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之合格應考人,分別獲確定委任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員編制內翻譯人員組別及專業技術員組別之下列職位,以填補十二月二十日第12/1999號行政法規附件人員編制內的空缺:
唯一合格應考人,主任翻譯員Maria do Céu Dourado Amorim da Silva Hung學士,委任為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
唯一合格應考人,一等翻譯員何英娜學士,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
唯一合格應考人,首席公關督導員溫雪梅,委任為第一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根據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佈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及八月十二日議決所批准的立法會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修改:
經濟分類 | 名稱 | 新增 | 撥出 |
經常開支 |
|||
01-00-00-00 | 人員 | ||
01-02-00-00 | 附帶報酬 | ||
01-02-01-00 | 不定或臨時酬勞 | $ 4,900.00 | |
05-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13 | 各項負擔的備用撥款 | $ 4,900.00 | |
合計 | $ 4,900.00 | $ 4,900.00 |
經濟分類 | 名稱 | 撥入 | 撥出 |
經常開支 |
|||
01-00-00-00 | 人員 | ||
01-01-06-00 | 重疊薪俸 | $ 200,000.00 | |
01-01-07-00-02 | 其他固定及長期酬勞 | $ 150,000.00 | |
01-01-10-00 | 假期津貼 | $ 100,000.00 | |
01-06-03-02 | 日津貼 | $ 345,000.00 | |
02-00-00-00 | 資產及勞務 | ||
02-01-04-00 |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 60,000.00 | |
02-01-06-00 | 榮譽及招待物品 | $ 7,000.00 | |
02-03-05-02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 102,000.00 | |
02-03-09-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70,000.00 | |
合計 | $ 517,000.00 | $ 517,000.00 |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按照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議決及行政長官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批示:
Pedro Miguel Vicente Pereira de Sena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八月二十四日第60/92/M號法令及四月十三日第89-G/98號法令的規定,其在本部門擔任顧問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合同內之其他條件繼續生效。
根據第11/2000號法律第三十四條、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請學士李寒霖、劉德學、孫同鵬及鄭偉在本部門擔任技術顧問的職務,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前合同內的所有權利及福利維持不變。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3/97/M號法令第七條、第三十八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初級法院第三職階書記Maria Dagmar Fernandes de Jesus Videira及Artur Pereira Videira、第三職階助理書記Etelvina Maria Ferreira Soares Ferrão Gomes,以及第四職階繕錄員José Eduardo Rodrigues Cota Cruz之編制外合同均獲以同一職級續約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代理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二款的規定,現確認澳門愛心慈善基金會。
又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可上述基金會之章程。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應Marcelo Poon的請求,其在本局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Maria do Céu Freire Machado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第二職階登記局局長 Graça Maria Amaro Teixeira Barbosa Osório 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物業登記局第三職階一等助理員José Manuel Afonso de Jesus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Brígida Batista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李勝里及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玉儀在本局分別擔任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及財政暨財產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鄺婉瑩在本局擔任人力資源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現時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主管職位的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Ivo Donat Firmo Mineiro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吳志強,轉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超額狀況。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公佈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批准的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印務局本身預算的第一次修改:
經濟分類 | 名稱 | 增加/撥款 | 撤銷 |
經常性開支 |
|||
01-01-01-02 |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年資獎金 | $ 10,000.00 | |
02-01-08-00 | 其他耐用品 | $ 50,000.00 | |
02-02-07-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30,000.00 | |
02-03-08-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400,000.00 | |
05-04-00-00-12 |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第三條第五款規定選擇之補償(登錄) | $ 10,000.00 | |
05-04-00-01 | 負擔之備用金撥款 | $ 500,000.00 | |
總數 | $ 500,000.00 | $ 500,000.00 |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三日於印務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馬丁士——委員:梁禮亨——財政局代表:莊綺雯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所作之決議:
賴健豪學士,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且基於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的規定繼續生效,該人員獲確定委任為上述人員編制內同一職級,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鄧惠蓮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之批示:
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蘇秀雯,應其要求解除有關合同,自其在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開始擔任職務之日起生效。
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第八條b)項及第十二條a)項之規定,廢止下列公司之轉運准照:
泓匯貿易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1/2003。
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下列公司之轉運准照續期:
捷通貨運貿易有限公司,准照編號13/1996;
浚利空運有限公司,准照編號56/1996;
興昌行煙草有限公司,准照編號58/1996;
中澳國際貨運(澳門)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4/2002。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十三的首席高級技術員黎寶珊、趙汝民、朱國宏、楊少蓮、劉緻緻、林瑞雯、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何麗媚、李天碩、楊耀文、Manuel João Vasques Ferreira da Costa、Rui Pedro de Carvalho Peres do Amaral及何燕梅,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二、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第十二及第十三名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之規定,仍保留其超額狀況,不佔據編制內空缺,其餘空缺由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所設立及已被其本人填補。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公務人員為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相關評核成績中的合格應考人,現分別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下指職程之相應職級及職階:
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首席翻譯王雪麗,獲委任為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
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首席技術員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獲委任為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一等技術輔導員詹慧珊,獲委任為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首席督察余佩蓮及區坤榮,獲委任為督察職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莊綺雯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博彩監察協調局科長De Lemos Ferreira, Belinda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起以同一官職轉入本局人員編制。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本局科長De Lemos Ferreira, Belinda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起派駐到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工作。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Paulo Jorge Moreira Castelo Basaloco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人員編制前科長Belinda de Lemos Ferreira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起調任至勞工暨就業局人員編制。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岑國禎,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471-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廖俊源,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467-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楊啟聰,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464-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黃耀輝,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133-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鄺觀明,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469-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高級警員胡潤洪,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463-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黎卓坤,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446-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發出的批示: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副區長張錦才,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637-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高級消防員麥錦成,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660-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高級消防員馮自立,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662-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高級警員Maria Ivone de Souza Monteiro Lameiras,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337-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9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徵用陳國光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追溯至二零零四年四月三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根據經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之附件IV第四項及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之規定所賦予權限而作出之批示:
由於警員趙惠芳,編號439920,違反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六條第二款a)項、第八條第二款b)項及第十二條第二款f)項、g)項、o)項規定之義務。經參照該通則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f)和 n)項,以及經考慮第二百零一條第二款d)項之加重情節,決定對其科處撤職處分,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七日起生效。
由於警員鄭成偉,編號340831,違反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六條第二款a)項、第八條第二款b)項及第十三條第二款a)項規定之義務。經參照該通則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i)項及第二百四十條c)項,以及經考慮第二百條第二款b)、h)及i)項之減輕情節,決定對其科處撤職處分,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公布由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批准的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四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修改:
經濟分類 | 名稱 | 追加 | 註銷 |
經常開支 |
|||
01-05-02-03 | 其他各項補助 | $ 200,000.00 | |
02-03-02-02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400,000.00 | |
02-03-09-01 | 聯歡會,旅遊及體育活動 | $ 150,000.00 | |
02-03-09-02 | 其他未列明之負擔 | $ 50,000.00 | |
資本開支 |
|||
07-02-00-00 | 房屋 | $ 1,000,000.00 | |
09-01-05-01 | 向會員提供之借款 | $ 1,000,000.00 | |
總計 | $ 1,400,000.00 | $ 1,400,000.00 |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於治安警察局福利會
行政委員會主席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馬耀權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Vangee Wingchee Au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的26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鄭淑婷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的195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趙德欽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a)項、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a)項和第四條之規定,並結合經第2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領導及主管人員組別中的司法鑑定化驗所主任,任期為一年。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獄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所作的批示:
Santosh Kumar Limbu,澳門監獄實習獄警,以散位合同方式受聘——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d)項之規定及第32/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起以解除合同方式終止與本部門的聯繫。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柯慶建,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日起生效,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為第一職階公共衛生主治醫生,為期一年。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之批示:
曾紅燕,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
