘為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八日、八月十九日、九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霍志甜、陳月培、吳健強、何應敦及Francisco Tang,首兩位為第五職階工人,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一日及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其餘為第四職階工人,薪俸140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八月六日及八月六日起生效;

傅國華、李建光、李牧夫、梁志明及佘杰宏,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四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資訊處第五職階助理員于衛國,獲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4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五職階助理員劉麗梅,獲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40點,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十二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鄧永寧、陳錦科、陳建強、陳炳瑞、鄒麗雲、謝達雄、鄭祖榮、張文旺、張偉容、何正、何浩、何鑑泉、何社發、何少蓮、許錦漢、任志誠、楊富榮、楊雄開、楊根培、容錫明、郭樹金、鄺彩意、黎文高、黎順華、林志民、林玉台、林適雨、劉永才、劉輝、李執勝、李有業、李容芬、李錦波、李潔珍、李潔萍、李季梅、梁玉蓮、梁國榮、梁宏謀、梁兆開、盧海、Luís Gonzaga Vong、繆麗萍、莫炳生、吳耀佳、伍景豪、岑伯坤、戴漢泉、田源昌、董佩文、湯淑貞、溫章軍、尹力昌、黃錦祥、黃樂、黃炳善、王波兒、黃達庭、黃維、林順享、楊劍龍、黃振鴻、鍾志洪、謝創元、周錫源、蔣玉清、汪志超、梁樹明、陳偉榮、周永旺、周帶根及黃玉興,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首位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曹觀保、梁弟及姚炳僑,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三日、八月二十一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茲聲明:以定期委任方式於民政總署擔任運輸事務處處長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賴健豪,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七日起轉為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超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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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下列公司之轉運准照續期:

世強行有限公司,准照編號1/1996;

天澳國際貨運(澳門)有限公司,准照編號14/1996;

龐志空運速遞有限公司,准照編號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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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三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崔建業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梁美燕及譚珮琴分別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及八月三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侯國賢及郭日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及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詠欣、王龍、Raimundo José de Oliveira、余俊民、麥秉輝、伍慧雅及黃少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首六位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最後一位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50的薪俸,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六日、八月六日、八月七日、八月十三日、八月二十日、九月三日及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下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下指之日期起獲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謝雯,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六日起生效;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何健茵、何翊詩、何麗麗、陳沛儀、吳倩嫻、阮志堅、陳海珊、梁美逑、盧雨晴、梁雅儀、李淑芬(公務員編號269492)、Ana Paula Ferreira dos Santos Ferreira、何穎詩、Cristina Maria de Sousa、李淑芬(公務員編號269397)、何聰冕、José Augusto Ieong de Sousa、Micaela do Santos Lameiras 、李振鵬、謝凌、譚鳳娟及胡綺琪,皆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梁雅恩及林少芬,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吳子幸及霍漢強,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譚堅洪,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仲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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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莊綺雯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麥恆珍——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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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及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梁錫根學士為勞工事務局外地僱員處處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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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規定,林培源學士、Manuel Azevedo Lei及Julieta Xavier de Sousa在本局分別擔任行政財政處處長、會計科科長及行政科科長職務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首位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桂葉及謝家彪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及九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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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三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發出的批示: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副消防區長劉健賢,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664-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 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陳照,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455-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四日發出的批示:

(一)消防局第六職階區長黃志榮,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646-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 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副消防區長梁章榮,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642-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 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消防員江惠雄,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688-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 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杜漢林,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968-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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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Carlos Alberto do Nascimento Veloso 在本委員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級別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的薪俸點315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錦珠在本委員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十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級別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的薪俸點205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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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何思謙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藍,偉明及鄧,順琼,分別為第五及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130,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韋, 永清及梁, 耀榮,分別為第六及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20、180;

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90:余艷容、馮兆芳及馮, 兆華;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70:甘城坤、余康倉、鍾瑞美、黃淑儀、高彩萍、何健源、黃,樹平及蕭,豪基。

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區, 國強及何, 海源,分別為第五及第一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00、150;

呂, 紹明、林, 炎光、莫, 就、David Afonso Assunção Osorio及曾, 偉生,為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70;

羅, 燦培、張, 添順、呂, 永邦、呂, 大妹、梁, 妙嫦、張, 少萍及Coelho dos Santos, Sio Mey,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

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黎, 志光及黃, 仿文,分別為第二及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60、170;

楊,金傑及梁,偉文,為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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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張錦倫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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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Carlos Manuel Dias Duarte學士——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20點。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及期間起獲續期一年:

陳洪波、陳瑩、曾昶宇、鄭麗兒、秦暢勇、夏京文、龔志強、梁偉強、廖志聰、羅金帶及王志巍,為未分類醫生,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李煒及葉錦雄,分別為第二及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及七月七日起生效;

林雪鋒及胡偉明,為第一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謝幗玉及周麗寧,為第四職階護士,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八日及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期間起獲續期一年,並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指相應之職級:

彭憲洪及林明理,為第一職階牙科醫師,轉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由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陳錦全及黃顯明,為第二及第一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分別轉為同一職級之第三及第二職階,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及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陳淑芳、張韻珠、蔡綺華、何彩蓮、李芷茵、盧淑儀、蘇惠英、吳鳳英、吳文基、戴雪英、黃寶珊及葉詩琪,為第一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轉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張正玉,為第三職階護士,轉為同一職級之第四職階,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潘鳳儀及伍麗莎,為第二職階首席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分別轉為其所屬職級之第三職階,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一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三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及相應期間起獲續期一年:

Nora Musa Dela Rosa,為第四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張月蓮、陳家棋、鄭惠芬、丘健強、郭燕玲、鄺俊傑、李麗瑜、廖桂紅及孫子慧,為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首位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起生效;

鄭洪林及蔡峰,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期間起獲續期一年:

林宗偉,為第三職階牙科醫師,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張道真,為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林慧如、黃雪芬及鄧彩亮,為第四職階護士,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七日、八月七日及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陳桂花,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期間起獲續期一年,並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下指之相應職級:

許永昌,為第二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轉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孫偉若,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轉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羅金賢,為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鄭董峰,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轉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陳嘉賢、何玉梅、楊小莉、郭啟良、林慶姚、林梅清、吳華新及黃麗梅,為第二職階二等衛生稽查員,轉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梁權輝,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轉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日起生效;

黃鳴銘,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秦國東及林允平,為本局編制外合同未分類醫生,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及八月二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三十日之批示:

Carlos Maria Blasques da Rosa Leal 學士,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的批示:

陳麗儀,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表唯一名次——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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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李美芬終止本局塔石青年中心主任的職務,並於同日以被徵用方式到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擔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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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旅 遊 局

准 照 摘 錄

“金沙”,葡文名稱為“Sands ”和英文名稱為“Sands”酒店在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獲發第427/2004號牌照,持牌人為“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Macau S.A.”和英文名稱為“Venetian Macau Limited”。該酒店被評定為三星級,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金沙”娛樂場四樓至七樓和七樓閣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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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吧”,葡文名稱為“Bar dos Vencedores”和英文名稱為“Winner’s Circle”酒吧在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獲發第432/2004號牌照,持牌人為“ 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葡文名稱為“Venetian Macau S.A.”和英文名稱為“Venetian Macau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金沙娛樂場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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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飛會館”,葡文名稱為“Salão Rubi”和英文名稱為“Ruby Room”餐廳在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獲發第433/2004號牌照,持牌人為“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Macau S.A.”和英文名稱為“Venetian Macau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金沙娛樂場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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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閣”,葡文名稱為“Pátio Dourado”和英文名稱為“Golden Court”餐廳在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獲發第434/2004號牌照,持牌人為“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Macau S.A.”和英文名稱為“Venetian Macau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金沙娛樂場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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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扒房”,葡文名稱為“Copa”和英文名稱為“Copa”餐廳在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獲發第435/2004號牌照,持牌人為“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Macau S.A.”和英文名稱為“Venetian Macau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金沙娛樂場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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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帆船葡式餐廳”,和葡文名稱為“Pérola”餐廳在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獲發第436/2004號牌照,持牌人為“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Macau S.A.”和英文名稱為“Venetian Macau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金沙娛樂場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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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園酒家”和葡文名稱為“Jardim Cultural”餐廳在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獲發第437/2004號牌照,持牌人為“文園酒家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Man Un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an Un Restaurant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二級,位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葡京酒店第三期舊翼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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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四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投考人第三職階三等行政文員Mariana da Rocha Fu,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文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葉炳聰、李志光及梁潤榮,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晉升考試中之以下合格應考人,現分別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之下指職級:

在相關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至第四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鄧秀芳、傅麗明、Vitória Fátima de Carvalho及林雪紅,獲委任為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在相關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至第五的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文員鄧玉敏、李志攀、李志強、容鳳儀及Felisberta Ilda Alves,獲委任為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在相關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Eugénio Lourenço Fão,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文員,獲委任為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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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梁群英——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十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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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吳偉雄


澳 門 大 學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五條第二款及第十九條規定,茲公佈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批准,並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確認的澳門大學二零零四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澳門大學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第三修改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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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於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校長:姚偉彬教授——代副校長:劉伯龍教授——代副校長:李怡平教授——代行政總監:彭執中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本學院理事會之決議,並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確認:

根據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二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分別委任崔維孝碩士為語言暨翻譯高等學校校長,以及汪碩博士為公共行政高等學校副校長,任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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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代秘書長 趙家威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四年度體育發展基金本身預算之修改,該等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批示核准:

經濟分類 項目 追加/登錄 撤銷
02.01.08.00 其他耐用品 $ 200,000.00  
02.03.05.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40,000.00  
02.03.09.01.05 澳門國際龍舟賽   $ 800,000.00
02.03.09.01.06 澳門高爾夫球公開賽   $ 940,000.00
04.02.02.08 獎金 $ 1,000,000.00  
04.02.02.09 其他特別及個別資助 $ 500,000.00  
 

總數

$ 1,740,000.00 $ 1,7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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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於體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李詠甜——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本局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區耀安、張燕芳——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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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日及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劉安儀,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林慧珊,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七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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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三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Maria do Céu de Oliveira Rosa de Almeida Chantre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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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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