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三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b)項及c)項條文的要求,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Josefina Alfonso Dizon,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轉為第三職階工人,薪俸點為130點;
João Rosário de Assunção及張志明,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及八月二日起轉為第五及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130點。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二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規定,許文英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1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規定,張碧霞、譚佩好、吳寶蓮、周月眉及袁轉英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續期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歐陽傑為本辦公室技術顧問,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八月三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批示如下:
陳靜學士—— 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三十日批示如下:
李穎康學士—— 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為期兩年。
二零零四年八月三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所作的批示:
應一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編號953651——梁健華的申請辭去其在本海關之職務,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開始與本部門解除聯繫。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佈經由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批准及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七日核准之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經濟分類 | 開支名稱 | 追加 澳門幣 |
註銷 澳門幣 |
經常開支 |
|||
01-00-00-00 | 人員 | ||
01-01-00-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01-03-01 | 報酬 | 300,000.00 | |
01-01-05-01 | 工資 | 700,000.00 | |
01-01-06-00 | 重疊薪俸 | 200,000.00 | |
01-01-09-00 | 聖誕津貼 | 200,000.00 | |
01-01-10-00 | 假期津貼 | 800,000.00 | |
01-02-00-00 | 附帶報酬 | ||
01-02-03-00-01 | 額外工作 | 500,000.00 | |
01-02-05-00 | 出席費 | 300,000.00 | |
01-02-10-00-03 | 設備津貼 | 100,000.00 | |
01-02-10-00-04 | 其他補助 | 300,000.00 | |
02-00-00-00 | 資產及勞務 | ||
02-03-00-00 | 勞務之取得 | ||
02-03-01-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500,000.00 | |
02-03-02-01 | 電費 | 200,000.00 | |
02-03-02-02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200,000.00 | |
02-03-05-02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200,000.00 | |
02-03-09-00 | 未列明之負擔 | 200,000.00 | |
資本開支 |
|||
07-00-00-00 | 投資 | ||
07-09-00-00 | 運輸物料 | 500,000.00 | |
合計 |
2,600,000.00 | 2,600,000.00 |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任職於本辦公室的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José Silva及何文明之散位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孔潔心學士之請求,其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四日及七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林思慧——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被聘用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李澤男——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繼續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黎文輝——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繼續以散位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盧少蘭——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五)項及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秘書的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七月三十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徐擇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薪俸點為230點,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力。
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摘錄自本人分別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四日及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炳坤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余小慧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李健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應梁偉光之請求,解除其在本局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之職務,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本局的定期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楊秀嫻,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Jane Maria Placé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黃慧娟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Ana Vitória Chagas Cardoso de Aragão Azevedo,屬編制外合同人員,由於合同期滿,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終止職務。
特此聲明。
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b)項及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本局確定委任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Ana Fátima da Conceição do Rosário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日起獲批給為期五年之長期無薪假,至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九日,其原職位亦由該長期無薪假開始之日起定為空缺。
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林健軍,薪俸265點,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文化康體部第三職階特級視聽器材工人及攝影員尹清儀,薪俸330點,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第三職階特級繪圖員吳松順,薪俸380點,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陳滿威,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因合理理由與其解除有關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所核准的《民政總署章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佈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批准之民政總署二零零四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預算修改,有關之修改已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九日獲經濟財政司司長作出同意之批示:
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於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劉仕堯
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六日之批示:
本局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Maria da Conceição Nunes Neves Rosado 學士,在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唯一投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聯同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六日之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譚妙梨學士及謝偉延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 獲確定委任於上述職位,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三十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新興船務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5/2002。
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李志洪、林雪梅、Fátima Dias da Silva、Rui Pedro de Carvalho Peres do Amaral及盧柏深在本局分別擔任資料彙編中心主管(等同組長)、樓宇管理及保養處處長、所得稅處處長、公共財政稽核處處長及稅務稽查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首位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六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美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林奕翹及潘楚鈿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及八月六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趙明茵、Rute Rondão Cerveira de Melo及陳玉嬋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首兩位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最後一位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八月一日及八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郝嘉蓮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八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鄧瑞意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50。
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因本局文誤,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有關聘用劉嘉麗之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劉嘉麗在社會保障基金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日開始生效。
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Florinda Isabel de Aguiar,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339-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第七職階助理員林顯常,退休基金會會員編 號5821-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限制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同年同月二十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確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之唯一合格應考人Miguel Vasco de Carvalho Bailote,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獲確定委任為本會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二零零四年八月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聯同四月二十九日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所指附件B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一日起與首席技術輔導員黃婉華之定期委任續期一年,擔任本局行政管理廳行政暨預算管理處審計科科長之職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起與梁惠蓮之散位合同續期一年,擔任第四職階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30,期滿可續約。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三等文員張敏華的請求,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起,解除本局與其簽訂之散位合同。