按照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楊柳——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445。
友康診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053,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馬場東大馬路327-411號灣景園地下N舖,持牌人為吳忠生先生,住所位於澳門大興街44-46號富盈大廈5樓C座。
按照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周惠貞——應其要求,取消第E-1215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代副局長 鄭成業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吳彥鳳,具高等專科學位,張轉乾學士、馮紫華學士、劉偉俊學士、李耀明學士、李慧敏學士及胡潔學士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首位轉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90,其餘轉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0,皆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批示:
郭慶基碩士,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六條之規定,其作為教育研究暨資源廳廳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請徐葵在本局演藝學院擔任教師職務,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日起至二零零五年四月三十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十六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鄧美蓮學士在本局擔任澳門中央圖書館館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Sérgio Nuno Basto Perez——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朱紹恩——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周鳳燕——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湛鳳儀——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被錄取擔任秘書工作,負責籌備及協調太平洋亞洲旅遊協會(PATA)年會,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黃金海岸餐廳”,和葡文名稱為“Baía de Ouro”餐廳在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獲發第0426/2004號牌照,持牌人為“富權飲食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Fullpower-Gestão de Alimentos e Bebida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Fullpower-Food and Beverage Management,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孫逸仙大馬路1403號和1407號帝景苑地下及一樓商舖K座和L座。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范少芬副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205,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譚杰華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柯文東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王蕙蘭及Paulo Wong——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分別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皆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370、305。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Maria Teresa Alves Leite Dias Soares——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六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650。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吳偉雄
按照二零零四年八月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陳鳳娟碩士,經濟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a)項、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以及九月十六日第49/91/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同時符合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本院會計及出納部部長,任期兩年,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代秘書長 趙家威(總行政部部長)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批准之旅遊學院二零零四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經濟分類 | 開支名稱 | 追加 (澳門幣) |
註銷 (澳門幣) |
經常開支 |
|||
01-01-10-00 | 假期津貼 | 70,000.00 | |
01-06-02-00 | 服裝及個人用品—— 負擔補償 | 200,000.00 | |
01-06-03-02 | 日津貼 | 110,000.00 | |
01-06-03-03 |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 20,000.00 | |
02-01-04-00 |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20,000.00 | |
02-01-06-00 | 榮譽及招待物品 | 10,000.00 | |
02-01-07-00 | 辦事處設備 | 120,000.00 | |
02-02-05-00 | 膳食 | 250,000.00 | |
02-02-07-00 | 其他非耐用品 | 370,000.00 | |
02-03-02-01 | 電費 | 800,000.00 | |
02-03-05-02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200,000.00 | |
02-03-05-03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50,000.00 | |
02-03-08-01 | 研究及特別工作 | 1,000,000.00 | |
04-01-02-00-01 | 退休基金會——按退休金制度所作之補償 | 20,000.00 | |
04-01-02-00-02 | 退休基金會——按撫卹金制度所作之補償 | 10,000.00 | |
05-04-00-00-19 | 社會保障基金供款之支付 | 10,000.00 | |
總計 | 1,630,000.00 | 1,630,000.00 |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任梁健華學士,為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鄭少華,本學院第七職階助理員,其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起終止。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鄭少華為本學院第二職階熟練工人,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公佈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批示核准的有關二零零四年度政府船塢本身預算的第三次修改:
經濟分類 | 名稱 | 追加 | 注銷 |
02-00-00-00 | 資產及勞務 | ||
02-01-04-00 |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 10,000.00 | |
02-02-07-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75,000.00 | |
02-03-02-01 | 電費 | $ 85,000.00 | |
02-03-05-02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 10,000.00 | |
02-03-05-03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 50,000.00 | |
02-03-06-00 | 招待費 | $ 35,000.00 | |
02-03-07-00 | 廣告及宣傳 | $ 25,000.00 | |
02-03-08-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120,000.00 | |
05-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2-01-00 | 人員 | $ 100,000.00 | |
05-02-02-00 | 物料 | $ 150,000.00 | |
總額 | $ 330,000.00 | $ 330,000.00 |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於政府船塢
代廠長 卓凱榮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 Carolina Morais Hoi 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六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的薪俸點230的薪俸,並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有關合同獲以上述職級續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