二零零四年七月三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本局人員王子健及楊育敏,警員編號287961及193981,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五條第二款a)之規定及其個人意願,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以特別委任方式前往司法警察局進行偵查員之實習,並轉為處於“附於編制”的狀況。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七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趙瑩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譚永漢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鄭芷明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的35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賴文威、陳德昭、龍漢威、黎小輝、林弋、莊進興、黃為文及李志揚,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之培訓課程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二名、第四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第十四名、第十六名及第十八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三款d)項、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a)項,結合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二條及第四條,聯同八月二十五日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三)項及第二款之規定,獲錄取以散位合同制度進入本局刑事偵查員職程之實習,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並收取按現行薪俸表220點之報酬。
朱景堃、容慧嫻、陳江帆、王子健、楊育敏、羅少龍、鮑耀洪及孔耀雄,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之培訓課程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名、第三名、第五名、第十名至第十三名及第十七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a)項及第四款b)項之規定,結合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二條及第四條規定,聯同八月二十五日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三)項及第二款之規定,獲錄取以定期委任制度進入本局刑事偵查員職程之實習,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並收取按現行薪俸表220點之報酬。
楊兆麟,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之培訓課程最後評核名單中排名第十五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a)項及第四款b)項之規定,結合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二條及第四條規定,聯同八月二十五日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三)項及第二款之規定,獲錄取以定期委任制度進入本局刑事偵查員職程之實習,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並維持收取其原職位之薪俸,為現行薪俸表230點。
二零零四年八月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二十八條規定,澳門監獄第四職階警員陳健榮、陳翹立、陳小龍、張勁光、何永杰、劉偉東、羅遠明、羅懷恩、羅偉棠、陸錦流、彭月權、潘海倫、黃俊傑、黃柳平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二十八條規定,澳門監獄第三職階警員黃建宏、歐陽瀚恩、黎建華、楊金漢、吳志倫、吳露佳、李偉倫、余志敏、梁詠康、崔冠榮、鄺偉恆、范國聰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二十八條規定,澳門監獄第三職階警員江珮詩、吳玉珍、陳寶珍、傅燕君、張麗琼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副獄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第二及第五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黃麗芬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張欽明,為澳門監獄編制外合同人員,獲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其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及第三職階,薪俸點為365、335點,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及六月五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摘錄自獄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侯國良,澳門監獄第四職階警員,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五日起終止職務。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布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批准,並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九日確認之衛生局二零零四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預算修改:
二零零四年八月三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官世海
按本人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三日之批示:
王威立,為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續約至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止。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之批示:
Amélia Isabel do Amaral Valadares及Carlos Manuel Nobre Nave,分別為本局第三職階專科護士及第五職階護士——其個人勞動合同,皆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八日之批示:
Fernanda Maria Fragoso Canário Peixoto Alves Cardoso、Maria Elisa Gonçalves及Paula Marina Alves Coelho Yee,分別為本局第三職階護士長、第三職階專科護士及第三職階高級護士——其個人勞動合同,皆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Judite Agostinho Gomes da Silva,本局第三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一職階特級診療技術員。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之批示:
José Manuel Coelho Rodrigues,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Maria Margarida Caldas Rodrigues,本局第三職階三等文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鄭成業,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表中唯一名次——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全科醫生職程第一職階第二職等全科主任醫生。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官世海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的批示:
1. 委任下列組織的領導人或代表為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委員,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十日起,為期兩年:
2. 委任下列人士為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委員,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十日起,為期兩年:
二零零四年八月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代副局長)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謝慶茜及Si Tou Siu Hei aliás Sílvia Si Tou——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及第四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在本局分別擔任推廣廳廳長及研究暨計劃廳廳長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的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何為,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
郭嘉文——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投考人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陳葉嫦,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晉升考試中之以下合格應考人,現分別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之下指職級:
在相關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至第十七的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何淑嫻、李麗萍、鄧詠詩、鄧玉華、鄧麗儀、楊崇蔚、陳文會、兆源蔡、謝家棋、林家鳳、蘇寶寶、梁玉芬、婉紅佘、莫佩妍、鮑少宜、黃伊雯及龍偉雄,獲委任為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在相關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及第二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王綺珊及Leonel Luís de Almeida,獲委任為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林蓮嬌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沈穎鈿學士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33/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王庚學士,獲准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在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為期一年,並由上述公司承擔其報酬和其他收入,以及按原薪俸作醫療福利、退休金和撫恤金扣除的僱主實體的負擔。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33/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確定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沈夷佳,獲准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在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為期一年,並由上述公司承擔其報酬和其他收入,以及按原薪俸作醫療福利、退休金和撫恤金扣除的僱主實體的負擔。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本局公務人員為在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四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相關評核成績中之合格應考人,分別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下指之職級: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一等高級技術員黃有力學士及Estanislau António da Rocha學士,獲委任為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的一等助理技術員鄧天智學士,獲委任為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的三等文員劉凱耀,獲委任為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文員。
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任代局長 戴祖義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現公佈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批示所核准的澳門大學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現公佈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批示所核准的澳門大學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於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代校長:黃亞鈞教授——代副校長:李怡平教授——行政總監:黎日隆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譚潔貞——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本局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馮美恩、何麗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何耀龍、何永強、潘宇聰、嚴學明、劉靄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José Carlos Pereira Madaleno,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本局二管輪劉瑩坡、招永林、李錦昌及霍樹根,在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四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管輪職程第一職階大管輪,繼續佔據三月二十七日第15/95/M號法令附表所載的職位。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舒國平在本 局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的規定,本局定期委任的二等資訊高級技術員潘淑潔,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代局長 António Viseu